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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便利化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要:中国东盟贸区成立后,关税水平大幅下降,货物贸易已经实现高水平的自由化,然而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间的贸易成本仍然较高,口岸管理部门沟通协作不畅、基础配套落后、通关耗时过长、无纸化贸易改革滞后阻碍了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协定首次纳入了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内容,为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开展贸易便利化合作提供了新的指南。本文分析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间的贸易现状并对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大湄公河次区域六国在透明度、海关手续、单一窗口建设方面进展较快,2022年六国便利化实施措施率较2022年有明显提升,泰国、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较高,越南
2、、老挝、缅甸、柬埔寨尽管仍相对落后,但在贸易便利化方面也取得了积极的进步。为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各国应加快落实已签署的贸易便利化协议,深化各国边境监管合作,加强口岸管理部门协调治理,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继续推进单一窗口和执法能力建设。 关键词:大湄公河;次区域;贸易便利化 自2022年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以来,90%-95%税目的产品实现了零关税,双边贸易、投资规模迅猛增长,经贸合作成果丰硕。东盟已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中国更是连续多年成为东盟最大贸易伙伴,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实现了高水平的自由化。为了进一步降低跨境贸易成本,建立更加高效的国际贸易便利化体系,2022年,中国与
3、东盟签订了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升级了原产地规则和贸易便利化措施。在此背景下,作为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促进区域内贸易增长、繁荣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贸易及便利化现状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内贸易情况。大湄公河次区域包含中国、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和越南,11012年六国成立大湄公河次区域机制并在多个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经贸往来不断加深。在中国-东盟自贸易区成立后,中国与次区域国家贸易规模持续扩大。2022年,中国对其他大湄公河次区域五国的贸易总额为8101.
4、91亿美元,占中国对东盟贸易额比重的30.7%。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协定的签署,进一步带动了区域贸易的增长。至2022年,贸易总额增长至2239.56亿美元,占中国对东盟贸易额比重的43.5%。从中国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双边贸易情况来看,中泰、中越贸易约占整个区域贸易的90%。2022年-2022年,泰国是中国在次区域内最大贸易伙伴和最大的进口来源地,越南是中国最大的出口地。在2022年后,中越贸易的比重不断上升,其进出口贸易额超过了中泰贸易额,2022年越南取代泰国成为中国在大湄公河次区域最大的进口来源地。缅甸、柬埔寨、老挝与中国的贸易总量不高,但是增长速度较快,2022年-2022年间三国
5、与中国贸易额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7.25%、21.101%、15.73%,贸易潜力巨大。中国已经成为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重要的贸易合作伙伴。(二)大湄公河次区域内贸易便利化化现状。随着自贸区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关税的大幅度下降,进一步降低国际交易成本、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成为次区域各国合作的重点。在单一窗口及无纸化建设方面,泰国起步较早,进展快,在2022年正式使用国家单一窗口(NSW)并成功实现与东盟单一窗口(ASW)互通。越南于2022年全面启动国家单一窗口(VNSW),大大缩短了贸易企业办理海关手续的时间。中国依托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统筹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广西作为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重要省份,启
6、动了边民互市贸易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陆路口岸率先将交通运管部门纳入“单一窗口”服务于边境公路货运业务。柬埔寨、老挝、缅甸国家单一窗口对接的国内政府部门数量少,进度较慢。在边境管理合作方面,2022年以来,中国与越南延长重点口岸广西友谊关友谊、东兴芒街口岸通关时间,为贸易运输企业和边民营造更加便利的通关环境,并于2022年开通中国平孟越南朔江口岸,扩大与越南的贸易往来。中国、老挝及泰国启动了边境联合执法合作,在中国云南磨憨边检站、老挝磨丁检查站、老挝会晒第四友谊大桥公安检查站、泰国清孔移民检查站实施通关便利化措施,提高车辆、人员的通关效率。老挝作为次区域中心通道,在沙湾拿吉口岸-越南老保口岸及老
7、挝-泰国第二友谊桥启用一站式通关。在各国的努力下,大湄公河次区域贸易便利化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从世界范围看,整体便利化程度仍然落后。2022年次区域国家平均贸易便利化绩效为1.04,低于东盟国家平均水平(1.11)和亚太地区(1.09),与同期经合组织平均水平(1.67)相比,差距更大。从次区域内部看,泰国(1.38)贸易便利化绩效水平最高,而老挝(0.7)、缅甸(0.53)在便利化方面劣势明显。2022年大湄公河次区域整体在各项贸易便利化指标上表现较差,全面落后于东盟及经合组织,绩效表现在0.76至1.25之间,仅在在信息可获取性(1.22)、预裁定(1.12)及海关程序(1.13)
8、上略高于亚太地区平均水平,在国内部门合作(0.8)、外部合作(0.76)、单据要求(0.91)及自动化运用(0.92)方面绩效水平低于1。因此,在贸易单据简化、海关自动化设施、政府机构合作方面需要投入更多资源进行改革。 二、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贸易便利化措施实施情况 (一)贸易便利化涉及的相关协议。中国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在多个层面签订了有关贸易便利化的协定。在次区域内部:2022年大湄公河次区域成员国签署了大湄公河次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战略行动框架(SFA-TFI),在口岸通关、海关手续、检验检疫等方面开展合作,提高货物、人员的通关效率。2022年六国先后完成了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
9、输协定(CBTA)17个附件和3个议定书的国内批准程序。2022年3月,中国、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五国共同签署了关于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议“早期收获”的谅解备忘录,并于6月正式实施。SFA-TFI和CBTA共同构成了各国贸易便利化合作的基本框架,促进了次区域贸易增长及竞争力的提升。在中国-东盟合作层面:2022年中国与东盟国家签订了首个有关贸易便利化专门文件中国-东盟贸易便利化协定南宁倡议。202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国家完成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协议谈判,达成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为大湄
10、公河次区域国家开展贸易便利化合作提供了新的指南。协议中第一章第二节海关程序及贸易便利化措施部分共20条,确立了四个目标:1.确保各国海关法律可预测、持续、透明;2.提高海关程序及清关的效率;3.尽可能简化和协调海关手续;4.促进各国海关协作。该协议具体从便利化、海关合作、通信技术及自动化系统的运用、海关估价、关税归类、风险管理、信息公开、咨询点设置、AEO(经认证的经营者)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各国贸易便利化改革方向。各项贸易便利化协议的签署及实施使大湄公河次区域成员国更好地融入全球和区域价值链,使贸易成为区域经济包容性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二)各国贸易便利化措施实施进度。首先从整体
11、上看,2022年大湄公河次区域六国贸易便利化措施实施率为57.8%,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52.9%),但是低于东盟平均水平(59%),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75.4%)。次区域内中国实施率最高(78%),泰国为69%,实施率最低的国家是缅甸(32%)。2022年次区域贸易便利化措施实施率增至62.2%,中国的实施率提升至85%,其次为泰国增长至81%,越南、老挝、柬埔寨分别为52%、58%、56%。尽管缅甸仍是贸易便利化实施率最低的国家,但已经有了明显改善,实施率达到了41%。其次从各项便利化措施来看,2022年各国在信息透明度措施上实施的情况最好,平均实施率均为87%,中国、泰国实施率为1
12、01%,最低的是缅甸(73%)、越南(73%);在优化海关手续方面,平均实施率为75%,中国最高(91.7%)、泰国为83.3%,缅甸最低(50%);在政府机构协作方面,平均实施率为68.8%,老挝、柬埔寨实施率为88%,越南最低(45%);在无纸化贸易措施上相对较差,六国的平均实施率仅为44%,中国、泰国实施率为80%左右,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无纸化贸易实施情况实施率不足40%。在次区域内中国贸易便利化措施实施程度最高,反映出在提升便利化方面所做出的努力。由于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实施需要较多的资源投入,而越南、缅甸、柬埔寨、老挝财力有限,因此进展相对缓慢。 三、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贸易便利化面
13、临的问题 (一)口岸管理部门沟通协作。不畅影响通关效率的提高各国口岸管理涵盖部门众多,包括海关、海事、税务、出入境检疫、外管局等,执法环节相对封闭,信息未能实现共享,导致次区域内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难以落实。在贸易过程中,由于海关、检验检疫局等职能不同,查验重点不一样,经常出现相同批次、相同柜号的货物重复开箱的情况。现场检查的比率和次数越多,对货物的清关效率影响越大。大湄公河次区域六国在进口货物通关时平均实物检查率为15.83%,泰国为1%,中国为10%,查验率最高的是缅甸(28%),越南、老挝、柬埔寨接近20%。进口货物被多次检查的平均比率为5%,泰国、老挝最低为1%,中国为3%,缅甸为6%,
14、越南与柬埔寨接近10%。过高的检查率导致货物的通关速度变慢,增加贸易成本,阻碍相互间的贸易往来。因此,为提高大湄公河次区域的通关效率,各国需要进一步改进贸易措施,协调海关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职能,把实物检查限制在高风险的货物范围内。(二)边境口岸基础设施薄弱。无法满足便利化要求大湄公河次区域成员国均为发展中国家,各国边境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口岸相关设施基础薄弱。而贸易便利化措施的顺利实施需要基础设施的支撑,通关效率的提高与口岸基础设施状况的改善有着直接关系,海关自动化设备、电子数据交换、无纸化贸易及单一窗口的建设需要信息通讯技术的支持。一个现代化的口岸通常需要配备有大型集装箱检查、自动消毒、
15、大宗散装货物自动取制样等大型查验设备,人员车辆自助通关系统以及联检大楼,货场等服务功能区。特别是老挝、缅甸、柬埔寨作为最不发达国家,贫困人口多,政府财政资金有限,难以承担便利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在世界银行所调查的160个国家和地区与贸易相关的基础设施状况排名中,柬埔寨排名130位,缅甸143位,老挝91位。随着次区域内贸易量的不断增加,基础设施配套及检验检疫设施无法满足通关要求,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相关口岸面临的压力越来越越大。便利化相关的基础设施落后严重制约了大湄公河次区域成员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三)提升贸易便利化与监管。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突出随着口岸监管的业务量日益增大,贸易便利化对监
16、管高效运作的要求增加,然而口岸执法人员岗位设置不合理,监管能力不足矛盾日益凸显。在推行贸易便利化措施过程中,需要海关执法人员熟悉新的通关流程,改变落后管理模式和监管手段,同时单一窗口的信息化水平建设及通关自动化设备对人员素质和技能要求进一步提升。但是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能力建设相对滞后,在制度配套、执法效能和人员素质提升等方面难以适应贸易便利化的要求。(四)无纸化贸易水平偏低,单一窗口建设函待加强。在贸易过程中各国纸质单据所占比重仍然较大,贸易企业经常需要将同一资料、单据、数据向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不同部门提交多次,导致进出口效率低下。在出口所需单证(电子及纸质)数量方面,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平
17、均为7张,其中泰国为5张,老挝要求单据最多(10张),中国为8张。在完成所有合规出口单证所需时间方面,六国平均为101.2小时,其中泰国为11小时,中国为21.2小时,柬埔寨、缅甸、老挝所花时间较长,分别为132小时、144小时和216小时。在完成所有合规进口单证方面,所花时间平均值为95.28小时,其中泰国为4小时,中国为65.7小时,而老挝、越南、柬埔寨相对较高,所花时间分别为216小时、106小时、132小时。在单一窗口建设上进度不一,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差距较大。泰国在2022年就已建成国家单一窗口,而老挝单一窗口系统2022年才开始在国际边境口岸试运行。从整个次区域来看,各国单一窗口仍
18、需要完善。 四、进一步提升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贸易便利化的措施 (一)加强口岸管理部门协调治理。为减少重复监管和多重查验,应当加强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税务部门与海关进行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明确各单位职责,成立口岸综合查验部门,促进关检执法深度融合,实现一站式的申报查验作业,降低现场执法和物流操作耗时。通过科学设计业务流程,提高检查的针对性,避免对同一货物反复查验,推动口岸相关部门实施同步改革,提升便利化水平。(二)加大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良好的基础设施对提升大湄公河次区域贸易便利化水平有重要的作用,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可以通过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为切入点,推进国际骨干通道建设
19、,共同构建便利的跨境运输网络。在跨境口岸建设方面,各国应对重点口岸进行扩容改造、优化查验场地布局,完善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及信息化水平,增加自动化设备投入,增加货物非侵入查验设备和现场查验移动设备,提高口岸查验效率。由于基础设施投入需要大量的资金,部分大湄公河次区域成员国依靠自身财力难以完成,应积极寻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必要的支持,通过援助贷款改善口岸基础设施,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三)深化口岸执法人员能力建设。通过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挖掘和提升现有人员效能,适当提高风险管理人员比重。大湄公河次区域成员国应该积极与WCO等国际组织及区域贸易伙伴开展合作
20、,通过其提供的培训方案、技术援助,将风险管理手段和技术融入能力建设中,提高口岸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合理设置岗位,提升监管的有效性,缓解业务量增加与人力资源相对紧缺的矛盾。(四)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单一窗口是贸易便利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对营造守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及提高贸易效率起着重要的作用。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单一窗口建设,使进出口企业能一次性的在线提交政府部门需要的所有数据和信息,解决企业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问题,通过顶层设计,建立和完善单一窗口的建设目标。采用UN/CEFACT等国际通用数据标准,统一规范国际贸易单证的格式,组织协调口岸各个管理部门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明确权责范围,
21、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互通互认。各国间加强沟通与协作,适时开放数据通道、实现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间单一窗口对接。(五)加快落实贸易便利化协议,深化各国边境监管合作。成员国应当对已签署贸易便利化协议的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成立贸易便利化统筹机构和磋商联络机制,落实和对接中国东盟便利化南宁倡议、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及大湄公河次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战略行动框架的相关内容,提高海关跨境通关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协调次区域内各国通关流程、海关手续及检验检疫标准,规范和优化通关作业环节,为各国口岸监管人员提供统一的
22、管理标准和操作模式,增强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可操作性,加快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议“早期收获”备忘录实施,在试点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过境点和运输线路。同时,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应加强边境口岸监管合作。确定共同的风险管理目标和措施,建立风险信息库,实现信息互换,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进行监管互认,兼顾贸易便利、监管与税收安全。并积极开展AEO合作,简化AEO认证企业的单据审核、优先通关,使守法诚信的认证企业获得高度通关便利。 第14页 共14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