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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承包合同范文集合5篇承包合同范文集合5篇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是削减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承包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承包合同 篇1甲方(借款单位):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乙方(贷款行)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丙方 担保方:_甲方为承包_ 国(地区)_ 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核定的贷款范围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同意依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
2、人民币(大写)_ 元。其次条 乙方凭甲方提送的具体用款安排和详细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三条 乙方供应的贷款,期限为_ 年_ 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证合同之日起至_ 年_ 月_ 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详细安排为本合同的附件(略)。第四条 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_ %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0%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50%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第五条 乙方供应本贷款的项目,假如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第六条 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_ (单位)_ 资金中
3、清偿。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甲 方:单位名称_(公章) 乙 方:单位名称_行(公章)代 表 人_ 代 表 人_日期_ 日期_开户银行及帐号_ 开户银行及帐号_甲方的担保单位名称_(公章)代 表 人_承包合同 篇2aaa电气机械承包公司,邮政信箱号:_(以下简称总包商),和bbb工程公司,邮政信箱号:_(以下简称分包商),于_年_月_日在_订立本分包合同。鉴于总包商已同ems国_大型电气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业主),就在ems国的sss号工程项目的设计,运输和施工签订了合同。鉴于分包商愿按该合同实施土建和安装
4、工程而报了价,鉴于总包商已接受分包商的报价,依据分包商_年_月_日,_号文件及其所附的报价表(注),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下列文件应是本分包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1电气、机械及技术操作的合同通用条款(1980年第一版)。2合同的特别条款。3sss号工程项目的技术规范。4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5土建和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的报价表。(二)定义说明本分包合同时,下列用词应具有在此所予以确定的意义:“总包商”:系指aaa电气机械承包公司。“分包商”:系指bbb工程公司和由bbb工程公司将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给别的任何专业公司或机构。“总包商的工程师”:系指由总包商指派的监督分包商工作的人员。“分包”:系指由
5、分包商按本合同第三条“工作范围”规定而要执行的工作。(三)工作范围本工程包括在ems共和国境内,依据业主的技术规定,建设sss号工程项目,如图所示。1供应全部工程的监督人员,娴熟和非娴熟工人,供应运输、测绘工具及设备,挖掘及钻孔机械,吊车,以用于塔架安装和绝缘箍,地线配件,拉力条的安装以及导线挂垂和拉直等工作。2供应混凝土材料、水泥、砂、石子、灰浆材料、钢筋,并运输到工地。3为全部娴熟和非娴熟工人及行政人员供应住宿、膳食、供水、卫生设备、交通费用和社会保险。4运输由总包商供应的材料:总包商在bb库房中的塔架、导线、绝缘材料、五金构件、接地材料,包括从总包商在bb的库房到施工现场的运输,并负责卸
6、车和保管。5分包商应按总包商供应的纵断面图和测绘图确定塔架的位置。凡是已由总包商定出的塔架位置,分包商应测量检验,以保证塔架的位置和线位方向符合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取得总包商批准后,应对测绘图作相应的更改或修正。(四)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熟识业主技术规范的分包商,应根据业主的要求,并担当属于分包工程范围内的与分包商有关的全部责任。(五)劳动力分包商应:1自始至终供应足够数量的工人,以满意总包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方面的要求。2在工作时间、节假日方面,应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和风俗习惯。3支付工资并听从当地关于对工人酬劳的一切规定。4为其雇员供应住宿及膳食。5向总包商和ems国主管部门供应他们所需的有关
7、其雇员的一切状况。6对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性质的索赔或风险,自费为其雇员和工人供应保险费及工人补偿。(六)法定责任分包商应对下列事项担当责任:1遵守ems国关于所得税的规定。假如其雇员中有人对雇主给他们的酬劳不付个人所得税,分包商也应对此完全负责。2依据ems国的法律,为其雇员支付各种国家平安捐款。3分包商应听从全部适用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ems国的法律、地方法及规定。(七)与业主谈判除总包商的工程师授权外,分包商任何时候均不能与业主接触或谈判。(八)修理保证期分包商将从接收补步验收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全部工程,不会由于其雇员的工艺低劣或因其供应的材料质量差而发生事故。(九)意外事故或损
8、失的责任在工程移交之前,分包商应保障总包商不担当各种人身伤亡或财产(非工程部分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并保障总包商不担当属于分包商和其雇员所引起的诉讼、控告、索赔要求诉讼费、指控和其他费用的责任。(十)保险1工程保险:总包商应按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自费对永久和临时性工程、施工机械及设备进行保险,这应包括分包工程在内。2第三方保险:包括分包商在内的第三方保险,将由总包商担当,而分包商不付任何费用。3工人补偿:分包商应自费负责其工人的保险,包括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性质的索赔。4对以总包商名义的保险单中的索赔补偿的确定,分包商应在3天内备齐各种有效的证单。不能由第三方和工程保险偿付的各种损失和费用,分包
9、商应对此担当责任。全部扣减款额应记在分包商的帐上。对属于分包商自己的,或租借总包商的或租给总包商的全部机动车辆运输设备和工具,如未计入总包商的保险单,分包商应自费保险。(十一)运输分包商应供应该分包工程施工及运输其人员来回工地所须要的全部运输车辆。(十二)工具及设备该分包工程施工和修理所需的全部工具,包括拉力设备、拨具、张紧装置、操作线、传动滑车等、分包商应自费供应。分包商应遵守ems国有关各种工具、设备、机械及运输工具方面的全部法律和海关规定,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一俟该分包工程竣工,分包商就应负责把上述全部设备和工具撤出ems国。(十三)总包商材料的交付总包商应负责交付材料,包括塔架、
10、塔架附件、导线、绝缘装置、绝缘体及导线配件、接地棒及接地线等。分包商应在bb总包商的仓库提取材料,将材料装车,运输到施工现场并卸车,费用自行担当,按双方同意的工程进度安排,对分包商各项工作所须要的材料,至少要在该项工作起先前一周为分包商备好。假如总包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把材料交付给分包商,总包商应准许分包商一个相应的延长期。(十四)材料的有效利用分包商应留意该分包工程所须要材料,如水泥、钢筋、燃料、润滑剂等,在ems国市场可能会出现供应短缺的状况时,分包商应自费支配从其他国家获得这些材料,从而保证该分包工程不间断地进行。(十五)分包工程量在该分包工程价格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只是大约数,改变范围在_之内
11、,则单价不作任何改变。假如改变值超过_,应按总包合同一般条款中第_条规定处理。(十六)分包商的宿舍区总包商应取得由业主写给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介绍信,为分包商选定建立其宿舍区的场地。函件所花费用和有关宿舍区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商担当。(十七)总包商的监督总包商将指定一位或几位工程师监督该项分包工程,分包商的人员应对其担当义务。(十八)许可证和执照总包商应帮助分包商获得分包商雇员所需的入境签证、居住证和劳动证、该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口许可证,以及生活用房和物资进口许可证,要获得由业主写给ems国有关当局的证明信。办理这些函件所花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开支均应由分包商担当。(十九)竣工及惩处
12、依据双方同意的交付材料(不包括由分包商供应的材料)日程表,只要分包商能刚好得到材料,分包商就应按下列规定日期完成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各分项工程的竣工日期略)假如由于分包商的错误或疏忽,未能按上述日期完成该分包工程,分包商同意每延误一天,就向总包商支付拖延分项工程的分包合同价的_,作为罚金或违约罚款金,罚金或违约罚款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分包合同总价的_。(二十)分包商的过错假如总包商认为分包商未能仔细或快速地进行施工,或没有精确地按合同施工,或忽视总包商工程师所发布的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合理的书面指示,或违反合同规定,总包商可以向分包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改正失职、疏忽及违约行为。假如分包商在合理期限
13、内,未能执行通知的要求,在此状况下,总包商将有权雇用其他人并马上对被忽视部分的工程进行施工。另一种方法是在不损害总包商其他正常权利的状况下,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分包商手中要回,给其他人完成。在此种状况下,总包商可随时自由运用分包商的一切设备(已在工地与工程有况下,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分包商手中要回,给其他人完成。在此种状况下,总包商可随时自由运用分包商的一切设备(已在工地与工程有关的),并对设备正常磨损不担当任何责任,亦不考虑分包商对这些设备所拥有的任何权利。此外,对按分包合同规定应属分包商的那部分余款,或所述那部分工程的施工款,总包商有权保留并要求不付,或依据已完工程的详细状况而定。按前
14、所述,完成这项工程或实施其中的一部分,费用如超过应属分包商的余款,那么分包商应担当这部分超过的款项。(二十一)进度报告分包商应按总包商同意的格式,呈送每周和每月的进度报表。(二十二)厂商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分包商应呈送用于该分包工程的水泥、钢筋、砂、砾石以及任何其他材料的厂商证明及试验报告,并取得总包商对此批准。混凝土试块的报告单应同地基工程付款申请单一起呈送。全部试验及试验报告书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二十三)支付条款总包商应按如下规定向分包商付款1预付款,其金额为分包合同价总额的_,自分包商提交由_银行开具的等值银行预付款保函之日起15天内,付给分包商;保函有效期为_个月。2每月完成的并经
15、业主验收的工程占分包合同价的_。3分段工程占分包合同价的_;凭短暂验收证书。4分段工程占分包价的_;凭最终验收证书。按总包合同规定,只有工程经业主在四周内验收后,上述1、2及4条规定的付款,自收到分包商发票之日起五周内,才能付给分包商。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额按下列百分比支付:ems国的当地货币:_美元:_用当地货币支付的部分在ems国付款,用美元支付的部分,通过电汇付给分包商在_银行_帐号,汇费应由总包商负担。兑换比率:1美元_(当地货币)预付款将用美元支付,预付款中超过_的美元数额应从前三次的进度付款中按比例扣除。(二十四)验收工程全部工程都应符合业主的要求,如相应的规范和在现场协商中作出的确定
16、,总的原则应当是总包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所作的确定是最终的,但一旦发生争议,则业主代表的确定应为主导看法。(二十五)税捐分包商应对全部与该分包工程有关的税捐的付款担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税款。(二十六)履约保函在分包合同签订后15天内,分包商应依据所附的保函格式,提交一份_银行开具的无条件履约保函,额度相当于分包合同价的_,有效期为_个月,自本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七)第_号法律(ems国对承包工程的特定法律)总包商受ems国_号法律爱护,并享有第_条,_条款所规定的免税权,这些免税权也适用于分包商。(二十八)争议的解决(略)(二十九)文件和图纸在收到最终付款之时,或在此之前,分包商应向
17、总包商退还全部总包商向其供应的文件、图纸和技术规范。此处所述的任何文件分包商都不能用于除本协议目的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同时分包商亦不能泄露或运用由总包商或业主所供应的文件中的任何资料。涉及本协议目的的除外。(三十)素混凝土技术规范第9节中所要求的素混凝土(混合比136),应视为已计算在分包合同的单价中,对这种混凝土规定的条款,分包商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三十一)总包商材料的延迟交付如总包商未按本协议规定刚好把材料交付给分包商,因总包商延迟交付材料而造成分包商现场工人和设备窝工,同时也不能将其人员和设备投入其他工程的施工,此时总包商应按价格表所规定的日工资(计日工资)标准,付给分包商窝工时间费
18、用。延迟交付材料少于三天时,按本条规定,分包商不能提出赔偿要求。(三十二)分包商应负责清扫公居住)国,以及双方未付帐目结清后失效。2本合同与附件及工程内容,不经另一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3本合同用_文、_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2份。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补充,经双方同意的补充条款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代表:_见证人:_乙方代表:_见证人:_年_月_承包合同 篇3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同等互利、协调一样、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据国家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详细状况,
19、在同等自愿的条件下,经双方充分协商一样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主要工程内容: 工程量以甲方供应的设计资料和经双方审定后的施工预算为准。本工程施工用地征用协调、规划手续、路面开挖、青苗补偿、障碍解除等部分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本工程所涉及的土建工程,包括全部基础土建及电缆沟道或电缆通道所须要的桥架部分,配电房内空调、风机、事故切换、应急照明部分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其次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1、价款:经过双方协商一样审定后,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工程价款支付:经双方协商一样,确定采纳以下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 个
20、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个工作日那日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 %;其他余款的/%合同价款作为工程质保金,由甲方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第三条 承包方式:乙方在承包范围内包工包料、包干运用。第四条 主要设备、材料1、甲供设备、材料须要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国家规范、行为标准等技术要求;2、乙供设备、材料须要符合设计图纸、相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甲方供应的技术要求。第五条 工期1、甲方履行完前期手续,具备施工条件,乙方进场施工,整个工程有效工期 个工作
21、日。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状况,工期应顺延:(1)由于不行抗力而被迫停工的;(2)甲方未根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相应的便利条件的;(3)甲方变更安排或变更施工图纸,不能接着施工的;(4)甲方未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的;(5)如施工过程中,牵涉第三方物权等其它权益带来的相关协调及纠纷处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且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第三方同意工程实施的书面文件,由于甲方未能刚好供应上述文件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6)甲方的其它缘由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第六条 设计变更及工程价款调整1、乙方坚持按施工图施工,若甲方需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需由甲方提请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如需调
22、整工程费用待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乙方才根据修改后的图纸及补充合同约定予以实施。2、照实际施工范围或工程质量超出设计或双方确认的预算以及合同约定,应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对合同费用进行调整。3、如因工程属分期付款,且实施时间较长,则需依据设备、材料市场价格的改变,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对合同费用进行调整。七、平安生产: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需接受甲方的平安教化并做好队、组二级平安教化。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平安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应严格按着施工规范和按工程须要作好平安防护措施,如:设置施工平安运用的照明、围栏等明显警示标记和看管、防护警视、警卫等,并随时接受平安检查人员依法
23、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平安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2、乙方法定代表人及工程的项目经理作为此项工程的第一平安负责人及现场平安负责人,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各项平安施工,一旦出现平安事故,造成工程、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由乙方担当全部法律责任。3、乙方要在施工之前,组织平安教化培训,增加现场施工人员的平安施工意识,没有经过平安教化培训的的员工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第八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1、工程安装质量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实施及验收规范及电力系统行业规范、技术规程所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2、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册、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
24、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3、工程结束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应组织工程验收,乙方对工程存在的缺陷应无条件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如甲方不按期组织验收,则视为本工程已验收合格。4、本工程质保期两年,自本次施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先计算,保修期内若因甲方缘由或者不行抗力事由造成设备损坏,乙方不担当保修责任;乙方应甲方要求可以对损坏设备进行修理,其设备修理费及工时费由甲方支付。第九条 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2、为乙方施工供应必需的是施工条件和环境:(1)施工电源;(2)设备、材料、施工机具等物资的运输同道或临时专设措施;(3)施工作业场地;(4)工地临
25、时材料库;(5)现场施工须要的其他必要条件。3、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的施工设计资料。4、根据双方的约定,甲方对自行承建部分的工程负责(包括质量、平安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5、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缘由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或对已安装完毕,尚未正式投运的设备,甲方应尽到平安防护的义务。6、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应担当的其他义务。(二)乙方义务1、严格根据甲方供应并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以及说明和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安装质量。2、按施工平安规范的规定,实行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的平安,并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平安负责。3、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施工
26、现场的清洁,做到文明施工。4、根据双方约定的范围,做好设备材料的选购、管理工作,并对所选购的设备材料质量负责。第十条 合作事项1、为保证工程工期,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工程进行分包;2、甲方负责协调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当地这个政府、单位和个人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当进行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若乙方施工工程质量问题个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2、甲方未按本合同其次条约定的期限支付合同价款的,每延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3、乙方不得无故拖延工期,若因乙方缘由导致未按期完工的,每延迟竣工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若甲方因协调不力,工期
27、顺延。4、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缘由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或对已安装完毕,尚未正式投运的设备,甲方未尽到平安防护义务的,应担当相应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附则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质保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一试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承包合同 篇4一、建设方代施
28、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及限制策略(一)税收风险分析在实践中,由于水电费用都是由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托付其开户银行进行代收,实际担当水电费用的主体是水表和电表的全部权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电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往往是由水表和电表的全部权人建设方或甲方进行代缴,并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应赐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缴。 这中由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水电费存在肯定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电费。因为,施工方担当的水电费用,由建设方进行代扣代缴,而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的发票
29、台头是建设方的名字,建设方把该张发票交给施工方进行账务处理。依据国税发20xx40号和 国税发20xx80号文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票和非法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因此,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发票台头是建设方名字的发票,该发票赐予施工方入账是不行以在施工方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二)限制策略为了限制和化解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应实行以下限制策略:施工方与建设方在签定建设总承包合同时,必需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方代施工方缴纳施工
30、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并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中进行扣缴。建设方必需把扣缴的水电费发票或水电费分割表和扣缴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交给施工方进行人账。二、“甲供材”合同的涉税风险及限制策略所谓的“甲供材”是指建设方(或称为甲方)基于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从事施工的考虑而由建设方供应原材料,施工单位仅供应建筑劳务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由于“甲供材”分为建筑施工合同的甲供材、装修合同的甲供材和安装合同的甲供材,三者涉及到建筑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对甲方和施工方双方来讲,都存在肯定的税收风险,现分析如下:(一)建筑施工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限制策略1、建筑施工合同中“甲供
31、材”的税收风险分析(1)营业税风险“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方没有就甲方供应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甲供材”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设方或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商确定把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然后把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在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材”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而漏了营业税。例如,甲方与施工企业鉴定了一份100万元的“甲供材”建筑合同,假使甲方供应材料的价款为40万元,施工方供应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在这种状况下,许多施工企业向甲方开具的建安发票是6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假如开具60万元建安发票,则施工企业就是
32、漏了4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建筑业的营业税,应当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就没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供应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供应的设备的价款。”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设方或甲方供应的设备的价款,须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另外,有些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会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这也存在营业税风险.比如,一份建筑合同,
33、“甲供材料”价款为3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70万元。在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可能会与甲方签订70万元的纯建筑劳务合同。这样的话,施工企业只收取了甲方70万元劳务款,确定开70万元的建安发票给甲方,甲方必定会以其购买材料所索取的30万元材料发票和70万元的建安发票入账,这样的合同和账务处理处理,假如被税务机关查出,有可能要求甲方,也有可能要求施工方补交30万元材料款作为计税依据的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风险“甲供材”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材料供应商把材料销
34、售发票开给了甲方,在实践当中,施工企业基于营业税风险的限制考虑,往往会把“甲供材”中的材料价款和建筑劳务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进行工程结算。例如,一项100万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购买的材料为4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施工企业必需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才不会有40万元材料款漏缴营业税的风险。可是,施工企业开出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必需根据100万元记收入,基于此,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40万元的材料发票成本,尽管实践当中,不少施工企业会凭从甲方领取材料的材料领料单和甲方购买材料发票的复印件进成本,但是,依据发票管理方法的规定,税务当局是不认可材料令料单
35、和甲方供应的材料发票复印件进成本的,因此,甲方须要多缴纳40万元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对施工企业来讲,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2、建筑施工合同“甲供材”税收风险限制策略针对“甲供材”中的税收风险问题,施工企业应当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二方面来规避。 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签定的”甲供材”合同,必需赐予甲方开具包含甲供材营业额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而不能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然后只对建筑劳务款开具建安发票,因为, 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但在工程结算时,工程产值必需含有甲方供应材料的价值,这就确定了建筑施工企业
36、(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时,甲方供应材料的营业税也要施工方担当.。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应当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签订包工包料合同,施工企业才不会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假如甲方不情愿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可不行以根据以下方法来操作呢:首先,施工企业与甲方必需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其次,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选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选购合同时,必需在合同中盖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再次,材料选购款必需由甲方划拨给施工方,然后由施工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假如材料选购款干脆从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话,则甲
37、方、施工方和材料供应商必需签定三方协议,协议上必需有三方签字,且协议内容是:施工方托付甲方把材料选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同时要留意的是,施工方必需对其托付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部分,视同收到甲方的预收工程款,给甲方开具建安发票。最终,材料供应商必需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施工方,然后由甲方交给施工方。假如根据以上四个步骤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退甲方对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顾虑,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但是,这种操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肯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次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38、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选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基于此规定,甲方假如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那里购买材料。然而,该条规定是基于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状况下,为爱护施工承包者自行购买建筑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干扰所进行的立法。假如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从中赚取材料差价的好处,与甲方达成协议根据以上分析的四个步骤进行操作,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当事人自愿协商一样的合同订立原则,同时,对甲方购买材料部分依照税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是合法合理的。因
39、此,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状况下,只要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由甲方购买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次十五条规定相悖,可以根据以上四个步骤操作起到规避“甲供材”给施工方造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另外,还要避开二种错误的做法:一种是甲方转售材料的现象。即甲方自购材料,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材料部分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列入开发成本。然后,甲方再将材料销售给乙方,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给乙方。乙方就工程造价合同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给甲方,并缴纳营业税。这种甲方平价买进平价卖出,给施工方开具的发票,表明上看来没有增加甲方的增值税和施工方有材料发票进成本,可以在
40、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但是不符合税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销售商品全部权的行为才构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甲方把购进的材料发给施工方进行施工并没有把材料的全部权转移给施工方,其全部权还是在甲方,不构成销售的法律实质,再说甲方没有建筑材料的销售资质或销售建筑材料的经营范围。其次种错误做法是,甲方以材料销售发票入账就无税务风险。例如,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一个工程,工程价款1000万元,其中甲方供材800万元,乙方劳务200万元。该我公司以800万元增值税发票,200万元建安劳务发票入帐。800万元甲方供材是否须要缴建筑业营业税?由开发商缴还是由乙方缴?有
41、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应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同时,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供应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供应的设备的价款。”中华人民公会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状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
42、者担当人担当纳税连带责任。”依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1000万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内甲供材料800万,无论如何结算,建筑公司应按1000万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开具建筑业发票。在建筑业征管中,由于特定甲供材料缘由,工程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报价及工程竣工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承包方一般以开具建筑业发票金额,缴纳营业税。甲方30日内又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告甲供材料金额。因此,甲方发包人应担当纳税连带责任,应缴纳甲供材料费部分(800万元)的营业税额由工程发包方担当。因此,若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200万的工程合同,建设
43、单位供应材料情形,建筑公司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二)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限制1、税收风险分析安装合同的“甲供材”实质是“甲供设备”,所谓的“甲供设备”是指建设方购买设备,然后把设备发给安装企业进行安装的经济行为。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中的涉税风险是包工包料的状况下,设备价款和装修材料费用必需要缴纳营业税,特殊是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状况下,设备和材料款在缴纳增值税的状况下还得缴纳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供应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供应的设备的价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6号)第三条(十三)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运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详细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依据各自实际状况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