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文化与宪法政治透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民文化与宪法政治透析.docx(1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公民文化与宪法政治透析 本文作者:周叶中李炳辉工作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从近现代国家政治发展来看,一个国家要推进宪法政治1,就必须考虑两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一是其公民文化是否足以支撑宪政的要求;二是其宪政制度是否足以满足宪政的要求。而且这两者是同等重要的问题。然而在我国,学者们却往往主要从制度方面出发,而较少深入讨论公民文化对宪法政治的影响。因此,本文试图借助阿尔蒙德和维巴的研究,对此问题进行一些分析。 一、政治文化与公民文化:阿尔蒙德和维巴的研究 简单地说,政治文化亦即政治领域的文化。阿尔蒙德和鲍威尔认为,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这个政治文化是由本民族的历史
2、和现实社会、经济、政治活动进程所形成。02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5公民文化6一书中,阿尔蒙德和维巴做了如下阐述:当我们说到一个社会的政治文化时,我们所指的是:作为被内化于该系统居民的认知、情感和评价之中的政治系统。03换言之,政治文化即是人们对于政治系统的认知、情感和评价。有别于广义的文化定义,政治文化中的文化显然主要局限于精神层面。当然,与其他概念一样,对于政治文化亦有不同的界说方式。在此,我们借用阿尔蒙德和维巴的定义,以说明政治生活中的主观意识与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根据阿尔蒙德和维巴的说法,在对政治文化做进一步阐释之前,有必要将政治系统进行分解,将其分为作为一般对象的系统、输入对象、输出对象以
3、及对象自身四个部分。针对这四个部分,可提出如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1他对他的国家和他的政治系统,一般地说,它的历史、规模、地域、权力、-宪法上的.特征等都有哪些知识?他对这些系统的特征的感觉是什么?他对这些特征的、多少经过考虑的意见和判断是什么?21他对结构和角色,各类政治精英和进入向上的政策流的政策建议,都有哪些知识,他的关于这些结构、领导人和政策建议的感觉和意见是什么?31他对进入这些过程的向下的政策实施流、结构、个人和决定都有那些知识?他对它们的感觉和意见是什么?41他怎样觉察自己成为他的政治系统的成员,他对他的权利、权力、责任和进入影响的策略,有哪些知识?他怎样觉察他的能力?他在表达政治
4、判断或得出意见时是否认识到并运用了哪些参与或行动的规范?04如果人们对上述问题大多有清晰的认识,不妨将其评价为1,反之则评价为0。这样,政治文化即可划分出村民政治文化、臣民政治文化与参与者政治文化三种类型5:虽然这三种政治文化具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但并不存在所谓的优劣。只有当政治文化与政治结构相互协调时,政治文化才能对政治结构起到支撑作用,以维持其稳定;反之,则不利于其稳定。而在分辨政治文化与政治结构的协调性时,阿尔蒙德和维巴则以认知取向、感情取向以及评价取向作为衡量标准。如果某一社会中的人们在某一取向上的感觉或评价大多是积极的,则记为+,反之记为-,若态度多为中立的,则记为0。依照这一方法,
5、政治文化与政治结构之间的关系可如下所示6:任何一种政治文化都可能与政治结构不相协调,进而导致政治结构的不稳定。毫无疑问,忠诚最能够维持稳定,而离异则会妨碍稳定。因此,探索能够稳定支撑政治结构的政治文化,即成为阿尔蒙德和维巴的主要目标。那么,标的物何在?依阿尔蒙德和维巴所言,上文所述三种政治文化只是纯粹的形式,在现实生活中必然会出现三种系统性混合型政治文化,即村民)臣民文化,臣民)参与者文化与村民)参与者文化7。自然,也可能出现三种文化相互混合的情况。而真正能够支撑民主政治之稳定性的政治文化形式,恰恰是这种混合的政治文化,阿尔蒙德和维巴将其称之为公民文化。公民文化的特征在于:其一,它是一种忠诚的
6、参与者文化;其二,在公民文化中,参与者的政治取向与臣民和村民的政治取向是结合在一起的,而不是前者取代后者8。据此,阿尔蒙德和维巴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试图证明公民文化是稳定民主的文化基础。由于公民文化是三种文化的混合体,它体现了一种所谓平衡的差异0,而这种差异性恰好符合民主制下各种矛盾纷呈的状况。公民意味着对政治事务的广泛参与,因而公民文化的主体必然是参与者文化。而在政治过程中,村民文化和臣民文化也在消解政治强度、缓解政治压力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就此而言,公民文化对于维护民主制的稳定性确有其独特功能。因此,阿尔蒙德和维巴得出结论认为,一个稳定的和有效率的民主政府,不光是依靠政府结构和政治结构:它
7、依靠人民所具有的对政治过程的取向)即政治文化。除非政治文化能够支持民主系统,否则,这种系统获得成功的机会将是渺茫的。09而公民文化看来特别适合于民主政治系统。它不是民主政治文化仅有的形式,但它似乎是与稳定的、民主的系统最协调的形式。010实际上,政治文化对于政治系统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它既可表现为积极推动某一政治系统的进化或维持既定政治系统的稳定性,也可表现为变革政治系统。文化是变革的先声。这句话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相当大的正确性。因此,在当代中国,公民文化与中国的宪法政治之间存有何种关系,的确是一个颇为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 二、政治社会化与宪法社会化:解说与反思 既然公民文化如此重要,那么,应
8、该如何将既有的公民文化传承下去?又如何进一步发展公民文化呢?在阿尔蒙德和维巴的阐述中,他们一并提出的方案是政治社会化。关于政治社会化的定义林林总总,但其大致意思则有相同之处,即政治社会化是既存政治文化得以传播的过程,也是社会塑造个体政治意识的过程。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看法,人在本性上应该是一个政治动物11。虽然这一论断说明了一些问题,但并不全面。因为人的政治才能并非生而具有,而是在人社会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尤其是当社会已经形成某种特定政治文化时,脱离社会即意味着人无法融入政治过程之中。因此,政治社会化对于传播政治文化、型塑特定社会的政治性格至关重要。在面对公民文化问题时尤其如此。在一个业已形成公民文
9、化的社会,公民文化可通过政治社会化的过程进入人们的视野和思想之中,为人们将来参与民主政治奠定基础。那么,对并没有自发形成公民文化的社会又将如何呢?让我们设想,我们需要在某一特定国家构建民主政治,而该国并无民主政治传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第一步,由于民主政治并无内生动力,因而只能借助外来政治资源,借鉴他国民主政治制度。假如一些人在外来政治思想影响下,通过各种途径建立起了民主制度,那么,民主政治的任务是否完成?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因为对民主的承诺,是单纯的制度无从兑现的。事实证明,盲目的制度崇拜是错误的。为此,第二步,我们需要为新生的民主政治寻找一种支撑力。这种支撑力既可来自于外
10、力的强制,也可来自于内在的认同。尽管外力可在一定时期内构成民主政治的依托,但从长远来看,外力毕竟不能持久。相反,只有基于内心确信所产生的认同,才能将一种政治系统予以内化,从而如传统一般扎根于现实世界之中。因此,政治认同对于一种制度的稳固而言相当重要。而维系这种政治认同的因素包括三个方面,即较为全面的认识,较为正面的评价和较为深厚的感情。这三个方面构成对一种政治系统的忠诚0。因此,民主政治的良性运作,不仅有赖于民主制度的建构,更有赖于公民文化的培育。如果我们希望在中国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民主制度,那么公民文化的发达势在必行。这也就是说,公民文化对于民主制度的建构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问题在于:既然不存
11、在民主制度的前提,那么公民文化又如何培育?如果我们将政治社会化理解为既有政治文化的传播和承继,显然,在一个没有民主传统的国度,民主政治的社会化也无从达成。在此,可以对阿尔蒙德和维巴的观点略作修正。阿尔蒙德和维巴在研究政治文化时,往往偏重既存公民文化对政治系统的影响,而对政治文化的变化则有所忽略。因而有人借此对其进行批判。实际上,阿尔蒙德和维巴并不认为政治文化是一成不变的,但他们未能对动态公民文化进行研究亦是事实。在现实生活中,政治文化的变动性与政治过程息息相关。在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的演进和发展这一动态过程是最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之一。如果认为政治文化难以改变,那么只能不幸地认为,中国的民主政治事
12、实上是不可能稳固地建立的。事实当然并非如此。但在一个缺乏宪法政治意识和公民文化的国度,通过政治社会化培育公民文化,显然是颇为艰巨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政治社会化不仅要普及和传播既有政治文化,而且承担着另一份责任,即在潜移默化中改变既有政治文化,使之向公民文化靠拢。因此,民主转型国家政治社会化的目标,乃是社会无法独立完成的。在此情境之中,思想启蒙和权力推进,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都扮演着各自无可替代的角色。同时,由于强调政治和知识精英的引导,因而政治参与者的数量并不多,大部分人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难以培育。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政治社会化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参与者文化,且带有臣民文化的明显烙印。因此
13、,很有必要反思政治文化与政治社会化的关系,乃至反思政治社会化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意义。曾有学者对阿尔蒙德和维巴的观点提出质疑。认为将文化看做自变量,而将政治行为和政治结构视为因变量,将人的心理倾向模式与民主政治的稳定挂钩,显得有些草率。因为公民文化更可能是民主制度的结果,而非其原因12。应该说,政治文化的确不能决定政治结构,但政治结构也同样不能在短期内改变政治文化,因而二者的关系十分复杂。在民主政治尚未最终建成的当代中国,若要使源于他种文化的民主观念成为政治文化中的核心要素,那么民主观念的宣扬自然不可或缺。然而,具体民主制度的推行,则是使民主观念和公民文化得以发扬的必要条件之一。因为传统意义上的
14、政治社会化偏重于传统政治文化的再生产,难以促进政治文化的进化。因此,我们不妨将政治社会化做一个小小的曲解,即不将其看做传统意义上的传承政治文化和塑造政治人的过程,而将其看成社会上大部分人可以正常参与政治这一理想状态的过程。这也就意味着政治过程不再由少数精英操纵,而应由社会大众普遍参与。这种意义上的政治社会化,实际上就是民主政治的真正推行。也唯有在这一前提下,公民文化才能得以全面实现。任剑涛在论及公共精神空间问题时认为:首先,公共精神空间的出现,依赖于公共政治空间的奠基013;其次,只有在公共精神空间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下,社会的统治或治理才是可能的014;最后,正是在宽容与法治的基础上,公
15、共精神空间才具有生长、发育与拓展的前景。这既是指公共精神所寄托的市民社会可以迅速地成长,也是指公共精神所必须的公共舆论才可能形成。015公共精神空间与公共政治空间的关系大体如是。尽管公民文化与民主政治的问题与此颇不相同,但二者的关系则与此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同样的问题可以推及宪法领域。实际上,宪法与政治很难截然分开。公民文化的塑造,同样是宪法孜孜以求的目标之一。宪法文化包含在政治文化之中,而宪法社会化是政治社会化的一部分。因此,宪法社会化和政治社会化之间有着大致相同的命运。一方面,宪法社会化乃宪法文化得以塑造、维续和传承的过程,是社会个体与政府接受宪政理念、内化宪法规范、形成宪政品质的过程,是宪
16、政体系的自我延续即再生产的过程016;另一方面,也是宪法及其相关制度之功能得以实现的过程。017因此,宪法社会化既包含传承宪法文化的意思,也包含宪法得以实现的意思。前者与政治社会化的正统解释相符,后者严格说来则是宪法及宪政精神的实现,与政治过程受到宪法制约这一含义相类似。而在这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与政治和哲学上的众多命题一样,在我国,宪法的普及也往往以一种整齐划一的方式展开。无论是小学时的思想品德课,还是高中时的政治课,甚至是大学时的思想政治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都主要侧重于阐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以及国家机构的基本知识等内容,而对公民权利意识、公民控制国家和约束国
17、家的可能性及必要性等问题,则着墨不够。而且,相对于学校教育而言,宪法精神在普通民众中的普及力度更显薄弱。相形之下,宪法学界对宪法的众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则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但无论这种探讨达到怎样的深度和广度,都难以夯实宪政的社会基础。如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018宪法作为法律的一种,无疑应当得到广大人民的信仰。而信仰的基础在于对宪法的认知。若这种认知发生偏差,则信仰很难真正建立。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对宪法性质的认识存在误区,宪法表现出较强的政治纲领属性,而未能表现出法的属性。这种认识误区导致的结果是,要么民众对宪法视而不见,要么认为宪法只是一种政治宣言,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近年来
18、,我国也出现不少重大的宪法事例,引起举国关注。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普通民众在这些事例中只能进行有限度的讨论,难以发挥实质性影响。除上述宪法意识薄弱之外,在我国尚缺乏实现宪法政治必要的主体要素,即具有健全公民人格的社会成员。我国市民阶层发育迟缓,难以出现西方式的公民社会。而诚如马克思所言,公民社会恰恰是西方世界全部历史的真正舞台19。契约精神的缺失,法治意识的淡薄,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荣誉感和责任感的匮乏,无一不制约着合格公民的形成。与此同时,因宪法缺乏制度化保障,导致众多宪法权利形同虚设,从而阻止了公民通过行使言论、结社等基本权利实现其政治主张并张扬其个性的渠道。制度的欠缺,反过来削弱了公民对
19、宪法的信仰。这种恶性循环,导致宪法缺乏足够深厚的社会基础。因而在我国,宪法社会化与宪法文化、公民文化等主观内容也存在密切的关联。简单说来,若没有宪法文化的支撑,宪法权威得不到保障,宪法信仰无从树立,宪法的功用必然难以发挥。因此,将宪法与政治二者相整合,可以认为,宪法政治是宪法在实际政治过程中发挥其应有作用的政治形态,宪法文化则属于政治文化的一种,其目标在于培育宪法权威、宪法信仰,塑造公民文化。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没有宪法政治之推行,就没有公民文化之培育;而没有深厚的公民文化,宪法政治亦不可能实现。而且这二者之间不存在简单的鸡与蛋的关系,也很难分清先与后。 三、公民文化的培育与宪法
20、政治的推进 既然公民文化的意义如此重要,那么在转型期的中国,公民文化的培育就是当务之急。无疑,我国当前的政治文化并不符合公民文化的要求。按照公民文化论,由于公民文化是三种文化的混合体,因而一国政治文化中所包含的三种文化的分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的民主程度。一国参与者所占比例较重,则其民主程度较高,公民文化自然也趋于成熟;反之,公民文化则不存在。在我国,公民文化是否存在?答案并不乐观。有学者认为,一个现代的参与式民主政体,从对公民素质的要求而言,大概是5.5分左右。这当然只是一个平均数。0假设我们国家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它的优越性要比较充分地显示出来,也跟国外的情
21、况相似,需要公民有5.5分左右的政治素质,那么现在已经达到的水平充其量也才刚刚过半。因此我们面前的路还很长,还很艰难。020尽管这一论断出现于上个世纪90年代,但至今仍有警示意义。公民文化难以在转型国家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传统伦理取向缺乏对现代制度的合理性支撑;官本位和权力本位对民主法治观念的消解;政治化的身份意识对现代守法精神的抵制;以政府推进为主导的法治现代化模式,使政府过分突出,从而对公民主体意识形成造成冲击21;等等。在认识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我们理应做出积极的回应,也就是在我国努力培育出现代化的公民文化。在阿尔蒙德和维巴看来,政治社会化的过程亦即政治文化培育的过程。在此过程中,
22、众多因素可为公民文化的延续和发展奠定基础。依照阿尔蒙德和鲍威尔的观点,政治社会化主要有如下方式:家庭;共同体、聚居区和同辈集团(peergroup);教会;学校系统;工作场所;正式组织;大众传播工具;专业化的政治输入结构:利益集团和政党;专门输出结构:立法机关、行政机构和法院;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果22。上述方式均可通过政治社会化的方式直接影响政治文化。政治社会化是一个人一生的事业,从其出生到死亡都难以摆脱这一过程,因而这些方式几乎总会或多或少地对人的主观政治态度造成影响,并在较大范围内型塑政治文化。公民文化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文化,需要特殊的方式方能塑造。公民文化是民主政治下的政治文化,亦是一种以
23、参与者文化为主体的政治文化,因而从本质上来说,公民文化要求较高的参与水准,以阿尔蒙德和维巴的观点来看,即需要具有较强的公民能力。从主观上看,公民文化要求多数公民具有能力意识,即认为自己可以对政治决策过程产生影响;从客观上看,公民文化同时要求多数公民具有实际的公民能力,即能够对政治决策过程产生影响。基于身份等因素的不同,公民能力也有所不同。一个教育水平较高、社会地位较高的公民拥有的公民能力也较高。尽管能力有高低之分,但公民文化并不只是关注少数人的能力,而是要求多数人的能力。而要塑造这种公民能力,也须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努力。主观方面不外乎改变公民对于政治参与的态度,客观方面则在于赋予公民更多
24、的参与机会。从主观上来看,在转型期的中国,培育民主和参与意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而且由于民主、参与意识普遍较低,因而一种自上而下的思想教育几乎不可避免,这也是我国学校教育中思想政治教育,以及社会教育中诸如普法教育等活动的存在背景。从客观上来看,囿于民主意识的缺失,且由于发展中的中国肩负艰巨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因而一种自上而下的政治形态也为人们所接受,精英主导的变革立宪23自然就具有了合理性。但就中国政治的发展前景而言,如果我们同意民主政治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那么公民文化的培育也就在情理之中。但目前现实政治实践中的做法却难以满足培育公民文化的要求。因为主观上,民主和参与意识的培育绝非教
25、育所能完成的任务。尽管人从出生开始,就受到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教育,如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但这些教育却难以塑造出公民文化。公民文化的主体是参与者文化。从本质上说,参与意识是实践所锻炼出来的,而非教育灌输出来的。在没有实践支撑、甚至实践与教育所宣扬的思想相悖的情况下,参与意识不可能得以真正培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公民文化的培育从一开始就伴随着参与。从孩子出生时起至其成年,他所受到的教育主要来自于家庭和学校,而这两者都带有较为明显的权威特点,因而尽管可以培育作为公民的服从意识和义务意识,但对于公民文化而言,这二者不可或缺,而且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显然更加重要。因此,有限地参与到家庭与学校的决策之
26、中,对于培育早期参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24。在我国,家庭和学校的权威色彩颇为浓厚,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一些宽容的家庭和学校可能在很早阶段即开始重视培育孩子的自主能力,让其在较大程度上拥有决定权,实现自己管理自己,从而塑造独立人格。不过大部分家庭和学校并非如此。实践中更多的是思想的灌输以及成绩的压力,参与意识的培育效果并不明显。然而,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颇为困难,虽然学校可能实现体制上的转换,但国家能力的触角无法延及家庭,从而改变家庭的教育方式。尽管教育对培育公民文化而言将会产生重要的作用,但这种作用是有限的。学校能够传授与参与相联系的认识技能,但是,它们能够传授那些作为公民文化重要成分的、起
27、基础作用的社会态度吗?教育能够传授社会的信任和信赖吗?它能够用这些社会态度来促进政治过程的普及吗?025因此,必须扩展政治社会化的其他途径。在这些途径中,强调参与实践的社会化机构所起的作用将比教育要大得多。其中包括接近大众传媒的途径,参与行政决策的途径,管理自己生活和参与构建公民社会的途径,也包括影响政治决策、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途径。这是培育公民文化客观方面的手段。道理与让孩子学会走路一样,口头上的教育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他亲自去走路。对于公民身份的认同感主要并不来自于他人的讲述和传授,而是来自于以公民身份参与国家和社会决策的可能性。没有参与可能性,教育将是徒劳的。因而在这里,我们又不得不回到
28、制度与文化这对纠缠不清的范畴上来。结论看起来十分简单,没有一种保障民主参与可能性的制度,培育公民文化的任务不可能完成,而没有一种成熟的公民文化,民主政治也没有可资依靠的牢固基础。民主政治是宪法政治的题中之义,在面对民主政治与公民文化之间的复杂关系时,宪法政治所起到的作用十分重要。公民文化是宪法政治的支撑要素之一,而宪法政治则是培育公民文化最为可行的手段。但在审视二者时,必须看到两个事实:第一,公民文化的培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带有明显的渐进性。时间是培育公民文化的必要因素,但在我国这样一个后发国家,时间对我们来说过于奢侈。我们不仅需要以比西方短得多的时间实现经济的现代化,同时也需要以较短的时间
29、实现其他方面的现代化,包括政治现代化。为此,培育公民文化的时间将大大缩短。教育是缩短时间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第二,与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公民文化相比,制度的客观性较强,迅速的制度变迁是可以实现的。然而,在公民文化未能跟进的情况下,制度上的盲目改革可能在没有公民文化支撑的情况下无法发挥其作用,乃至对社会进步产生反作用。因此,中国的宪法政治必须在文化与制度之间进行调和,一方面扩宽政治参与途径以培育公民文化,另一方面则不能草率地进行根本性的制度变迁。综上所述,在中国培育公民文化的任务颇为艰巨,唯有民主政治的推行方能完成这一使命。而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又必须采取理性、审慎的态度。尽管当代世界留给我们的时间并不充裕,但我们却只能缓慢地在审慎的进步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道路。 第18页 共18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