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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水城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水城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实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电2022159号)要求,切实加强耕地爱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县政府确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仔细实行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和党中心、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爱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快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心、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显
2、明、看法坚决地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推动建立健全耕地爱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爱护红线,为促进全县农业生产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根据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总要求,对占用耕地特殊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变更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 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干脆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殊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
3、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峻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变更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 棚房等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驾驭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觉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供应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依据排查结果,对发觉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干脆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
4、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变更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峻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复原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状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基本农田爱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状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变更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坚决追回。 。 (四)肃穆执纪问责。
5、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觉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以及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的公职人员,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尽快复原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根据谁破坏、谁复原的原则,实行综合措施,尽快复原农业生产。县农业局、县国土局要切实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 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别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要普遍建档立卡。
6、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须要,抓紧探讨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管理方法。 四、工作步骤 各乡(镇、街道)要及早召开会议部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动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快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由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再次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清理,逐个深化农业园区、大棚开呈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做好痕迹资料管理,并填报贵州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状况汇总表及违规项目状况表(见附件)
7、,经县农业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形成清理报告,报市专项行动推动小组办公室和县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二。 )整治整改阶段。从即日起至 12 月上旬,各乡(镇、街道)根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依据整治整改状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状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觉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动不力的,肃穆问责追责。 (三)总结报告阶段。12 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在仔细总结清理整治状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县专项行动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对涉及问题严峻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8、要在专题报告上签字背书,作为彻底整改的依据,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峻、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指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水城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的领导,经探讨确定成立水城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动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赵庆强(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王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谢寿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组成人员:金鑫(县发改局局长) 邓泽跃(县委宣扬部副部长) 戴顺龙(县农业局局长) 李珍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陆秀鑫(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付正先(县民政局局长) 卢万林(县财政局局长) 杨豪(县人资社保局局长) 曾丹(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旅游发展
9、局常务副局长) 李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勋波(县扶贫局局长) 寇强(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郭宇翔(县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各园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担当清理整治日常工作。戴顺龙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章,领导 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文件由县农业局代章。 (二)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县人民政府总抓。建立健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详细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目标确定、政策驾驭、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 2.县农业局和县
10、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双牵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协作、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3.乡(镇、街道)详细负责。根据属地原则压实责任,乡(镇、街道)担当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详细落实专项行动,做好进度支配、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把清理整治任务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和有关单位,督促落实建立台账、分析汇总、填报表格、收集整理问题和探讨提出相关政策看法建议、提交清理整治行动专题报告等工作。 4.相关部门协同。县委宣扬部负责统筹做好水城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过程
11、中的典型报道;县公安局负责落实涉及案件的侦办和处置;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县发改局负责涉及农用设施项目建设的审核把关;县扶贫局负责扶贫资金农业设施项目的审核把关;东部园区、南部园区负 责园区内各项农业设施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审核把关;县人资社保局、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旅游发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网信办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抓好有关工作。 (三)开展督导检查。县协调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县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状况进行检查。 (四)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参加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状况通报、联
12、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五)肃穆督导问责。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肃穆仔细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刚好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觉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化。县将专项行动纳入政府耕地爱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六)定期上报信息。各乡(镇、街道)要加快工作推动,刚好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状况,对清理整治中发觉的重大状况随时上报。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三上午上报工作进展状况。 (七)接受社会监督。在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移交县专项行动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 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