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复合宪法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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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复合宪法探讨 一、复合型宪法 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不同形式宪法的方法论,按照以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律文件作为标准划分,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1。然而这种最基本的分类方法也越来越饱受诟病,人们对于“成文”和“不成文”的认识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这种争议不仅在汉语语境,而且在英语等语境中同样存在,如“成文”的具体含义是否单指宪法典,不成文宪法国家是否都不具有制定的书面宪法性法律等等。斯通教授在评价两者关系时认为,把宪法分为成文和不成文的方法是错误的,因为实际上不存在完全成文化的宪法,也不存在完全非成文化的宪法。他认为,实际上成文宪法中有非成文宪法的内容,不成文宪法有成文宪法的内容。2维尔甚至认为“英

2、国并不是不成文宪法国家”,英国宪法是成文和不成文的结合。3因此,如果一个国家,虽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但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宪法文件组成,其宪法的内容都表现为书面形式,不同宪法文件规定着不同的宪法内容,且相互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和分工,同时,这些宪法文件都居于普通法律之上,我们应当将这种宪法模式称为复合宪法更为适宜,采用这种宪法模式的国家为复合宪法国家。 二、中国复合型宪法实践 在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期间,中国实际处于政协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共同纲领三部宪法性文件构成的复合宪法时代,三部宪法性文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定位不同,各有侧重,形成了我国这一时期比较完整的复合宪法体系。1复

3、合宪法的构成从世界范围来看,这种复合宪法体例存在很多范例。如以色列虽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但是有以色列独立宣言国会基本法总统基本法领土基本法政府基本法等宪法性成文法规定;西班牙在11018年宪法颁布前,以国家组织法国会法国民投票法共同组成了宪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是法国目前为止持续时间最长的共和国,它的宪法由三个宪法性文件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组成。另外,成文宪法国家如美国、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比他们的宪法更为人所熟知的是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它们虽然不是宪法的内容,但却对宪法起到引领的作用,历部法兰西共和国宪法都会阐明遵从人权宣言。1918年的苏俄宪法则把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4、作为第一章写进宪法。因此,对照来看,我国政协组织法规定了最高权力的产生;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家最高政权组织和运行的全部内容,包括中央政府委员会、主席、政务院、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等内容;而共同纲领正确定位,无论从其内容还是作用来看,更像是宪法的序言或是宣言,起到统领的作用。因此,三部宪法性文件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共同起到了宪法的作用。2复合宪法的作用评价一部宪法的作用要看它是否符合国情实际,是否有利于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1949年至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建立,国家一穷二白,人民生活困苦,并且国内外反动势力猖獗,妄图把人民的共和国扼

5、杀在摇篮里,全国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政协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共同纲领的引领下,巩固了新中国政权,取得了抗美援朝、恢复发展国民经济的伟大胜利。 三、共同纲领临时宪法定位的法理缺陷 “共同纲领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表述,最早出现在1953年1月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4其后逐渐成为领导人的共识。需要指出的是,共同纲领的政治作用是巨大的,共同纲领不仅仅是一部文件,更是全国人民、各界仁人志士人心的凝聚,饱含对新中国的向往,因此,这种表述在政治上是没有问题的,而且是很高明的,言简意赅、充满团结、饱含力量,在政治宣传上起到了非常良好的作用。但是,从法理视角来看,把“共同纲

6、领起到临时宪法作用”当作宪法学的金科玉律则有待商榷,严格来讲,共同纲领其实并不能够单独起到临时宪法作用。1功能缺陷关于宪法的定义,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美国一百零一科全书对宪法的定义: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和基本原则的总称。宪法规定政府体制、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官员的一般职能和权限,以及如何行使这些职权。5英国的牛津法律词典对宪法的表述:宪法是法律规则的总称,它确定某种特别政治团体的政体的法律结构的基本和根本成分、它们之间的关系、权力分配及其职能。宪法可被认为是用来论及国家最高权力运行的结构和主要原则。6根据墨菲的解释,一个国家的宪法是指其公共职务及权力的设置,以及个人和团体的权利。我国关于宪法的

7、最为公认定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表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巩固统治阶级的专政,规定社会结构和国家结构的基本原则,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7由此可见,国家最高权力的产生和运行、国家政权机关始终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如果不具备规定最高权力的产生和运行、国家机关的组成这些内容而被称之为宪法是不可想象的。从实践中看,美国宪法全部内容就是关于选举和国家权力运行,法国历任宪法也是以规定议会选举、总统等国家机构为主要内容。在苏联,即使认为“宪法就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的列宁,在其领导下制定的1918苏俄宪法中,也用了较大的篇幅来规定选举和国家政权的组成内容,即使是把宪法文本当作一件

8、道貌岸然的装饰品的斯大林,在1936年苏联宪法中也用了从第二章至第九章共104条来规定国家结构内容。因此,无论采用何种立场、何种角度来认识、解释宪法概念,也无论是从学术还是实政角度来看,宪法都不仅仅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还有保障它的一系列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国家最高权力的产生和运行,这正是共同纲领所不具备的,而这些内容,则是在政协组织法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规定的。因此,共同纲领是不能单独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这个纲领再加上也是由政协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实际上就是一部中国现行的宪法。82逻辑缺陷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政协组织法中

9、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两部宪法性文件,国名、国旗、国歌均以此确定,改北平为北京作为首都;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共同纲领。因此,从时间的逻辑上来讲,无论共同纲领是否通过、通过哪个版本,都不影响政协组织法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内容和效力,也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一般而言,评价一部文件起到了什么作用,要根据其内容和实际效果来判断而不是名称,正如评价一部宪法作用,绝不仅仅只是冠以宪法之名,而是从功能上具有宪法的作用。新政协会议的最终目的之就是要形成一部共同纲领,也就是说,不管其具体内容是什

10、么,政协会议肯定是要通过一部共同纲领的,共同纲领在政治上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已经是被“钦定”的。从理论上讲,在9月27日政协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通过时,甚至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产生时,共同纲领尚未最终确定,而根据研究,共同纲领曾三拟其稿,第一稿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在1948年11月完成,在李维汉同志的主持下制定。第二稿更名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于1949年6月15日在北平成立后,由担任组长、许德珩担任副组长的第三小组负责起草。经过两个月的时间,形成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初稿。在1949年9月后,草案的名称随着政协名称的变化而最终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也就是

11、说,无论通过的是哪个版本,只要冠以“共同纲领”之名,都会在政治上起到临时宪法作用。 四、单一宪法情结与共同纲领临时宪法认知关系 之所以将共同纲领定性为临时宪法,除政治上的需要外,还与我国对于成文宪法的情节和其他成文宪法国家的影响有关。1本国的成文宪法情节在我们国家,刚性成文宪法情节可以说根深蒂固,深入人心,这与我们上下五千年历史中形成的大一统思想是密切关联的。从子产铸刑鼎开始,基本都是采用大一统的法典形式。1908年8月,清政府颁布钦订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宪法”来命名的宪法性文件。1914年5月1日,袁世凯操纵通过了中华民国约法,1923年曹锟采用威逼利诱手段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

12、这是中国近代史上正式颁布的第一部宪法。直到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国立宪之路一百零一年来一直采用的是宪法典的模式,从而使国人形成了惯性思维,时至今日,很多人对于宪法的概念的认知,仍然处在宪法就必须是一部叫做宪法的法律的层面。2其他成文宪法的影响对中国近现代立宪有影响的国家如日本、美国、苏联,这些国家都是成文宪法国家,都有宪法典,这也给国人造成外邦均有宪法典的认识误区。清末立宪主要是受到了日本的影响,其颁布钦订宪法大纲之目的,也是欲仿效日本宪政实行君主立宪。孙中山长期生活在美国檀香山,1911年12月3日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美国宪法的烙印,采用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立制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宪过程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苏联宪法影响。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我国处在复合宪法时代,国家在复合宪法模式下展现了强大的活力,也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因此,正视我国存在复合宪法体例具有积极的意义,它不仅丰富了我国的立宪历程,为我们研究宪政史提供了新视角,而且对于国家宪政给出了深刻而又现实的参考,那就是不论采取何种名称、何种模式,只有制定一套符合国情实际且行之有效的国家政权组织,才能维护国家繁荣稳定、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政协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共同纲领所确定的国家政权体系制度,绝大部分被后续宪法继承,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也成为中国独具特色的一种政治制度,从这个角度来看,复合宪法又具有独创性。 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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