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实用的保险合同范文锦集九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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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实用的保险合同范文锦集九篇好用的保险合同范文锦集九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运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保险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保险合同 篇1第一条 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一)房屋及其附属物;(二)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三)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其次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艺术品、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禽、花草、树木、宠物、盆景

2、、交通工具、照像机、音像制品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处于紧急危急状态下的财产;(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保险责任第三条 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龙卷风、台风、洪水、冰雹、雪灾、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难引起的地面下陷或下沉;(三)暴风或暴雨致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四)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第四条 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遇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抢劫或盗窃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削减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的、必

3、要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第六条 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海啸;(二)斗争、军事行动、罢工、没收、征用;(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四)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五)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有意行为或重大过失。第七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一)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乐器)和电气设备因运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缘由造成的本身的损毁;(二)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员或寄宿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三)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

4、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四)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状况下遭遇的盗窃损失;(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遇的盗窃损失;(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遇的盗窃或抢劫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储金第八条 本保险实行每份固定保险金额的方式办理投保;被保险人可依据投保时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份数。第九条 保险储金按保险金额的3-5%,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第十条 无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

5、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储金均全额退还被保险人。第十一条 若保期不满3周年,被保险人中途要求退回储金,本公司按储金的肯定比例收取工本费;保期不满1年收3%;满1年不满2年收2%,满2年不满3年收1%;3年以上免收。保险期限第十二条 从签发保险单次日零时起,被保险人只要不提取保险储金,本保险在xx年内(含xx年)有效,xx年后可以续保。赔偿处理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供应保险单、损失清单、公安部门证明和其他必要的单证。第十四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根据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第十五条

6、保险财产遭遇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接着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削减。削减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第十六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索赔,也可向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本公司向第三者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主动帮助,向本公司供应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状况。第十七条 保险财产遭遇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当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负按比例分摊的责任。第十九条 被保

7、险人的索赔期限,从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其次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平安等方面的规定,实行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退担心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仔细付诸实施。其次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有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危急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刚好书面对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其次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实行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削减损失,同时马上通知本公司。其次十三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假如不履行其次十条至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

8、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其他事项其次十四条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合同 篇2保险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主要内容是:保险项目、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附注条件等等。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缴给保险人(保险公司)的费用。保险费一般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来计算。对保险费最简洁的理解,就是买保险的人交的钱。保险费率:单位保险金所应当支付的保险费,是保险金同保险费的比率,通常用千分率来表示。保险金:保险公司担当赔偿或给付受益人的钱。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担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金额。保险人

9、:又称“承保人”,通常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担当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条款:指规定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所担当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和范围被保险人: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恳求权的人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恳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投保单有保险公司事先打算,具有同意的格式。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现金价值:又称

10、“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应当发还的金额,是“投保人交的部分未运用掉的保险费”。责任免除:指保险公司不担当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范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监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职责是依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保险合同 篇3甲方:_代理人:_,_律师事务所律师乙方:_公司_支公司 甲方诉乙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允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和解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乙方确定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额为_元人民币(_)。因甲方无法供应病历,加扣

11、医疗费用的X%,同时因甲方投保车辆系其次次出险,也须加扣相应金额的X%。最终确定实际赔付金额为_元人民币(_)。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赔条件的有关票证之日(全套理赔票证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其次条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条所述赔款_元人民币后,2个工作日内,向_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甲方担当,与乙方无关。第三条有关甲方出险车辆的全部残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证不得短少,否则扣减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相应的赔付金额。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履行后,甲乙双方无其他争吵。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甲方:_乙方:_公司_支公司代理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12、保险合同 篇4保险合同理赔纠纷的传统处理主要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但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存在明显效率低、高成本的特点,尤其不相宜处理案情简洁、标的额较小的保险合同纠纷。随着保险消费者快速、低成本处理纠纷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了大量探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省市的派出机构也指导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结合实际,大胆实践,摸索出若干种新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处模式。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处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高度格式化和专业化的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常常发生因投保、续保、理赔而发生纠纷。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是诉讼和仲裁。但是这两种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也具有不行避开的缺陷:首先,纠

13、纷处理费用高,许多小额保险合同纠纷的保险人考虑到成本与效益的比例关系,不得不放弃应有权益。其次,纠纷处理时间长。被保险人常常在漫长的诉讼和仲裁程序面前望而却步,放弃了维权的努力。再次,纠纷处理专业性差。从实际状况看,部分法官和仲裁员保险学问普遍比较薄弱,案件的质量难以保证。最终,执行有难度。某些保险公司虽然一审败诉,但为了迫使被保险人对一审判决作出让步,有意提起二审,以合法形式拖延履行赔付义务,甚至在判决生效后也不主动履行判决书,迫使被保险人交纳申请执行费。伴随着我国加入时间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尤其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看法(国发20xx23号)发布后,建立一种新型的保险合同

14、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成为保险业发展非常急迫的任务。1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相关的五种模式上海模式。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可见上海模式在法律上应归属人们调解制度范畴。甘肃模式。由于采纳了设立仲裁委员会分会的形式,所以法律程序上应归属于仲裁范畴。安徽模式、山东模式各有特色,但均未明确归属的法律制度范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举荐模式。在保监会举荐模式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应采纳哪种法律模式,但在“处理机制的运行模式”部分规定“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调处机构采纳调解模式此外,为提高处理机制的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纳调解与裁决相结合的模式处理保险合同纠

15、纷。”以上五种模式的关系。前四种均为省级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第五种模式,制定主体虽然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在该文件已明确其性质为“指导看法”所以,这五种模式相互平行,没有效力等级区分。纠纷解决是广义的司法制度组成部分。保监会通知不具有立法效力,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仅仅依据通知建立新的就纠纷解决机制,不但难以与现有制度连接,也破坏了司法制度的统一性。2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若干制度评析2.1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构和人员(1)保监会模式。规定“可以在保险行业协会成立调解处理机构(以下简称“调处机构”)”。在详细案件的调处过程中,“被保险人对调处人员有选择权。涉案保险公司

16、的员工应当回避”(2)甘肃模式。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分会,实际是仲裁机构的组成部分,但是聘请了若干保险业工作人员作为仲裁员。(3)上海模式。调解委员会置备有调解员名册,供争议各方查阅。调解人员的选定基本上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4)安徽模式。裁决员在主裁人领导下,负责详细裁决和调解工作,并实行回避制度。裁决可以采纳裁决员或者裁决组的形式。但对裁决组的人数未作规定。(5)山东模式。纠纷调解工作由本会办公室从本会成员中指定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进行。调解纠纷涉及调解员任职保险公司的、调解员与申请人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调解员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内有人受聘于当事保险公司的,该调解员回避。综合以上状

17、况,有几点重要问题的对比:1)是否须要实行合议方式处理纠纷。从以上模式看,有的没有规定,有的规定必需实行合议方式,有的供应了合议和独任两种模式供实践中选择。实行独任方式更有利于时限该制度的设立目的,采纳合议制简单失去快速处理机制的优势。2)回避范围问题。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处理结果,无论是调解还是裁决,均对被保险人一方没有强制约束力,被保险人一方可以接着实行其他方式维权。所以,当调处人员与争议的保险合同没有干脆厉害关系的时候,可以不回避,这也切合我国保险业从业人员流淌较大的现实。2.2案件处理时限(1)保监会模式。调处工作应当独立案之日起20日内结案,经争议各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

18、长不得超过10日。(2)甘肃模式。依据仲裁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3)上海模式。调解工作应当独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4)安徽模式。对于裁决纠纷,裁决员或裁决组原则上应当在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裁决完毕。(5)山东规则。调解纠纷应自受理立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2.3 案件处理经费:保险行业协会是社会团体,处理合同纠纷不是法律给予的职责,国家没有拨款,因此确定这项制度存续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经费问题。(1)保监会周延礼主席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原则上我们不提倡收取被保险人的调解费用,但对保险公司一方,各地区可以依据详细状况来探讨是否收取费用”(2)上海模式。调解员因调解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

19、争议各方在调解意向书中约定分担和垫付的比例。(3)安徽模式。规定了经费的来源包括“保险行业协会划拨的费用”“参与裁决机制的会员公司交纳的费用。”“其他合法收入(如询问费等)。”(4)山东模式。“调解纠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保险公司在保险索赔纠纷调解承诺书中承诺“同意担当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保险行业协会的性质是“行业自律组织”,不是经营主体,其收费除了会费以外,应当具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在上海模式中,实行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制,而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这就使上海模式下,保险同业工会调解收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3几点建议

20、在当前保险市场诚信问题突出的状况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是保险机构和保险监管者须要共同面对的困难艰难任务。笔者认为,建立该制度必需从根本上把握以下几个关键法律问题:从宏观上,将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置身于我国司法体系之中,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照搬国外模式往往脱离中国司法体制的现状,造成目前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不能适应中国实际,缺乏生命力,甚至在许多省市根本无法开展或开展后形同虚设的现状。这种脱离中国实际的做法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定位不清。有的试点地区将其定位为仲裁机构;有的试点地区将其定位为人民调解制度,但在详细规定上又违反了人民调解制度详细

21、规定;还有许多地区根本没有定位,在机制设立的文件中以保监会通知为依据,缺乏坚固的制度根基。二是现有的探究还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信任。保险公司普遍对纠纷处理机制抱有戒备。1.试点规定不利于保险公司。大部分规定无论输赢,均由保险公司担当费用。2.诉讼和仲裁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下作出的处理仅仅约束保险公司一方,保险公司在处理后不得再通过诉讼仲裁寻求爱护,被保险人则可以不受约束,即可以选择接受该处理结果,也可以反悔并通过诉讼仲裁获得更多利益。3.“强制裁决”涉嫌违法。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均强调了人民调解须要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的,

22、不行以强行调解,调解协议应当双方自愿,不行以强制裁决。三是被保险人也对这种机制充溢了怀疑:1.处理纠纷的人员大部分都是各保险公司的在职和退休工作人员,其公正性受到怀疑。2.部分保险公司不参与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这些公司的被保险人不能获得快速处理机制的爱护。为了获得双方信任,必需公允合理设定双方权利义务。损害任何一方基本权利和不公允待遇都会使这种实践丢失生命力。笔者建议:第一:在收费问题上,假如将机制定位为人民调解制度,则不应当收费;假如将制度定位为仲裁制度,则根据相关规定收费。其次:在处理机制上,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机制的制度资源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避开在探究中失去制度根基。第三:

23、充分敬重合同双方看法,取消强制裁决和剥夺一方诉讼权的规定,只有在双赢的前提下,才能充分体现调处机制的优越性。第四:终止各地区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探究,建立全国统一的模式,以适应全国保险统一市场的要求。参考文献1 王利明.司法改革探讨.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2 左为民,李玉福.中国司法制度.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20xx年版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xx中国保险市场年报,20xx年版4 杨华柏.保险业法制年度报告.20xx.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5 陈依维.保险学问百问百答.机械工业出版社,20xx年版6 贾林青.保险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20xx年版7李宏勃.法治现代化

24、进程中的人民信访.清华高校出版社,20xx年保险合同 篇5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有哪些区分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两者都是与“保证”相关的合同,很明显的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有所不同,那么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有哪些区分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虽然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都与保证有关,存在着许多相像之处,但本质上二者有着很大区分。表现在:一、合同的主体不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就是本案购车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涉及保证担保合同的法律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而保证人履行保证

25、责任则无需对价条件。二、合同的内容不同。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以转嫁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所面临的投保人(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为目的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合同以经营信用风险为合同的主要内容。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根据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担当责任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保证合同作为保证担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三、合同的性质不同。保证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则表现为单务无偿合同。保证担保合同作为购车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之间存在着主从关系。保证担保合同以主合同

26、的存在为前提,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而保证保险合同与购车借款合同之间不具有主从关系,两者处于并存状态。四、保证的范围不同。保证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对于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等均不属于赔偿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担当责任。五、保证的程度不同。保证保险合同中,首先,保险人担当保险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即投保人未能按期履行约定的还款责任事实是否发生;其次,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时,对合同约定的免责事项如斗争、行政

27、执法行为以及被保险人未对投保人作资信调查等状况均可免除保险责任。而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在一般保证的状况下,当债权人向保证人恳求履行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担当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检索抗辩权。除了法律或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保证人一般没有实体法上的免责事由。六、适用的法律不同。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形式,其法律性质区分于保证担保,不属于担保的范畴。相应地,处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应当是保险法,而不是担保法。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处理保证担保关系则应适用担保法。因此,在保证保险中,除了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外,保险公

28、司无权要求银行必需先处置抵押物后才能行使索赔权。当然,目前保险法对保证保险的规定尚是一片空白,尽快完善保险法明显是当务之急,可喜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保险法的司法说明中业已考虑到该问题。综上,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在主体、内容、性质、保证范围、保证程度以及适用的法律这六个方面都有所不同。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保险合同 篇6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殊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其次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

29、外。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根据承保险别担当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运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遇自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

30、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削减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担当,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责任免除第六条 下列状况下,不论任何缘由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斗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运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状况下驾车;3.运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

31、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运用保险车辆;(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玻璃单独破裂、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三)人工干脆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自燃以及不明缘由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缘由起火燃烧。(五)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接着运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

32、、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有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依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33、。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保险期限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

34、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方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刚好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赐予受理看法,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供应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保险合同 篇7编号:保险代理公司名称:地址:邮编:联 系 人:电话:被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同等协商达成一样,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托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

35、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其次条代理地域范围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内代理保险业务。第三条代理业务范围(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1._ ;2._ ;3._ ;4._ ;5._ ;6._ ;7._ ;8._ ;9._ ;10._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险种的承保限额(按每一危急单位):_以内;_ 以内;_以内;_ 以内;_以内;_ 以内;_以内;_ 以内;_以内;_ 以内。(三)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四)乙方应运用甲方供应的标准格式保单。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说明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第四条责任范围(一

36、)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担当。(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马上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担当。1.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向乙方所做业务客户诋毁、排斥乙方,给乙方造成工作不利,关系不畅,损坏代理人声誉的行为;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的;3.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4.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不能刚好理赔,并按规定赔付;5.甲方在处理乙方代理业务的赔付时,有假赔案等欺诈行为。(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马上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

37、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担当。1. 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而事后又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追认;2. 乙方通过代理权的行使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3. 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隐瞒重大事项欺瞒甲方;4.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划缴保险费的。第五条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乙方在甲方出具保险单后 日内或收入款项达到 万元币时将所收的保险费(保险储金)划缴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 。第六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一)甲方依据乙方实收保险费的数额及险种的不同,按国家财政部、保监会的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1._ % ;2._ % ;3._ % ;4._ % ;5._ % ;6._ % ;

38、7._ % ;8._ % ;9._ % ;10._ % 。(二)手续费按月(季)结算,并于每月(季)初_天内将代理手续费以转帐方式付给乙方。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1)在签发保险单前,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内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终确认权。(2)有权调整乙方所代理的财产保险的险种。(3)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隐私。(4)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2.甲方应尽下列义务:(1)甲方应为乙方供应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扬材料、业务单证、条款等必要的用品。(2)甲方应依据乙方代理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规定付给乙方代理手续费。(3)甲方

39、应主动帮助乙方建立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各种帐簿、报表。(4)对于乙方反映的问题,甲方要主动帮助解决,供应必要的帮助,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仔细听取,主动接受,促进代理工作发展。(5)甲方应为乙方保守商业隐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供应相关的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3)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保守商业隐私。(4)有权对保险代理工作及甲乙双方相关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反映。2.乙方应担当下列义务:(1)乙方应将收取的保险费,保险储金以及存款利息于规定交款日划缴甲方或

40、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2)乙方应按甲方供应的保险条款、费率、单证、实务等有关规定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当保管甲方供应的单证、资料。(3)乙方在代理业务时,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4)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隐私。(5)乙方应帮助甲方为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帮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赔工作。第八条合同有效期(一)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二)本合同期满前 天内,甲乙双方如愿接着保持代理关系,应重新签订代理合同。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第十条代理合同的终止及其效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

41、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样并达成书面协议,代理合同即告解除。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应担当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二)甲方不按规定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经乙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转外,还应担当相应利息。(三)乙方不按规定划缴保险费、储金,经甲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缴保险费、保险储金外,还应担当相应利息。第十二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要刚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仲裁或诉讼。第十三条附则(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代表

42、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保险合同 篇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殊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其次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干脆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根据承保险别担当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其次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运用保险车辆

43、过程中,因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外界物体坠落、倒塌;(三)暴风、龙卷风;(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遇自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削减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担当,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第三章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状况下,不论任何缘由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斗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力事务、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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