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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刑法的国际化路径探索 本文作者:罗苟新工作单位: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 在经济全球化的带动下,世界各国加速了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的交流和合作。在一国法律发展的进程中,既要立足于本国现实,又要兼顾国际因素,符合国际标准。这是当今开放性社会背景下,世界范围内法律发展的进路。我国法律的发展也融入了这种国际化的进路,经济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而走向国际化。在这一发展进路中,首先需要明确国际化与我国经济刑法发展的关系,经济刑法国际化如何界定,我国经济刑法国际化是怎样一个历程,有何特性才能进行深入研究。下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讨论,旨在抛砖引玉。 一、国际化是我国
2、经济刑法完善的发展进路 20世纪中叶以后人们才频繁提起国际化问题,但它是早已有之的现象。它以民族国家间的交往为前提,描述的是从古代社会的区域间交往到当今全球性的协作中,不同国家间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等的相互关联和影响的现象。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社会制度的发展不是孤立封闭的,尤其是当国家发展到近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任何国家都不能独存于世界。随着经济的发展,为各国发展服务的法律也随着国家间的频繁交往协作而相互深深影响,“法律制度从一种文化向另一种文化的迁移是经常的”。1这种国家间法律制度的相互影响,法律文化的相互交流现象,通常称之为法的国际化。法的国际化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形式、
3、范围和程度。古代社会里的法的国际化主要存于区域间,如东亚的中华法系的影响;古希腊雅典的民主法律文化传播等;而近现代社会里,则逐渐发展为全球性现象,存在于世界各国间,如国际法的出现等。经济刑法是根据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规定什么行为是经济犯罪和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是人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因保障本国经济运作而突出表现为本土化特色,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的越来越强化,其也越来越明显地体现了为维护全球经济发展而具有的共性要素。因而各国经济刑法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存在相互吸收先进经验,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国际化现象,并且还将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
4、加速发展而愈加强化。当今世界处在一个开放性的社会背景下,任何国家的法律发展都不再是封闭状态下的社会现象。世界各国的经济刑法在融入国际化发展的潮流。我国经济刑法也不例外,这是它在发展过程中受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传播等因素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2。走向国际化,是我国经济刑法完善的方法选择,也是其发展进程中必经的路径。 二、经济刑法国际化的内涵界定 国际化既然是我国经济刑法完善的发展进路,那么就有必要对经济刑法国际化的内涵进行明确的界定,对于法国际化的内涵,学者们有不同视角的理解,而对于经济刑法国际化的理解,笔者认为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种视角来把握。首先,从宏观视角来看,经济刑法国际化,是指世界各国经济
5、刑法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吸收、渗透、缔结公约、遵循国际惯例,从而在法律文明上趋于接近、协调发展的共同前进。通常包括各国经济刑法的相互影响、国际经济刑法的形成(发展)、国际经济刑法与国内经济刑法的相互渗透三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因发展进程的不同,世界各国的特点各有不同,在开放的世界社会背景下,每个国家都必然或多或少地学习、借鉴、移植其他国家比本国更优秀的某些经济刑法规定,或者被其他国家所学习、借鉴、移植,这就使得各国经济刑法在发展过程中必然相互影响,这是经济刑法国际化最初的普遍现象。随着各国经济合作和各方面交流的深入,国际社会将有打击国际经济犯罪,保护人类共同利益的必然要求,也将形成共同遵守的国际经济
6、刑法,并不断发展完善。目前,世界还没有正式形成独立的国际经济刑法文件,主要是蕴涵在国际刑法的实践和相关缔结公约的内容中。20世纪中期以来,国际社会通过国际公约的形式,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刑法(包括经济刑法)规范。其中相关经济犯罪的规范,既不是一国刑法所包含的涉外因素,也不是一国刑法的涉外适用,而是国际社会共同制定的刑事法律规范,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人民所普遍认同和遵守。3因此,国际经济刑法的形成(发展),将是经济刑法国际化成熟的表现。世界不是一个国家,国际规范是通过各国国内法的认定而生效。国际经济刑法基本上也是是通过国内经济刑法规定国际犯罪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则,以及国内经济刑法规定刑事管辖权与
7、刑事合作的原则来实现。4这种国际经济刑法向国内经济刑法渗透,导致各国国内经济刑法日益同具有国际性与趋同性,国际经济刑法会转化成国内经济刑法。同时国际经济刑法通过援用国内经济刑法的一些概念、术语、规范、制度等而被国内经济刑法渗透,这就可能导致某一国内经济刑法上的制度、规范等内容被国际上广泛接受,国内经济刑法又会转化成国际经济刑法,两者相互渗透。其次,从微观层面来看,经济刑法国际化,是指某一国经济刑法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对外传播本国法或引进他国法,或与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协调一致,使本国经济刑法朝着世界各国共同认可的科学、民主、文明的方向前进。其主要方式通常包括经济刑法的移植(含移出和移入)、参加国际
8、经济刑事公约、遵循国际惯例。受经济情况、法律水平、传统文化特性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国家在相同历史时期,经济刑法国际化的程度不同,就算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其经济刑法国际化的方式也各有侧重。经济刑法国际化宏观和微观视野的两种内涵是相互关联,并非孤立的,这两方面彼此依存,相互影响。世界范围内宏观经济刑法国际化,是由微观的各个国家经济刑法国际化汇总而成,而它又反过来影响一国经济刑法国际化进程。不能离开一国经济刑法国际化,单独抽象地去看世界范围内经济刑法国际化,也不能离开世界范围内经济刑法国际化背景,去片面地看一国经济刑法国际化。 三、我国经济刑法国际化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把经济刑法作为刑法的一
9、个独立部分进行专题探讨,是20世纪80年代后才兴起,但是作为制裁古已有之的经济犯罪的经济刑法,早已散见在古代刑法规范中,只是没有独立成篇章。因此,探讨我国经济刑法国际化进程,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法的国际化现象。众所周知,我国古代法律是以刑为主(当然包括了经济刑法)的法律,其代表律典是我国的唐律,曾一度成为日本、朝鲜、越南等亚洲诸多国家法律移植的对象,使中华法系输出中国地域而具有世界意义,直至我国清末刑法改制,近代资产阶级先进的刑法理念、体例、制度及术语等才被引进,促使我国刑法(包括经济刑法)发生了巨大变革。后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国际刑事公约的系列内容在我国刑法中的逐步体现,我国经济刑
10、法的国际化也不再是一个陌生的术语,而已被广泛用于概括我国经济刑法与其他国家的相互移植、渗透等各种相互影响的客观现象。我国经济刑法在发展中,通过吸收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积极缔结、加入有关国际经济刑事公约,并在国内经济刑法中将公约内容体现出来等途径促进国际化的进程,尤其是自19101年刑法典修改后,我国经济刑事法律和政策,在促进经济刑法国际化方面做出了以下改进:(1)为顺应当今世界法民主、保障人权的进步潮流,在现行刑法典中确立了诸如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为使我国经济刑法关于刑事管辖权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在刑法典中正式确认普遍管辖原则;(3)为迎合法人犯罪法
11、典化的发展趋势,确立了单位经济犯罪的刑事责任制度;(4)为体现了经济刑法的人道、谦抑,进一步限制和减少了经济犯罪的死刑立法;(5)根据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在刑法典分则修改完善了部分经济犯罪的规定,增设了有关新罪,并以修正案的方式进一步补充。“法律发展的国际化走向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演进的历史产物。”5在我国法律发展过程中,经济刑法国际化的形式、程度、广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不相同,但确实是存在于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客观事实。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加快,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确立后的迅速发展,包括经济、生态、政治、文化的全球化运动,对我国
12、经济刑法发展的影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这种强烈的影响在我国加入WTO后更加明显,使得我国经济刑法国际化进程在21世纪里更加强劲。因此,我国经济刑法从汉唐经清末再到当前的国际化进程,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也是一个继续发展的动态历程。四、目前我国经济刑法国际化进路的基本特性法律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离不开特定的国家(或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传统。孟德斯鸠早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法律应该同已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系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
13、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与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6因此,一国的法律因不同于他国的状况而与他国法律具有差别。我国经济刑法,目前作为维护我国经济运转的最严厉手段而存在,自然突出的是我国国情的特点。它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化进路中,当然是首先立足于我国现实,强化“中国特色”意识,同时创造出不背离国际通行标准的独特发展道路。因而,我国经济刑法国际化的完善进路,必然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发展存在着许多差别,有着自身的独特性,表现为跟我国主权制度、历史传统、经济现实、人文地理等相关联的本土化特点。
14、这是我国经济刑法国际化进路,与其他国家的差异性。但是强调差异性,并不是说我国经济刑法的发展将完全不与他国交流,不受他国法律和国际公认标准的影响。尽管经济刑法属于公法,更容易受到“本国化”影响,更加明显地体现出主权性、历史性、民族性等本土化特点;但是,它作为人类文明的产物,对维护经济发展具有共同作用,因而,也具有共同的人性内涵,这种对法律内涵的共同认可,将推动各国法律相互交流和影响的发展,并“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交往的日益频繁,历史上存在的国家、民族以及地域间的堡垒,会越来越打开,从而法律文明的历史个性逐渐减弱。在法律文明的交流与传播过程中,各个民族或民族国家的法律制度之间相互沟通,相互渗透
15、,相互吸收,从而逐渐成为一个协调发展、趋于接近的法律格局。”7这也是各国经济刑法随着全球经济协作迅速发展而具有的客观现象。为着打击国际经济犯罪的共同目标,各国经济刑法趋同性表现在:对经济刑法价值追求的相似性(如对经济刑事立法正义和经济刑事司法正义的追求、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等);对惩治经济犯罪协作要求的共同性,(如经济刑事司法协助的互惠);针对国际经济犯罪的法律反应机制的和谐性和国际性,等等。我国经济刑法在发展中,也具有以上的特点,从这个层面来看,我国经济刑法的国际化进路也有趋同性。可见,我国经济刑法国际化进路是以我国法的本土化,即以我国法律与他国法律的差异性为前提,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又以与国际共同认可的理念、价值、原则等标准趋同为发展方向。正如“成功的世界化是指这种世界化既尊重各国制度的不同点,又致力于使各国制度围绕共同原则逐步接近”8一样,目前我国经济刑法国际化进路,是在差异性的基础上,逐步向趋同性发展;在法律层面,主要以国内法体现国际趋同内容,并随实务实践而不断动态发展,逐渐走向完善。 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