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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计划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落实全国省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省委省政府“三抓”大会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推进会要求,结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体系。统筹协调各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工作要求:一是明确领导责任。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市政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落实工作机构
2、、专职人员、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二是明确部门责任。各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并安排专门科室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充实力量和工作经费。各相关部门要在联席会议框架下,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室。三是明确责任人。各部门要将责任落实到人,明确领导责任人、执行责任人和具体操作负责人。四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各部门要建立与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日常联络机制。 2022年5月底前我市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科室,并将相关信息报市发改局。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人行市支行,各乡镇(街)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
3、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交通局、市商粮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社保局、市法制办、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开发区、市就业局、市物价局 二、完善制度和标准体系 工作职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各项政策法规和意见。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要求,谋篇布局,为整体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描绘蓝图。围绕政务诚信建设、个人诚信建设和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明确和完善各项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全面落实。落实市政府及联席会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各部
4、门按照我市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的目标要求、任务和措施,制定本行业、本地区实施的操作方案、具体办法,并要明确时限要求。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为主要抓手,突出“以用促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落实国家各部委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联合各部委签署的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切实保障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工作要求:2022年4月底前,出台一个整体推进的实施方案;9月底前,要出台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诚信、信用联合奖惩、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的具体操作办法。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人行市支行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5、、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商粮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监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 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评价考核监督体系 工作职责:结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完善和细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评估管理办法,逐项督导和落实。鼓励各级政府探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示范社区以及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的评审和区域性城市信用监测评价。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对完成工作及时、有效,并取得示范效应的,及时、广泛宣传;对不积极、不作为、没成效的部门和地区,以督促整改、通报、警示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纳入年度绩效
6、考核。 工作要求:2022年6月底前市发改局制定形成“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估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市发改局每2个月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并报市政府。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人行市支行 四、强化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建设 工作职责:建设完成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联合奖惩、异议处理等功能,完善“信用中国()”网站的数据公开和查询功能,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各相关部门要通过行业信息系统整合行业内公共信用信息,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化平台和系统,归集整合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开发“个人信用分”,用于开展联合奖惩。
7、建立相对独立的信用门户网站。各相关部门要统一规范、统一进度,与本级和上级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共享。 工作要求:9月底前建设完成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省级信用平台完成共享和对接。归集整合我市70%以上的常住人口的个人信用信息。通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企业等采集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数据量要达到归集信息量的10%。我市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信用子网站,在首页明显位置设置信用信息公示专区。按相关规定公开“双公示”。公示信用信息量要超过本辖区归集信息量的10%。省发改委将配合国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我市网站建设情况定期评测。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人行市支行、市监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院
8、、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商粮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市社保局 五、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工作职责:发挥政务诚信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依法采集和记录政务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加强政务诚信教育。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各部门要以规范格式针对在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向社会做
9、出公开承诺,将信用承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在政务领域形成“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重点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政府债务领域和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 工作要求:2022年9月底前要建立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及各级政府部门等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并与市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共享;建立和完善各部门政务信用承诺制度,并将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将信用建设纳入领导干部进修和公务员培训课程。8月底前各级各相关部门制定形成6个政务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的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牵头
10、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各乡、镇、(街)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商粮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监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 六、推进信用联合奖惩 工作职责:形成信用“四张清单”。一是各部门要制定行业标准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公示,在行政许可事前督促监管和服务对象签署承诺书,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依据。二是在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跨地区、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三是依据信用“四张
11、清单”,确定各行业红黑名单,并与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和公开。四是组织各相关部门整合形成联合奖惩案例,及时记录并按月统计结果,共享至信用平台。五是各部门要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扶贫帮困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以不同形式组织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信用修复培训。 工作要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要制定形成标准化的信用承诺书并公示。各行业红黑名单数量要达到国家层面在我省及各地认定数量的50%。各相关部门共享的联合奖惩案例数量不低于国家层面在各地认定红黑名单数量的10%。各部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的培训
12、率要达到101%,“黑名单”企业通过信用修复做出信用承诺的比例不低于30%,逐步达到101%。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人行市支行、市法院、市监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商粮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 七、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产品 工作职责:将使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
13、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在行政许可、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要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在政策扶持、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依法推行第三方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中,推广使用公民个人信用记录和相关信用信息报告。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运用司法惩处、限制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等手段进行有效惩戒,建立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相关省直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参照执行。
14、 工作要求:2022年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招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推行使用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信用记录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我市至少要在5个以上领域应用各级平台的信用记录,3个以上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商粮局、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 八、
15、开展城市增信专项行动 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城市增信专项行动方案”,各部门认真落实方案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整体提升我市在全国城市信用测评排位。 工作要求:推选12个乡、镇(街)作为信用建设示范,整体推进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九、开展重点领域失信治理专项行动 工作职责:全面推进政府机构失信、涉金融企业失信、电子商务失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重点领域失信对象逐一案件进行核实、清理。按照规定时限推进各项工作。 工作要求:各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要达到101%,做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1%。 牵头单
16、位:市发改局、人行市支行、市法院、市商粮局、市人社局、市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加大信用教育宣传力度 工作职责:将信用文化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对城市信用建设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广泛开展信用政策的解读和培训。 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向市发改局报送联合奖惩案例,并由市发改局通过媒体平台宣传报道联合奖惩的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人行市支行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商粮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
17、、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监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部署,研究制定本行业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报送至市发改局,市发改局定期将各部门进展呈报至市政府和发改委,省发改委将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我市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测评。 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