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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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全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全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开展消防平安责任落实年活动,全力整改消退重大火灾隐患,持续做好火灾防控工作,依据省政府、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县政府安委会确定,自即日起至2022 年 10 月 10 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化实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广泛发动各有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气,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

2、;严峻影响公共平安的,由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实名曝光,推动落实责任,督促尽快整改。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消退存量、限制增量,全力维护消防平安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措施 (一)政府领导综合整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平安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县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单位自身确无实力整改的,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

3、、棚户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安排统筹改造;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运用,形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封、取缔。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发觉的重大隐患必需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惩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县政府依法做出相应确定。 (三)市场经济手段整治。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公安消防

4、部门要列入消防平安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发改、经信、工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要作为信用 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四)社会舆论监督整治。主流媒体、门户网站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将区域性、严峻影响公共平安、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实名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激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赐予嘉奖,充分调动群众参加火灾隐患整治的主动性。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6 月 25 日前,各镇(街、区)

5、、县直有关部门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同时,对新发觉的重大火灾隐患,刚好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火灾隐患详细状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判,逐个确定整治安排。6 月 25日,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向全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排查摸底状况。 (二)集中曝光。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设立曝光平台,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7 月中旬和 9 月中旬,全县将集中开展两次曝光行动,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舆论声势。7 月 3 日、9 月 3 日,各镇(街

6、、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向全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批严峻影响公共平安、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三)全面整治。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实行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实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退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辖区消防中队制定针对性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

7、治专项行动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维护公共平安的重要举措,仔细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县政府成立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项行动负责人和联络员,6 月 18 日前要将详细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全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执法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22),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不能避重就轻,坚决防止好整改的确定,整改难度大的不确定。提高政府挂牌督办的

8、权威性和媒体曝光的震慑力,应当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书面报告,应当通过媒体曝光督促整改的,一律曝光。坚持严格执法与热忱服务相结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动供应技术服务,指导其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治涉及困难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组织专家或者消防平安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 (三)整体统筹推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消防平安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基础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行动牵引和带动基础工作,以扎实的基础工作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此次专项行动基础上,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本地

9、区消防平安的突出问题。 (四)督导落实责任。县政府安委会将成立督查组,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觉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肃穆通报指责。凡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不确定,应当整治的不整治,应当曝光的不曝光,发生火灾一律肃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县政府2022 年度消防工作的考核内容。 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进行仔细总结,对好的阅历做法要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从 6 月起,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每月 25 日要向全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

10、报阶段性工作状况;10 月 5 日,上报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总结。 联系人:尹姿月,联系电话:*。 附:1、全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联席工作制度 2、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22) 附件 1: 全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联席工作制度 为深化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作用,县政府安委会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联席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共同职责 各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内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对发觉的重大火灾隐患刚好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督促制定整改措

11、施,明确整改责任、期限和资金,定期开展消防平安检查,确保火灾隐患彻底整改。 二、详细职责 (一)县公安局(含县公安消防大队) 1、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22)合理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2、对发觉的重大隐患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3、对逾期未整改的,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惩罚,并列入消防平安不良行为公布范畴。 4、在各级主流媒体集中曝光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二)县发改局 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本行业系统内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将其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三)县经信局

12、 负责本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整治。 (四)县教化局 1、将消防平安学问纳入教化、教学内容,督促各类学校、幼儿园实施。 2、将学校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工作纳入教化培训安排,并进行教化督导和工作考核。 3、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本行业系统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严格加强管理。 4、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本行业系统内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五)县民政局 1、督促、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和殡葬管理服务所等单位落实消防平安管理职责。 2、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本行业系统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严格加强管理。 3、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本行业系统内逾期不

13、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六)县财政局 督促落实消防业务保障经费和消防工作专项资金。 (七)县人社局 1、将消防平安学问纳入职业教化、教学、培训内容,做好重点工种的平安培训工作。 2、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平安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八)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本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整治。 (九)县规划局 1、督促做好消防规划的制订和修编工作。 2、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平安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本行业系统内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14、 (十)县建设局 1、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市场,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施工平安。 2、指导、监督实施消防行业管理标准。 3、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本行业系统内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 1、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加强消防平安工作,依法加强危急化学品运输平安管理。 2、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本行业系统内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十二)县农业局 1、负责本行业系统内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 2、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本行业系统内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肃穆处理。 (十三)县文广新局 1、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内单位加强

15、消防平安工作。 2、指导、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平安节目,有针对性地面对社会进行消防宣扬教化。 3、指导、协调各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舆论监督。 4、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本行业系统内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十四)县安监局 1、依法指导、协调、督促相关生产部门加强消防平安管理。 2、协作相关部门做好危急化学品消防平安监管工作。 3、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本行业系统内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十五)县卫生局 1、督促医疗卫朝气构落实消防平安管理职责。 2、指导医疗卫朝气构开展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3、将

16、消防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 4、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本行业系统内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十六)县体育局 负责本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整治。 (十七)县工商局 1、依法将消防平安许可作为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 2、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本行业系统内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十八)县林业局 负责本行业系统内各单位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整治。 (十九)县质监局 1、加强对重点消防产品的质量检查,检查状况通报公安消防部门。 2、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本行业系统内逾期不改的重

17、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二十)县旅游局 1、将消防平安纳入全县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将消防平安纳入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内容。 2、与相关部门共同对旅游单位进行消防平安审查、审定工作。 3、将消防学问纳入旅游教化、培训工作,纳入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4、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本行业系统内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二十一)县国资办 1、加强对所属国有企业消防平安工作的监管。 2、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本行业系统内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肃穆处理。 (二十二)县商务局 1、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内单位消防工作的监管。 2、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

18、的本行业系统内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肃穆处理。 (二十三)县人防办 1、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2、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本行业系统内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肃穆处理。 (二十四)县供电公司 1、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内单位消防工作的监管。 2、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本行业系统内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肃穆处理。 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参照建立本地区、本系统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联席工作制度,成立专家组,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确保消防平安。 附件 2: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2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19、原则,供应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激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探讨是否可运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 12268 危急货物品名表 GB 13690 常用危急化学品分类及标记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其次部分 GB

20、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 12268、GB 13690、GB/T 14107、 GB 50045、GB 50067、GB 50074、GB 50084、GB 50116、GB 50156、GB 50157、GB 5

21、0222、GBJ 16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峻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担心全因素。 3.2 公共消遣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消遣、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消遣场所,具有消遣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消遣、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

22、.3 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 occupancie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消遣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4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place of flammable explosive chemical materials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包括工厂、仓库、储罐(区)、专

23、业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贮备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3.5 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operating areas for ladder trucks 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岸、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 3.6 重要场所 important places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电信楼,发电厂(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文物爱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 4 总则 4.1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应依据实际状况选择干脆判定或综合判定的方法,根据判定程序和步骤实

24、施。 4.2 符合第 5 章随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 4.5 规定的,应干脆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3 不符合第 5 章随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 4.5 规定的,应依据场所类型、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要素,根据 6.3 进行综合判定。符合 6.2 所列情形之一的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4 对火灾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依据场所类型、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要素的详细情形和发生火灾可能的过火面积,以及物品价值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4.5 下列任一种情形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可以马上整改的; b)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c)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实行

25、相应技术措施的; d)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特大火灾事故后果或严峻社会影响的。 4.6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程序: a)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获得相关影像、文字资料; b)组织集体探讨判定,且参加人数不应少于 3 人; c)对于涉及困难疑难的技术问题,根据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 7 人; d)集体探讨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建筑业主和管理、运用单位等涉及利害关系的人员可以参与探讨,但不应进入专家组; e)集体探讨或专家技术论证应形成结论性看法,作为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据。判

26、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结论性看法应有 2/3 以上专家同意; f)集体探讨和专家技术论证应当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5 重大火灾隐患干脆判定 下列重大火灾隐患可以干脆判定: a)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平安地带; b)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c)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d)公共消遣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平安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e)旅馆、公共消遣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

27、统; f)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6 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 6.1 综合判定要素 6.1.1 总平面布置 6.1.1.1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6.1.1.2 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6.1.1.3 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 对一级站的规定。 6.1.1.4 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6.1.1.5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 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6.1.1

28、.6 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6.1.2 防火分隔 6.1.2.1 擅自变更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 50%。 6.1.2.2 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 50%。 6.1.2.3 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爆炸危急的部位未实行防火防爆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满意防止火灾扩散的要求。 6.1.3 平安疏散及灭火救援 6.1.3.1 擅自变更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运用。 6.1.3.2 建筑物的平安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

29、,或被封堵。 6.1.3.3 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平安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6.1.3.4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的 25。 6.1.3.5 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记、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 30;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记、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 50。 6.1.3.6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 50。 6.1.3.7 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低于 B1级。 6.1.3.8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平安出口设置栅栏

30、、卷帘门。 6.1.3.9 除 5.4 规定外的其他场所,其平安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6.1.3.10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既有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影响逃命和灭火救援。 6.1.3.11 高层建筑的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被占用,影响消防扑救作业。 6.1.3.1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6.1.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6.1.4.1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6.1.4.2 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运用。 6.1.4.3 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运用。 6.1.4.4 除 5.5 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

31、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1.4.5 未按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6.1.4.6 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运用或运行。 6.1.5 防烟排烟设施 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运用或运行。 6.1.6 消防电源 6.1.6.1 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纳专用的供电回路。 6.1.6.2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工作。 6.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7.1 除 5.5 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复原正常运

32、行。 6.1.7.3 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限制。 6.1.8 其他 6.1.8.1 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干脆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 6.1.8.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 6.1.8.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有粉尘爆炸危急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电气设备失效。 6.1.8.4 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运用可燃材料装修。 6.2 综合判定规则 6.2.1 人员密集场所存在 6.1.3.16.1.3.9 和 6.1.5、6.1.8.4 规定要素 2 条以上(含本数,下同)。 6.2.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 6.1.

33、1.16.1.1.4 、6.1.4.5 和 6.1.4.6 规定要素2 条以上。 6.2.3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 6.1 规定随意要素 3条以上。 6.2.4 其他场所存在 6.1 规定随意要素 4 条以上。 6.3 综合判定步骤 6.3.1 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6.3.2 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 6.1 规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数量。 6.3.3 根据 4.6 的规定,比照 6.2 规则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6.3.4 比照 4.5 的规定进行核定。 第20页 共20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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