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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议师德红线需要理清的几个问题 一、“师德红线”内容体系的构建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较之于法制建设,构建“师德红线”的内容体系好比“立法”环节,也可以称为“制定规矩”环节。即规定一系列相应具体明确的行为规范,规定教师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哪些可以做,并以此作为鉴别、判断教师是否触碰“师德红线”、是否“合德”与“违德”以及应承担何种肯定与否定后果的标准。显然,这是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构建“师德红线”内容体系应考虑师德内容涵盖的主要方面及其层级划分、考评原则与方法、考评主体与机制、考评结果处理等。 虽然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规范性、强制性、职业性、发展性、阶级性等特征,但职业性却是其本质特征。
2、因此,构建“师德红线”内容体系必须体现职业性的特征。具体来讲,必须围绕教书育人这一职责和使命,对教师所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作出规定,并以此为基础划定“师德红线”。事实上,无论从内容和形式上,或者从逻辑基础上看,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划定“师德红线”最直接的依据。前者是对教师职业道德总的概括性的规定,后者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的细化。由此说来,直接依据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划定“师德红线”是最快捷和节省的办法。当然,这种借鉴并非机械地照搬照抄,而是一个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立足现实,还要展望未来的继承、发展和创新的过程。纵观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过程,从11014年第一次
3、颁布至今,我国共四次颁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是一个从无到有、继承与发展、与时俱进的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几乎每一次修改都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或者说都是与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推动和要求分不开的。如19101年,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对传统道德价值观产生重大冲击,一部分教师受到“全民经商”浪潮的影响,出现了一些有悖于教育规律或与教师职业道德不符的商品意识或行为。这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教师的教师育人工作产生负面影响。为适应新形势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新的要求,19101年8月7日,国家教委、中国教育工会修订并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增“廉洁从教”条目,旨在引导教师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
4、影响,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再如,2022年修订的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有6条: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此次修订距上次即19101年修订已有十余年,其间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本身发生了极其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其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2022年6月26日,为深入学习和大力弘扬抗震救灾英模教师的崇高师德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建设,有关部门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于众,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此外,2022年汶川512地震中由于教师的不同
5、表现而引发的师德大讨论,也是推动本次教师职业道德修订的一个诱因。不可否认,此次划定“师德红线”,与我国近期接连发生的多起教师性侵学生、体罚学生等恶性事件以及明禁暗存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私自有偿补课等较为普遍现象的存在不无关系。综上所述,构建“师德红线”内容体系应遵循以下步骤:首先,应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从横向结构考量现有内容是否涵盖了师德的所有方面,它们之间是否有遗漏或重复交叉之处,然后从现实性和前瞻性的角度进行取舍与优化。其次,从纵向结构按层级对现有内容进行细化,并以命令性规范或禁止性规范的形式具体列举出属于“师德红线”的范畴。这是一项操作性和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从理论
6、上讲任何行为规范标准都不可能穷尽所有行为,因为客观现实是复杂多变的,何况教师的职业道德已渗透到教师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师德红线”与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学校管理规定等行为规范之间的关系 道德与政策、法律、制度均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对人们的行为及其相互关系进行调整,只是在调整的内容、范围、角度、方式、手段、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而已,但又表现出极大的一致性。一般而言,凡是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提倡和肯定的,也是我国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学校管理规定肯定和支持的;同样,凡是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行为进行禁止和否定的,我国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学校管理规定也会作出禁止和否定性的规定。如关爱学生和为人师表一直是教师职
7、业道德的核心内容,也是对教师教书育人行为作出的基本要求。而在我国教育方针、教师法、学校管理制度中,不仅作为一种倡导性规范,更是作为教师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提出的。同样,体罚学生在师德中则作为禁止性规范而提出。可见,“师德红线”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从道德的角度对教师的行为作出最基本的规定,它是教师不能触碰的,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教育法律和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由于道德实施主要依靠当事人自律和社会舆论,缺乏法律应有的强大的强制性和制裁措施,因而,“师德红线”的划定需要教育法律的强力支持和保障。当然,教育法律的顺利实施也需要道德的前期铺垫和辅助。需要说明的是,单靠划定“师德红线”是否就能完全解决目前存在的性侵学生、有偿家教、体罚学生、违反教育规律增加课业负担等行为,是否能够从根本上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和师德水平需另行探讨,这里不再赘述。 作者:王洪成单位:河南教育学院教育系 第5页 共5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