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借款合同合集九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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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借款合同合集九篇借款合同合集九篇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的社会,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借款合同 篇1一、企业间干脆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指不具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从事金融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之间订立的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企业间借款合同从一律无效到20xx年6月27日最高院发布判例认定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始终在法律实务中摸索探求,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而法院在对其效力的判定中援引

2、的法律、法规、规章不论在效力上还是逻辑上都值得推敲。首先,在判定企业借款合同无效中,法院援引最多的当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说明(二)。无疑这通常作为审查合同效力的标准,表明企业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法院详细对企业间借款合同违反何种法律、法规的适用又有不同。有些法院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其次十一条和第六十一条认定无效。但是贷款通则是部门规章,在效力上并不符合要求。因此,另一些法院则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这两条规定均将企业之间的借贷定义为企业在从事金融机构或是商业

3、银行业务。然而金融机构从事的信贷业务与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事实上并不完全相符。发放贷款对金融机构而言,是其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和收入来源。并且这种信贷服务是常常性的向不特定的群体供应。而企业之间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则不肯定是以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为业,供应资金支持也具有偶发性且对象大多局限在有业务来往或其他因素的特定企业上。即使两者在某些状况中有交集,他们也不能完全等同。换个角度,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爱护,既然不以从事信贷活动为业的自然人同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有效,为何同样是不以资金融通为常业的企业法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却被扣上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帽子而确认无效?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名为以自然人身份借款给企

4、业实为企业间借贷而被认定有效的案件时有发生。这明显不合逻辑。其次,基于上述裁判依据都缺乏严密的逻辑和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法院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时会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何为社会公共利益?视察角度不同,结论就可能不一样。从活跃市场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角度来看,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压力,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从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利于国家经济调控的角度而言,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则加大了国家对金融贸易市场的监管难度,由于其隐藏性,很可能发展成非法转贷、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假如没有详细案件详细分析,对贷

5、款人的性质没有精确合理地把握,一味地将全部企业间借款合同以此条款认定无效的话,不符合合同法保障当事人缔约自由的初衷。最终,理论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相反,从法律的逻辑上还能推知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项可以推知公司法认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后,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这里对他人并没有限定在自然人中。并且从所得收入应当由公司全部,说明该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利息。综上,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中,存在法律上和逻辑上的漏洞。企业间借款合同应当以无效为例外,以有效为常态,综合考虑企业间借贷的动因和贷款人性质,假如贷

6、款人不具备金融机构资格,却以营利为目的,常常性的贷款给其他企业,则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假如是为生产经营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当属有效。二、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实践中,企业间借贷并不是单纯干脆以借款合同的形式来体现。各种形式的变相借款合同层出不穷,对他们效力的认定,法院适用的裁判规则更加混乱。既然最高院对干脆的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做了区分,那么类型化的变相借款合同又该如何裁判?笔者将从最常见的几种变相借款合同入手,从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一)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合同,即企业之间签订联营合同,却约定出资方不参加实质性管理,且定期收取本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

7、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对此类合同,按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实践中,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供应资金的当事人不担当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被认定为借款合同。(二)企业之间签订投资协议。(三)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贷合同。依据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中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其次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

8、,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如何推断售后回租合同被认定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融资”?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说明是:“实际并无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低值高估,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款、贷款之实,人民法院仍应根据其实际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处理。” (四)名为托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即甲方将资金交由乙方投资管理,乙方保证甲方获得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甲方不担当投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以进行托付资产管理的形式掩盖其私下借贷的非法目的,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上述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都有

9、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企业订立出各种名目的合同,事实上并没有履行相关类型合同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担当经营或者投资的风险,而是约定了较为固定的收益,事实上相当于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因此属于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法院通常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说明(二)或者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来认定该合同无效。上文中已对前者进行了评析,在此不再赘述。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适用,明显是法院在审查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效力的过程中,默认企业间借款合同一律无效,以此为基础进行判决。但前文已经论证了企业间借款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这一基础明显不成立。再者,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争讼

10、的法律关系不一样时,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依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因此,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案由基本上都变更为企业借贷纠纷。案由变更后法院理应依据企业间的实际法律关系进行裁判。也就是说认定该变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时,还是应当依据贷款人的资质,以及贷款人是否以资金融通为常业来推断,而不是武断的认定其变相借款合同无效。如系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而进行临时性的资金拆借行为,即使采纳了不同的方式,也应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当然,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形式多样,其困难程度高于干脆借款合同,牵扯的利害关系也较多。因此,假如该虚伪表示侵害到了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

11、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确认该合同无效。三、结语现实中,许多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向金融机构贷款往往因为资质或者审批手续繁杂而困难重重。另一些企业又有大量的闲散资金,二者之间的落差使得企业间借贷行为非常常见。因此,结合现实须要,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已经大势所趋。在笔者搜集的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全国各地各级别的法院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裁判文书的25份中仅有在8个案例中企业间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尽管在这部分案件中法院不认可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但在责任担当方面,法院却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惩罚,而是以合同无效后,借

12、款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来判决。甚至对于因借款给贷款人造成的利息损失的返还要求,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也予以支持。涉及担保合同问题时,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亦无效,但因担保人存在过错,要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事实上爱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在这些判决中,对利息的爱护各有标准。有些法院对利息不予确定。有些法院则只爱护银行同期利息部分。还有些法院对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都予以支持。对于贷款人出借资金的来源也有不同要求,实务中基本偏向于以企业自由资金出借才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却在20xx年的裁判中,即使贷款人的资金是银行资金,约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仍认定该借

13、款合同有效。说明最高院对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并没有一刀切。综合前文的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企业间干脆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区分对待,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法律关系进行推断。即根据干脆借款合同的效力推断标准而定,对损害第三人的变相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也不宜仅限定在自有资金,假如该贷款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出于相互帮助的角度以银行贷款资金出借,且信誉良好,已经偿还银行贷款时,也应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借款合同中包含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应根据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都认定有效来裁判。资本具有逐利性,资金占用的时间价值应当在企业间借贷中加以考虑。企业间借贷

14、不同于民间借贷,法律之所以保障民间借贷,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较为分散,资金规模有限,利大于弊。但企业间借贷风险会大大提高,因此,在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同时,为了利于监管、降低风险,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起完备的登记备案制度,提高出借方准入门槛,对其资本足够率、信誉度、出借资金频率等做出相关规定。对企业间借贷可能产生的高利转贷、非法集资、躲避税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加以打击。借款合同 篇2贷款方:_借款方:_一、借款用途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万元。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借款方假如不按

15、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年_月起至_年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五、条款变更因国家变更利率,须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运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实力等状况。借款方应照实供应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运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七、保证条款(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歼灭

16、。(二)借款方必需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三)借款方必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运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安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五)须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随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贷款人:_ 借款人

17、:_合同签订日期_标准版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三甲方(借款人)_身份证号码:_乙方(贷款人)_身份证号码:_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样看法,签订本合同。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于_前交付甲方。二、贷款利息:_三、借款期限:_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五、违约责任:_六、本合同自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_乙方(签字、盖章)_合同签订日期_合同签订日期_民间借款合同格式范本贷款方:借款方:一、借款用途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

18、7%.借款方假如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五、条款变更因国家变更利率,须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运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实力等状况。借款方应照实供应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运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七、保证条款(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

19、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歼灭。(二)借款方必需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三)借款方必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运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安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五)须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随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

20、1份。贷款人:_借款人:_借款合同 篇3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事关合同效力的维护及市场经营秩序的平安和稳定,亦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的爱护。在司法说明中明确规定无效民间借贷行为的详细情形,有利于规范中国的金融秩序;引导民间借贷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审判实践精确认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供应规范依据。司法说明详细列举了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包括: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旧供应借款的;4、违反

21、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借贷司法说明关于无效借贷合同的规定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其次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供应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见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2、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须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见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见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三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

23、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见不担当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旧供应借款的;(四)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

24、性规定的。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借款合同 篇4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号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乙方因生意须要向甲方恳求借款,由甲方供应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上述保证人自愿为乙方此笔借款供应连带保证担保。现经当事人各方同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整。二、借款利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计息,月息为1.5。三、借款用途:商业经营、货物买卖、债务清偿等一切合法商事用途。四、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5、。五、借款归还: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本合同所指的“日”包括非工作日,借款到期,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还款日为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为理由延迟还款,否则构成违约。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逾期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六、担保条款:1、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全部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2、保证期间:为两年(自);3、本合同全部保证人均担当连带责任保证,每个保证人均负有在其担保范围内独立清偿被保证人(即乙方)所欠全部债务的义务。七

26、、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2、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用途运用借款(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皆由乙方自己担当)。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借款实际天数计算。八、承诺保证条款:1、乙方及各保证人保证其向甲方供应的资质、资信、财务、经营状况等全部信息、证照、契据证件等真实、精确、合法、完整、有效。2、乙方及各保证人保证在遭受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刑事惩罚及其财务资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危机还款的不利改变等状况时,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九、违约责任:1、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甲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聘

27、请律师的费用由乙方担当,乙方自愿接受对甲方律师费的强制执行,并放弃对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师费的抗辩权。2、在乙方遭遇诉讼、仲裁、行政、刑事惩罚以及财产与资信状况发生不利改变进而影响其还款义务的履行等状况出现时,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同时行使本合同给予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干脆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乙方及保证人担当偿还责任)。3、如乙方及各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承诺,或借款未到期,但乙方未能按月向甲方支付利息的,累计拖欠甲方两个月利息未付的,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干脆申请公证强制执行,乙方及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4、因乙方违约,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的

28、,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十、 公证条款:1、本合同甲方、乙方、保证人均同意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若乙方到期不依约还款,甲方有权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保证人均情愿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证费由乙方担当。3、执行金额的确认: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机关有权通过乙方预留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以电话对执行金额向乙方进行核实确认,乙方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时,如对执行金额有异议应于三日内持有效证

29、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持还款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公证处即可依据申请人申请的金额出具执行证书。如公证处无法按乙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亦或乙方变更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未书面通知公证处,则不论乙方是否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均视同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放弃对强制执行金额的抗辩权。4、乙方、保证人各方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债务范围包括: 万元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全部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本合同各保证人情愿单独或共

30、同作为被执行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6、乙方联系电话为:邮政编码:乙方特快专递接收地址: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全部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甲 方: 乙方: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保证人:签约时间: 年 月 日借款合同 篇5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当事人在自愿遵守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方法的前提下经协商一样签署。各方当事人承诺恪守信誉,严格履行。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借款人(全称):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地 址:_借款人住址:_联系电话:办公电话_,家庭电话_传 真:_开立基本存款帐户银行:_帐 号:

31、_贷款人(全称):中国建设银行 行_地 址:_信贷业务电话:_会计业务电话:_传 真:_其次条 借款币别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元,(小写)_元。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分期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第四条 借款用途用于_第五条 用款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帐户划款到借款人帐户。第六条,借款利率月利率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第七条 利息和利息支付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入帐户之日

32、起按实际运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帐户中干脆扣收。第八条 还款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纳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利率(月利率)分期付款以月为单位计算。详细分期还款安排为:(1) 年 月 日(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4)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6) 年 月 日 (7) 年 月 日(8) 年 月 日 (9) 年 月 日(10) 年 月 日 (11) 年 月 日(12) 年 月 日 (13) 年 月 日(1

33、4) 年 月 日 (15) 年 月 日(16) 年 月 日 (17) 年 月 日(18) 年 月 日 (19)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21) 年 月 日(22) 年 月 日 (23) 年 月 日(24) 年 月 日 (25) 年 月 日(26) 年 月 日 (27) 年 月 日(28) 年 月 日 (29) 年 月 日(30) 年 月 日 (31) 年 月 日(32) 年 月 日 (33) 年 月 日(34) 年 月 日 (35) 年 月 日(36) 年 月 日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帐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依次干脆扣

34、收。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二)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三)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担当或分别担当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第十条 借款担保(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供应担保。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2.抵押方式担保;3.质押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 (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二)以第三方保证人

35、方式供应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三)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四)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接着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第十一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主要权借款合同 篇6合同编号:_借款人:_贷款人:_依据_文批准的_引进项目,除已商借外汇贷款外,尚需部分人民币配套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

36、查同意发放人民币贷款,特订立本合同以利共同遵守。一、贷款金额:_元。二、贷款期限:_年,自第一次用款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贷款年利率为_,贷款利息每季度计收一次,结息日为每季末一个月的二十日。贷款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本贷款利率亦随之调整。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费用,必需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五、用款安排:依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安排如下:_年_月_元;_年_月_元。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状况调整用款安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接着支用贷款

37、。六、贷款偿还:借款人以项目新增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下列安排偿还贷款:_年_月_元; _年_月_元。贷款项目如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安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度前提出调整还款安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看法。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七、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

38、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担当还本付息责任。八、违约和违约处理(一)下列状况均属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安排用款和还本付息。2未经贷款人同意变更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物品。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二)依据违约状况,贷款人有权实行下列措施:1注销借款人未运用的贷款。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直至追回贷款。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机构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6实行其它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九、合同的

39、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安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安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借款人(盖章):_ 贷款人(盖章):_负责人(签字):_ 负责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借款合同 篇7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有效吗?始终以来,企业之间借贷合同都被认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以及金融秩序的,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虽然国家已经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扶持力度,但是由于足额担保的限制有许多小企业照旧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因此,企业间的相互借款成为许多

40、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那么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应当是大多数小微企业关切的问题,下面通过对当前我国法律规范的分析来回答这个问题。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有效20xx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为:“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可见,民间借贷不仅仅是指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还包括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即企业间的借贷也属于民间借贷。那么这种借贷关系原委是否有效呢?该规定的第11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即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

41、营须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见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是有效的,是受法律爱护的,而不是像之前一样始终被各项法律规范所否定。而且该规定的第12条也给予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的自由,不管是企业还是劳动者主见这类民间借贷合同是有效的,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伪借贷合同无效但是并不是打着民间借贷旗号的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就会被认定是有效的。一如在法律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时期,许多企业以联营、投资、融资租赁、托付理财、买卖赊欠等之名,行借贷之实一样,最终合同还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借贷合同。企业间的借贷以及企业向职工筹集资金的借贷,其目的均应是为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假如甲企业将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乙企业牟利,且乙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那么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另外,假如甲企业从金融机构借贷到资金后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乙企业,且乙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此时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假如出借人甲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乙企业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旧供应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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