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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借款合同范文汇总七篇借款合同范文汇总七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许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拟定合同的留意事项有很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整理的借款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借款合同 篇1借款单位:(简称甲方)_贷款银行:(简称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行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须要,依据_,特向乙方申请_借款,经乙方审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万元,规定用于_.二、借款期约定为_年_个月,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乙方保证按安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
2、途用款。预料分次用款安排为: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不按规定用途运用贷款,挪用部分罚收利息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四、甲方保证按还款安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安排为: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_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短暂停止支付贷款。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
3、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运用状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安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甲方保证按季供应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需通知乙方参加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探讨、签订的全过程,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八、须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供应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
4、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_(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借款单位:(公章) _ 法定代表人:(签字)_贷款银行:(公章)_ 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担保单位:(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借款合同 篇2立合同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_(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互协条件:_投资时间及金额:投资时间共_年零_月。自19_年_月_日至19_年_月_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_次或一次支用
5、。投资总额_万元。其中甲方投资_万元,乙方投资_万元。供货合同:_产品质量:_资金利息及偿还:_违约责任:_附加条件:_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方执_份,乙方执_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与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地 址: 地 址: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开户银行及帐号: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借款合同 篇3借款合同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即一般借款合同纠纷、(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合同纠纷、企业之间借贷纠纷以及民间借贷纠纷。此外实践中还常见托付贷款、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以及封闭贷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是合同的一种,
6、对其效力的审查认定与其他合同基本一样,即遵循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对于一般的借款合同,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法院一般会确认其效力。但是对于几种特别的借款合同的效力,我们必需依据详细状况加以区分。一、金融机构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而签订的借款合同。商业银行法是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由于制定该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所以有较多的强制性规定,大量运用了应当、必需、不得等用语,但是这
7、些带有强制性用语的规定在合同法中并没有相应的体现,因而一般状况下除了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的利率的规定会导致合同条款无效外,违反商业银行法的其他规定并不必定导致合同无效。二、关于贷款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款合同。此类借款最常见的是一般企业之间的借款、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借款以及名为补偿贸易实为借贷的借款。依据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方法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所以,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是不能作为贷款人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以上几种性质的借款合同也有批复,均按无效合同处理。三、金融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名为融资
8、租赁实为借贷的借款。融资租赁合同包括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一个是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关系。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状况,如出租人与承租人未对出卖人及租赁物作出明确的约定或者选择,而是由出租人干脆将资金交付给承租人运用,承租人亦不是用该资金去购买租赁物,而是用于其他流淌资金的,就是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借款合同。这时,假如出租方为不具备经营贷款业务的企业的,则按一般企业间借款合同处理,认定合同无效;假如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则按出借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般借款合同处理。四、关于政府部门依据政策发放贷款而签订的借款合同。虽然贷款
9、通则规定,各级行政部门不得经营贷款业务,但从最高院的判例来看,并非如此。因为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有偿运用资金管理方法规定,地方财政部门为扶持特定的企业、行业发展,可以发放财政周转金,实行有偿运用,收取肯定的资金占用费,定期归还。所以,此种状况下,由政府机关发放的贷款,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认定此种借款合同有效。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合同法第58条有一般性的规定,但是对借款合同没有特殊规定。最高院要求遵循以下处理原则,合同认定无效后,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于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但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仅判
10、决借款人返还本金,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进行惩罚,有的法院则不对借款双方进行惩罚,对利息也不爱护,对已经支付的利息判决冲抵借款本金。借款合同 篇4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特殊提示:请仔细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说明。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本合同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样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A第一部分借贷条款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样时,以大写
11、为准,下同)。其次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 即(小写) %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运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方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
12、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肯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供应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3.其他:第七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1.照实供应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3.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
13、权根据约定行使抵押权。其次部分抵押条款第九条 为确保借款方正值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全部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产(房屋全部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运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状况; 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第十条 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全部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
14、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当借款方未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干脆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担当担保责任。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给予其它负担。第十四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下列状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担当违约责任:1.借款方供应的
15、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状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马上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峻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担当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3.出借方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峻违约,应担当其他方所付出的干脆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1)出借方无正值理由在借款方全
16、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全部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刚好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4.本合同如须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部门或单位)留存 份。出借方(签字)
17、: 借款方(签字):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年 月 日 年 月 日借款合同 篇5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详见本合同签章处)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1.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1.2借款用途:_.1.3放款途径: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发放至借款人设在出借方的帐户(帐号:_)或付现金。1.4借款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 _日 .1.5借款的放款、还款、金额、期限、利率、利息计算等详细事项,以相关业务档案、凭证记载为准。涉及计算机业务系统或各类自助渠道交易的,出借方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具有同等证据效力。各方确认出借方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所产生电子数据的
18、有效性。其次条 借款利率2.1本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利率在借款发放日以借款借据确定。2.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借款实际运用天数计算利息。第三条 还款3.1 1年期以内(含)的,采纳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如本金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第四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4.1出借方有权了解检查借款运用具体状况,以及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相关状况,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义务协作。4.2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居处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状况发生变动时,借款人或担保人应在5日内通知出借方。借款人、担保人或担保物出现本合同8.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担保人应马上通知出借方。出借方可以依据不利情
19、形的影响程度,实行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终止本合同。4.3出借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费用或其他应收款项时,均可干脆从借款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担保人未履行保证责任的,出借方有权干脆从担保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出借方行使上述抵销权时,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依次,由出借方指定。4.4借款人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出借方有权确定是否划收。出借方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出借方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4.5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归还数额的、担保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
20、担保的债权的,出借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复利或者费用。借款人与出借方之间存在数笔不相同的债务,且借款人、担保人单次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单次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清偿依次。由出借方指定。4.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的,出借方可就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4.7借款人或担保人为他人债务供应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的,应提前通知并征得出借方同意。4.8借款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未办妥或担保物权、保险未能持续有效的,出借方有权拒绝发放借款。第五条 借款担保5.1担保方式5.1.1 一般方式借款采纳_方式(保证/抵押/质押)供应担保。
21、5.1.2 采纳抵押担保的,担保物为_,详见编号:_的_清单。担保物暂作价见清单。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所得价款为准。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2 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方实现债权和担保的费用。5.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1)本合同项下任一笔借款的期限届满出借方未足额清偿;(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4)借款人或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5)担保物被查
22、封、扣押、监管或者被实行其他强制措施;(6)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7)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8)其他严峻危害出借方权利的情形。5.4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或发生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时,最高额担保的债权确定。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债权确定期间(即1.4约定的额度有效期)届满,以及出借方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出借方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5.5关于保证和最高额保证的约定5.5.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多个担保人的,各担保人共同担当连带责任。5.5.2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3、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担保人接着担当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被出借方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出借方确定的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5.5.3本合同借款既有借款人供应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出借方有权要求担保人先于借款人所供应物的担保担当保证责任。5.5.4多户联保的,联保小组自成员在本合同联保小组成员签名表内签字或摁指印起成立。(小组成员与出借方签定多份信贷业务合同的,小组自首次签约之日起成立)全体成员承诺遵守以下约定:(1)自愿为小组成员向出借方借款供应保证担保。小组成立后,任一成员不再参与其他联保小组。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
24、,任何成员及其家庭成员不再向小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供应债务担保。联保小组组长负责协调成员内部关系,全体成员负有督促其他成员履行合同、帮助出借方清收债务的义务。(2)小组任一成员可能或者已经出现本合同4.2和8.2约定情形之一的,该成员或其他知悉的成员将刚好通知出借方,并主动协作出借方了解相关状况。(3)小组成员不以任何方式将借款转让、转借他人(含小组内成员),不以任何名义集中运用成员借款:发觉其他成员有转让、转借、集中运用借款,或者变更用途等行为时,将马上通知出借方。(4)在小组各成员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未经出借方同意,小组不得解散,成员不得退出。经同意解散或退出的,依据本合同担当的保证责任并
25、不解除。出借方同意小组解散或成员退出时,仍有权对小组部份成员实行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担当保证责任。(5)经出借方同意,联保小组可增加新的成员。新加入成员对加入前出借方与小组其他成员已签订的借贷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担当保证责任。(6)小组任一成员违反其与出借方签订的由联保小组担保的借贷业务合同的约定,或者出现可能降低或丢失偿债实力的情形时,出借方有权对部分或全体成员实行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担当保证责任。5.6关于抵质押担保(含一般担保和最高额担保)的约定5.6.1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别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26、他财产或者权利。5.6.2抵押人/出质人声明和保证担保物无任何权属争议或影响担保物权实现的情形。出质人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5.6.3担保人应按出借方要求办理担保物保险,并指定出借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出借方保管。担保人应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马上通知保险人及出借方,并负责索赔事宜。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出借方造成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5.6.4须要登记的,抵押人/出质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登记证书和相关文件由出借方持有。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或需交付的权利凭证及出借方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出借方保管。5.6.5抵
27、押物由抵押人暂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当管理和合理运用的义务。出借方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运用状况。5.6.6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运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担保物。经出借方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5.6.7借款同时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供应的物的担保的,出借方有权选择行使担保物权的先后依次。第六条 违约责任6.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出借方缘由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的,出借方应依法担当违约责任,但因出借方自助借款渠道业务平台产生设备或通讯故障,停电或因自助银行设备内现金不足等缘由造成的
28、除外。6.2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方对逾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并支付给出借方违约金_元。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运用借款的,出借方对违约运用部分从违约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并支付给出借方违约金_元。对应付未付利息,出借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6.3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未按时还本付息的,因借款人违约导致诉讼的借款人、担保人应担当偿还借款本息、罚款、违约金、复利、损害赔偿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保管费等出借方实现债权和担保
29、的费用。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有权要求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出借方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马上到期,或者实行其他资产保全措施。6.4担保人因下列行为之一给出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赐予全额赔偿。(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2)未照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状况;(3)末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4)未按出借方要求复原担保物价值或者供应相应担保;(5)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出借方实现担保权的
30、行为。第七条 争议解决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方式解决,由出借方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仲裁方式解决的,由各方在8.4另行约定。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八条 其他事项8.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8.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恶化或发生严峻困难;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丢失还款实力;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缘由导致担保实力明显下降;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入犯罪或重大纠纷;借款人或担保人失踪
31、、死亡、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担保物价值削减、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全部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情形影响出借方实现担保物权。8.3担保人应主动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及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发生、履行状况。每笔借款对应的凭证或电子记录等相关资料出借方不再送达担保人。8.4其他约定_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本合同自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份,其中出借方壹份,借款人壹 份,担保人各壹 份(由联保小组担保的,借款人和全体担保人共持壹份合同,指定借款人保管),各份效力相同。第十条 借款人和担保人声明10.1借款人声明:本人已在出借方提示下知悉本合同1.5所述自
32、助借款渠道的开通状况、运用区域和运用方式等信息,以及特定商户范围、专用子账户运用留意事项:本人已清晰知悉妥当保管电子卡、密码及本人相关信息的重要性,自行担当未妥当保管的不利后果。10.2借款人/担保人声明:出借方已提请本人/本单位对本合同各条款,特殊是字体加粗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本人/本单位的要求进行相应说明,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相识一样。本人借款/担保行为已经过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和授权。由此产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债务。家庭全体成员对债务担当连带责任;本单位担保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供应担保和签署本合同的授权。10.3担保人声明:本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出借方在办理业务及相关风险管
33、理中,可依据须要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本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出借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供应本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甲方(出借方)_1.乙方(借款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 手 机:_家庭住址:_ 签 章:_2.乙方(借款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 手 机:_家庭住址:_ 签 章:_1.丙方(担保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 手 机:_家庭住址:_ 签 章:_2.丙方(担保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 手 机:_家庭住址:
34、_ 签 章:_3.丙方(担保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 手 机:_家庭住址:_ 签 章:_4.丙方(担保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 手 机:_家庭住址:_ 签 章:_5.丙方(担保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 手 机:_家庭住址:_ 签 章:_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借款合同 篇6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供应借款时生效”。据此,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借款合同的成立并生效,除了满意:当事人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一样,合同内容合法等一般条件以外,还必需满意贷款人已经实际向借款人交付货
35、币的条件。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并未生效。只有当贷款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了所借款项后,合同始生效。因此,贷款人在供应借款的同时,特殊是在供应大额借款时,肯定要留意收集和保全其实际供应借款的凭证;贷款人在通过诉讼方式主见债权时,也要同时向人民法院供应上述凭证,以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生效。借款合同的利息和利率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据以上法律规定,贷款人主见借款利息的,应当以双方有事先约定为前提;没有约定或者
36、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无息借款。当然,假如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而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也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向借款人主见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案件若干看法的规定,借款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爱护。实践中,贷款人以四倍银行利率标准,向借款人主见借款期间利息的,同样应当以当事人有明确约定为前提,并不能当然地推定适用此四倍利率的标准。借款合同 篇7借款人:_地 址:_电 话:_贷款人:_地 址:_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
37、与贷款人双方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贷款1.1 币种:人民币。1.2 额(大写金额)_.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1.3 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1.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_.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其次条 利息及计息方法2.1月利率:_。2.2 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2.3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依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2.4 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贷款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
38、日起先计算。2.5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终到期时利随本清。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3.1 借款人在第1.3条确定的期限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手续,向贷款人申请放款。但每次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3.2 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依据审查结果自主确定是否放款:(1)借款人是否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3.3 贷款人依据借款凭证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3.4 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照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不一样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第四条 还款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4.2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4.3 借款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贷款本息。4.4 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计收提前还款日至借款凭证记载的还款日期间的利息。第五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5.1 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5.2 借款人保证协作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状况,刚好、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