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彭州市 年度城镇老旧小区及配套道路方案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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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彭州市 年度城镇老旧小区及配套道路方案设计 (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服务选购 项目编号:5101822022000110 竞争性磋商文件 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选购人) 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选购代理机构) 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2022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2- 其次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选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2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9- 第七章 评审方法.-59- 第八章 政府选购合同(草案).-6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彭州市政府

2、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托付,拟对彭州市2022年度城镇老旧小区及配套道路方案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服务选购采纳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选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选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选购项目基本状况 1.项目编号:5101822022000110。 2. 选购项目名称:彭州市2022年度城镇老旧小区及配套道路方案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服务选购。 3.选购人: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 4.选购代理机构: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状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651600.00元,安排备案号:(2022)0070号。 三、选购项目简介: 彭州市2022年度城

3、镇老旧小区及配套道路方案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服务选购,本项目为1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落实政府选购政策 本项目特地面对中小型企业选购项目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选购网(http:/www.ccgp- 六、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实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授权参与本次选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9、选购人依据选购项目提出的特别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资质; (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供应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10、本次磋商选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禁止参与本次选购活动的供应商 1. 、依据关于在政府选购活动中查询及运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xx125号)

5、的要求,选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选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选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选购严峻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的选购活动。 2. 、为选购项目供应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选购项目。供应商为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选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供应询问论证,其供应的询问论证看法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选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选购项目供应规范编制。 八、磋商

6、文件获得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2年3月 29 日至2022年4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络报名获得,报名时应供应: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供应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供应本人身份证明,报名资料电子版送达邮箱:scsbgc;同时原件应于开标当日交至选购代理机构处: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1栋1层108号(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 :028-88503579。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4月8日10: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

7、文件地点: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1栋1层108号。 注:响应文件必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选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4月8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 、磋商地点: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1栋1层108号。 十三、联系方式 选购人: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彭州市天府中路145号 邮 编:611930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68961833 选购代理机构: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1栋

8、1层108号 邮 编:611930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03579 电子邮件:scsbgc 其次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邀请磋商 供应商的方式本次选购实行公告的方式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3选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选购预算:¥651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壹仟陆佰元整。) 超过选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4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651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壹仟陆佰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5是否特地面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实质性要求)是R; 否; 6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7低

9、于成本价不正值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工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供应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具体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供

10、应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选购项目选购需求、专业实际状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状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供应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依据政府选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方法(财库(20xx)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赐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

11、、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供应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惠政策。 3、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时,应当供应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供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供应的,视为放弃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实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根据四川省政府选购当事人诚信管理方法(川财采20xx33 号)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根据6%的报价加成,已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加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

12、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选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根据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状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磋商状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状况、磋商状况、报价状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选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选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228号)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有()/无(P)、答疑会/现场考察 11磋商文件有效

13、期90日历天,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2响应文件组成及份数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2.供应商应打算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1份;其他响应性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1份;电子文档份数1份(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正本一样的PDF/Word文档存入)。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晰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样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3磋商文件询问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03579 14磋商过程、结果工 作询问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03579 15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四川

14、政府选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介绍信到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8503579 地址: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1栋1层108号 16供应商询问依据托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17供应商质疑依据托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及政府选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选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多次质疑。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03579 地址: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

15、大道199号1栋1层108号 邮编:611930 18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彭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3888323。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486号。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政府选购合同公告备案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选购人应当依法将政府选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选购网公告;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选购合同将向选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彭州市财政局备案。 20服务费本项目选购代理服务费为:¥9774.00元; 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21政府选购供应商信用融

16、资1.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依据四川政府选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状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内容可查询川财采2022123 号)。 2.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选购项目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专业诚信高效】10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可向开展政府选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详细内容可查询成财采202217 号)。 22承诺提示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选购活动结束后,选购人或选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供应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肃穆追究法律责任。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

17、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选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说明权归选购人和选购代理机构全部。 2. 选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选购人是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 2.2 本次磋商的选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选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选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根据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选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担当全部与参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允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8、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选购活动。选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与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后续的政府选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项目中,托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加供应商处理。为选购项目供应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19、与该选购项目的其他选购活动。供应商为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选购需求、编制选购文件过程中供应询问论证,其供应的询问论证看法成为选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选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选购项目供应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限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选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选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选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选购活动中,选购人员

20、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与选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与选购活动前3年内担当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与选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限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选购活动公允、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中须要依法回避的选购人员是指选购人内部负责选购项目的详细经办工作人员和干脆分管选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选购代理机构负责选购项目的详细经办工作人员和干脆分管选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中须要依法回避的

21、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选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选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选购代理机构将刚好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选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228号)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需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

22、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学问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运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运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扰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学问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学问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担当全部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殊规定,选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学问成果及学问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选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纳自有或者第三方学问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供应相关学问产权证明文件。运用该学问成果后,供应商

23、需供应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供应无限期支持,选购人享有运用权(含选购人托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运用权)。 9.4 如采纳供应商所不拥有的学问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需包括合法获得该学问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打算响应文件和参与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留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全部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具体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响应文件

24、,并保证所供应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觉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选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缘由,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竞争性磋商选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全部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选购单位可以视选购详细状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

25、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是否组织见须知附表) 12.1 依据选购项目和详细状况,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供应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根据要求参与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与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

26、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干脆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与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12.4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供应的供应商资

27、格证明材料; (2) 参加竞争性磋商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3) 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4) 选购文件及供应商认为应供应的其它资料。 13.2 其他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函、报价表; (2)供应商单位基本状况表; (3)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4)服务应答表; (5)商务应答表; (6)服务方案; (7)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状况表及项目总负责人状况表; (8)关于学问产权的相关承诺; (9)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供应/不属于不供应) (10)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属于供应/不属于不供应)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

28、供应/不属于不供应) (12)未被计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的承诺书; (13)服务方案及供应商认为须要供应的文件和资料。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全部来往书面文件均须运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需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假如出现差异和冲突,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有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

29、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选购项目全部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纳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打算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其它响应性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U盘);并在其封面上清晰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它响应文件、选购项目名称、选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

30、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样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纳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晰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材料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运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要逐页编目编

31、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根据四川省政府选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刚好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全部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晰地标明选购项目名称、选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全部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坚固,并

32、加盖密封章(单位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选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选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缘由。 20.3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选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根据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

33、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选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供应商代表需供应授权书等资料证明自己身份)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样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当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

34、文件中报价假如出现下列不一样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样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样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样的,根据上述规定的依次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实行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

35、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担当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选购人将按磋商小组举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选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选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报告中举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选购人自主实行公允、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选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

36、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觉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 发觉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与本项目选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行抗力,不能接着参与政府选购活动; (3) 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 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虚假材料; (5) 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选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选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

37、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选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选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选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选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担当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25.1 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刚好书面通知选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刚好领取成交通知书。须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刚好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刚好领取成交通知书,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

38、订政府选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选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选购人无正值理由变更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值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选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选购人或选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选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选购人签订选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缘由逾期未与选

39、购人签订选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选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行抗力缘由不能履行选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选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选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

40、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选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实行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需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选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需与成交的一样。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选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选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选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选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担当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选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方法(财库20xx46号)规定的政策获得政府选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选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选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选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选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选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选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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