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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2022年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务必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上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镇党委中心工作,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以“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为工作方针,忠诚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有效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度的基础性、根本性、源头性问题,促进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现结合实际,提出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与时俱进、深化认识,适应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新常态 “维护社会
2、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这是在中央政法委会议上明确的工作任务指南,我镇全体干部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铭刻重任,将的讲话精神始终贯彻于人民调解的工作中、行动中、实践中,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尖锐化。尤其是征地拆迁、企业占地、医患矛盾等纠纷日益突出,且化解不及时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我镇广大调解干部务必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客观认识、正确分析、出动作为、及时调处,站在新的起点,新的高度,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从“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出的是和谐,调稳的是执
3、政基础”的高度,提高认识、认真工作,化解一切不稳定因素,为全面创建法治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抓住机遇、完善机制,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有效运转 今年是我县“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启动之年,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和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夯实基层人民调解会组织,强化“大调解”促“大和谐”推“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同时,在工作实践中,大胆探索、锐意进取,狠抓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体系职能的优势,推进镇社会管理创新活动纵深发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维护社会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视维护社会
4、稳定是第一责任,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且将其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实行年终考核、奖惩兑现,促进广大调解干部责任心、使命感。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行。继续坚持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联席会议、部门定点专人包案、领导定期接访、案件限期办结、调处考核奖惩、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健康、稳定、有序运转。 (三)层层落实、严格管理。镇、村、组三级调解组织务必认真执行党委政府制定的镇矛盾纠纷排查分流调处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六统一”和“三三制”工作制度,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程序有机衔接,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不良
5、风气侵害群众利益。 (四)个案补贴、鼓励先进。镇群工办会同司法所务必深入村组走访调查、不断总结,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正完善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增大矛盾纠纷调解个案奖励幅度,激发广大调解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更加主动、热情地投入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增进团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五)真抓实干、警民和谐。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交警队应当大力开展“警民亲”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协调,整合资源,高效、优质地化解各种矛盾,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六)加强培训、提升素质。温故知新,何况知识日新月异。对此,司法所、法庭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调解干部开
6、展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采取以案讲法、旁听开庭等方式提高广大调解干部的调解水平和调解能力,更好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三、增添措施、重心前移,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活动全面开展 进一步贯彻落实古蔺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文件精神,深化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有序、高效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车站(码头)、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景区”(简称“五进”)活动,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萌芽状态。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活动由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镇“大调解协调中心”(镇群工办)具体负责。“五进”活动务必坚持贴
7、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原则,整合村(社区)和司法所人民调解、派出所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及镇辖区职能部门力量,在农贸市场、“菜花节”旅游景区、白马村“幸福美丽山村”创建工程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切实实现“哪里有群众,那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那里就有调解工作”,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经济建设向前发展。 (二)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各村(社区)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院落和村民相对聚居区,由村民选任的院(坝)长、中心(联户)户长、村(居民)小组长等就近在村(居)民代
8、表家中设立矛盾纠纷调解联系点,作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及时、高效、便民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三)“窗口”规范、工作有序。镇、村两级调解组织设置的调解“窗口”要按照“温馨调解室”标准化规范设置。司法所应加强业务指导,“窗口”标识、标牌、调解公示栏内容等工作项目务必统一、醒目。 四、突出重点、求真务实,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一)在全国两代会和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全镇政法部门和镇村组调解组织应当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网络,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减少和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竭尽全力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良好氛围。 (二)在春耕和秋收农忙季节,
9、争水、争电、争农具、争田边地角、争晒场等“五争”矛盾纠纷是易发生的重点纠纷,村组调解组织应当结合各辖区实际,对易发生“五争”纠纷的地段、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家底明白,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重点防范、落实到人。竭尽全力地把纠纷化解于基层,解决于萌芽,避免矛盾纠纷激化,严防发生械斗事件、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发生非正常死亡案件,以及民转刑案件。 (三)镇、村、组调解组织应加强与学校、民政等部门联系,关注留守儿童、辍学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调查掌握其家庭、生活、生产及其困苦,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氛围。 (四)在学校周边、企业周边、公路周边等
10、重点地域建立联防调解网络,积极探索政企联调机制,依法妥善解决厂社之间争地、拆迁、安置、用工、取水等纠纷,维护广大村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督查、奖惩兑现 “小纠纷不出社,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纠纷不出镇”是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总体要求,纳入各村(社区)、各部门签订的2022年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 (一)各村(社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尤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社会热点纠纷,各村(社区)在调解未果情况下,务必及时上报镇“大调解”协调中心(镇群工办),并跟踪纠纷动态,随时反馈纠纷信息。 (二)镇“大调解”工作中心(镇群工办)收悉各村(社区
11、)上报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社会热点纠纷或信访案件后,应立即向镇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并按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协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情况,提出调处工作方案,妥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三)如未及时上报和未按期调处矛盾纠纷,造成纠纷激化,导致矛盾纠纷转化为上访案件、民转刑案件、群体事件、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经济责任严格按照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奖惩分明;行政责任依照主管部门依照干部权限管理规定严肃追究;涉及渎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