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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装修合同民事起诉状例文,装修合同民事起诉状装修合同民事起诉状范文,装修合同民事起诉状原告:广州市 * 有限公司,居处地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总经理。被告:温州 *有限公司,居处地温州市*,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联系电话: *诉讼恳求:一、 恳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 206409 元,并支付原告上述款项自 2022 年 2 月 22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1二、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担当。事实与理由:2022 年 12 月 8 日,被告将瓯海 *厂房防腐工程发包给原告,
2、并与原告签订了 * 厂房防腐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施工面积约为1350 ,总工程价约为 100000 元,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工程款。在原告施工过程中, 被告又增加了 *厂房三楼、四楼的地坪防腐工程。合同对如何支付工程款作了约定: 1 、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总款 30% 作为合同定金 ;2、工程全部完成, 经现场验收合格, 核对施工数量,被告向原告付清工程款 65% ,余下 5% 质量保证金, 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 5 万元的定金。2022 年 2 月 21 日,被告验收了该工程,并对原告实际施工
3、面积和工程总价款都予以了签字确认。原告实际施工防腐面积为 3237.7 ,工程总价款为 256409 元。时至今日, 该工程的保修期早已届满,但被告分文未付余下工程款 206409 元。原告曾多次催讨该款项, 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付。2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峻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为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爱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予以判决。此致瓯海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民事起诉状【二】3上诉人 (一审被告 ):江苏飞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中山北路4 号,联系电话:被上诉人 (一审原告 ):内蒙古东达加和投资有限责
4、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永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迎春北,联系电话: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亚升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江苏省鄂尔多斯市,联系电话:上诉人因解除阻碍纠纷一案,不服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作出的 (2022) 达民初字第 2272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上诉恳求恳求依法撤销原审法院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恳求。4事实与理由一、被上诉人是达拉特旗锦园宾馆项目金尊公馆室内和渝富桥足疗中心室内装修施工合同实际受益人和运用人, 故有付款的义务。上诉人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和 2022 年 3 月 1 日,先后与鄂尔
5、多斯市亚升 (以下简称亚升 )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了达拉特旗锦园宾馆项目金尊公馆室内和渝富桥足疗中心室内装修施工合同 。依据上述合同的约定,上诉人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和 2022 年 3 月 1 日分别进入工地施工至今。迄今为止已投资的 300 多万元的装饰标的物在被上诉人处。而被上诉人与亚升在上诉人不知情的状况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因该租赁合同的解除并非自然到期, 故被上诉人和亚升均无权利无偿转交装修物。而依据添附物的处置原则, 添附物应当归产权人全部,但添附人 (上诉人 )应得到补偿,本案中,上诉人其行为是善意的,且涉案装修施工所形成的装潢添附物是在被上诉人规划许可内,对被上诉人
6、有充分利用价值。因此,被上诉人对涉案装修施工工程所形成的装修款有付款的义务 。5二、涉案装修施工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撤离工地,其恶意躲避支付装修工程款的主观目的特别明显。上诉人于上诉人于2022 年 12 月 20 日和 2022 年 3 月 1 日分别进驻场地起先装修截,至今年 6 月,上诉人完成工程价款为 3329661. 31 元。现该项装修工程尚未完工, 该项装修施工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被上诉人在无任何理由的状况下通知上诉人撤离 .工地,其恶意躲避支付装修工程款的主观目的特别明显。三、一审法院判决要求上诉人撤离施工现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判决认为,上诉人飞龙公司
7、占有租赁物的前提是其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而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履行的基础是第三人亚升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假如租赁合同被解除, 则工程 施工合同即失去了履行的权利基础,被告接着占用原告房屋就失去了法律依据, 属无权占有, 其与第三人基于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的纠纷应另行解决。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是达拉特旗锦园宾馆项目6金尊公馆室内和渝富桥足疗中心室内装修施工合同 实际受益人和运用人,故有付款的义务,而现被上诉人在该项工程尚未完工,被上诉人在未支付装修款的状况下, 机械理解合同相对性原理, 属于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上诉人有权要求接着履行合同, 一审法院判决要求上诉人撤离施工现场无事实和
8、法律依据。三、原审法院的判决违反了公允、公正的民法原则,有可能导致社会冲突的激化。本案中,假如仅仅因为被上诉人解除了与第三人的房屋租赁合同,而忽视上诉人以投入巨额装修工程款基本领实,机械地认定该装修款应通过上诉人与第三人工程施工合同另行解决。而忽视该案中由装修款转化而成的添附物已归产权人(即被上诉人 )全部,被上诉人是装修物的实际运用者和受益者,则无疑是违反了公允、 公正的民法原则。同时,上诉人进行装修改造的工程的现值达 3329661.31 元,而本案的现实状况是, 被上诉人已解除其与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 被上诉人已实际接管和限制涉案标的物, 而原审法院对这些基本案件7事实熟视无睹, 机械适
9、用法律, 有可能导致上诉人投入巨额装修工程款所要无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我国首要的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一审法院的判决有可能导致包括农夫工工资在内的工程款所要无门,更有可能导致特定社会冲突的激化。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存在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之规定,特提起上诉,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此致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年月日89 下载文档 保藏 共享 赏 0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