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管辖权异议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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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运用广泛,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恳求的专用书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申请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 原告李彦军诉称:原告生产、经营民用建筑类楼板。20xx年5月份,被告武喜军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商村承揽民房建设工程需用楼板。双方经口头协商订立买卖楼板合同。按约定,原告先后向被告交付规格为3.30.48(米)的楼板251块,约定单价为57元/块,货款总计为14300元。双方约定的付款进度为:被告每完工一层楼房,为原告结清一层楼板的货款,但被告始

2、终未按约定给付原告货款。20xx年5月28日,经原告要求,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主要内容为:“欠条收到251块楼板,李彦民厂里3.3米,14300元整。武喜军”。该欠条中“欠条收到251块楼板,李彦民厂里3.3米”部分系原告之妻书写,但其中“14300元整。武喜军”部分系被告武喜军亲自书写并捺指印。但之后,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予清欠货款。无奈,原告知至法院,恳求判令被告给付货款14300元。原告供应的证据有: 被告武喜军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其主要内容为:“欠条 收到251块楼板,李彦民厂里3.3米,14 300元整。武喜军”,用以证明被告拖欠原告货款14300元的事实。被告未到庭答辩,

3、亦未供应证据。 诉讼中,依原告申请,证人吴出庭作证(证人吴系随车货运人员),用以证明其曾随原告一起为被告武喜军运输楼板及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的事实。另外,依原告申请,本院依法调取了被告武喜军的户籍证明。庭审质证中,被告武喜军无正值理由未到庭参与诉讼,亦未对原告供应的证据进行质证,视为其放弃质证的权利。本院向原告及证人出示被告武喜军的户籍证明,原告李彦民及证人吴均指认户籍证明中头像系楼板收货人武喜军头像,亦即本案被告武喜军。对于原告供应的欠条及证人吴的证言,本院综合分析认为,欠条中关于楼板数量、规格、货款总额等信息可以与原告的陈述相互印证,而欠条中送货人及收货人及欠条出具人又与证人吴的证言相互印证

4、,故本院对于原告供应的证据及证人吴的证言予以采信。经庭审质证,依据有效证据,结合当事人陈述,本院确认下列案件事实: 原告李彦民生产、经营民用建筑类预制板。20xx年5月份,因被告武喜军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商村承揽民房建设工程需用楼板,双方经口头协商订立买卖楼板合同。按约定,原告先后向被告交付规格为3.30.48(米)的楼板251块,单价为57元/块,货款总计为14300元。双方另约定:被告每完工一层楼房,为原告结清一层楼板的货款,但被告始终未按约定给付原告货款。后经结算,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主要内容为:“欠条收到251块楼板,李彦民厂里3.3米,14300元整。武喜军”。之后,被告仍未

5、予清欠货款。现原告知至法院,恳求判令被告给付货款14300元。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受法律爱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担当接着履行等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应当根据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本案中,原告李彦民与被告武喜军之间系口头形式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爱护。被告武喜军在原告李彦民履行完交货义务后,未刚好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仍长期拖欠,构成违约,应担当给付原告货款的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货款14300元的诉讼恳求,本院予以支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申请

6、人:XXXXXX居处: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被申请人:XXXXXX恳求事项:被申请人与申请人XXXXX纠纷一案,申请人恳求将该案移送到XXXX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X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居处地在XXXXXXX,系XXXXXX辖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申请人的居处地在XXXX区,而不在XXXX区,为此,X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为此,申请人的居处地为XX市XXX区XXXX路XXXX号,被申请人应向XXX区人民法院起诉,X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

7、辖权。请XXXX区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到XX市XXX区人民法院。此致XXXXX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年XXX月XXX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3级别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以下文档由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李雄伟律师倾情奉献! 李雄伟律师专业法律顾问,合同法专家为你服务,联系电话:申请人:申请人因 诉申请人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依法裁定将该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一、本案的诉讼标的尚未达到我国关于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标准。依据我国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关于湖北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8、应当受理诉讼标的额在500万以上的案件,本案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立案管辖。二、本案原告的起诉系基于两个不同的借款协议发生的两笔借贷纠纷,借贷的时间不同、金额不同、利息不同,还款期限不同,系两个独立的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和诉讼恳求,依法应当作为两个单独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不应当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受理。三、贵院对本案的管辖,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定,依法应当裁定移送至咸安区法院审理。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

9、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请贵院依据上述规定依法书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咸安区法院审理。此致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4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滁州市定远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恳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事实与理由:刘xx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第522号),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xx年4月底刘xx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xx年5月初刘xx与滁州xxxx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滁州xxxx劳务有限公司将刘xx派遣至申请人处

10、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xx始终在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xx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滁州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次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此致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xx年xx月xx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5申请人:

11、张锦屏民族:汉性别:女年龄:51托付代理人:徐XX职业:律师居处地:广州市海珠区陇西里97号105房申请人因许国庆诉申请人诈骗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3月10日收到贵院已受理原告许国庆诉申请人诈骗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首先,虽然本人的户口所在地是广州市海珠区陇西里97号105房,但是在19xx年底下岗后始终在越秀区大新西路连元街25号后座和文张念祖母戚伍莲双亲同住生活。现有现在大新西路连元街道部门的梅爱东、何志华、陈秀珠等赐予的证明为证,证明本

12、人的确居住此址。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诉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样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综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恳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常常居住地的越秀人民法院。请予准许。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张锦屏20xx年4月5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6申请人:杨某地址:重庆合川区大庙村人张某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恳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张某与杨某

13、系重庆合川区大庙村人,于1998年XX月2日同居生活,1999年1月补办结婚登记,20xx年张某和杨某到广东省打工至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居处地最终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常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广东省是申请人杨某的常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居处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张某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杨某离婚,应向申请人常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常常居住地是广东省,并非重庆合川区。据此,

14、贵院受理张某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无法律依据。综上所述,张某诉申请人杨某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恳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常常居住地的广东省法院审理。此致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杨某20xx年X月X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7申请人:深圳xxx有限公司居处地:xx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申请人因xx诉申请人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恳求事项: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县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xx以加工合同纠纷为由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向申请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现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县人民法

15、院管辖。理由如下:一、该涉案合同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而并非加工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关于这两类合同的性质有特地的规定,它们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目的不同。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转移全部权,加工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肯定的工作成果。在加工合同中,如涉及转移全部权的,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则是基本的义务。二是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卖方仅得恳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通常不发生帮助义务;在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加工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帮助义务。三是合同标的物的特定性。加工承揽人交付给定作人的工作成果,必需是合同指定的、满意定作人特别须要的物或者

16、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却不肯定关切标的物的特定性。本案中,从双方往来法律文书名称上看,申请人向xx开具的支票明确为“货款”或“模具款”,而不是加工合同的称谓“劳务费”或“加工费”,因此双方应为买卖合同关系;在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双方在送货单、对账单中只需明确约定品名规格、模号等即可,尤其是规格为通用规格,购买的事实上是通用产品,而非特定的产品;申请人在整个买卖关系中,交易的目的在于转移标的物(冲头、冲针等)的全部权,而非劳务或者加工成果;申请人恳求交付的是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冲头、冲针等),对xx的生产过程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其生产过程也与申请人无关,申请人只要求其交付合格的产品(冲头、冲针

17、等)。所以双方的交易行为性质买卖合同关系,而非xx主见的加工合同关系。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居处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送货单备注客户地址明确约定:“惠州市xx县xx工业区xx”,本案被告所在地为深圳市xx区、合同的履行地为惠州市xx县。因此,本案应当由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县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该涉案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而并非加工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

18、法说明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东莞市xxx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恳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广东省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县人民法院,请予准许。此致东莞市xxx人民法院申请人:深圳xx有限公司xx年xx月xx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8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高法20xx197号关于原告中国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日本太阳航行贸易有限公司、新加坡松加船务有限公司海上运输合同管辖权异议上诉一案的请示收悉。经探讨,答复如下:依据松加船务有限公司签发的提单记载:承运人为松加船务有限公司,通知人为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收货人凭指

19、示。提单正面约定:“船东对货物的运费、空仓费、滞期费、司法扣押费用及代理律师的费用等享有留置权,即使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或提单持有人或保管人。假如租约未能足够包含上述条款,则提单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应提交伦敦或纽约仲裁,船东/承运人享有选择权,详细按SHELLVOY84仲裁条款的规定。”松加船务有限公司认为提单仲裁条款对于提单持有人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具有效力,并以此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认为,涉案提单是基于租船合同而签发,提单正面记载的仲裁条款不属于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应是提单仲裁条款的约定。依据海商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作为承运人的松加船务有限公司与持有提单的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之

20、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涉案提单的约定。虽然涉案提单正面约定因涉案提单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应提交伦敦或纽约仲裁,但提单仲裁条款的约定属于承运人单方意思表示,对持有提单的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并不具有约束力。同意你院倾向性看法,武汉海事法院对此案具有诉讼管辖权。此复。管辖权异议申请书9申请人:李晶20xx年3月29日申请人:张来,男,20xx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x地,电话:xxxxxx。被申请人:罗海燕,女,20xx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x地,电话:xxxxxx。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xxxx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x镇x村x组x

21、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x乡x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x村x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常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恳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x人民法院审理,依法爱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此致敬礼!xxx20xx年xx月xx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0申请人:李XX,男,白族,xx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XXXXX职工,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职工宿舍402室,公民身份号码:532901XXXXXXX,联系电话13

22、8872XXXX。申请事项:恳求确定由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原告的起诉。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 月 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同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认定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

23、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即解除法院的诉讼管辖。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第八条仲裁条款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方式,该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及仲裁机构均作了明确详细的约定,已经具备仲裁条款的构成要件,依据20xx年9月8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说明第十一条“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根据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依法应当认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当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

24、,解除法院的诉讼管辖。假如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告知双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当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故恳求贵院依法审查双方的仲裁条款,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附: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此致XX市人民法院申请人:李XX 年 月 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1申请人:张来,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被申请人:罗海燕,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

25、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电话:*。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常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恳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爱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此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2申请人: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

26、 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联系方式:XXXX申请事项:恳求贵院依法将XX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双方在选购合同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条款中,明确约定:“有关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如发生纠纷,只有甲方居处地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即申请人这一方,而申请人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故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恳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请予准许。此致XXXX人民法院申请

27、人:XX公司年 月 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3异议人:李xx,女,汉族,1982年12月23日诞生,云南省大理市人,现住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xx镇xx村委会桃树坪组3号,身份证号532930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异议人李xx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贵院受理原告王x诉异议人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起诉状副本、编号为(20xx)汨民初字第xxx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异议人认为此案不应由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管辖,而应由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一、异议人李xx是此离婚案件的被告,湖南省汨罗市既非李冬慧的户籍所在地,也非李xx的常常居住

28、地.依据原告就被告之地域管辖原则,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异议人李xx与王x20xx年相识,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便起先共同生活,并先后生育了三个孩子,于20xx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结婚后原告李勇性格脾气急躁,生活始终过得不华蜜、不如意,常常为琐事打吵.最让异议人担忧的是有时原告李x发疯似得声称要将孩子送人,有时声称要将孩子卖掉,异议人始终在担惊受怕中度过.20xx年异议人为了防止孩子被原告李x送人或卖掉,带着大儿子李xx、小儿子李xx回到云南老家.至今异议人离开湖南省汨罗市已7年有余,且始终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xx镇老家居住生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9、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居处地最终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常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是异议人的常常居住地.另外,民事诉讼法其次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居处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样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异议人李xx及原告王勇均长期离开原居处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12条之规定,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也没有管辖权.异议人李xx离开湖南省汨罗市已七年有余,且始终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xx镇老家居住生活.原告王x也与三年前带着女儿离开湖南省汨罗市,和其他女子共同生活.依据最

30、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12条之规定,“夫妻双方离开居处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王x作为原告起诉与异议人离婚,应向异议人常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异议人的常常居住地是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并非湖南省汨罗市.因此,贵院受理王x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建议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异议人常常居住地的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申请人:李xx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4申请人:郑州有限公司,居处地郑州市二七区一公路号(东操场街北)。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被申请人:,女,汉族,住周口市黄河中路市政家属院一单

31、元三楼东户。申请事项:恳求贵院依法将(20xx)开民初字第号案件移送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 首先,本案原告知求为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虽然涉及不动产,实质并非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纠纷,不应适用该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一般的合同纠纷,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居处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其次十一条其次款之规定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被告居处地即申请人居处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请贵院依法移送。此致XX申请人:郑州有限公司 20

32、xx年 月 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5申请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被申请人:上海合林实业有限公司,居处地: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106号1501室。法定代表人:阮肖林,董事长。上海合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上海哲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下: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案由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依照民诉法及司法说明,本案应当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被告所在地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

33、与适用(20xx年修订版)第八部分规定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25个案由。其中,民事诉讼法第26条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说明第22条只对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安排利润”、“解散”及“股东名册记载”、“恳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产生的纠纷规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认为,除上述法律明确规定应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纠纷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被告居处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本案被告所在地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恳求贵院将案件移送给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管辖,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x日第23页 共23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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