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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解除租赁合同三篇解除租赁合同三篇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行忽视,它可以爱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须要留意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解除租赁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保藏。解除租赁合同 篇1甲方(出租人):_身份证_ 乙方(承租人):_身份证_甲乙双方于 年 _月_日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_给乙方作_居住_之用。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因_自身缘由_于 年 月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要求。现甲、乙双方经过同等协商,一样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一、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履行的
2、合同内容,终止执行。二、 乙方需缴纳终止合同之前房屋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电视电话费、煤气费等相关费用,于年月日搬离。三、 现因乙方方面的缘由导致租赁合同无法接着履行,需提前终止。依据合同及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原预先支付的一年租金及押金除已生效月份剩余部分不再退还给乙方,作为乙方违约赔偿金,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押金、租金。四、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违约方应担当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等一切损失。五、本协议效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
3、: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解除租赁合同 篇2案情审理中,很多人认为另一公司应当支付15万元违约金。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所运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恳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的目的在于租赁,彼此所签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再续签书面合同,但未续签合同并不等于双方没有合同,双方仍在按原合同接着履行的事实表明,彼此仍在维系并希望实现与原合同相同的目的,故双方虽没有补充协议,但除期限改为不定期外,其余均应按原合同条款履行。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合同因到期而转化的不定期租赁合同,是一
4、种新合同,合同内容应以双方实际履行状况而定,但由于违约金是一种明确、特别的严格责任,故原关于违约金条款不能适用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据此,判决驳回了某公司要求另一公司支付15万元违约金的诉讼恳求。评析安报律师团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理由如下:一、某公司与另一公司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接着租赁,确定了双方照旧是租赁合同关系,但是形式已经发生变更,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随之变更。租赁合同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不同形式的租赁合同,法律调整的方式自然存在不同之处。我国合同法其次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接着运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接着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依据上述法律
5、规定,本案租赁合同到期后,某公司接着运用并按原标准交付租金,另一公司亦未提出异议,表明该租赁合同已经转为不定期,法律适用也应以调整不定期的条款为依据。二、原租赁合同接着有效,并不等于原约定的违约条款仍可适用。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肯定数额的金钱。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一方面,违约金的担当是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为要件,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约定不明、超出约定范围均不能适用;另一方面,尽管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的目的在于租赁,双方按原合同接着履行同样具有租赁的目的,但这仅仅反映在租金、租赁房屋的
6、运用上,已经通过默示履行达成一样,即在这一点上应当接着有效,但对违约金这一必需明示的特别的严格责任问题,并没有明确确认,故不应沿用;再一方面,原租赁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必需支付违约金的前提条件,仅仅限制在合同期限所固定的两年以内,并没有谈及两年以外,在原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后,固定期限变为不固定,两年的时间已届满的状况下,原违约条款已经失去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三、另一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酬劳、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该法其次百三十二条也规定:“当
7、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可见,随时解除合同是另一公司的权利,不过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某公司,该期限通常为一个月。另一公司只有未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某公司的状况下,某公司才能要求另一公司赔偿损失,但这种损失并不是违约金。解除租赁合同 篇3胡先生为开办浴场向某公司租赁了一处营业场所,双方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某公司将1300多平方米的房屋及相应公共设施出租给胡某开办浴场,租期为5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20万元,第一年租金进场时支付10万元,签订合同时支付10万
8、元,其次年起于每年7月1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假如拖欠租金时间超过两个月,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另外,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限起先之前,赐予胡某三个月的时间作为浴场的装潢、装修、预备开业期,此三个月为免租期。合同还约定,胡某不得对租赁物的结构装潢、装饰作改动,租赁期满,浴场应将保持完好的房屋及占据运用的土地全部退还某公司。合同签订后,胡先生在承租房屋内开办了咖啡馆及浴场,前两年度的租金已付清。但从第三年起因欠外债,无力偿还,咖啡店及浴场停止经营,拖欠租金时间已达半年。为此,某公司将胡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由被告偿付拖欠的租金,同时迁让出租赁房屋,搬走屋内的可移动物品,对租赁
9、房屋内部不行移动的固定物及装修判归原告全部。本案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拖欠租金时间超过两个月,某公司就有权终止合同,现在,胡某拖欠租金已达半年,某公司终止合同是可以的,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也是可以的。关键是装修的处理,是否可以要求将房屋内部不行移动的固定物及装修判归自己全部。对于租赁合同终止,装修、装潢物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非产权人在运用他人的财产上增加附属物,财产全部人同意增加,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全部人,造成财产全部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装修物构成附合时,其归属适用添附制度
10、解决。承租人经出租人明确同意,或虽未经出租人明确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对,构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善意添附,合同终止,承租人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时,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的价值。通常状况下,该受益因缺乏法律或合同依据而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对此,可以分别处理:租赁合同正常终止,按房屋装修的现存价值为参考赐予适当补偿;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应依据违约责任原则,由出租人按装修的现存价值予以全额赔偿;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装修利益不能享有是承租人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这种损失应由承租人自己担当。这可视为对违约方的一种惩处,是违约方担当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假如承租人未经出租
11、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那么构成恶意添附。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对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担当侵权责任。在承租人构成侵权的状况下,承租人非但不得要求出租人对其装修投入进行补偿,相反出租人却可以因恶意装修造成其损失而恳求损害赔偿。本案中,是由于胡某自己的违约导致合同终止,装修利益不能享有是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的,这种损失应由胡某自己担当。某公司要求将房屋内部不行移动的固定物及装修判归自己全部也是可以的。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