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保险合同模板锦集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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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关于保险合同模板锦集9篇关于保险合同模板锦集9篇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开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保险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保险合同 篇1一、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一)交付保险费义务的履行原则:在保险人所在地履行,对于财产保险合同,可以以诉讼方式;对于人身保险合同不能。(二)维护保险标的的平安义务的履行1.维护保险标的的平安义务的履行;2.违反维护保险标的平安义务的法律后果;(三)保险标的危急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我国保险法规定危急增加的通知义务,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

2、险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1、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2、增加的危急,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四)保险事故通知义务的履行;(五)投保人对施救义务的履行;(六)供应单证义务的履行;二、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一)保险人对签发保险单义务的履行;(二)保险人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履行;1.索赔 索赔权人:义务:时效,财产保险2年,人寿保险5年;2.保险理赔:10日内履行,60日内不能确定的先行支付;(三)保险人对支付有关费用义务的履行;(四)保险人对附随义务的履行;1.通知的义务;2.保密的义务;保险合同 篇2为了保障公司员工个人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使员工对公司有归属感,依据公

3、司现阶段发展需求。双方本着公允、同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一、 养老保险的定义: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肯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丢失劳动实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二、 养老保险的缴纳方法: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养老保险金是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双方根据肯定的比例缴纳,公司为了切实保障员工的养老权益,真正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公司确定为员工100%缴纳养老保险金。三、参与保险人员范围:1、在公司必需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岗位娴熟工和技术工种人员;2、公司各中层骨干人员;3、公司确定为参保人员的,但个人不情愿

4、参保的,公司将与个人单独签订合同协议;保险金额须每年底一次性兑现给个人。4、具体参保状况见公司确定的参保人员名单。四、本协议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协议生效 日至根据法律规定起先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交付期。被保险 人起先领取保险金至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五、员工应担当的责任:1、 员工因辞职或违反公司制度致使公司开除和辞退的公司自开除或辞退之日起停止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2、 员工未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含一年)提出辞职或因违规被公司开除和辞退的,公司将从员工工资中全额扣除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3、 员工未在公司服务满两年(含两年)提出辞职或因违规被公司开除和辞退的,公

5、司将从员工工资中半额扣除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4、 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三年(含三年)的公司将不再扣除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员工可依据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自由流通。六、本协议只约定公司为员工缴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养老保险金,涉及 到保险金的领取和其它事项均与公司无关,员工与保险金发放机构一 旦发生争吵或诉讼公司只负责协调和出具相应的证明。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生效日为协议签订日本协议 由双方各执一份。八、本协议签订地点:山东华岳达铝业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员工(签字):年月 日 年 月 日保险合同 篇3合同货物交付过程中的风险分担货物运输保险假如卖方

6、向买方交付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发生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造成货物损毁灭失风险而不能交付时,卖方可以通过货物运输保险向保险公司索赔货物的损失。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对由自然灾难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包括: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同时,由于不行抗力缘由造成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卖方仍旧可以免责,不向买方担当因此引起的合同责任。合同货物交付后的风险分担商业综合责任险,制造商疏忽责任保险卖方向买方交付合同货物之后,买方或第三方(合称“第三者”)在运用货物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卖方可以通过商业综合责任保险分担风险。商业综合责任

7、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企业的场所和经营责任、产品和完工操作责任、广告侵害责任、人身侵害责任和部分契约赔偿责任等,基本上涵盖了生产制造业和商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第三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方面的一般责任风险。“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必需由“意外事故”引起。保险公司有权利和义务对恳求上述损害赔偿的“诉讼”进行抗辩,对损失以“保险赔偿限额”中列明的金额为限进行赔付。当产品缺陷等风险未引发身体损害和财产损坏时,此类状况就不在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内。但此类风险却又导致其他利益方的经济损失,这时制造商疏忽责任保险就可以发挥其作用,并弥补这一保障空缺。制造商疏忽责任保险承保的是由于制造商的疏忽过失所导致

8、的其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第三者(主要包括产品的运用者、制造商的客户、制造商客户的客户)的经济损失和索赔费用。它所保障的内容不同于产品责任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更多的是针对产品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保障。制造商疏忽责任险是产品责任险的补充,两者最本质的区分在于后者保障的是由产品质量缺陷引起的身体损害及财产损坏而导致的索赔。假如产品的质量缺陷并未引发身体损害及财产损坏,而是导致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那么,在产品责任保险项下就得不到补偿了。而制造商疏忽责任险却能弥补这一保障空缺,承保由于非身体损害及财产损坏(如产品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引起的第三者的经济损失。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

9、,在快速增长的旺盛背景下,隐藏在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等商业链条上各个环节的风险也日益凸显。单一产品责任保险已无法覆盖此类企业可能面临的全部责任风险。在此状况下,商业综合责任保险和制造商疏忽责任保险则为“中国制造”供应了较为全面的风险管理方案,使这些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得以稳健发展。是否购买过制造商疏忽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及产品召回保险,成为“中国制造”进入海外市场的重要通行证。企业作为雇主的风险分担雇主责任险除了上述与企业的销售业务环节休戚相关的各种保险外,企业还可以依据详细须要定制其它保险来分散运营风险,例如医疗保险、交通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人身保险,机动车保险等财产保险。依据国家和地

10、方的法律法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遇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担当赔偿责任,而各地规定的赔偿标准也不尽相同。雇主可以通过参与工伤保险和购买雇主责任保险转嫁雇主责任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与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可以帮助企业转嫁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但依据条例规定,部分赔偿责任特殊是评残为五级以上的,雇主还需担当大部分的赔偿责任,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因此工伤保险不能完全转嫁雇主责任,还须要雇主责任险的补充。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除医疗部分不能和工伤保险重复赔偿外,死亡赔偿、残疾赔偿可以对雇员重复赔偿。例如雇员因工伤死亡后,除

11、工伤保险赔偿外,雇主责任险也会根据购买的伤亡责任限额对其进行赔付。因此雇主责任险不仅转嫁了雇主的赔偿责任,对工伤保险不予赔偿的部分赐予补充,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工伤赔偿标准,增加了员工福利。综上所述,无论是发展对外贸易的企业还是立足于本国客户的企业,都须要一套完整的保险方案来分担其业务和发展中的各种风险。企业可以与保险公司就某一险种达成长期协议,涵盖一段保险期间内的全部风险,而不须要就单一标的逐单购买该项保险,既便利快捷又更加经济好用。在快速发展的国内国际经济形式下,企业实现生存与发展任重而道远。企业须要通过各种途径分散风险,放下包袱,抓住机遇,实现长期生存和稳定发展。保险合同 篇4中国人民人寿保

12、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本人为号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金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现将该合同的保险金恳求权转让给 。本人在此以前或将来的申请均为无效。若有经济纠纷由我本人担当,全部责任与保险公司无关。转让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受让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保险合同 篇5合同是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保险合同中,有时保险公司会加入一些特殊约定。特殊约定的效力如何呢?为此,我们特意选取了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就相关问题进行初步分析。20xx 年7 月, 吴某从4S 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小轿车,并于当日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13、、盗抢险等,保险期间自20xx 年7 月17 日起至20xx 年7 月16 日止。其中,投保的盗抢险保险金额与该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相同。此外,在该保险单的特殊约定处还载明:“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自本保险车辆领取正式号牌之日起起先,至本保险所载保险期限的终止日24 时终止。”7 月18 日,吴某向机动车辆登记机关领取了临时号牌,有效期至7 月26 日。7月22 日,吴某发觉停在其居处地小区内的车辆丢失,后当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辆被盗时,被保险人机动车仍未领取正式号牌。报案后60 日内,公安机关未找到被盗车辆,吴某遂向A 保险公司索赔。但A 保险公司认为,之所以要求被保险人机动车办理正式号牌,是

14、因为一旦丢失后,能够被找回。而吴某的车辆被盗时未办理正式号牌使车辆不易被找回,故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特殊约定拒绝赔偿。吴某遂将A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与A 保险公司的合同系双方自愿订立,保险合同依法成立。但其中的特殊约定其性质属于责任免除条款,依据相关规定,责任免除条款未明确说明的,不产生效力。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平安法: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应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本案中,吴某按约定支付了全部保险费,并依法领取了机动车临时号牌,在有效期内。由此认定A 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违反了合同法与道路交通平安法,判决A保险公司按盗

15、抢险保险金额赔偿吴某全部损失。本案焦点在于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对吴某是否有约束力。虽然吴某与A 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强制性规定,保单中的特殊约定系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在通常状况下特殊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样,遵循公允原则规定各方权利义务。”而本案中,特殊约定为A保险公司预先拟定,且未与吴某进行协商而干脆打印在保险单上的,应属合同法中规定的格式条款。此外,该特殊约定压缩了盗抢险实际保险期间,存在免除A 公司责任,加重吴某责任解除其全力的情形,A 保险公司也没能举证证明其曾实行合理方式提示吴某留意该特殊约定。所以法院依据合同法认定

16、该特殊约定无效,对吴某不具有约束力的判决正确。保险合同 篇6保险单位:船舶名称:本公司依据被保险人( )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根据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制造年份:制造厂家:船舶种类船舶用途总吨位/马力/客位:载重吨:船舶尺寸:(总长)船质结构:(型宽)(型深)船籍港:保险价值:人民币 ( )保险金额:人民币 ( )航行区域:保险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基本保费:免赔额:费 率: %

17、总保险费:人民币 ( )保险公司(签章)年 月 日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担当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一条 全损险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二、火灾、爆炸;三、碰撞、触碰;四、搁浅、触礁;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难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六、船舶失踪。其次

18、条 一切险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缘由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货物发生的干脆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干脆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

19、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方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削减损失而实行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酬劳,由本保险负责赔偿。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除 外 责 任第三条 保险船舶由于下列状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一、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二、船舶正常的修理、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

20、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三、浪损、座浅;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有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六、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七、斗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 险 期 限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限最长为1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保 险 金 额第五条 船龄在3年(含)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船龄在3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

21、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重置价值是指市场新船购置价;实际价值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场价。索 赔 和 赔 偿第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刚好按保险人的要求供应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书(副本)、运输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第七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一、全损险船舶全损根据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保险价

22、值计算赔偿。二、一切险1.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2.部分损失:新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赔偿,但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该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第八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需与保险人商定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支付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第九条 保险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凡涉及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共同平安的,对施救、救助费用、救

23、助酬劳的赔偿,保险人只负责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的船、货、运费总价值的比例分摊部分。第十条 船舶失踪,本保险自船舶在合理时间内从被获知最终消息的地点到达目的地时起6个月后立案受理。第十一条 保险人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约定扣除免赔额(全损、碰撞、触碰责任除外)。第十二条 保险船舶遭遇全损或部分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三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假如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恳求,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需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

24、给保险人,并帮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按保险人要求供应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快速审核,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赔偿结案。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2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的,不按保险人的要求供应各种有关索赔单证的,在达成结案协议时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保险费。除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才能生效。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船舶的状况应当照实申报。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船舶出售、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或保险船

25、舶的船名、船东、管理人、经营人的变更或船舶变更技术状况和用途,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后,保险合同方为有效。第十八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刚好实行合理的施救爱护措施,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内向港航监督部门、保险人报告,并对保险事故有举证的义务及对举证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港航监督部门制定的各项平安航行规则和制度,按期做好保险船舶的管理、检验和修理,确保船舶的适航性。其次十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绝赔偿。其 他 事 项其次十一条 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

26、之间所发生的争议,按( )项处理:(1)提交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合同 篇7保险合同一般采纳书面形式。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主要体现形式和证明。此外,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也在不同程度上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1、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2、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一般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上载明白双方当事人的详细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保险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期限等以及其他一些特殊约定内容;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和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

27、。3、保险凭证是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一般不记载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4、暂保单是在某些状况下,正式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临时保险凭证,其作用是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同意承保,暂保单一般都有一个有效期限,待保险单出具,自动失效。5、批单是保险公司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其实质是对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经签发,就成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合同 篇8甲方:乙方:为了做好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的管理、运用订立如下协议

28、:一、票据领用(一)、甲方依据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安排和支配,托付乙方负责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授权乙方干脆向中宁县财政局购买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和县财政局有权对乙方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行为进行跟踪监督。(二)、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作为社会保险费收费专用票据,只限于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收取,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运用范围,不得与其他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混用。(三)、乙方在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运用过程中,如发觉联次不全、缺号、毁损以及因其他不适应接着运用的问题,应刚好与甲方或县财政局联系,由县财政局负责予以调换。(四)、乙方必需依据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

29、健全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缴销、领用制度,以及定期销号制度,指派专人做好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相关管理工作,妥当保管所领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以及各下属网点的票据运用指导工作。二、票据的运用(一)、乙方在收取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时,必需向缴费当事人刚好出具社会保险费机打收据,严格做到一人一次一票,不得几个缴费人或几个缴费年度合开一张收据。(二)、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一式三联,自带复写,无须套用复写纸;乙方填写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费收据时,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金额大小写规范、相符,如填写失误,应另行开具,严禁刮擦涂改,作废票据必需注明“作废”字样,三联俱全,完整保存,不得随意撕毁、丢弃;开具后的存

30、根联应序时、依次装订,以备核查。(三)、乙方在出具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费收据时,必需严格根据社会保险费收费收据出具规定,做到出具规范,依次运用,不得跳号或者空号,并在收据联加盖经办人和银行收讫印章。三、其他约定(一)、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确保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刚好解缴甲方收入户,保证资金的平安完整;如有遗失甲方有权根据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最高缴费标准予以惩罚。(二)、在协议履行中,如发生本协议中未规定的其他特别状况,应有双方协商解决。(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方各持一份,报财政局一份备案。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保险合同 篇9甲方(收缴单位):_乙方(参保人):_依据

31、_的有关规定,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1乙方确认原已(未)参与养老保险;已(未)参与失业保险。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额缴纳_个月的失业保险费。4无论由于乙方何种缘由未按规定时间缴费,发生缴费中断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担当。5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上缴_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6如协议中有与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颁布政策规定不一样之处,按新颁布政策规定执行。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8本协议自_年_月起执行。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代表人(签字):_乙方(参保人)(签字):_经办人(签字):_年_月_日第23页 共23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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