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保险合同合集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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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关于保险合同合集9篇关于保险合同合集9篇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运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驾驭了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保险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保险合同 篇1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书面,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和保险变更保险合同的,一般不必征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同意,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一)保险合同变更的要件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需符合如下条件,才产生变更的效力: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需以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保险合同的变更可因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

2、的规定发生。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需符合法定形式。(二)保险合同变更的效力(三)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二、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保险合同解除解除保险合同必需符合如下条件:保险合同解除的对象是依法成立的有效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尚处于履行或正在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这两个阶段,保险合同一旦履行完毕,也不存在保险合同的解除,而仅涉及到保险合同的终止问题。保险合同解除必需具备肯定条件。保险合同的解除必需存解除行为。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必需在法律法规、当事人约定或合理期限内行使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二)保险合同的解约权人:保险人和投保人(三)保险合同解除权在当事人之间合理配置的立法原则投保人以随意解除合同为原则,以不

3、能解除为例外;保险人以不能解除合同为原则,以能解除为例外;(四)保险合同解除权的类型1.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是保险法规定的范围;2.法定解除:1)投保人违反照实告知义务;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违法行为;3)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应尽的责任;4)保险标的危急程度增加;5)人身合同效力中止两年;6)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急程度增加。7)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五)保险合同解除的程序(六)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1.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储蓄性,两年以内的扣手续费,退还;交费两年以上的,退还现金价值;财产保险合同,看保险责任是否已经起先,起先的按日期折合,

4、没有起先的,退还;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篇2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 团体福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投保条件其次条 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工作的人,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团体福利保险合同范文节选!保险责任的起先及缴付保险费第三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起先。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

5、效对应日。本合同保险费缴付方式为趸缴。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基本保险金额第四条 本合同所指基本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起先领取养老金时第一次应领取的金额。保险责任第五条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因遭遇意外损害或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将按保险单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十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二、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及以后,保险人每年于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金,给付额度从被保险人其次次领取养老金起先按保险单所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递增,直至被保险人

6、身故为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以接着领取,直至领满十年为止。三、被保险人生存至65周岁及以后,保险人每年于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四、被保险人生存至75周岁及以后,保险人每年于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老年看护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五、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以后身故,保险人将按保险单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届时,若被保险人已领满十年养老金,保险合同效力在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即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未满十年,保险合同效力在被保险人身故

7、保险金的受益人领满十年养老金时即行终止。团体福利保险合同范文节选!责任免除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样身故时,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有意自伤身体;三、有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四、斗争、军事行动或动乱;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第七条 投保人、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第八条

8、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养老金、祝寿金、老年看护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金申请书;二、保险单、投保单位证明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凭证;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四、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接着领取时,应出具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第九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金申请书;二、保险单、投保单位证明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凭证;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四、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合同的解除第十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

9、问应据实告知。如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通知不能送达给投保人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被保险人。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且未起先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不愿接着参与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二、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投保人托付人的身份证明;四、保险人要求的其他文件。受益人

10、的指定和变更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依次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根据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在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养老金、祝寿金、老年看护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假如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

11、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的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根据实付保费与应付保费的比例支付。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的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变更地址第十四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刚好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终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释义第十五条 本合同所述

12、“意外损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猛烈损害的客观事务。其他第十六条 本合同受益人对保险人恳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歼灭。第十七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发生效力。第十八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件团体福利保险条款基本保险金额表(每趸交千元保费/单位:元) 基本保额 基本保额 男 女 男 女 年龄 年 龄 16 486.39 344.08 38 137.32 91.84 17 460.42 324.28 39 129.39 86.44 18 436.

13、01 305.63 40 121.93 81.36 19 412.97 288.07 41 114.90 76.58 20 391.10 271.51 42 108.30 72.09 21 370.28 255.89 43 102.08 67.87 22 350.40 241.13 44 96.24 63.90 23 331.40 227.20 45 90.75 60.17 24 313.23 214.03 46 85.59 56.67 25 295.88 201.60 47 80.74 53.38 26 279.34 189.86 48 76.18 50.28 27 263.59 178.7

14、8 49 71.91 47.38 28 248.63 168.33 50 67.89 44.65 29 234.44 158.47 51 64.13 42.10 30 221.00 149.17 52 60.59 39.70 31 208.29 140.41 53 57.29 37.45 32 196.29 132.15 54 54.19 35.34 33 184.95 124.38 55 51.29 34 174.26 117.06 56 48.58 35 164.18 110.17 57 46.05 36 154.69 103.68 58 43.69 37 145.74 97.58 59

15、41.49 团体福利保险条款生存给付系数表(对应基本保额)给付系数 男 女 给付系数 男 女 年 龄 年 龄 55 1.0 81 3.5 4.0 56 1.1 82 3.6 4.1 57 1.2 83 3.7 4.2 58 1.3 84 3.8 4.3 59 1.4 85 3.9 4.4 60 1.0 1.5 86 4.0 4.5 61 1.1 1.6 87 4.1 4.6 62 1.2 1.7 88 4.2 4.7 63 1.3 1.8 89 4.3 4.8 64 1.4 1.9 90 4.4 4.9 65 1.6 2.1 91 4.5 5.0 66 1.7 2.2 92 4.6 5.1 6

16、7 1.8 2.3 93 4.7 5.2 68 1.9 2.4 94 4.8 5.3 69 2.o 2.5 95 4.9 5.4 70 2.1 2.6 96 5.0 5.5 71 2.2 2.7 97 5.1 6.0 72 2.3 2.8 98 5.2 6.1 73 2.4 2.9 99 5.3 6.2 给付系数 给付系数 男 女 男 女 年龄 年 龄 74 2.5 3.0 100 5.4 6.3 75 2.9 3.4 101 5.5 6.4 76 3.0 3.5 102 5.6 6.5 77 3.1 3.6 103 5.7 6.6 78 3.2 3.7 104 5.8 6.7 79 3.3

17、3.8 105 5.9 6.8 80 3.4 3.9 106 6.0 6.9注1:本表用于计算被保险人各年龄的生存给付数额,即基本保额x生存给付系数。注2:本表所述生存给付为递增养老金,祝寿金和老年看护金的总和。注3:生存年龄超过106岁依此表类推。保险合同 篇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平安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其次章 保险责任其次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遇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

18、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 海啸、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遇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难、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爱护货物所支付的干脆、合理的费用;(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振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裂、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裂开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振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

19、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遇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平安运输规定而遭遇雨淋所致的损失。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终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假如收货人未刚好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第三章 除外责任第四条 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斗争或军事行动;2.核事务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

20、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第四章保险金额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根据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平安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帮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需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第八条 货物假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马上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快速实行施救和爱护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损失。第九条 被保险人假如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

21、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有关单证: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一般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援货物所支付的干脆费用的单据。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依据保险责任范围,快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天内赔。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

22、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依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依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第十三条假如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爱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爱护货物所支付的干脆、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假如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

23、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帮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遇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遇损失的次日起,假如经过18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_保险公司(盖章)_ 被保险人(签字)_保险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保险合同 篇4

24、()_代字第_号托付方:_保险公司_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被代理人)居处:_负责人:_受托方:_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居处:_负责人: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同等自愿的原则, 经协商一样,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第一条总则1甲方托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担当,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干脆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2乙

25、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其次条代理范围(一)业务范围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详细险种见附件一);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4甲方以书面形式托付的其他特定事项。(二)地域范围_行政区域内。第三条代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第四条代理费用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

26、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第五条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终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3有权依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5有权对乙方

27、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6有权依据须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二)甲方的义务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学问培训;3对在甲方核保权限内且单证齐全、符合甲方业务管理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保确定;4乙方新单保费划入到甲方后,因甲方缘由未出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遇意外责任赔偿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5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6对获悉的乙方的商业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学问

28、培训;3有权从甲方处获得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4有权要求甲方刚好签发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单。(二)乙方的义务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现有的业务渠道或业务关系单位发生团体的、同险种的业务往来;2担当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的员工、个人代理人或专管员,不得聘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后六个月内的员工、个人代理人;4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签订协议;5在收取客户保险费后,按本合同规定刚好将保险费划转给甲方;6接受甲方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29、7在代理甲方的保险业务时,必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8必需运用甲方供应的宣扬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各种表格等资料文件,且不得修改;9依据甲方须要,帮助甲方做好理赔工作;10对获悉的甲方商业隐私负有保密义务;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刚好将全部的客户资料、各种单证、未交接的保险费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缴甲方,并通知相关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客户的利益;12不得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第六条代理业务操作规程依据中国_保险公司_分公司的规定,保险代理业务的详细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单证管理(附件二);(二)新单业务

30、操作流程(附件三);(三)续期业务操作流程(附件四);(四)首期暂收保险费和续期保险费的划转;1乙方必需按甲方要求开设独立的保险费帐户,在交接投保资料的同时,将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暂收保险费划入到甲方指定的帐户;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续期业务保险费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员全额划入到甲方帐户;3保险费帐户:_户名:_帐号:_开户行:_4甲方依据交接的清单总金额来核对确认乙方的实际划款金额。(五)甲方应为乙方单独编制代理业务电脑编号,以便利双方业务流程的操作、各类结算及相关业务的查询。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别缘由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样后,以书面形式变更。2甲

31、、乙双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需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合同解除。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其次款其次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其次款其次项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担当甲方因此遭遇的损失;2乙方在为甲方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担当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担当违约责任。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32、的,同意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终局法律约束力。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涉及保险业的专用名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法律法规无规定的,按保险行业惯例说明。3本协议附件包括:附件一至四(略)。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_代表:_乙方:(签章)_代表:_年_月_日保险合同 篇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托付人全权托付受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号:)持贵公司要求的必备文件,以托付人的名义前往贵公司代为办理上述申请合同解除事项。并慎重

33、声明凡由本授权托付书引发的法律纠纷与贵公司无关,本授权托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此致敬礼!xxx20xx年xx月xx日保险合同 篇6甲方:_(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_(以下简称为乙方)本协议所指货物运输保险内容如下:甲方作为投保人向乙方投保国内航空运输一切保险。被保险人:_货物价值确定方式:按当地市场发货价确定。保险费率:_ 免赔额:_元(鲜活内免赔额:_%)一、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为货物运输一切险。被保险货物遭遇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的声明价值进行全额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雷电、火灾、爆炸或由飞机遭遇恶劣气候或其他危急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遇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2.被保险人对遭遇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实行抢救,防止或削减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3.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缘由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二、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保险责任起先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3.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4.本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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