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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关于保险合同模板5篇关于保险合同模板5篇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保险合同5篇,欢迎大家共享。保险合同 篇1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其订立过程往往是一个反复要约(协商)的过程,最终达成协议,即一方(通常是保险人)作出承诺,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刚好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本文就介绍了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保险合同订立程序1、填写投保单。保险人为了业务上的须要,印好各种单证备用。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向保险人索取单证并照实、完整地填写其想得到相应保险险种的投
2、保单。2、将投保单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在认可保险人设计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的前提下,将保险单交付给保险人,便构成了要约。3、保险人承诺后合同成立。保险人经过对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进行必要的审核,没有其他疑问的,通常表示接受并在投保单上签章,构成承诺,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刚好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合同 篇2合同是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保险合同中,有时保险公司会加入一些特殊约定。特殊约定的效力如何呢?为此,我们特意选取了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就相关问题进行初步分析。20xx
3、 年7 月, 吴某从4S 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小轿车,并于当日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保险期间自20xx 年7 月17 日起至20xx 年7 月16 日止。其中,投保的盗抢险保险金额与该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相同。此外,在该保险单的特殊约定处还载明:“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自本保险车辆领取正式号牌之日起起先,至本保险所载保险期限的终止日24 时终止。”7 月18 日,吴某向机动车辆登记机关领取了临时号牌,有效期至7 月26 日。7月22 日,吴某发觉停在其居处地小区内的车辆丢失,后当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辆被盗时,被保险人机动车仍未领取正式号牌。报案后60 日内,
4、公安机关未找到被盗车辆,吴某遂向A 保险公司索赔。但A 保险公司认为,之所以要求被保险人机动车办理正式号牌,是因为一旦丢失后,能够被找回。而吴某的车辆被盗时未办理正式号牌使车辆不易被找回,故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特殊约定拒绝赔偿。吴某遂将A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与A 保险公司的合同系双方自愿订立,保险合同依法成立。但其中的特殊约定其性质属于责任免除条款,依据相关规定,责任免除条款未明确说明的,不产生效力。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平安法: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应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本案中,吴某按约定支付了全部保险费,并依法领
5、取了机动车临时号牌,在有效期内。由此认定A 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违反了合同法与道路交通平安法,判决A保险公司按盗抢险保险金额赔偿吴某全部损失。本案焦点在于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对吴某是否有约束力。虽然吴某与A 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强制性规定,保单中的特殊约定系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在通常状况下特殊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样,遵循公允原则规定各方权利义务。”而本案中,特殊约定为A保险公司预先拟定,且未与吴某进行协商而干脆打印在保险单上的,应属合同法中规定的格式条款。此外,该特殊约定压缩了盗抢险实际保险期间,存在免除A 公司责任,加重吴某
6、责任解除其全力的情形,A 保险公司也没能举证证明其曾实行合理方式提示吴某留意该特殊约定。所以法院依据合同法认定该特殊约定无效,对吴某不具有约束力的判决正确。保险合同 篇3甲方:_代理人:_,_律师事务所律师乙方:_公司_支公司 甲方诉乙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允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和解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乙方确定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额为_元人民币(_)。因甲方无法供应病历,加扣医疗费用的X%,同时因甲方投保车辆系其次次出险,也须加扣相应金额的X%。最终确定实际赔付金额为_元人民币(_)。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赔条件的有关票证之日(全套理赔票证原件已交付乙方)起
7、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其次条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条所述赔款_元人民币后,2个工作日内,向_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甲方担当,与乙方无关。第三条有关甲方出险车辆的全部残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证不得短少,否则扣减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相应的赔付金额。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履行后,甲乙双方无其他争吵。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甲方:_乙方:_公司_支公司代理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保险合同 篇4一、问题的提出保险合同会计计量模式的选择始终是影响会计制度国际趋同的主要因素。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国家选择了递延匹配原则的会计计量模式,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所制定的国际财
8、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却选择了资产负债原则这一会计计量模式。我国在20xx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渐实施之前始终采纳的是递延匹配会计模式,但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保险合同会计规范基本上改由采纳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资产负债原则。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出台之前,递延匹配法始终是各个国家保险合同会计计量采纳的基本原则。递延匹配法依据传统会计中配比的概念,使保险合同的成本和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配比,予以确定利润。递延匹配法强调谨慎与稳健的会计原则,很好地爱护了保险合同债权人的利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自20xx年重新改组以来,致力于建立一套国际上通用的企业会计制度,用于帮助投资者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制
9、定的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这一基本理念动摇了原先保险合同会计所采纳的递延匹配这一根本,因为债权人与投资者之间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和价值选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起先考虑采纳何种模型方法可以更好地帮助投资者了解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和投资价值。在此背景下,资产负债法这一会计模型起先受到了各界的关注。资产负债法的运用原理源于资产负债表,通过对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和资产与负债的改变状况确认保险公司的期间收益。保险资产与保险负债的确认必需严格依照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与负债确认的统一标准,不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项目不能够确认为资产和负债,而且保险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所反映的收入和费用依据保险资产和
10、保险负债计量的改变而定,利润是基于资产负债科目对损益类科目的影响改变而确定的。尽管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目标明确地致力于发布一套以资产负债基本原则为指导的保险合同会计制度,但是基于保险合同本身的困难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仍旧被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实施。20xx年3月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第一阶段成果。该成果以资产负债法为导向,主要规范保险合同会计的基本原则和对现行保险会计实务做出肯定的修改。第一阶段成果并没有针对保险合同会计详细确认与计量作具体规定,这些规范将作为保险合同其次阶段成果于20xx年公布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汾为两个阶段实施
11、,客观上对各国保险合同会计规范的差异预留了伏笔,很多国家(比如美国、德国)仍旧执行以递延匹配原则为指导的保险合同会计,而有些国家地区比如欧盟上市公司、中国)的保险企业则依据资产负债法原则为指导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信息。事实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其次阶段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成果中能否不折不扣地执行资产负债法这一基本原则,目前还存在着肯定的变数。主要缘由是因为保险合同本身的困难性,使得资产负债法在爱护投资人利益的基础上,从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会计信息的波动性,相对于递延匹配法原则而言不能很好地保障投保人的利益。此外在金融危机这一诱因下人们更多地关注财务报表的风险预警和信息传递实力
12、,将来保险合同会计如何实现国际趋同,又一次成为学界关注与争辩的焦点。二、递延匹配法与资产负债法下的会计计量(一)递延匹配法下保险合同的确认与利润实现递延匹配法是指依据权责发生制将保费收入和保险赔付支出以实际发生的影响作为确认和计量的标准进行收入和费用的匹配,依据会计分期原则将肯定时期的收入和该时期的费用进行匹配。它强调了谨慎性这一原则,保险资产的计量并不是整个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的全部,而是匹配法则下的部分保险金,从而实现了资产的低价原则;而相对于保险负债,保险责任打算金的计提既包括将来为了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必要支出,也包括特定风险下的巨灾保证金和均衡打算金,实现了负债的高价原则。递延匹配
13、法下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费时并不马上确认为收入,而是将保费依据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进行期间归置,属于会计年度内的保费确认为收入,不属于当期会计年度的保费进行未到期递延,确认为负债。假如递延的保费不足以满意预期的保险赔付成本保险公司须要确认责任打算金。保险公司在取得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成本也将进行递延,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予以摊销,将其同保费收入一起在合同期内配比。采纳递延匹配法的保险会计制度一般将保险合同根据期限的长短进行区分。对于短期的保险合同,由于该类保险合同假定风险平均于保险期间,并且保险期间短暂,所以营业收入的递延上没有必要进行平均化设计,保费收入的实现过程与保险风险担当的过
14、程一般形成同步对应关系。对于长期的保险合同,由于该类合同保险期间长,投保人一般根据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保费,递延匹配通常对保费进行平均化设计,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平均确认分期保费收入。由于长期保险合同风险分布的不匀称性,平均按期确认长期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客观上造成了保险合同资产与负债的不对称性,为了反映风险的聚集递延匹配法下不仅允许保险公司针对长期保险合同将来赔付与责任提取长期保险打算金,而且还必需针对特定的保险合同或者风险类型提取巨灾保证金和均衡打算金。递延匹配法下保险公司的利润只有在一个会计期间内通过对保险营业支出和保险营业收入的确认得以动态实现。保险企业取得保费收入后扣除掉相应的赔款和给付支
15、出,然后还必需扣除各项保险打算金后才得出承保利润。值得一提的是在递延匹配法下对保险打算金的计算主要依靠估计,保险合同打算金与将来实际赔付存在肯定的偏差。假如保险责任打算金提存过多,则会造成保险公司的当期利润降低,在以后的会计区间递延后形成隐私打算金。由于隐私打算金无法在利润表上予以反映,因此各种保险打算金的确定是否精确,影响着保险公司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利润是否精确和具备劝服力。(二)资产负债法下保险合同的确认与利润实现资产负债法以保险资产和保险负债计量的改变来定义收入和费用,与财务报表各要素定义的逻辑关系相一样。保险公司对保险资产和保险负债的定义遵循企业会计制度概念框架下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只
16、要符合某项要素的定义,便可以确认和计量这一要素。保险资产是指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的净合约权利。净合约权利是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所形成的,由保险公司拥有或者限制的、预期将给保险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保险合同在符合上述保险合同净合约权利的定义同0寸,假如其成本和价值能够牢靠地加以计量,才能确认为保险资产。在资产负债法下由于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取得成本(佣金和手续费支出)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不应当确认为资产。保险资产反映的是保费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的流入,只要保险公司能够预期保费收入将流入企业,不管它的期间归属如何,也不管它是否已经支付,都必需确认为保险资产。有的保险合同下保留了投保人在保险合同到期
17、后可以选择是否延长的权力,在这样的保险合同下保险公司只有在确认保险合同将给投保人带来好处并且投保人非常有可能选择延长保险合同下才能对延长后的保险合同资产进行确认。保险负债是指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的净合约义务。保险公司的净合约义务是基于保险合同所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保险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的界定对保险公司而言意义特别重大,因为保险公司的经营特征确定了保险合同具备肯定一般意义上的将来承诺的特征。现时义务不同于将来的承诺,它是产生于过去的交易或者其他事项的在当前条件下已经担当的义务。将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因此不能够确认为负债。只要保险合同将来承诺的特征是基于现时
18、的已经签订的保险合同而形成的,这一特征便不影响保险公司对保险负债的确认。假如基于保险合同的现时义务的履行造成与净合约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可能流出企业,并且将来可能流出的经济利益能够牢靠地计量,则保险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负债。保险负债表示保险公司剩余理赔和合同下的风险的价值,包括全部干脆和间接保险合同成本而不是未到期保费的递延。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承保风险由不确定性转变为确定性而从风险中解脱,从而得以确认收益和损失。由于巨灾和均衡打算金不符合负债的定义,所以资产负债法下的会计制度不允许计提相关的打算金。资产负债法下保险公司的利润可以得以静态实现。在资产负债法下保险合同
19、签订时,便须要确认相关的保险资产和保险负债,同时相应确认收益和费用。这使得资产负债法下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保险公司便有可能产生初始损益和利润,不过这一初始利润一般须要在会计期间到期日前再次通过负债足够性测试的方法予以修正。资产负债法下的利润通过不同时期资产负债表的改变得出,依据会计的恒等式由资产减去负债得到全部者权益,假如全部者权益比上一会计年度增加,则表示保险公司该年度获得盈余;假如全部者权益较上一会计年度有所削减,则所削减部分为保险公司的年度亏损。三、我国保险会计的现状与特征(一)我国保险会计的现状20xx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
20、xx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激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我国保险监管部门确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全保险行业推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保险业成为我国第一个领先不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全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行业。新企业会计准则虽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供应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为了与目标相协调,新准则干脆提出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重新严格界定了资产、负债、全部者权益、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定义,明确规定了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新准则第一次在我国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要求,对于非同一限制下的企业合并、部分金融工具、股份支付等,都要求
21、以公允价值计量,使会计记录由静态转为动态,提升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而且,新准则规范了新的会计业务,提出了很多新的概念,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和股份支付等,彻底变更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外”特点,通过表外金融资产、负债的表内化,使财务报表运用者更加简单地评价公司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另外,新准则规范了企业合并、合并会计报表等重要的会计事项;引入了每股收益、分部报告等比以往更加严格详细的披露要求,为财务报表运用者供应了更为透亮的信息。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与保险公司最为亲密相关的是第25项详细准则保险合同与第26项基本准则再保险合同这两项准则详细规范了源自保险合同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普遍认为我国新企业会
22、计准则中关于保险合同会计计量遵循的是资产负债法这一基本原则。事实上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国原来保险会计规范基础上进行改革,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湘关规范为模板,汲取了部分美国保险合同会计的相关规范,使得我国现行保险合同会计计量模式既包含了资产负债法的基本特点,同时也保留了递延匹配法下的若干特征。通过上文对两种不同会计计量模式的分析,下文将进一步分析我国现行保险合同会计计量模式的若干特征。(二)我国保险合同会计计量的若干特征首先,保险会计的规范主体实现由保险公司向保险合同的转变。中国自20xx年度起先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打破了行业和全部制形式界限,将金融保险业与其他行业统一通过企业
23、会计准则予以规范。从前保险公司都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内,保险会计所遵循的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199820xx)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xx2022)都是以保险公司为规范主体,内容除保险合同以外,还包括会计要素、股权投资和财务列报等方方面面。新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将保险公司纳入其规范体系,其中的第25项详细准则保险合同与第26项基本准则再保险合同成为保险行业特殊会计规范,保险公司其他会计规范适用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详细准则。中国的这一做法基本实现了保险会计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保险合同成为保险会计的规范主体。其次,我国保险合同会计规范以资产负债法为理论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保险资产
24、与保险负债的定义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趋同,各要素遵循企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比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第7条的规定,保费收入必需满意保险合同成立并且担当相应的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保险公司并且该保险合同的成本或者价值可以牢靠地计量这些条件下才能进行会计确认。只有符合某项要素的定义,并且能够牢靠地计量,保险公司才能对保险合同资产与保险负债进行确认。我国保险合同会计规范以资产负债法为理论基础,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便必需根据资产和负债的相关确认条件在会计上予以确认,利润在保险合同成立的同时便得以静态实现,为了修正企业的静态利润值,保证会计信
25、息的真实精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第14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必需在会计期末对保险负债进行足够性测试,并且根据其差额补提相关打算金。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保险资产、保险负债以及打算金足够性测试等规范,都体现了资产负债法的基本要求。但是,企业会计准则部分会计规范仍旧保留了递延匹配法的特征。首先是保险合同的分类,本文其次部分已经论述了递延匹配法客观上要求对保险合同予以分类,这是递延匹配法下会计处理的基本前提。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将保险合同分类为寿险合同与非寿险合同,准则中对这两类保险合同概念的表述事实上等同于以递延匹配原则为基础制定的美国保险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保险合同和短期保险合
26、同分类的概念内涵。递延匹配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应收保费和预收保费的确认与计量受合同期限的长短有所不同。长期保险合同的应收保费和预收保费的界定以期收为原则,趸收为例外。短期保险合同的应收保费和预收保费的界定以趸收为原则,期收为例外。我国目前的保险会计规范中针对不同的保险合同,规定了不同的保险资产与负债的会计确认方式和种类,从而使得当前的保险会计制度仍旧体现了递延匹配法的显著特点。另外,保险打算金的设置和划分持续了我国旧会计制度中对递延匹配法的运用。资产负债法下无论是通过现时转出价值还是现时购进价值所得出的保险负债,都蕴含着将来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所必需担当的净合约义务的价值,即针对保险事故的赔
27、付打算,因此也无需界定未到期责任打算金和未决赔款打算金,无需针对未决赔款打算金区分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打算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打算金和理赔费用打算金。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公司必需设置针对非寿险合同的未到期责任打算金和未决赔款打算金和针对寿险合同的寿险责任打算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打算金。这些做法事实上是对原有会计规范的持续,因此也带有明显递延匹配会计原则的烙印。四、国际趋同对我国保险会计的挑战与建议(一)我国现行保险合同会计计量模式评价我国现行保险会计计量选择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资产负债法为理论基础,配以美国递延匹配法模式下的部分会计计量方法为补充。因此对我国现行
28、保险合同会计计量模式的评价,必需首先分析资产负债法和递延匹配法各自的优点与缺点。资产负债法代表的是目前国际上保险会计趋同计量模式的主流观点,通过对保险合同和保险负债的确认与计量,帮助投资者、公众与监管者一目了然地依据资产负债表直观了解保险公司的获利实力,会计信息的.运用者不须要像递延匹配法原则下那样解读财务报表关于成本递延,收益匹配等相关隐含的会计信息。资产负债法的计量强调的是公允价值模式,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盈利实力,避开了递延匹配法下可能造成的隐私储备金聚敛等现象,更好地保证了投资人的投资利益。资产负债法下的会计确认和报表列示更为简洁和统一,便于会计资料运用人(投资人
29、、投保人、监管者和公众等)阅读和了解相关的信息。首先资产负债法下对保险合同的分类变得毫无意义,因为全部保险合同不再依据递延匹配原则进行会计分期处理,长期保险合同和短期保险合同的资产和负债都根据市场价值的方法进行评估确定。这也是国际会计准则的保险合同会计没有对保险合同作进一步分类的主要缘由。另外资产负债法下依据市场公允价值所得出的保险负债,都蕴含着将来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所必需担当的净合约义务的价值,因此也无需对保险打算金做诸如责任打算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打算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打算金和理赔费用打算金等划分。不过资产负债法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运用会造成保险公司各年度运营状况波动性大,保险
30、公司年度利润对宏观环境与金融市场的依靠性增加,投保人在经济运营良好的年度不仅拥有充溢的赔付保障,而且部分人寿保险产品投保人还可以获得更丰厚的投资回报;但是在经济运营欠佳的年度则可能由于保险公司各项资产与负债依据市场价值评估出现缩水状况,导致保险公司偿付实力下降,投保人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此外保险合同依据其市场价值进行计量是实践中的一大难题,因为保险合同不存在活跃的市场交易,所以也不存在可供参考的第三方价格,对保险合同资产负债的计量因此只能通过运用特定的模型,依据保险合同所产生的现金流和保险合同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贴现值等因素予以确定。保险会计计量在递延匹配法下通过成本递延和利润匹配的方式,解
31、决了保险成本不确定性对保险公司利润确定所带来的难题。递延匹配法依据保险合同的实际保费收入为基础,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成本与费用进行期间归置,辅以各项保险打算金的计提保证保险公司在将来发生保险事务下充分的偿付实力,削减了保险公司会计信息的不稳健型,削减了保险公司通过会计报表操控利润的风险性。递延匹配会计制度因为其稳健性和可操作性,很好地爱护了保险合同债权人的利益。不过由于递延匹配法更加强调谨慎性原则,造成保险资产低价计量和保险负债高价计量的非对称性,保险公司隐私储备金增加,投资人利益普遍低于保险公司运营真正的投资回报水平,保险监管部门与公众解读保险公司递延匹配法下会计信息的难度大大增加。由此可
32、见,我国现行的保险会计计量模式致力于满意投资人、投保人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利益,通过采纳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资产负债法进一步公允体现保险公司盈利实力,力求还投资人应有投资回报的原来面目,更好地保证投资人利益,帮助投资人、监管者和社会公众更为客观公正地解读保险会计信息。但是现行制度对资产负债法的运用并不彻底,很多保险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并不是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是采纳原先递延匹配法原则下的各项方法确认保险打算金,通过谨慎计量的方法保证投保人的利益。准确地讲这种模式是保证投资人利益与投保人利益的一种中间模式,是为目前国际上针对将来保险合同会计国际趋同路径目标不明状况下而采纳的一种过渡模式。我国新企业会计
33、准则作为公认会计制度(GenerallyAccepiedAccountingprincpesGAAP)框架下的会计制度,从本质上与监管层面上的法定会计制度(S_OT八ccomtingPrncPlesSA)T着根本区分。国际趋同背景下将来保险合同会计计量模式将会进一步朝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负债法模式发展,这种发展趋势客观上对我国刚实施不久的保险合同会计制度提出新的挑战,为将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背景下保险合同会计的改革预留伏笔。(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保险合同会计发展趋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其次阶段的制定仍旧处在探讨阶段。20xx年5月份国际会计准则理
34、事会发布了相关的探讨文稿。该文稿同样以资产负债法为理论基础,针对保险资产和保险负债公允价值评估模型的选择等提出探讨。预料这一探讨文稿会在20xx年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其次阶段成果初稿的形式予以发布,并将于20xx年起先生效实施。在现有的探讨中占据主流观点的是关于运用保险合同的现时转出价值(Cunentextvajue)和现时购入价值(Currentenryvajue膜型来评估保险资产与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保险合同的现时转出价值以产品销售市场为导向,依据市场上的第三方为取得保险合同的净合约权利(保费收入)所情愿支出的价值确定保险资产,依据市场上的第三方为接受保险合同的净合约义务(保
35、险赔付)而要求保险公司所支付的价值确定保险负债。保险合同的现时购入价值以成本选购市场为导向,依据保险公司在市场上为了向第三方(其它保险公司)获得保险合同的净合约权利所情愿支出的价值确定保险资产,依据保险公司在市场上为了接受第三方(其它保险公司)的净合约义务而要求其它保险公司所支付的价值确定保险负债。由于保险事务具有随机性,所以对保险合同的现时转出价值和现时购入价值的期望值只能依据保险事务的发生概率进行测算概率的估算和实际发生概率之间难免存在偏差。为了削减偏差,保险资产和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计算中还考虑了风险校准系数,用于帮助公允价值的计算更加贴近保险合同本身的实际价值。风险校准系数的确定依据市场
36、的风险偏好而定,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观点,风险校准系数所调整的风险不仅包括单一的风险,还包括投资组合下可以相互之间进行风险平衡的多样性风险。此外由于保险公司风险经营过程中还会向投保人供应理财、询问等服务,现时转出价值和现时购入价值的计算还允许运用服务边际系数进一步修正保险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价值,以求获得更加精确的公允价值。虽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将资产负债法确定为理论基础,但是资产负债法与递延匹配法之争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其次阶段的制定过程中的探讨并没有停止。20xx年7月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每月资讯中显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在探讨针对短期保险合同索赔前设置未到期责任打算
37、金,通过变更从前允许保险公司计提未到期打算金的做法,强制性地要求保险公司通过针对尚未索赔的短期保险合同计提未到期责任打算金的做法为会计信息的运用者供应有用的经济信息。这一探讨的观点事实上是递延匹配法下针对短期保险合同常见的一种打算金记提方法,为目前中国、德国和美国等多数国家所采纳。尽管这一探讨能否付诸实施仍未定论,不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这一观点至少向外界传递一个信息,即将来保险合同会计国际趋同中不解除在以资产负债法为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借鉴部分递延匹配法的会计方法。这种做法也是与当前我国的保险合同会计实践相吻合的。(三)国际趋同下完善我国保险会计的若干建议首先,加强资产负债法模式下
38、保险合同计量的探讨。由于我国长期以来采纳递延匹配法原则对保险合同会计进行计量,所以关于递延匹配原则下的会计计量探讨较多;但是基于资产负债法的探讨起步较晚,相对而言探讨成果较少。我国现有关于资产负债法的探讨都是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第一阶段成果以后才接连开展,而且大部分探讨都停留在对已公布的资产负债法原则下保险合同会计政策的分析和评估,真正对资产负债法基本理论和相关会计要求的探讨少之又少。由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始终将资产负债法作为其制定保险合同会计的理论基础,为了更好地应对国际会计趋同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学界当前应当加强对资产负债法模式下保险合同计量各项要求的基
39、础性探讨,从而为以后我国保险会计在国际趋同下的改革供应必要的理论参考。其次,审慎评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各项探讨成果。因为现行各国的保险实务中主要都运用递延匹配法下的会计计量模式,资产负债法的探讨在现实中会遭受许多难题,可供借鉴探讨的成果寥寥无几。正因为如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所发布的各项探讨成果(比如现时转出价值、现时购入价值、风险边际和服务边际等等)成为现有探讨资产负债法的重要资料和理论基础。不过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现有的各项探讨成果,由于保险合同的公允价值确定缺乏现实的第三方市场可供借鉴,所以各种计量模式都是建立在模型运用的基础上。因此,我们有必要审慎地评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各项探讨成
40、果,结合我国保险业的状况与特征进行实证分析探讨,从而更好地帮助我国保险公司评估国际会计趋同所带来的各项影响,并且尽可能规避各项探讨模型对保险业发展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再次,主动参加国际会计趋同下保险合同计量探讨。尽管我国的保险合同会计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相关会计准则的规范,但是我们在本土的国情基础上进行发展创新,使得当前我国保险合同会计制度形成兼容资产负债法和递延匹配法两种会计方法的特征。我国全部保险公司自20xx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来运营状况稳定,保险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有效的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力也得到肯定程度的增加。这一现实表明我国通过自我独立发
41、展的会计制度为保险合同会计国际趋同供应了一种中间路径的试验。在将来保险会计国际趋同路径未明的状况下,我国监管部门和学界应当主动参加保险合同计量的国际探讨,积累我国保险行业参加国际标准制定的阅历和提高我国保险业在国际上的话语权。推广我国保险合同会计模式,也有利于提升我国保险企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的竞争力,降低我国保险业国际化进程的成本和加速我国保险业自身的发展。此外,保险公司应当提前部署国际会计趋同下各项应对。资产负债法下运用公允价值计量保险合同的资产与负债,对保险公司运营稳健型提出了很大挑战。国际会计趋同下保险公司的年度资产状况波动性大,各个会计期间财务报表反映出的运营实力不稳定,客观上要求保险
42、公司相应地调整自己的产品设计、投资策略、风险管理和再保险支配等环节。我国保险公司不断发展壮大,近年来海外上市和境外市场融资进一步增加,部分保险公司起先开拓海外保险市场,这些趋势都要求保险公司及早部署国际会计趋同下的各项应对,削减因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其次阶段在20xx年实施后出现的负面影响,以国际保险会计趋同为契机提高自身的偿付实力和盈利水平,驾驭国际竞争中的主导权。保险合同 篇5保险单号码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内,承保下述雇主责任险,特立本保险单。投保人姓名地址营业性质地区范围保险期限个月自零时至二十四时止雇员一览表雇员工种总计估计雇员人数估计工资及其他收入总数雇主责任险赔偿限额费率保险费死亡伤残附加医药费保险每人累计不超过第三者责任险累计每次事故保险费总数(预付)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签字:日期:年月日_保险有限公司日期:第25页 共25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