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保险合同模板集合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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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保险合同模板集合十篇保险合同模板集合十篇现今许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避开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保险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保藏。保险合同 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殊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其次条本保险合同中的非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干脆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第三条

2、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根据承保险别担当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其次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运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自燃;(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遇自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

3、险人为防止或者削减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担当,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第三章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状况下,不论任何缘由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斗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力活动、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运用保陷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状况下驾车。(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运用保险车辆

4、,(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玻璃单独破裂、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三)人工干脆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接着运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十)被盗窃、抢劫、

5、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有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第四章保险金额第九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依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9座以下客车:600的年折旧率;农用运输车:1250的年折旧率;其他车辆:1000

6、的年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第五章保险期限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第六章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方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刚好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

7、未赐予受理看法,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供应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恳求后,应当刚好作出核定。(一)保险人应依据事故性质、损失状况,刚好向被保险人供应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刚好通知被保险人补充供应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二)在被保险人供应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快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刚好通知被保险人。(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第十四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状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七

8、章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投保人应照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急程度增加的,应当刚好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急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刚好实行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爱护措施,防止或者削减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第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

9、应当主动帮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供应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刚好书面通知保险人。第八章赔偿处理第十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供应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供应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供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供应相关的事故证明。其次十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

10、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其次十一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十二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

11、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其次十三条保险车辆遭遇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其次十四条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

12、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的率免赔:(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的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的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的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的率为5。(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的率为15。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难引起的事故。(三)保险车辆发生第四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的确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的率为15。其次十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举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举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

13、可依据被保险人的托付干脆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其次十六条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恳求赔偿的权利。其次十七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担当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担当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其次十八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加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供应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其次十九条下列状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

14、险费:(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费调整第三十条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

15、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二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 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根据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第九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样。第三十二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保险

16、责任起先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起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起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第十章争议处理第三十四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五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一章其他第三十六条保险人根据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

17、费。第三十七条在投保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保险合同 篇2合同编号:_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同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样,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第一条总则(一)甲方托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担当。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干脆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

18、员关系。(二)本合同一经订马上生效。乙方有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其次条授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详细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供应售后服务。(二)甲方依据业务发展的须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三)任何状况下,乙方均不得运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

19、乙方应在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刚好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一)甲方依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详细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依据业务发展须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

20、)款状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需退还甲方。第五条甲方权利(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终确认权。(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状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

21、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干脆供应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第六条甲方义务(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担当保险责任。(三)向乙方供应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供应必要的帮助。(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方法(暂行)为乙方供应有关待遇。(五)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培训。第七条乙方权利(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三)要求甲方供应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四)要求甲方供应有关培训。(五)享受甲方供应的有关待遇。第八条乙方义务:(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22、。(二)为客户供应收费、送单、询问、帮助变更保险单和帮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五)按时参与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六)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状况进行记录。(七)担当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九条担保(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供应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实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

23、同的从合同。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峻后果。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丢失代理人资格。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4.有违法犯罪或严峻损害甲方信誉行为。5.对甲方有不诚恳的欺瞒行为。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2.乙方年满60周岁。3.乙方成为无行为实力或限制行为实力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

24、形。(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马上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须要的与甲方业务状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担当责任。(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

25、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担当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二条其他(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刚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期限届满前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年。(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五)假如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甲方(盖章):_乙方(签字):_

26、负责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附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个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在业务活动中,必需仪表整齐,礼貌待人,看法热忱,不得有与客户争吵等过激行为。二、探望客户应事前约定适合的时间、地点,事前未约定的探望应选择客户适合的时间。三、与准保户接触时,首先要表明自己是本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四、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将客户应当知道的本公司业务状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照实告知客户,将本公司应当知道的客户的状况照实报告本公司。五、在与准客户探讨保单时只能运用本公司供应给代理人的展业宣扬材

27、料,且必需运用完整的说明材料,不得增加内容,或只选择最有利的部分。不能用其他公司的条款或展业材料以及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自制的宣扬说明材料。六、只运用本公司供应的,或事先经本公司批准的销售建议书和有关的数字。七、对保险条款的说明,应尽可能地保证准保户理解他应担当的责任以及在什么状况下他有权获得保单利益。八、对于长期寿险应主要宣扬其保障功能,不得将其预定利率与银行储蓄利率干脆比较。九、对利差返还性险种,不得预料利差返还收益。对保险利益的描述应特殊强调将来利益的不确定性。在举例说明利差返还的性质时,应当清晰地表明,这种举例仅仅是为了说明保单的特征,所描述的利益是基于对将来利率的假设,因此不是保证可以

28、获得的。十、在与其他类型的保险或投资比较时,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学问和实力,阐明每种保险或投资的特点。十一、尽可能地使所建议的险种符合准客户的需求,并且不超过准客户的负担实力。十二、只对那些自己有实力处理的事情提出建议,如有必要可寻求或介绍其他专家的看法。十三、不得对任何保险公司及其产品或任何其他保险中介人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陈述。十四、除非现有保单明显不符合准客户的须要,不得试图促使准客户取消任何现有保单,并应精确完整地说明、比较现有保单的险种与所举荐的险种。十五、在完成建议书或投保单或其他任何材料时:1.避开影响准保户,并要使之明白全部的回答或声明都是他的责任。2.必需提示准客户留意投保单上

29、的有关声明,并向准客户讲明欺诈、不告知和告知不实的后果。十六、特殊强调保单的长期性以及中途失效或退保的后果。十七、不得以支付或同意支付保险费回扣或佣金回扣或以保单规定之外的任何利益诱使客户投保。亦不行为达到诱使某公司的客户转保、失效、丢失权利和退保的目的而做出错误的陈述或不够完整精确的比较,以及试图诱使其他本公司的业务人员不对保单进行服务。十八、不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任何额外费用。十九、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保险费;收到保险费后要按规定马上交付本公司;不得将收取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或挪作他用。二十、不得代客户垫交保险费。二十一、不得修改本公司的任何单证、文件、资料。收到投保单后应马

30、上转交本公司。二十二、不得代客户在投保单及其他应由客户签字的单证或文件上签字;未经客户本人书面授权,不得让第三者代客户签字。二十三、除非代理合同有明确规定,不得代表本公司担当责任,不得以本公司信誉做担保。二十四、不得代表本公司签发保单或以其他形式使本公司担当责任。没有本公司的授权,不得对本公司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单附件做出保证。二十五、自投保之日起,若代理人已知或怀疑投保人的职业或健康状况发生改变或没有履行照实告知义务,代理人不得将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单、批单等递送给投保人或其他人。二十六、不得与客户串通支配他人顶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体检。二十七、除进行正常代理活动外,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及以后均不得透露

31、任何涉及本公司实务处理和客户的信息。从事正常的代理活动时,也应努力杜绝向准客户之外的人透露此类信息。二十八、未经本公司许可,代理人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也不得接受他人转让的业务。二十九、代理人无权向他人表示其有权接受损失通知书、协议理赔条件、支付任何损失赔偿或担当本公司部分赔付的节余部分。三十、不得与客户或其他人串通,制造虚假索赔给付案骗取保险金;也不得接受或试图接受本公司支付给客户的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三十一、不得兼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营业单位推销保险。三十二、未经本公司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传播媒体上做有关本公司的广告,不得签署散发有关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通

32、知,不得向任何媒体致函反映有关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状况,也不得印制、签署和散发带有本公司名称或图标的文件或物品。在代理人因做出未经授权的行为或声明致使本公司担当法律诉讼时,代理人个人应担当由此引起的包括诉讼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和赔偿金。三十三、必需运用公司统一版面的名片,不得私自变更有关职级、职称等内容。三十四、代理人不得竞争已属于本公司的客户,或代理合同终止时仍与本公司商谈的客户。三十五、代理期间,代理人不得引诱、怂恿或试图引诱、怂恿任何本公司的员工或代理人员脱离本公司保险合同 篇3合同编号:_第一条约因保险公司名称_,公司法定地址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

33、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其户籍所在地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同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样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托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托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当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其次条代理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

34、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第三条代理区域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第四条代理权限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1.代理销售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1)个人寿险();(2)个人健康();(3)个人人身意外损害险();(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_。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扬、介绍、举荐甲

35、方供应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确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确定。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第五条保险费交付方式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交付期限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终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第七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甲方根据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本合同有效期内,

36、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样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缘由。须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干脆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托付代理合同终止。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

37、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第八条保证与担保乙方应供应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元。第九条专属代理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第十条其他权利与义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与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与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恳代理,并

38、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隐私及个人隐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托付事项的状况。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样看法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全部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可因下列缘由终止: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确定不再续延本合同;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接着有效并担当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3.

39、乙方辞去托付或者甲方撤销托付。乙方辞去托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需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托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托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托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

40、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担当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担当赔偿责任。本合同解除后,并不解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担当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第十五条附则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方法作为本合同的

41、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供应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代表:(签字)_签署地: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乙方:(签字)_代理人资格证书号:_代理人展业证书号:_居民身份证号:_户籍所在地:_居处地:_邮政编码:_签署地: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有关保险代理保证合同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_地址:_邮

42、政编码:_经营许可证号码:_负责人:_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_家庭住址:_邮政编码:_身份证号码:_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方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同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样,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其次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干脆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第三条甲方托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地区、州、盟)_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1._ 2._3._ 4._5._ 6.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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