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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精选保险合同模板七篇精选保险合同模板七篇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驾驭了吗?下面是我整理的保险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保险合同 篇1甲方:_乙方:_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平安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对象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与出境(含港、澳、台地区),入境和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畴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代办投保。二、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入境旅游者自其入境后参
2、与旅行社支配的旅*程起先,直至该旅*程结束并办理完出境手续出境时止;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支配的交通工具起先,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支配的交通工肯时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支配的旅*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程时止。三、保险责任根据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四、责任免除根据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五、赔付比例根据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六、投保手续甲方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应在出团前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甲方将投保单传真至乙方专用传真机,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据后,正常工作日应在当天出具承保确认书并传真给甲方,休息日及节假日在专用传真机收到旅行社传真时即自行确认,无须再发确认书。
3、七、保险费的结算与支付及劳务的支付甲方为乙方代收的保险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个月五日前(节假日顺延)统计前一月保险费并通知乙方,经核对无误,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给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险费后,按实收保险费的5支付给甲方作为劳务酬劳。八、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甲方应事发后三天内通知乙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或结案后供应有关索赔单证(包括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医疗证明、缘由、地点、估计损失或赔偿金额等),主动帮助乙方处理赔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责任明确、资料齐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九、本协议所称意外损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
4、、被保人无法预料和不行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猛烈损害的事务。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年。有效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则接着生效。十一、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随时修改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代表(签字):_代表(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保险合同 篇2第一章 保险对象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其次章 保险期限其次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第三
5、章 保险金额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第四章 保险责任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损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1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损害以致永久完全丢失劳动实力、身体机能,或
6、永久丢失部分劳动实力、身体机能的根据丢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损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第五章 除外责任第六条 由于下列缘由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有意或诈骗行为;3斗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第六章 保险费率第八条 保险费率依据行业(工种)或工作
7、性质分别订定。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假如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须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丢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殊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起先
8、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供应下列单证: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供应死亡证明书;3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供应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假如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自动放弃权益。附件一、个人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投保单保险单号:_ 投保人 投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状况
9、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 保险费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被保险人签章 说2被保险人如有病残状况,应在健康 状况栏内据实填写。 明3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中小学生 平安保险不慎。 年 月 日 二、个人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保险单保险单号码:_本公司依据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人 承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状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10、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金额 保险费率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附加医疗险每仟元 元 角 保险费合计 人民币(大写) 按第 档次每仟元保险金额储金 保险储金金额 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备 保险公司签章 注 年 月 日签章:_ 复核:_保险合同 篇3合同编号:_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同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样,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第一条总则(一)甲方托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
11、保险责任由甲方担当。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干脆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二)本合同一经订马上生效。乙方有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其次条授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详细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供应售后服务。(二)甲方依据业务发展的须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12、(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三)任何状况下,乙方均不得运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刚好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一)甲方依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详细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依据业务发展须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
13、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状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需退还甲方。第五条甲方权利(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终确认权。(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
14、作状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干脆供应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第六条甲方义务(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担当保险责任。(三)向乙方供应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供应必要的帮助。(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方法(暂行)为乙方供应有关待遇。(五)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培训。第七条乙方权利(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三)要求甲方供应有关证件、保险单证
15、和资料。(四)要求甲方供应有关培训。(五)享受甲方供应的有关待遇。第八条乙方义务:(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二)为客户供应收费、送单、询问、帮助变更保险单和帮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五)按时参与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六)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状况进行记录。(七)担当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九条担保(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
16、方。(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供应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实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峻后果。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丢失代理人资格。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4.有违法犯罪或严峻损害甲方信誉行为。5.对甲方有不诚恳的欺瞒行为。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保证合同失
17、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2.乙方年满60周岁。3.乙方成为无行为实力或限制行为实力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马上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须要的与甲方业务状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担当责任。(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
18、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担当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二条其他(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刚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期限届满前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年。(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五)
19、假如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甲方(盖章):_乙方(签字):_负责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附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个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在业务活动中,必需仪表整齐,礼貌待人,看法热忱,不得有与客户争吵等过激行为。二、探望客户应事前约定适合的时间、地点,事前未约定的探望应选择客户适合的时间。三、与准保户接触时,首先要表明自己是本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四、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将客户应当知道的本公司业务状况和保险条款的
20、内容及其含义照实告知客户,将本公司应当知道的客户的状况照实报告本公司。五、在与准客户探讨保单时只能运用本公司供应给代理人的展业宣扬材料,且必需运用完整的说明材料,不得增加内容,或只选择最有利的部分。不能用其他公司的条款或展业材料以及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自制的宣扬说明材料。六、只运用本公司供应的,或事先经本公司批准的销售建议书和有关的数字。七、对保险条款的说明,应尽可能地保证准保户理解他应担当的责任以及在什么状况下他有权获得保单利益。八、对于长期寿险应主要宣扬其保障功能,不得将其预定利率与银行储蓄利率干脆比较。九、对利差返还性险种,不得预料利差返还收益。对保险利益的描述应特殊强调将来利益的不确定性
21、。在举例说明利差返还的性质时,应当清晰地表明,这种举例仅仅是为了说明保单的特征,所描述的利益是基于对将来利率的假设,因此不是保证可以获得的。十、在与其他类型的保险或投资比较时,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学问和实力,阐明每种保险或投资的特点。十一、尽可能地使所建议的险种符合准客户的需求,并且不超过准客户的负担实力。十二、只对那些自己有实力处理的事情提出建议,如有必要可寻求或介绍其他专家的看法。十三、不得对任何保险公司及其产品或任何其他保险中介人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陈述。十四、除非现有保单明显不符合准客户的须要,不得试图促使准客户取消任何现有保单,并应精确完整地说明、比较现有保单的险种与所举荐的险种。十五
22、、在完成建议书或投保单或其他任何材料时:1.避开影响准保户,并要使之明白全部的回答或声明都是他的责任。2.必需提示准客户留意投保单上的有关声明,并向准客户讲明欺诈、不告知和告知不实的后果。十六、特殊强调保单的长期性以及中途失效或退保的后果。十七、不得以支付或同意支付保险费回扣或佣金回扣或以保单规定之外的任何利益诱使客户投保。亦不行为达到诱使某公司的客户转保、失效、丢失权利和退保的目的而做出错误的陈述或不够完整精确的比较,以及试图诱使其他本公司的业务人员不对保单进行服务。十八、不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任何额外费用。十九、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保险费;收到保险费后要按规定马上交付本公司;
23、不得将收取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或挪作他用。二十、不得代客户垫交保险费。二十一、不得修改本公司的任何单证、文件、资料。收到投保单后应马上转交本公司。二十二、不得代客户在投保单及其他应由客户签字的单证或文件上签字;未经客户本人书面授权,不得让第三者代客户签字。二十三、除非代理合同有明确规定,不得代表本公司担当责任,不得以本公司信誉做担保。二十四、不得代表本公司签发保单或以其他形式使本公司担当责任。没有本公司的授权,不得对本公司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单附件做出保证。二十五、自投保之日起,若代理人已知或怀疑投保人的职业或健康状况发生改变或没有履行照实告知义务,代理人不得将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单、批单等递送给投保
24、人或其他人。二十六、不得与客户串通支配他人顶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体检。二十七、除进行正常代理活动外,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及以后均不得透露任何涉及本公司实务处理和客户的信息。从事正常的代理活动时,也应努力杜绝向准客户之外的人透露此类信息。二十八、未经本公司许可,代理人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也不得接受他人转让的业务。二十九、代理人无权向他人表示其有权接受损失通知书、协议理赔条件、支付任何损失赔偿或担当本公司部分赔付的节余部分。三十、不得与客户或其他人串通,制造虚假索赔给付案骗取保险金;也不得接受或试图接受本公司支付给客户的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三十一、不得兼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营业
25、单位推销保险。三十二、未经本公司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传播媒体上做有关本公司的广告,不得签署散发有关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通知,不得向任何媒体致函反映有关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状况,也不得印制、签署和散发带有本公司名称或图标的文件或物品。在代理人因做出未经授权的行为或声明致使本公司担当法律诉讼时,代理人个人应担当由此引起的包括诉讼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和赔偿金。三十三、必需运用公司统一版面的名片,不得私自变更有关职级、职称等内容。三十四、代理人不得竞争已属于本公司的客户,或代理合同终止时仍与本公司商谈的客户。三十五、代理期间,代理人不得引诱、怂恿或试图引诱、怂恿任何本公司的员工或代理人员脱
26、离本公司保险合同 篇4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保险责任的起先及缴付保险费其次条 _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起先。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合同撤销权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
27、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四条 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
28、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费的垫交第五条 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接着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合同效力的复原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
29、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复原。保险责任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损害而身故,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损害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时
30、,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责任免除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的有意行为;二、受益人的有意行为;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或有意自伤身体;四、有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五、斗争、军事行动或动乱;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九、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
31、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患重大疾病。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第九款情事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身体高度残疾鉴定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或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假如自被保险人遭遇意外损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
32、故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第十五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三、最近一次
33、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合同的解除第十八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
34、以影响本公司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居处不明,或其他缘由,通知不能送达时,本公司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其次十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假如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
35、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根据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合同内容的变更其次十一条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削减保险金额,但是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额,其削减部分视为解除合同。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其次十二条
36、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其次十三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丢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
37、益人的。变更地址其次十四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刚好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终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索赔时效其次十五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恳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歼灭。批注其次十六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合同纠纷其次十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释义其次十八条 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堵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需同时具备下列三条件:但
38、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样增加。3.典型的胸痛病状。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明冠状动脉有狭窄或堵塞情形,必需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三、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1.植物人状态。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丢失。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
39、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常常须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4.丢失言语或咀嚼机能。言语机能的丢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咀嚼机能的丢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缘由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行复原的衰竭而必需接受定期透析治疗。五、癌症:指组织细胞异样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损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3.原位癌症。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六、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丢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丢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丢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丢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丢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八、严峻烧伤:指全身皮肤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