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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保险合同模板锦集6篇保险合同模板锦集6篇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许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保险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保险合同 篇1合约书编号:_立合约书人:_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_先生/女士(以下称乙方)兹因乙方同意为甲方报告订立保险契约之机会,双方依诚恳信用原则订立居间合约如下:第一条 合意事项双方依本合约之约定成立居间关系,不适用其它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乙方同意为甲方寻找及指示可与其签订保险契约之相对人,而供应签约之机会。其次条 居间酬劳保险契约因
2、乙方之居间而成立生效,并逾契约撤销期限确定生效后,乙方始得按甲方之相关酬劳标准支领酬劳。第三条 合约期间本合约自甲方完成相关程序并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无异议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为准。本合约以个_月为一期,每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如乙方无异议则视同续约。第四条 权利义务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倘有违反本合约及其它相关方法之约定,或为本合约约定范围外之行为,致损及甲方或第三人权益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第五条 合意管辖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合约而发生诉讼时,以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第六条 其它约定本合约之条款及甲方所订其它相关方法均为本居间合约之构成部份。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中华民国相关法令规章办
3、理。甲方:_ 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_地址:_通讯地址:_乙方:_(业务居间人)身份证字号: _户籍地址: _通讯地址: _年_月_日保险合同 篇2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高校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其次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其次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用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探讨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与本保险。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
4、投保手续。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遇意外损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遇意外损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丢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依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假如自遭遇意外损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状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遇意外损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丢失部分
5、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第四章除外责任第七条由于下列缘由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有意自伤身体;(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五)斗争、军事行为及动乱;(六)核辐射、核污染;(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损害。第五章保险金额第八条保险金额为每人每
6、年人民币一万元。第六章保险期限第九条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与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第七章保险费第十条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担当,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
7、中扣除。第十二条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三)被保险人死亡,须供应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四)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丢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状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托付他人代领。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8、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第十五条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第十六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第九章告知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照实告知。第十八条投保人有意隐瞒事实,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九条投保人有意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不还保险费。其次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
9、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章争议处理其次十一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其他其次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担当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其次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凤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其次十四条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损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猛烈损害的客观事务。其次十五条本保险条款法所述保险
10、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合同 篇3债权人(甲方):_保证人(乙方):_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于_年_月_日签订的编号为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供应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一、乙方供应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二、乙方供应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
11、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担当保证责任。四、乙方担当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保险合同 篇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殊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12、均应采纳书面形式。其次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根据承保险别担当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运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
13、(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遇自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削减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担当,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责任免除第六条 下列状况下,不论任何缘由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斗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运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
14、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状况下驾车;3.运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运用保险车辆;(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玻璃单独破裂、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三)人工干脆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自燃以及不明缘由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
15、所载货物自身缘由起火燃烧。(五)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接着运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有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16、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依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
17、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保险期限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方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刚好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赐予受理看法,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供应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保险合同 篇5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
18、自愿参与新农保。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与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状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供应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夫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
19、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与了老农保,年满 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干脆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与老农保、未满 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接着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3、新农保缴费标
20、准参与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依据实际状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状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4、新农保养老金如何计发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心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地方政府可以依据实际状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1、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接着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5、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根据规定,新农保政策起先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分别实行不同政策。新农保试点起先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实行一次性补交保费的方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
22、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保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学问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状况:假如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假如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状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
23、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7、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看法的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
24、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8、农村外商投资企业的在职人员如何交纳保险费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一般根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国家对农夫合同制职工参与养老保险所规定的方法是:交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参与养老保险的农夫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根据省级政府的规定,依据农夫合同制职工本
25、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农夫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时,累计交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交费年限不满 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次性支付给个人。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夫合同制职工参与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在交费单位所在地按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沙农夫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9、变换工作时,农夫工个
26、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转移依据20xx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方法,包括农夫工在内的参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部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伴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夫工一视同仁。10、老农保缴费如何转成新农保已参与原农村养老保险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自新农保政策实施之日起均按本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按新政策计发养老待遇。原缴费年限可与新政策实施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缴费金额低于现行缴费标准的,按现行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新
27、农保试点启动时,原已参与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 60周岁且已起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接着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保险合同 篇6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_地址:_邮政编码:_经营许可证号码:_负责人:_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_家庭住址:_邮政编码:_身份证号码:_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方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同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样,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
28、_年_月_日止。其次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干脆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第三条甲方托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地区、州、盟)_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1._ 2._3._ 4._5._ 6._7._ 8._9._ 10._(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1.向客户宣扬、介绍、举荐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
29、人;4.接受客户询问;5.甲方书面托付的其他事项。(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2.核保、核赔;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担当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担当责任。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别状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二)乙方不得运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向乙方支
30、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1._ 2._3._ 4._5._ 6._7._ 8._9._ 10._11._ 12._(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担当。(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_日,遇节假日顺延。(四)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须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
31、定。(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状况和代理客户具体信息。第十条甲方的义务(一)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担当保险责任;(三)为乙方核发或
32、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五)为乙方供应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扬材料;(六)仔细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七)为乙方供应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二)依法解除本合同;(三)取得甲方供应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扬材料;(四)享有甲方为其供应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托付事项。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33、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二)参与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四)帮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状况和风险状况;(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隐私;(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扬和承诺;(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刚好通知甲方;(十)保险
34、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恳求后,刚好转告甲方。第十三条保证乙方请_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样看法,本合同自动终止。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及解除(一)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样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
35、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三)乙方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瞒甲方;5.运用不正值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隐私;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期满;2.乙方丢失民事行为实力;3.乙方丢失劳动实力;4.乙方保
36、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第十六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正值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_%的违约金。(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
37、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_%的违约金。(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担当责任。(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根据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第十七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十八条附则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甲方盖章:_乙方签字(盖章):_年_月_日合同签订地点:_附件第28页 共28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