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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保险合同模板汇总10篇保险合同模板汇总10篇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运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开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份具体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我整理的保险合同10篇,欢迎大家共享。保险合同 篇1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与新农保。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与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
2、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状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供应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夫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
3、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与了老农保,年满 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干脆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与老农保、未满 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接着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3、新农保缴费标准参与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依据实际状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状况适时调
4、整缴费档次。4、新农保养老金如何计发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心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地方政府可以依据实际状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接着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5、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根据规定,新农保政策起先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
5、”,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分别实行不同政策。新农保试点起先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实行一次性补交保费的方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保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学问产权
6、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状况:假如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假如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状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
7、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7、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看法的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8、农村外商投资企业的在职人员如何交纳保险费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
8、营企业的在职人员一般根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国家对农夫合同制职工参与养老保险所规定的方法是:交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参与养老保险的农夫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根据省级政府的规定,依据农夫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农夫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时,累计交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交费年限不满 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9、1次性支付给个人。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夫合同制职工参与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在交费单位所在地按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沙农夫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9、变换工作时,农夫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转移依据20xx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方法,包括农夫工在内的参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部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伴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
10、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夫工一视同仁。10、老农保缴费如何转成新农保已参与原农村养老保险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自新农保政策实施之日起均按本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按新政策计发养老待遇。原缴费年限可与新政策实施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缴费金额低于现行缴费标准的,按现行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原已参与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 60周岁且已起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接着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保险合同 篇2变更初算保费金额(¥)应交金额: 应退金额 不涉及保费 交费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公司收款
11、凭证编号:交费银行:随附资料: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变更被保险人清单 个人健康告知书 其他(请列明):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勿在空白的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上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盖章前,请再次核对您所填写的资料。保险合同 篇3一、保险合的同生效1.保险合同生效的含义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样协议;保险合同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马上生效,双便利起先享有权利,担当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马上生效,而是等
12、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2.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因而,保险合同若要有效订立,当事人必需具备相应的缔约实力,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二、种类、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状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淌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按合同
13、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根据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按合同担当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篇4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高校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其次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其次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用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探讨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
14、与本保险。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遇意外损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遇意外损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丢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依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假如自遭遇意外损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状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15、。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遇意外损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丢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第四章除外责任第七条由于下列缘由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有意自伤身体;(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五)斗争、军事行为及动乱;(六)核辐射、核污染;(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
16、骗行为;(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损害。第五章保险金额第八条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第六章保险期限第九条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与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第七章保险费第十条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
17、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担当,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第十二条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三)被保险人死亡,须供应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四)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丢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状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托付他人代
18、领。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第十五条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第十六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第九章告知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照实告知。第十八条投保人有意隐瞒事实,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九条投保人有意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19、,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不还保险费。其次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章争议处理其次十一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其他其次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担当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其次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凤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其次十四条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损害是指外来
20、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猛烈损害的客观事务。其次十五条本保险条款法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合同 篇5第一章 保险对象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其次章 保险期限其次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第三章 保险金额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第四章 保险责任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损害保险。被保险
21、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1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损害以致永久完全丢失劳动实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丢失部分劳动实力、身体机能的根据丢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损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
22、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第五章 除外责任第六条 由于下列缘由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有意或诈骗行为;3斗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第六章 保险费率第八条 保险费率依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
23、人,假如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须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丢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殊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起先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
24、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供应下列单证: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供应死亡证明书;3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供应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假如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自动放弃权益。附件一、个人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投保单保险单号:_ 投保人 投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状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 保险费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25、 月 日二十四时止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被保险人签章 说2被保险人如有病残状况,应在健康 状况栏内据实填写。 明3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中小学生 平安保险不慎。 年 月 日 二、个人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保险单保险单号码:_本公司依据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人 承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状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金额 保险费率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附加医疗险每仟元 元 角 保险费合计 人民币(大写) 按第 档次每仟元保险金额储金 保险储金金额 总计:人民币(大写)
26、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备 保险公司签章 注 年 月 日签章:_ 复核:_保险合同 篇6()_代字第_号托付方:_保险公司_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被代理人)居处:_负责人:_受托方:_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居处:_负责人: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同等自愿的原则, 经协商一样,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第一条总则1甲方托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担当,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
27、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干脆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其次条代理范围(一)业务范围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详细险种见附件一);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4甲方以书面形式托付的其他特定事项。(二)地域范围_行政区域内。第三条代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
28、终止。第四条代理费用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第五条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终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3有权依据甲方上
29、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6有权依据须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二)甲方的义务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学问培训;3对在甲方核保权限内且单证齐全、符合甲方业务管理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保确定;4乙方新单保费划入到甲方后,因甲方缘由未出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遇意外责任赔偿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5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6对获悉的乙方的商
30、业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学问培训;3有权从甲方处获得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4有权要求甲方刚好签发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单。(二)乙方的义务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现有的业务渠道或业务关系单位发生团体的、同险种的业务往来;2担当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的员工、个人代理人或专管员,不得聘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后六个月内的员工、个人代理人;4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签订协议
31、;5在收取客户保险费后,按本合同规定刚好将保险费划转给甲方;6接受甲方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7在代理甲方的保险业务时,必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8必需运用甲方供应的宣扬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各种表格等资料文件,且不得修改;9依据甲方须要,帮助甲方做好理赔工作;10对获悉的甲方商业隐私负有保密义务;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刚好将全部的客户资料、各种单证、未交接的保险费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缴甲方,并通知相关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客户的利益;12不得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第六条代理业务操作规
32、程依据中国_保险公司_分公司的规定,保险代理业务的详细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单证管理(附件二);(二)新单业务操作流程(附件三);(三)续期业务操作流程(附件四);(四)首期暂收保险费和续期保险费的划转;1乙方必需按甲方要求开设独立的保险费帐户,在交接投保资料的同时,将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暂收保险费划入到甲方指定的帐户;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续期业务保险费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员全额划入到甲方帐户;3保险费帐户:_户名:_帐号:_开户行:_4甲方依据交接的清单总金额来核对确认乙方的实际划款金额。(五)甲方应为乙方单独编制代理业务电脑编号,以便利双方业务流程的操作、各类结算及相关业务的查询。第七
33、条合同的变更、解除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别缘由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样后,以书面形式变更。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需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合同解除。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其次款其次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其次款其次项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担当甲方因此遭遇的损失;2乙方在为甲方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担当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担当违约责任。
34、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终局法律约束力。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涉及保险业的专用名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法律法规无规定的,按保险行业惯例说明。3本协议附件包括:附件一至四(略)。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_代表:_乙方:(签章)_代表:_年_月_日保险合同 篇7摘要: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法律效果应当以
35、矫正因违约方的缘由或者客观状况的改变而导致的利益失衡为导向。本文将对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法律效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进行探讨。并且对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法律效果在立法上提出自己的建议,即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应当具有溯及力,维护法律的明确性。关键词:法定解除的法律效果;统一性;溯及力一、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法律效果的概述对于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法律效果,就是合同解除后对解除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即实质上就是溯及力的问题。溯及力主要体现在保险费的返还和保险金的返还上。假如保险合同的解除具有溯及力,那么在保险合同法定解除之后,保险人应当返还投保人支付的
36、保险费。同样地,投保人也应当返还保险人已给付给其的保险金。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否定说认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应当是没有溯及力的。持这种观点的学者的理由是合同法理论。合同法规定,对于接着性的合同,原则上应当无溯及力,缘由在于接着性合同已经进行的运用或收益不具有返还性,而保险合同是接着性合同,因此保险合同解除后,是没有溯及力的。1确定说则认为,保险合同解除后应当是有溯及力的。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保险合同虽然是接着性合同,但是它和其他的接着性合同在性质上是明显不同的。对于保险合同,合同解除后溯及力的有无主要涉及的是保险金与保险费的返还问题,保险金与保险费不仅仅是可
37、以返还的,而且,假如不返还对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是极大的不公允,也无法保障保险业的正常健康发展。2折中说赞同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有无溯及力应当依据合同履行的状况,详细问题详细分析,而不能实行一刀切的方法。还有一些其他的观点,比如认为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是否应当具有溯及力,应当区分是违约责任还是非违约责任等等。二、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法律效果的法理学依据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立法者建立法律制度,总是通过预设违反该制度的法律效果,从而对多种多样的社会生活进行规制。法律为社会生活供应了一般的行为模式,使社会秩序能够得到维护。但是一旦行为人违反了法律为其设置的行为模式,违反了社
38、会安排正义和交换正义时,法律会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管制与矫正,而这种管制与矫正也正好符合正义的要求。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设置,是保险法通过预设当事人违反保险法所规定的义务或者是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时,对保险合同解除后的利益进行安排,以矫正因投保人违反合同义务或者是因客观状况的改变而导致的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失衡,实现对保险法律关系的规制与维护,实现公允与正义。法定解除制度的设置包含了两个部分,一是行为模式,一是法律效果。其中,法律效果是最为重要的部分,法律效果设置的科学与否,将干脆导致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功能的实现与否。法律效果规定地科学,将不仅仅可以矫正并且复原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期盼的
39、利益格局,而且可以实现对利益的再次安排,完成对公允的其次次安排。同时,也可以对违反义务一方的投保人进行警戒和惩处,使其在预想违约之前考虑到违约的后果,从而对其行为有肯定的规制。详细来说,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剥夺所得的利益和进行惩处。从剥夺所得的利益来说,剥夺投保人对保险合同所享有的全部利益,换句话说,就是保险人既不用担当保险责任,也不用退还保险费用,而且对于已支付给投保人的保险金,保险人也有权利要求返还。此设计是具有合理性的,缘由在于任何人都不能从自己过错的行为中获得利益,否则,将严峻的损害社会公允与正义。进一步从风险担当的角度来说,由于投保人没有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导致了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所预期的利益没有实现,那么由违反合同义务的投保人进行担当这种不利后果,也是合情合理,符合公允正义,也是最有效率的公允。从进行惩处来说,对投保人进行惩处,就是对投保人的违约行为所实行的措施应当足够的严厉,从而实现对违约方违约的阻挡的客观效果。三、关于法定解除法律效果的完善建议及理由现行的保险法就保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