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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精选保险合同范文汇编八篇精选保险合同范文汇编八篇随着法律学问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开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须要留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保险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保险合同 篇1裁员还是主动辞职,续约还是重新竞争上岗?由华为7千人“集体主动辞职”拉开大幕的这一场劳资硝烟,正卷入更多公司,工会等第三方力气的介入,以及全社会的大探讨。这一事务的导火索,正是将在明年1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这部新法的哪些致命“军规”导致了这场始料未及的劳资硝烟?四条军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说,劳动合同法的立法
2、宗旨就是“爱护劳动者权益”。在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16条规定中只有一条半涉及到劳动者的责任。新法的诸多条款成了资方不行逾越的军规。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梁智这段时间始终在各地为众多企业做该法的培训。他说,劳动合同法刺痛资方的第一条军规,就是“无固定期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形,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被企业视为洪水猛兽”,梁智说。令企业头痛的其次条军规则是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三条军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酬劳。派遣未成也应当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酬劳。梁智认为,这些都是对劳务派遣单位责任的加重。曾干脆参与该法起草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认为,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算得上令企业有痛感的第四条军规。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
4、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五种误读这些军规导致了始自华为,并有众多大牌公司加入的集体规避行动。但参加制定这部法律的人士说,这只是一场集体误读导致的集体恐慌。梁智说,华为的“辞职门”和沃尔玛的“无原则裁员”事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些企业对 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存在误读。“无固定期的合同并不是安排经济的终身制、铁饭碗”,郭军说,终身制是员工到一个企业工作,企业得
5、管一辈子,即使是企业破产了,还得支配他去别的企业工作。而无固定期合同并不是这样。在新法中有多个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无固定期合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尽量多订立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有些专家在给企业做劳动合同法的培训时为了满意企业加长试用期的心态,就告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一年零一天的劳动合同,就可以有两个月的试用期,签三年零一天的劳动合同,就可以有六个月的试用期等等”。梁智说,这是公然的应对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让用人单位通过损害劳动合同,就可以有两个月的试用期,签三
6、年零一天的劳动合同,就可以有六个月的试用期等等“。梁智说,这是公然的应对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让用人单位通过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降低企业成本。对经济补偿金也存在误读。郭军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只有两种法律规定要求补偿,这两种状况分别是,合同到期终止,还有一种就是企业灭失。企业灭失包括企业破产、兼并。这种状况事实上也与企业无关了。郭军表示,跟企业干脆有关的就是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后,企业要想不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只要续签合同就可以。什么时候企业与员工续签合同了,这才算补偿金。但是假如企业始终与员工续签,直到员工达到退休的年龄,或者说达到了领取社会保险的时候,这种状
7、况企业也不用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郭军认为,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削减了合法企业的成本。梁智说,对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大力推动劳务派遣制度,事实上这也是一种对该法的误读。劳动合同法是用法律的手段来规制这种用工形式。比如,现在有些大的单位都自设派遣单位,认为这样还可以规避用工责任。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担当连带任。双方的责任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了,劳务派遣单位要负起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的义务,但是对于加班费、福利、劳动条件等,还要用工单位来担当,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工资调整机制。郭军说,一些企业对服务期的问题上也存在着误会。比如:有的企业的内部制
8、度规定,劳动者必需在该企业干满多长时间,不干满就得给企业赔偿。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供应了一万块钱送员工出国,并事先与员工说好只要送其出过,该员工就要在企业干满五年。该员工回过之后,假如违约了,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培训费。保险合同 篇2第一条附加条款的订立本“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之效力经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其次条“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给付在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峻疾病末期,并经本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依据医学及临床阅历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向本公司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
9、但申领以一次为限。“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申请当时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保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本公司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当年度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削减,该削减部分视为效力终止。第三条“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1.主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必要的检查报告;5
10、.被保险人所能供应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时,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查,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第四条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提前给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本公司依此附加条款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若主合同仍属有效,则主合同所指定的各项保险金受益人仅可申领减额后的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未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则受益人的权益依主合同的规定办理,不受本附加条款的影响。第五条欠交保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本公司在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则本公司将按“提前给付保险
11、金”与给付当年度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第六条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用本附加条款:一、被保险人曾依本附加条款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二、主合同终止或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三、主合同为定期死亡保险。保险合同 篇3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殊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投保范围其次条 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
12、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缘由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缘由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
13、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峻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峻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责任免除第
14、四条 因下列缘由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有意行为;(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有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攻击或被谋杀;(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遇损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斗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三)被保险人因酗
15、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保险金额第六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一)飞机:人民币50万元;(二)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0万元;(三)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0万元;(四)船舶:人民币20万元;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险。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
16、途不得变更。保险费第七条 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保险费。保险期间第八条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投保人义务第九条 投保人应照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峻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
17、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第十条 投保人居处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刚好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终居处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保险合同 篇4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_地址:_邮政编码:_经营许可证号码:_负责人:_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_家庭住址:_邮政编码:_身份证号码:_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方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同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样,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
18、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其次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干脆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第三条甲方托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地区、州、盟)_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1._ 2._3._ 4._5._ 6._7._ 8._9._ 10._(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1.向客户宣扬、介绍、举荐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
19、,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4.接受客户询问;5.甲方书面托付的其他事项。(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2.核保、核赔;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担当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担当责任。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别状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二)乙方不得运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第八条代理手
20、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1._ 2._3._ 4._5._ 6._7._ 8._9._ 10._11._ 12._(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担当。(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_日,遇节假日顺延。(四)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须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2
21、.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状况和代理客户具体信息。第十条甲方的义务(一)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二)对乙方在甲方授
22、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担当保险责任;(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五)为乙方供应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扬材料;(六)仔细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七)为乙方供应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二)依法解除本合同;(三)取得甲方供应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扬材料;(四)享有甲方为其供应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托付事项。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一)遵守国
23、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二)参与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四)帮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状况和风险状况;(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隐私;(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扬和承诺;(九)在接到
2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刚好通知甲方;(十)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恳求后,刚好转告甲方。第十三条保证乙方请_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样看法,本合同自动终止。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及解除(一)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
25、一样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三)乙方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瞒甲方;5.运用不正值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隐私;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期满;2.
26、乙方丢失民事行为实力;3.乙方丢失劳动实力;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第十六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正值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_%的违约金。(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27、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_%的违约金。(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担当责任。(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根据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第十七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十八条附则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
28、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甲方盖章:_乙方签字(盖章):_年_月_日合同签订地点:_附件保险合同 篇5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代理人)居处:负责人: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居处:负责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同等自愿的原则, 经协商一样,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第一条 总则1、甲方托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担当,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合同及相
29、关文件均不干脆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其次条 代理范围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详细险种见附件一);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4、甲方以书面形式托付的其他特定事项。(二)地域范围_行政区域内。第三条 代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第四条 代理费用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
30、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终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3、有权依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4、有
31、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6、有权依据须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二)甲方的义务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学问培训;3.对在甲方核保权限内且单证齐全、符合甲方业务管理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保确定;4.乙方新单保费划入到甲方后,因甲方缘由未出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遇意外责任赔偿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5.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6.对获悉的乙方的商业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二、乙方的权利
32、与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学问培训;3.有权从甲方处获得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4.有权要求甲方刚好签发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单。(二)乙方的义务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现有的业务渠道或业务关系单位发生团体的、同险种的业务往来;2.担当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的员工、个人代理人或专管员,不得聘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后六个月内的员工、个人代理人;4.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签订协议;5.在收取客户保
33、险费后,按本合同规定刚好将保险费划转给甲方;6.接受甲方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7.在代理甲方的保险业务时,必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8.必需运用甲方供应的宣扬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各种表格等资料文件,且不得修改;9.依据甲方须要,帮助甲方做好理赔工作;10、对获悉的甲方商业隐私负有保密义务;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刚好将全部的客户资料、各种单证、未交接的保险费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缴甲方,并通知相关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客户的利益;12.不得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第六条 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34、依据中国保险公司_分公司的规定,保险代理业务的详细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单证管理(附件二);(二)新单业务操作流程(附件三);(三)续期业务操作流程(附件四);(四)首期暂收保险费和续期保险费的划转;1、乙方必需按甲方要求开设独立的保险费帐户,在交接投保资料的同时,将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暂收保险费划入到甲方指定的帐户;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续期业务保险费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员全额划入到甲方帐户;3、保险费帐户:户名:帐号:开户行:4、甲方依据交接的清单总金额来核对确认乙方的实际划款金额。(五)甲方应为乙方单独编制代理业务电脑编号,以便利双方业务流程的操作、各类结算及相关业务的查询。第七条
35、合同的变更、解除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别缘由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样后,以书面形式变更。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需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合同解除。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其次款其次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八条 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其次款其次项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担当甲方因此遭遇的损失;2、乙方在为甲方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担当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36、担当违约责任。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终局法律约束力。第十条 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涉及保险业的专用名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法律法规无规定的,按保险行业惯例说明。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保险合同 篇6一、保险财产购房人通
37、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二、责任范围由下面列明的缘由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火灾;2。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改变、海水倒灌及水库、运输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发;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三、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有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2。地震、
38、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3。贬值、丢失市场或运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4。斗争、类似斗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政府吩咐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其次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其次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四、保险期限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五、保险金额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六、赔偿处理1。假如发生本保险
39、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复原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修理、复原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样的状况。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5。发生损
40、失后,被保险人为削减损失而实行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削减,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削减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复原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复原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七、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3。保险期
41、限内,被保险人应实行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仔细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担当;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1)马上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供应事故发生的经过、缘由和损失程度;(2)实行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削减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依据本公司的要求供应作为索赔依据的全部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八、特殊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丢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接着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九、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按()项方法解决:(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保险合同 篇7债权人(甲方):_保证人(乙方):_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于_年_月_日签订的编号为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供应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