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事合同范文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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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民事合同范文9篇民事合同范文9篇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行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民事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民事合同 篇1甲方:法定代表人:居处地:邮编:电话:传真:乙方:法定代表人:居处地:邮编:电话:传真:鉴于:1、甲方因与_XXXX_纠纷一案,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须要专业的律师代理诉讼。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经_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供应法律服务的资格和实力。3、甲方拟聘请乙方_律师代理其参与诉讼活动,乙方予

2、以同意。现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同等、互惠互利、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托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托付,指派_律师为甲方与_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甲方托付乙方后不得另行托付其他人代理此纠纷。二、代理权限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_种:(1)一般代理。(2)特殊授权,包括代办仲裁或诉讼(起诉、上诉)立案手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或诉讼恳求,代为参与调解、和解,签署相关协议,代为提起诉讼(起诉、上诉、反诉)、代为强制申请执行、代领执行标的、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提交、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代

3、为出庭陈X。(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XXXX_XXXX_XXXX_。风险提示:建议双方明确好代理条件,假如对代理条件要求较为严格的,建议可以对代理条件进行明细;假如有相关资质信息,可以作为合同附件;避开一方存在信息不真实,或者资质授权过期等状况,简单引代理纠纷。涉及到代理条件变更,最好可以有详细的应对措施。三、乙方的义务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托付代理事项。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推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3、乙方律师应当依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刚好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状况。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

4、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当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托付代理人。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稳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当保管。四、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刚好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供应与托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甲方应当主动、主动地协作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4、甲

5、方有责任对托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推断、决策,甲方依据乙方律师供应的法律看法、建议、方案所做出的确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过错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担当。5、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缘由造成的本合同无需或不能接着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五、律师代理费1、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根据以下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1)代理费为_元人民币(大写:_)。(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_元人民币(大写:_)。(3)余下的代理费待案件审结后一次性收取。2、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值理由要求乙方退费:(1)甲方单方面又

6、托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2)乙方完成托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3)甲方作为原告或反诉人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打算或为代理案件做了实质打算工作,而甲方撤诉的。(4)案件在庭前通过调解、和解的。(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缘由,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3、费用汇入银行:乙方银行:_XXXX_。开户行:_XXXX_XXXX_。账号:_XXXX_XXXX_。名称:_XXXX_XXXX_。联系电话:_XXXX_。六、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托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担当: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除_省_市以外的差旅费、

7、食宿费。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甲方根据乙方律师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报销以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运用工作费用。风险提示:建议违约责任详细明确,比如: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怎样之类的条款,尽量要避开笼统约定担当违约责任。并且,可以依据际状况来规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询问专业律师进行商榷。七、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退还代理费:(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

8、代理律师的。(2)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收取的代理费:(1)甲方的托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3)甲方逾期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甲方无正值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八、通知及送达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供应的全部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2、依据本合同须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

9、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纳(邮寄、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实行公告送达的方式。3、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签收。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担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九、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假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至_人民法院。十、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托付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2、完成托付事

10、项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殊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甲方(签章):日期:_年_月_日甲方(签章):日期:_年_月_日民事合同 篇2甲 方 ( 雇佣方 ): 乙 方 ( 受雇方 ):名 称: 姓 名:住 所: 身份证(护照)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性 别:联系人: 住 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就甲方雇佣乙方事宜,经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 同 期 限第一条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如双方须要,可在合同期满前协商续签雇佣合

11、同。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其次条 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须要,担当_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殊规定的标准。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天,每天工作_小时;乙方应根据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供应乙方所担当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三、劳务酬劳第八条 甲方每月_日前支付乙方劳务酬劳,标准为_元/月(或_/日);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酬劳为 _。 甲乙双方对劳务酬劳的其他约定: 1、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劳

12、动酬劳标准为 元/小时;2、 ; 甲方在以下状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酬劳: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甲方公司管理制度的罚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状况;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由甲方扣除的款项。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第九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刚好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根据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双

13、方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一、本合同不适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调整;本合同适应国家其它民事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二、甲方有权在无任何理由的状况下辞退乙方,无需赐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三、乙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甲方不为乙方购买任何保险,乙方清晰并同意;四、乙方保证所填报的个人资料为真实资料,如日后发觉乙方个人资料有虚假或运用他人身份证者,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五、乙方应保守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技术隐私和经营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六、乙方承诺:自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阅读过甲方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乙方自愿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并同意

14、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规章制度对乙方作出相应的惩罚直至辞退,甲方无需赐予任何补偿;七、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须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酬劳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情愿听从甲方的支配;八、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九、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协作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在未移交完毕前, 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酬劳。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说明

15、:本合同一式两份,受雇方、雇佣方各留存一份。民事合同 篇3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宝柏化工有限公司,居处地中山市南头镇穗西工业二区。法定代表人潘银芯,董事长。托付代理人黄正熙,男,汉族,1974年5月16日诞生,住中山市南头镇镇政府。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欣,女,汉族,1970年5月2日诞生,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中区凤山东路6号德业大厦三座,系顺德市伦教区熹涌永宏制罐厂业主。托付代理人陈业方,广东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中山市宝柏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宝柏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XX)顺法民二初字第32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

16、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查明:XX年8月至11月间,宝柏公司与李欣开办的个体企业顺德市伦教区熹涌永宏制罐厂(下称永宏厂)签订了多份销售合同及送货凭证,约定由宝柏公司向永宏厂购买包装罐。期间,宝柏公司共收到价值为174705.40元的包装罐。后经李欣追收未果,遂于XX年10月10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判令宝柏公司马上偿还拖欠的货款174705.40元,并担当诉讼费。案经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宝柏公司与李欣开办的个体企业永宏厂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爱护。宝柏公司收取李欣的货物,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显属违约,应负向李欣支付尚欠货款174705.40元的责任。李欣起诉有理,

17、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判决:宝柏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欣支付货款174705.40元。案件受理费5010元,由宝柏公司负担。上诉人宝柏公司不服原判,上诉称:一、一审以上诉人“无正值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权”为由认定了被上诉人供应的证据及陈述的事实,这与证据审查原则相违反,是错误的。在本案中,被上诉人以上诉人为被告恳求清还货款,须举证证明其与上诉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上诉人欠货款的事实。但被上诉人供应的全部证据没有上诉人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也没有托付签订合同和签收货物的托付手续,不能证明双方存

18、在买卖合同关系。事实上,证据上的签字人的行为与上诉人没有任何关系,上诉人没有托付他们签订合同及签收货物,此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上诉人欠被上诉人货款的定案依据。二、事实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没有托付任何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买卖合同,且没有收取被上诉人的货物,上诉人没有托付被上诉人供应证据上的“花”、“桂花”、“婵”、“潘新和”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买卖合同及签收货物,这些人与被上诉人发生的民事行为,是个人行为,与上诉人无关。三、由于塞车缘由,上诉人迟到10分钟到庭,却被一审以“无正值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为由,变相剥夺了上诉人的抗辩权,程序不合法。因此,恳求二审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

19、恳求,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担当。上诉人宝柏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未供应新证据。被上诉人李欣答辩称:一、送货凭证上的签收人员是上诉人的员工,是履行签收货物的行为,其中潘新和是上诉人法定代表人潘银芯的弟弟。二、对于送货凭证上的签收人员是上诉人的员工的事实,在上诉人欠其他人的案件中,已被佛山中级法院作出的(XX)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31号生效判决所确认。三、上诉人在一审确定的开庭时间内因迟到未到庭参与诉讼,视为其放弃抗辩权,责任完全由其自负,一审作出的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恳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李欣在本院审理期间供应了本院(XX)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31号生效判决书。本院认为:从上诉和答

20、辩的内容看,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从被上诉人李欣提交的销售合同书及送货凭证、入库单来看,上面注明送货单位是永宏厂,购货单位是宝柏公司,并有“潘新和”、“花”、“桂花”、“婵”等人签收。其中,“花”、“桂花”、“婵”签收的单据与另案即本院(XX)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31号生效判决的单据的格式一样,该终审判决已认定“花”、“桂花”、“婵”等人是宝柏公司的员工,故可适用于本案。对于 “潘新和”签名的销售合同书及送货凭证,宝柏公司虽予以否认,但没有供应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证据予以反对,相反,“潘新和” 签名的销售合同书及送货凭证与“婵”等人签名的入库单是相对应的,而“婵”

21、等人又是宝柏公司的员工。因此,可以认定“潘新和”也是宝柏公司的员工,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宝柏公司担当。至于宝柏公司上诉提出的程序问题,由于其不按时到庭,一审据此作出判决并无违反法定程序。综上所述,被上诉人李欣提交的上述证据可以证明永宏厂与宝柏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宝柏公司欠李欣货款174705.40元的事实清晰,应予清偿。宝柏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10元,由中山市宝柏化工有限公司担当。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郑 振 康代理审判员 吴 行

22、 政代理审判员 欧阳建辉二0xx年三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欧阳xx民事合同 篇4甲方:215;(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者职务、住址)乙方:215;(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者职务、住址)甲乙双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名称),经过同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的内容(例如,租赁房屋合同,则写明甲方出租215;房产的基本状况;假如是律师代理诉讼合同,则写明代理诉讼的案件名称)其次条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三条质量、数量等内容第四条价款或者酬金第五条违约责任第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时间及条件(可以是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也可以约定另外的生效时间)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份,当事人各执_

23、份。甲方:215;(签名或者盖章)乙方:215;(签名或者盖章)民事合同 篇51.格式民事合同甲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者职务、住址)乙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者职务、住址)甲乙双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名称),经过同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的内容(例如,租赁房屋合同,则写明甲方出租房产的基本状况;假如是律师代理诉讼合同,则写明代理诉讼的案件名称)其次条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三条质量、数量等内容第四条价款或者酬金第五条违约责任第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时间及条件(可以是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也可以约定另外的生效时间)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份,当事人各执_份。甲方:

24、(签名或者盖章)乙方:(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2.说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旨在明确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是一种很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例如公民之间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行为,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据合同,在租赁人和承租人之间产生了租赁房屋合同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合同的有效要件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人可以订立民事合同;无民事行为实力的人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限制行为实力的人必需有法定代表人

25、的授权同意,才具备订立合同的合法条件。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的内在意志与外在表现一样,体现行为人的真实意思的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合同必需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才是合法有效的。订立合同应当留意的问题有:(1)合同条款要齐全、完备。一般来说,民事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违约金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2)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内容合法包括合同条款必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标的物必需是法律允许流通的物;合同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否则,合同就是无效的。(3)合同的形式

26、要符合规定。,民事合同 篇6合同管辖: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法律规定民诉法法定管辖:其次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居处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法律规定)(需先确定合同的性质): 1.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合同法第62条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2. 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等合同的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27、若干问题的看法(以下简称看法)第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运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条规定: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此外,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

28、合同履行地。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样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依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3. 购销 / 买卖合同履行地看法第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样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1996年9月1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96规定)规定: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

29、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其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样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第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居处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在适用上述法规时应留意:购销合同

30、中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样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样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假如货物未实际交付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而是由被告居处地法院管辖。作为购销 /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交货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交货地点”。看法第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纳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纳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方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法第141条规定:

31、出卖人应当根据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A. 标的物须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B. 标的物不须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综上述,在合同纠纷司法实践中,一般按下列三个依次确定合同履行地:第一,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书面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的,从约定;其次,对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等合同,应根据司法说明的有关规定来确定,此时的合同履

32、行地是程序法上的概念,不能适用合同法等实体法;第三,对于前两者之外的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只能引用合同法等实体法对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来确定,这时合同履行地是实体法上的概念。其次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居处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安排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十七条 因铁路、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

33、议选择被告居处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居处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要确定、单一)合同签订地的确定:以合同签订地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前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在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问题的批复(1986年)中指出:“凡书面合同写明白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终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二)第四条规定:采纳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34、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终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外,对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需办理特定手续才能成立的合同,以办理特定手续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例如,当事人约定合同须要公证才能生效,那么公证地点应为合同的签订地。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

35、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看法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假如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居处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纳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纳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方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样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0、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21、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运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

36、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22、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23、民事诉讼法其次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2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其次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其次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25、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假如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居处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合同 篇7原告: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XX,总经理。联系方式:代理人曾镜

37、同律师被告:南宁XXX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董事长。诉讼恳求: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6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自20xx年2月1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担当。事实与理由:20xx年5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JDX(NZ)1005046(SB)的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合同总价格为360000元的流量开关、液位开关及转子流量计等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购销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可是,被告只向原告支付100000元货款,尚欠原告货款260000元。经原

38、告多次向被告催讨, 20xx年10月23日,被告及广西XXX纸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作出付款安排,内容为“经过三方具体核对,由南宁XXX纸业有限公司及广西XXX纸业有限公司欠你公司的货款分别为260000元及137902.76元,经三方友好协商,现安排如下的还款安排,全部货款397902.76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全部付清,分别为两月每月还款15万元,最终一个月还款97902.76元”,可是,在付款安排作出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100000元货款,到现在为止,被告仍欠原告货款160000元,而广西XXX纸业有限公司并没有向原告支付过货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

39、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爱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短暂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实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等法律之规定,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致横县人民法院原告: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民事合同 篇8担保合同无效的缘由有多种,其中因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状况许多,但是因担保合同自身缘由无效的也不少。所谓担保合同自身缘由无效的,指担保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或者

40、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因欠缺有效要件,如担保合同中缺少必要的条款,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而没有办理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法律禁止作担保人的主体违反规定作担保人、或者以法律禁止用于担保的财产供应担保等。在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中可分为两种状况:1、担保合同的无效是因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过错所致,债权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没有过错。这种状况一般很少见,因为债权人对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应当知道,知道而违反即有过错。但在债务人、但保人规避法律对债权人隐瞒法律所禁止的状况,债权人在不知真实状况的情形下订立的无效担保合同,债权人没有过错,过错在债务人和担保人,因而应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担当担保合同无效

41、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认为,这种状况与共同侵权相像,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担当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供应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街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担当连带赔偿责任。这种情形就属于债权人无过错,由担保人与债务人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应当说明,假如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保人以本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供应担保,而接受了该担保,债权人就有过错,因而也要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能认定担保人与债务人担当连带赔偿责任。2、担保合同的无效,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过错。这种状况比较多见,债

42、权人过错的多少是确定担保人担当责任大小的关键。在债权人无过错的状况下,适用上述规定。在债权人全部过错的状况下,担保人不担当任何责任,例如,债权人实行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供应的担保,保证人不担当任何责任。在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过错时,要看双方过错大小,依据双方过错的大小各自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即由债权人和担保人分担。对此,最高法院的司法说明为,担保人担当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所谓“不能清偿部分”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清偿债权的剩余部分。推断“不能清偿”应以债务人便利执行的财产是受到执行为标准,便利执行的财产已经受到执行的,剩余债务部分即为

43、不能清偿部分。须要说明的是,担保人担当的责任只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以下,二分之一是最高限,担保人详细担当多少,以债权人与担保人的过错大小进行比较来确定。民事合同 篇9甲方: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乙方:_律师事务所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甲方因_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甲乙双方根据诚恳信用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达成如下协议:一、托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托付,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当甲方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二、托付代理权限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_种:(1)一般代理。(2)特殊授权,包括代办仲裁

44、或诉讼(起诉、上诉)立案手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或诉讼恳求,代为参与调解、和解,签署相关协议,代为提起诉讼(起诉、上诉、反诉)、代为强制申请执行、代领执行标的、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提交、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代为出庭陈辩等。三、乙方的义务1、乙方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当甲方一、二审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协作完成协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托付代理事项。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推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4、乙方律师应当依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刚好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状况。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当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托付代理人。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稳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当保管。四、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刚好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供应与托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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