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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经营权质押合同经营权质押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平常我们在签订经营权质押合同时须要留意些什么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经营权质押合同,欢迎参考阅读。经营权质押合同范文一出质人:身份证号码:质权人:身份证号码: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刚好履行其在主合同(具体参见本合同其次条)项下各项义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供应质押担保。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供应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合同。第一条 质物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对 经营权。其次条 主债权和质押担保1.被担保的主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 与债权人 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2、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债务。2.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4.主合同变更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债权人赐予债务人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
3、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第三条 质物保管出质人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土地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等证件原件交由质权人保存。第四条 质物的处分及质权的实现1.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3)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2.如发生上述处分质物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商干脆行使经营权或对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拍卖等以实现债权。质权人行使质权,出质人应当无条件协作,不得对质权人行使质权设置任何障碍。3.质权人处分质物
4、后,若有剩余的,应退还出质人。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1.出质人向质权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1)出质人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全部必要的权利实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担当民事责任。(2)出质人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3)出质人保证遵纪遵守法律。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说明)、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出质人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担当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4)出质人保证其出
5、具的全部资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实、有效、精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5)出质人保证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备案、登记、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续,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6)出质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间内未发生且不会发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补偿金等现象。(7)出质人保证不存在对出质人的履约实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状况或事务。2.出质人进一步保证如下:本合同项下质物系出质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转让;出质人保证对该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全部权,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该质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优越权,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
6、、权利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第六条 .出质人承诺1.出质人承诺,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前,其自身不实行下列行为: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合并(或兼并)、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等。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为第三方供应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实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申请重组、破产或解散公司。签署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实力有重大不利影
7、响的合同/协议或担当具有这一影响的有关义务。2.出质人承诺,当出现下述事务,出质人将于该事务发生之日马上通知质权人,并在该事务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须要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经签署)送达质权人:发生了有关事务导致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成为不真实、不精确的。 出质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诉讼、仲裁或其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实行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的。出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人、主要财务负责人、通讯地址、企业名称、办公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出质人变更
8、居处地、常常居住地、变更工作单位、长期离开所居住城市、变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发生不利改变的。出质人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重组、破产或被上级主管单位撤销。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3.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依据质权人的要求协作供应相应的财务资料。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依据质权人的要求协作供应相应的收入证明。4.出质人应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还应向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一般公证手续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出质人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5.出质人应主动行使经营权利以维持经营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
9、,不得为任何不利于所质押权利之行为。6.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就质物签署或同意签署任何转让、转移或让与文件,或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或其任何部分。7.除本合同外,出质人不得在质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设定或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类型的优先权支配。8.出质人应担当与质物及与实现质权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拍卖、变卖、保管、公证、登记、审批、备案及其他费用。9.如质物价值削减或有削减可能,出质人应依据质权人的要求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第七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由出质人及质权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需签字)之日起生效
10、,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本合同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须要变更或解除,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样,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八条 违约事务及处理1.违约事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即构成出质人对质权人的违约:出质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规定而作出的或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明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明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
11、律效力。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任一约定事项的。出质人停业、停产、歇业、停业整顿、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注销或破产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的;出质人财产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峻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产状况或偿债实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务或状况。出质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重大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实行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导致对出质人的偿债实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发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
12、处分质物的;或发生质物价值削减、质物灭失或重大损坏等严峻影响出质人偿还债务实力的情形的。质物被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施以强制措施的;或者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供应有关质物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质押等状况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足以阻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或者损及质权人正值利益的行为。2.违约处理如发生上款所诉任一违约事务,质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处分质物外,还可要求出质人支付违约金 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所受损失的,出质人应赔偿质权人由此遭遇的全部损失。第九条 其他条款1.
13、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任一方可以向质权人居处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各方应接着履行未涉及争议的条款。2.本合同未尽事宜须要补充的,可以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壹式 份,其中出质人执 份、质权人执 份。4.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约的法律含义有精确无误的理解。(以下无正文)出质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质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共2页,当前第1页12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