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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保险合同模板8篇保险合同模板8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保险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保险合同 篇1保险合同一般采纳书面形式。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主要体现形式和证明。此外,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也在不同程度上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1、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2、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一般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上载明白双
2、方当事人的详细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保险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期限等以及其他一些特殊约定内容;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和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3、保险凭证是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一般不记载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4、暂保单是在某些状况下,正式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临时保险凭证,其作用是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同意承保,暂保单一般都有一个有效期限,待保险单出具,自动失效。5、批单是保险公司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其实质是对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经签发
3、,就成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合同 篇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托付人 全权托付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持贵公司要求的必备文件,以托付人的名义前往贵公司代为办理上述申请合同解除事项。并慎重声明凡由本授权托付书引发的法律纠纷与贵公司无关,本授权托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申请人:xxx20xx年x月x日保险合同 篇3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 高校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其次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其次条 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用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探讨生、
4、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与本保险。第三条 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第三章 保险责任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遇意外损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遇意外损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丢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依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假如自遭遇意外损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
5、按第一百八十天的状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遇意外损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丢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第四章 除外责任第七条 由于下列缘由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有意自伤身体;(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五
6、)斗争、军事行为及动乱;(六)核辐射、核污染;(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损害。第五章 保险金额第八条 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第六章 保险期限第九条 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与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第七章 保险费第十条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第十一
7、条 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担当,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第十二条 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三)被保险人死亡,须供应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四)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丢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状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8、;(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托付他人代领。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第十五条 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第十六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第九章 告知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照实告知。第十八条 投保人有意隐瞒事实,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
9、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九条 投保人有意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不退还保险费。其次十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章 争议处理其次十一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 其他其次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担当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其次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
10、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损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猛烈损害的客观事务。其次十五条 本保险条款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合同 篇4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保险责任的起先及交付保险费其次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
11、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起先。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
12、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保险费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XX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合同效力的复原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13、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复原。保险责任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以下二种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1.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一次性给付养老金。2.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6.8%(男性)或14.8%(女性)给付养老金直 至身故。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XX年身故,其受益人可接着领取,直至领满XX年止。以上养老金的领取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损害以致身故,本
14、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即行终止。三、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损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接着有效。但若被保险人于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本公司不再负身故保险责任,仅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四、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付保险费期间内,从其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接着有效。五、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
15、因疾病或意外损害以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并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即行终止。红利事项第八条本保险单为分红保险单。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须按期交付保险费,本公司依据资金运用状况,对满2年的有效保单于每一会计年度计算可安排的保单红利。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领取保单红利:一、提取现金;二、抵交保险费;三、购买交清保险以增加利益保障;四、保留在本公司累积生息。投保人在投保单内没有明确红利领取方式的,本公司将按上述第四项方式办理,直至投保人另行书面通知为止。责任免除第九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的
16、有意行为;二、受益人的有意行为;三、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有意自伤行为;四、被保险人的有意犯罪、吸毒、欧斗及酗酒行为;五、斗争、军事行动或动乱;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车或其他违章驾驶。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 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后,本合同即行终止。身体高度残疾鉴定第十条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假如自被保险人遭遇意外损
17、害或患病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第十二条被保险人申领养老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第十三条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四
18、、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件。合同的解除第十五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本条款所述的保险责任。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
19、,按所知最终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第十六条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30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第十七条被保 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
20、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的差额及利息,如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觉的,本公司根据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第十八条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的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养老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第十九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
21、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丢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变更地址其次十条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刚好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终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索赔时效其次十一条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恳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歼灭。批注其次十二条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合同纠纷其次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按()项方式处理:(1)通过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
22、法院提起诉讼。释义其次十四条本条款所述“意外损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受到猛烈损害的客观事务。其次十五条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一、双目失明(注1);二、言语(注2)或咀嚼(注3)机能完全永久丢失;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 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4);四、两手腕关节丢失或两足踝关节丢失;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丢失;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丢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丢失;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丢失。注:1.失明的认定(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2)失明指视力
23、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2.言语机能的丢失指下列情形之一:(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实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丢失不能发出。(2)声带全部剔除。(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3.咀嚼机能的丢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缘由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娶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常常须要他人扶助的状态。5.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丢失指经180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丢失而言。保险合同 篇5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
24、殊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其次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全部,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核定载重量在075吨以下的客货两用汽车。第三条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约定驾驶人员。约定驾驶人员的,可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的规定享受保险费优待。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根据承保险别担当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第五条被保
25、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运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自燃;(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遇自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第六条玻璃单独破裂,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削减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担当,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责任免除第八条下列状况下,不论任何缘由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斗争、军事冲突
26、、恐怖活动、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运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状况下驾车。(七)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第九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三)人工干脆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
27、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遇自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有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第十一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依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
28、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9座以下客车:600的年折旧率;075吨以下客货两用车:1000的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保险期限第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保
29、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方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第十四条保险人应刚好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赐予受理看法,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供应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恳求后,应当刚好作出核定。(一)保险人应依据事故性质、损失状况,刚好向被保险人供应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刚好通知被保险人补充供应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二)在被保险人供应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快速审查核
30、定,并将核定结果刚好通知被保险人。(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第十六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状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七条投保人应照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急程度增加的,应当刚好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急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第十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发生保险
31、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刚好实行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爱护措施,防止或者削减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其次十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主动帮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供应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刚好书面通知保险人。赔偿处理其次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供应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供应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供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
32、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供应相关的事故证明。其次十二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其次十三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十四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2发
33、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
34、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其次十五条保险车辆遭遇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其次十六条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偿的概率免赔:(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偿的概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偿的概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偿的概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偿的概率为5。(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偿的概率为15。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难引起的事故。(三)保险车辆发生第五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的确无法找到第
35、三方时,免赔偿的概率为15。(四)玻璃单独破裂不扣免赔。(五)约定驾驶人员的,非约定驾驶人员运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免赔偿的概率5。其次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举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举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依据被保险人的托付干脆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其次十八条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恳求赔偿的权利。其次十九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
36、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担当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担当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加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供应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第三十一条下列状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
37、费调整第三十二条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lo;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保险期限内发生玻璃单独破裂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优待。
38、(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矗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根据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合同变更和终止第三十三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样。第三十四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保险责任起先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起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
39、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起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争议处理第三十六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七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他第三十八条保险人根据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第三十九条在投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
40、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保险合同 篇6一、问题的提出保险合同会计计量模式的选择始终是影响会计制度国际趋同的主要因素。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国家选择了递延匹配原则的会计计量模式,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所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却选择了资产负债原则这一会计计量模式。我国在20xx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渐实施之前始终采纳的是递延匹配会计模式,但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保险合同会计规范基本上改由采纳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资产负债原则。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出台之前,递延匹配法始终是各个国家保险合同会计计量采纳的基本原则。递延匹配法依据传统会计中配比的概念,使保险合同的成本和保险合
41、同的保费收入配比,予以确定利润。递延匹配法强调谨慎与稳健的会计原则,很好地爱护了保险合同债权人的利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自20xx年重新改组以来,致力于建立一套国际上通用的企业会计制度,用于帮助投资者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这一基本理念动摇了原先保险合同会计所采纳的递延匹配这一根本,因为债权人与投资者之间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和价值选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起先考虑采纳何种模型方法可以更好地帮助投资者了解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和投资价值。在此背景下,资产负债法这一会计模型起先受到了各界的关注。资产负债法的运用原理源于资产负债表,通过对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和资产与负债的改
42、变状况确认保险公司的期间收益。保险资产与保险负债的确认必需严格依照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与负债确认的统一标准,不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项目不能够确认为资产和负债,而且保险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所反映的收入和费用依据保险资产和保险负债计量的改变而定,利润是基于资产负债科目对损益类科目的影响改变而确定的。尽管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目标明确地致力于发布一套以资产负债基本原则为指导的保险合同会计制度,但是基于保险合同本身的困难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仍旧被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实施。20xx年3月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第一阶段成果。该成果以资产负债法为导向,主要规范保险
43、合同会计的基本原则和对现行保险会计实务做出肯定的修改。第一阶段成果并没有针对保险合同会计详细确认与计量作具体规定,这些规范将作为保险合同其次阶段成果于20xx年公布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汾为两个阶段实施,客观上对各国保险合同会计规范的差异预留了伏笔,很多国家(比如美国、德国)仍旧执行以递延匹配原则为指导的保险合同会计,而有些国家地区比如欧盟上市公司、中国)的保险企业则依据资产负债法原则为指导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信息。事实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其次阶段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成果中能否不折不扣地执行资产负债法这一基本原则,目前还存在着肯定的变数。主要缘由是因为保险合同本
44、身的困难性,使得资产负债法在爱护投资人利益的基础上,从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会计信息的波动性,相对于递延匹配法原则而言不能很好地保障投保人的利益。此外在金融危机这一诱因下人们更多地关注财务报表的风险预警和信息传递实力,将来保险合同会计如何实现国际趋同,又一次成为学界关注与争辩的焦点。二、递延匹配法与资产负债法下的会计计量(一)递延匹配法下保险合同的确认与利润实现递延匹配法是指依据权责发生制将保费收入和保险赔付支出以实际发生的影响作为确认和计量的标准进行收入和费用的匹配,依据会计分期原则将肯定时期的收入和该时期的费用进行匹配。它强调了谨慎性这一原则,保险资产的计量并不是整个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的
45、全部,而是匹配法则下的部分保险金,从而实现了资产的低价原则;而相对于保险负债,保险责任打算金的计提既包括将来为了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必要支出,也包括特定风险下的巨灾保证金和均衡打算金,实现了负债的高价原则。递延匹配法下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费时并不马上确认为收入,而是将保费依据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进行期间归置,属于会计年度内的保费确认为收入,不属于当期会计年度的保费进行未到期递延,确认为负债。假如递延的保费不足以满意预期的保险赔付成本保险公司须要确认责任打算金。保险公司在取得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成本也将进行递延,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予以摊销,将其同保费收入一起在合同期内配比。采纳递延匹配法的保险会计制度一般将保险合同根据期限的长短进行区分。对于短期的保险合同,由于该类保险合同假定风险平均于保险期间,并且保险期间短暂,所以营业收入的递延上没有必要进行平均化设计,保费收入的实现过程与保险风险担当的过程一般形成同步对应关系。对于长期的保险合同,由于该类合同保险期间长,投保人一般根据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保费,递延匹配通常对保费进行平均化设计,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平均确认分期保费收入。由于长期保险合同风险分布的不匀称性,平均按期确认长期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客观上造成了保险合同资产与负债的不对称性,为了反映风险的聚集递延匹配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