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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最新检察院实习报告格式范文一、实习基本状况1、实习安排状况(1)实习时间:xx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2)实习地点: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3)实习单位: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帮助侦查案件(5)实习目的:接触和相识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逻辑、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基本学问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行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阅历,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驾驭侦查的技巧;培育初步的实际工作实力和专业技能,初步驾驭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驾驭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
2、作方法与技巧。2、实习单位状况(1)单位名称: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2)单位简介(自按):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xx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工作是侦查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打击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其他科室相比,开展工作比较独立,工作性质比较特别,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守隐私,是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部门。二、实习主要内容1.在开展审查举报材料、侦查案件等工作中,通过视察、分析,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2.在日常工作中,细心视察、了解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识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日常运作,在反渎
3、职局领导和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学及相关学问解决侦查办案等实务问题。3.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驾驭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流程,了解、驾驭检察院侦查案件、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等工作的详细程序,帮助检察官办理案件。4. 在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培育初步的实际工作实力和专业技能,初步驾驭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驾驭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三、实习总结与体会本人于xx年10月11日至xx年11月11日在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实习。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我逐步熟识
4、了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主要工作,并能主动地完成指导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主动了解工作任务,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刚好汇报工作进程,大胆探讨遇到的实务问题,仔细总牢固习工作,细心发掘自身不足,不断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实力,得到了实习指导老师的确定。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我随办案人员到看管所提审嫌疑人,了解了渎职类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群体特征:从事职业职位较高、曾拥有(行使)较大的公权力、文化水平较高、社会阅历较丰富、暴力倾向较弱,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由于在金钱面前思想起先动摇,自我限制实力下降,最终涉嫌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实习期间,我随办案人员
5、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涉及保密工作,详细部门不便说明)了解相关案情,调取有关资料。发觉我国现行法律尤其是行政执法类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详细规定不够详实,给予相关执法部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滋生腐败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向指导老师请教后,了解到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现状,我国法治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实习期间,在查处有关犯罪案件中,涉及到文明执法的问题,经与单位指导老师沟通,了解到:1、各种法律职业人员分工不同:律师主要职责是爱护当事人的人权、诉权;公诉机关,包括法院系统,主要是爱护公权力和公众利益;2、渎职类犯罪受害人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公诉案件的诉讼中,很少被列入诉讼当事人,属于最弱人群,
6、利益很难在诉讼中得到体现和爱护;3、随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文明执法的程度也在逐步推动,相比以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等方面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实现真正的保障人权还须要长期的努力。实习期间,在审查材料、调查案件、初查案件的过程中,指导老师交给我草拟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工作。在写作的过程中,我熟识了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和技巧,了解了相关办案环节的工作流程,查办案件的方法和技巧。实习期间,在写作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通过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探讨,了解到司法实务中,尤其是渎职类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等方面的学问。发觉司法实践中,在对渎职类犯
7、罪结果的认定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深化、详细,对案件的调查、初查、立案等带来肯定的影响。经查阅相关法律学术论文,发觉相关问题在学术界同样没有定论,有关探讨也很激烈。发觉对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是司法实务工作的难点,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主要是通过现有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志进行推断。这也是司法实践与法律学术学问之间的存在连接问题之处,须要通过司法实践不断积累阅历,找到查案办案的有效方法和技巧。共2页,当前第1页12第5页 共5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