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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深圳高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一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并下发的一则规范,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深圳高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深圳高校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化教学秩序,依据教化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按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用的在校本科学生的管理。其次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 我校正式录用的新生凭深圳高校录用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别缘由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及所在街
2、道、乡镇(或原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时间从规定报到之日起计,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行抗力等正值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状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用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五条 新生入学体检复查由深圳高校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组织进行。对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
3、以上医院(下同)诊断确认,可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自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体检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内到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到所在学院(部)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经注册者,由学校取消其选课资格。(一)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由注册人员在学校注册系统中为学生
4、注册并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已注册凭证和学生证有效凭证。(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的,须事先请假(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由学校赐予肃穆处理。(三)学生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超过两周(含两周)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四)学生遗失学生证的,经学院(部)同意后,可先注册,补办学生证后,缓期办理验证手续。(五)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七条 注册后,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一
5、)学生因病请假的,凭本人申请及学校医院的病假条办理请假手续。(二)学生因事请假的,凭本人申请及有关部门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三)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不超过两周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部)领导批准并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请假超过两周(含两周)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部)领导签署看法,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四)学生因事请假须由本人办理。(五)学生病假、事假期满后须到批准部门销假。第三章 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第八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各专业标准学习年限通常为四年,城市规划、建筑学和临床医学等专业为五年。学生在标准学习年限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允许延长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为八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第
6、九条 除服兵役外,学生因各种缘由保留学籍、休学等时间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第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分累计达到所学专业培育方案的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各年级各专业的总学分要求按相应的培育方案执行。第十一条 学生在标准学习年限内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在规定的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未修满培育方案规定之学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第四章 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制度。第十三条 学生的主修专业为高考录用入学后的所在专业。在校学生学有余力的,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依据自己的爱好和学校条件
7、,申请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育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完成辅修专业辅修培育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及获得相应学分,可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院(部)、校审查合格后获得辅修专业证明书。辅修专业证明书只证明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专业辅修安排,不证明学历。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育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完成另一专业培育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及获得相应学分,可向该专业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院(部)、校审查合格后可获得双专业证明。双专业证明标注在学生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中,不证明学历。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育方案规定的学分,获得主修专业
8、的学士学位,并完成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双学士学位培育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及获得相应学分,可向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院(部)、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获得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该证书不证明学历。第十七条 必修课程合格且未受过处分的在校生有资格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申请程序为:学生在第四学期向双方学院(部)提出申请,申请修读的专业所在学院(部)依据学院(部)状况对学生修读资格进行审核,并于学期末将经审核批准的学生名单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予以公示。获得修读资格的学生有两门次及以上修读课程不合格或受学校处分的,其修读资格将被取消。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
9、,只允许申请修读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或双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第十九条 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习要求:(一)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且教学要求也相同的,无需再修读该课程,所缺学分可由所修读专业培育方案中的其他专业课程补足。(二)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但教学要求与内容有所不同的,可以申请免听或免修。(三)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所取得的相应课程的学分,不得同时作为主修专业的学分重复计算。学生毕业时因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未达到学分要求而选择放弃,并向教务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声明的,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
10、所取得的相应课程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学分。(四)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须在主修专业申请毕业时完成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培育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向修读学院(部)提出获得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申请。其次十条 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申请毕业时,虽未完成双专业、双学位的学习,但符合辅修专业培育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要求的,可改为申请辅修。其次十一条 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须按物价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缴纳肯定费用。第五章 选课其次十二条 本科专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学科专业核心课。其次十三条 学生应依据所在年级
11、专业培育方案的要求选课。培育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无论何时修读,其性质均为必修。有严格规定先后关系的课程,应先选规定的先修课程。学校允许学生跨专业选课。其次十四条 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学生可通过选课系统输入选课信息,核对并确认自己的选课结果,修改自己的选课信息;超过规定的选课时间,学生只能查询选课结果,不能修改选课信息。其次十五条 学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的,视为未获得课程听课及考试资格。无听课及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自行听课,不得自行参与课程考试;擅自参与考试者,成果不予承认。其次十六条 按残疾考生录用的学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部)及校医院、体育部和武装部提出看法,经教务管理部门批准
12、,可免修体育课和军事训练课,但需用其他课程补足学分。其次十七条 学生可以自学方式修读课程,通过考核后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但须按规定办理该门课程的免听或免修手续。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果记载其次十八条 学生必需参与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果合格,可取得相应学分,记入学生成果档案。学生不参与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取得学分,成果记载为F。其次十九条 本科课程考核成果(课程总评成果)由期末成果和平常成果综合评定。第三十条 凡因考试支配冲突、患病住院或突发意外事务不能参与考试的,学生须向教务管理部门申请缓考。缓考申请未获批准或擅自不参与考试者,视为缺考,成果记载为F。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重修制度。(
13、一)对考核成果为F的课程,学生需取得该门课程学分的,应重修。(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课程重修次数不限,但每次考核成果均记入学校学生成果档案。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修读的全部课程,考核成果均记入学校学生成果档案。凡修读已获学分的同名课程,其成果不覆盖,毕业资格审核统计学分时,学分不重复计算。第三十三条 课程考核成果实行A+、A、B+、B、C+、C、D、F等级记分制记载。第三十四条 学校采纳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指标。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各课程总评成果对应绩点×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GPA)=∑ 课程学分第三十五条 学生可以依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
14、程。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成果(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第三十六条 学生参与课程考核时须严格遵守深圳高校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课程考核成果记载为F,有作弊情形的,在成果单上注明作弊。该课程属必修课程的,须重修原课程。第三十七条 学生须参与培育方案中规定的各种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果合格,可取得相应学分。不能按时参与的,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在学院(部)另行支配的时间完成。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赐予指责教化;情节严峻的,赐予纪律处分。共2页,当前第1页12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