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docx(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近年来,我国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越来越多,但我国见义勇为相关规定还不完善。下文是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嘉奖和保障条例,欢迎阅读!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嘉奖和保障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激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嘉奖和保障工作。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爱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平安,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第四条 见义勇为人员的嘉奖和保障
2、,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加相结合,精神激励、物质嘉奖和社会保障相结合,坚持公正、公开、刚好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嘉奖和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调协作的工作机制。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化、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嘉奖和保障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应当帮助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嘉奖和保障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评定委员会由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化、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司法行政等
3、部门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立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评定委员会应当制定见义勇为的确认方法并向社会公开。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支配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用于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治、抚恤、表彰、嘉奖、生活困难资助、康复治疗补助以及经济补偿等,并制定经费的管理和运用方法。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其支配的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第八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嘉奖和保障工作。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募集收入、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激励社会力气向见义勇为
4、基金会捐赠。第九条 激励公民实行适当、有效方式实施下列见义勇为行为:(一)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平安、公共平安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二)制止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平安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抢险、救灾、救人,爱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平安;(四)其他见义勇为行为。第十条 激励全社会支持见义勇为行为,敬重和爱护见义勇为人员。激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赐予救济。激励社会力气和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人员赐予资助和嘉奖。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
5、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应当加强见义勇为宣扬,激励公民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新闻媒体应当刚好宣扬见义勇为事迹,报道嘉奖、保障、救济见义勇为人员的活动。其次章 确 认第十二条 具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行为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没有申请人、举荐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可以依照职权予以确认。第十三条 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见义勇为书面确认申请、举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
6、个人应当予以协作。第十四条 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应当将拟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看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但本条例其次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确认申请或者举荐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确定;状况困难须要延期的,经评定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公示时间不计入确认工作时间。对确认为见义勇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为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对未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并说明理由。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名单和事迹,应当向社会公开。但本条例其次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
7、情形除外。第三章 嘉奖和保障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赐予下列表彰或者嘉奖:(一)通报嘉奖;(二)颁发奖金;(三)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第十七条 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一)牺牲的,颁发一一百零一零一万元抚恤奖金;(二)完全丢失劳动实力的,颁发八十万元抚恤奖金;(三)大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颁发六十万元抚恤奖金;(四)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颁发四十万元抚恤奖金。详细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刚好告知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并实
8、行帮助救治、救济等措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刚好救治,不得拒绝、推诿。第十九条 因见义勇为而遭遇人身损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的治疗费用,由公安机关通知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先行垫付。造成残疾的,并垫付残疾生活协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并垫付丧葬费。因见义勇为而遭遇人身损害并有侵权人的,侵权人或者侵权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担当侵权责任。依照前款规定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应当向侵权人或者侵权人的监护人追偿。因见义勇为而遭遇人身损害并有受益人的,有关费用可以由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监护人适当担当。其次十条 参与工伤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次十一条 因见义勇为误工的人员,
9、所在工作单位应当视同出勤,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或者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其次十二条 因见义勇为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由所在单位支配力所能及的工作。因见义勇为完全丢失劳动实力且已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见义勇为人员不能享受本条第一款、其次款待遇,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县级以上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完全丢失劳动实力,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从县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逐月发给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其次十三条 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纳入就业救济,优先支配到公益性岗位。其次十
10、四条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符合相关条件申请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赐予优先救助。其次十五条 因见义勇为人员牺牲而致孤的人员属于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给范围或者符合农村五保供给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支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因见义勇为人员牺牲而致孤的未成年子女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根据相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因见义勇为人员牺牲而致孤的人员的医疗保障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可以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其次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住房保
11、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赐予优先支配。其次十七条 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配偶、子女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申请常住户口的,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赐予优先支配。其次十八条 对不宜公开的见义勇为人员的个人资料和相关事迹,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保密。因见义勇为致使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平安受到威逼的,公安机关应当实行有效措施予以爱护;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刚好依法处理。其次十九条 因见义勇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担当赔偿责任的,由见
12、义勇为专项经费赐予适当的经济补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纠纷恳求法律救济的,法律救济机构应当刚好供应救济。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峻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的;(二)不按规定发放见义勇为人员奖金、抚恤金或者落实待遇的;(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负伤的见义勇为人员的
13、,依法追究医疗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第三十二条 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见义勇为荣誉或者嘉奖的,由原确认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所获奖金、抚恤金和其他补助费,取消相关待遇;当事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赐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 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悔过,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赐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的,县级以上
14、人民政府应当赐予表彰、嘉奖。表彰、嘉奖的详细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什么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2、见义勇为所爱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平安。公民为爱护本人生命、财产平安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主动主动、不顾个人安危。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遇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 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难进行斗争的行为。形成条件一是以爱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平安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这三个要件必需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