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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司法所建设工作调研材料3篇 县司法所建设工作调研材料第1篇 一、司法所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1、队伍建设严峻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一是工作人员严峻短缺。目前我县11个乡镇还有6个司法所为无人所,专职司法所长只有4名,兼职司法所长1名,而且几乎都为一人所,只有水边和巴邱司法所各招录了1名公益性岗位。司法所人员极度紧缺,与编委核定的36个编制相差很大,使得司法所无法正常行使职能。二是队伍极其不稳定。司法所工作经费和干警待遇严峻滞后,导致司法所所长职位只能作为一个副科级职位的跳板,既无法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动性,也无法保障队伍的稳定性,所以更无法保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序性。 2、工作经费严
2、峻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根据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要求,通过司法所办公用房国债资金建设项目,我县11个司法所分五批都已全部完工,建筑面积达1923平方米,平均每所建筑面积175平方米。工程如此浩大,经费却是极其有限,11个司法所下拨经费总计只有88.5万,其中国债资金66.5万元,省、市配套资金22万元,平均每所建设可用经费只有8万元,这与实际建所所需资金相差甚远。司法所之所以能够牵强建立起来,完全是靠所里欠点,局里垫点,而当前在我县财政惊慌的现状下,财政预算给司法所工作的人头经费连工作人员的基本津贴都很难保障,所以说目前司法所的经费问题是制约其发展的根本问题。 3、管理体制严峻影响司法行
3、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司法所2005年9月和2008年1月,县委两次下文,任命了6名司法所长(副科级行政编)。但在对司法所的管理问题上,我县存在老任老方法,新任新方法的现状(即2005年任命的三位所长,人事和工资关系都在局里,以局里的管理为主。协作乡镇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而2008年新任的三位所长,后来由于都是乡镇干部提拔或调任,目前专职司法所长只有4名,兼职司法所长1名。并且由于司法所经费惊慌,工作举步为艰,坚决不同意把人事和工资关系开到局里,宁愿作兼职所长。这样使得这些所长以乡镇中心工作为主,兼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这样极不利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和看法 1、中心转移支付政法经
4、费虽逐年增加,但到地方特殊是到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安排到的数额很少,仅占总额的15%左右,远远低于其它政法部门的安排数额。建议上级业务部门为基层单位争取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一个硬性且合理又便于操作的经费安排文件。从政法转移支付中争取戴帽解决司法行政工作经费特殊是司法所经费缺乏这一普遍问题,以确保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所正常工作经费和人员经济待遇; 2建议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乡镇司法所建设,将司法所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乡镇司法所的实际困难。要进一步落实全县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费紧缺的问题,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3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服务经济发展,维
5、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但目前地位较低,待遇偏差的问题普遍存在,至今仍没能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警衔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国家和地方政府没有下发统一的司法行政干警待遇标准,如此,中心提出的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政策在本系统亟待上级业务部门赐予落实解决。 县司法所建设工作调研材料第2篇 依据2022年工作支配,县政协社法委与县司法局组成调研组,对部分乡镇司法所建设状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状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律宣扬、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救济等司法行政职能。我县基层司法所建设虽然取得了肯定的
6、成果,但仍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支持力度不够 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我县基层司法所在硬件投入、经费保障等方面尽管有较大的改善,但与工作需求相比还存在肯定的差距。相对于公、检、法三家工作侧重于出事后解决问题的显性而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明显的隐性特点,其作用侧重于出事之前的宣扬和教化,而宣扬、教化的效果并不能立竿见影。由此导致社会上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基础性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基层党委政府甚至觉得司法全部你不多、无你不少,因而出现抓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力度不及公、检、法三家的现状。 (二)队伍实力不强 一是人员偏少。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7、的看法>的通知(司法200919号)要求: 司法所一般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司法所应当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我县应当成立42个乡镇司法所,至少配备126名专职人员。而我县目前只有30名专职人员,分布在6个片区司法所和3个街道司法所。每个片区司法所在过去的区公所所在地乡镇办公,负责35个不等的乡镇司法工作。在市对县的平安建设考核中,为达到一乡一所的标准,我县上报了42个司法所,同时将司法局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和乡镇综治办人员确定1-2名上报为司法所工作人员充数,但实际并没有履行司法所人员职责。二是实力不足。司法所队伍实力素养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基
8、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么是半路出家,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阅历,但法律专业学问缺乏;要么是才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学问但基层工作阅历缺乏;同时,司法所的教化培训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担当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 (三)保障投入不多 一是硬件投入太少。我县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司法所仅有25所,且一个所的投入建设主要依靠市上补助的8-24万元资金,县财政没有相应配套,部分司法所依旧存在生活、办公区不分的问题,个别所甚至连卫生间都没有。去年,为了应付市上检查,我县虽然在全部乡镇都成立了司法所,但仅仅是在乡镇政府机关内挂了牌、借屋摆放了简洁的办公桌椅,并没有实际投入运行。如上坝乡司法所的牌子就挂在该乡综治办
9、公室,一个10余平方米的办公室就挂了综治办、交安办、司法所等3个牌子,无人员、无设备,其业务依托于江口片区中心所开展。二是办公经费投入不够。仅在运行的9个所配备了电话等必要办公设备,其中5个所配有公务用车。在后勤保障上,派出所、基层法庭都成立了自己的食堂,聘请了特地的炊事员,而现行的6个片区司法所和3个街道司法所仅4个所是在乡镇政府搭伙吃饭,还有5个所的吃饭问题是由司法所人员自行解决。由于后勤等保障跟不上,在肯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作用发挥不足 一是事繁人少,履职不平衡。每个片区司法所要负责35个不等的乡镇司法工作,由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严峻不足,加之社区矫
10、正工作实行的是严格追责制度,致使基层司法所把社区矫正工作当作重中之重,影响其余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辐射力度,致使各项工作难以平衡开展。如青龙街道司法所仅有1名司法人员,但却担负着青龙街道和巴阳镇两个镇街的司法行政工作,仅青龙街道须要其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就达65人,且居住非常分散, 走访少数偏远的矫正、帮教对象来回就须要1个工作日,工作量实在太大,法制宣扬、法律服务等工作只能是应付性开展。二是手段不多,认知度较低。 县司法所建设工作调研材料第3篇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20多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冲突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当前在机构改革、
11、人员精简的状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分确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改变,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 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4人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扬、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担当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扬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单位供应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但是,随着室所分别、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状况的变更,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
12、遍削减。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3人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好像加强了力气,实质上减弱了力气。 2、工作存在须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从司法所门口的 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
13、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新的形势,社会冲突出现新的改变,处理冲突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变更。但要根据这些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如何开拓创新工作机制,有时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缺少指导性看法,所以有时只能各镇各做,做了再说,缺少规范。 3、基层司法所人员变动过大,缺乏相对稳定。司法所人员变动 较大,工作缺少连续性,有体制上的问题,也有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开展难,留不住人的问题。目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岗不在编,在编不在岗的现象比较严峻。进出人员由基层政府领导说了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无权确定。另外特岗津贴等待遇享受标准不一,人为造成等级制,影响了工作
14、人员的主动性。 4、参加其他工作过多,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抓指导抓落实。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外出招商的领导没有指派工作外,其余个个领导都有要求参加其分管工作的状况,工作普遍过杂过乱,不但要征地拆迁、大环境整治、创建园区建设,还有载体建设工程量、农保、绿化质量等等,出现了杂而无序,杂而不精的撒味精的现象。 5、司法行政经费无保障。司法行政在开展法制宣扬、表彰先进 典型等工作时都必需有肯定的经济作保障。过去在司法办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时,依托法律服务部分业务收费作为法制宣扬等费用的支出。但目前每开展一次工作,凡涉及到经费支出的,每一份开支必需先申请,待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年初没有安排的、没有预算的很
15、难得到落实。上级又没有一分钱拨款,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1、抓好业务指导。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工作 的调研,指导司法所开展工作要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与镇领导的联系,了解司法所开展工作状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养。可以采纳集 中培训、业务沟通、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工作实力,提高协调实力。 3、变更在岗不在编或在编不在岗的局面。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应 协调解决在职人员的待遇问题,如特岗津贴,提高在职人员主动性。 4、把好人员出入关。要将业务学问较好又酷爱司法行政工作的 同志充溢到司法行政队伍来,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全能考核,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进能出。 5、尽可能提高现职人员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常常 放弃节假日处理冲突纠纷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统待遇仍旧偏低。肯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主动性。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