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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卫局人事管理工作制度3篇 环卫局人事管理工作制度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仔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以适应环卫工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局党委会探讨确定全局干部人事工作。 其次章选拔任用干部 第四条中层领导干部的资格条件 (一)任副县级室主任 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任正科级副主任 1、应当担当正科级职务或者在副科级职务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 2、具有肯定的基层工作
2、经验; 3、新提名年龄:原则上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上的不再提名; 4、原则上应当具有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建康。 (三)任机关党的领导职务,除具备以上任职资特别,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五条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资格条件 晋升非领导职务,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须要的基本条件,具有高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晋升正、副县级非领导职务的,按市委有关规定办理。 (二)晋升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3年以上;晋升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3年以上。 第六条选拔任用程序 (一)人选产生 1、提拔干部的程序 (1)民主
3、举荐。副县级及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有关规定办理。其余干部由干部管理室组织实施。 (2)确定考察对象。依据民主举荐状况,副县级及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其余干部由书记办公会审查预备人选,探讨提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对副县级及以上干部的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组成考察组,按市委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考察,由干部管理室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候选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状况进行考察,提出访用看法,报常委会探讨确定。 2、室主任、副主任出现空缺职位后,其人选产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3、非领导职务干部人选。根据市编委、市委组织部批准的职数配备,在全体职工中
4、进行民主举荐,常委会探讨确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呈报审批 任免正、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或副县级室主任,由干部管理室报纪委常委会探讨同意后报市委审批。 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务晋升由纪委常委会审批,干部管理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任前公示 县级干部的任前公示由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科级及以下干部任职,常委会探讨确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本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四)任职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章竞争上岗 第七条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步骤 1、公布空缺职位。 2、公开报名。 3、资格审查。干部管理室依据竞争职位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报市纪委常委会。 4
5、、演讲。召开机关全体职工大会,由竞争者根据抽签号码依次进行演讲。 5、群众举荐、民主测评。依据参与演讲者的平常表现和组织协调实力、语言表达实力、应变实力进行无记名投票举荐。 6、考察。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由分管干部管理室的领导任组长,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工会、干部管理室抽人组成考察小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民主举荐出来的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形成看法向常委会报告。 7、市纪委常委会在充分酝酿探讨的基础上,由常委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晋升人选。 8、办理干部任职相关手续。 第四章干部考核评价及奖惩 第八条考核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
6、合、政治思想品德与工作实力水平评价相结合、组织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常与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第九条考核评价以机关干部的职位职责和所担当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十条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评价履行职位职责的日常状况、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状况、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状况、工作效率、质量和效果状况。 第十一条委局机关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委局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机关党委、干部管理室、监察综合室等单位为成员,负责委局考核工作。各室主任负责本室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工作结合年终总
7、结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个人总结 干部本人对本年度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进行总结,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二)述职 领导班子成员在机关全体职工大会上述职;其余人员在有关会议上述职。 (三)民主评议和测评 评议和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副县级及以上干部在机关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测评,其余人员在有关会议上测评。 (四)确定等次和反馈考核看法 依据民主评议和测评等状况,确定参考人员的考核等次,并由主考人将考核看法反馈给考核对象。 1、正副县级干部:常委会集体探讨提出考核等次看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2、其他人员:各室提出考核等次看法,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常委会
8、审定,报市人事局确认。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第十四条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果应记功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干部轮岗 第十五条轮岗对象和条件 (一)委局领导班子成员,除个别特别工作岗位外,所分管工作5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对所分管工作实行轮换。 (二)中层领导干部或其他人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应轮岗,满8年的,必需轮岗。 机关干部在同一室工作满5年的要有安排的轮岗,工作满10年的,必需轮岗。 第十六条轮岗范围 (一)机关干部在机关内不同室之间进行轮岗。 (二)机关干部也可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轮岗。 (三)激励干部到基层挂职
9、熬炼。 第十七条属下列状况之一的,一般不纳入轮岗范围: (一)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属必需轮岗沟通的对象,可区分不怜悯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 (二)因健康等缘由不宜轮岗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缘由不适合轮岗的。 第十八条组织实施 (一)干部管理室提出轮岗方案、列出轮岗人员,听取干部进、出部门领导及本人看法。 (二)干部轮岗一般应分批进行。每次干部轮岗的数量,一般不超过该室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委局机关内部轮岗,由常委会集体探讨确定,干部管理室办理。委局机关干部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轮岗,由常委会集体探讨,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
10、)协商后,干部管理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干部轮岗前,委局或有关部门领导要与被轮岗的干部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要求其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五)干部轮岗严格根据编制数进行,不得超编制配备。 第六章干部沟通和调配 第十九条向外沟通 (一)机关干部沟通按市委有关规定执行,由干部管理室负责统筹协调。 (二)干部本人要求调外单位工作的,应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调出的理由和去向,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干部管理室提交书记办公会审定,常委会探讨确定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其次十条选调干部 (一)选调干部的方法 1、调入。因工作须要可按有关规定调入干部到纪委工作。 2、考录。对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通
11、过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考的方法进行。 3、聘任。对个别特别岗位须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实行面对社会公开聘请的方法进行。 (二)调入干部的基本程序 依据职位空缺的类型,由干部管理室提出建议方案,送分管领导审查,报市纪委常委会探讨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其次十一条因工作须要临时借用干部,用人部门(单位)书面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并送干部管理室备案。借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确因工作须要超过三个月的,应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七章干部培训和学历教化 其次十二条新进机关的干部原则上应进行任职前培训。培训的内容:机关的基本职责、行为规范、纪检监察业务、机关工作程序与方法,机关的工作纪律和要求等。 其
12、次十三条选调干部参与培训的程序 选调正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参与的培训,干部管理室根据选调通知要求,提出参训人员建议名单,征求分管业务室和分管干部工作的书记、常委的看法后确定。 选调正、副县级干部参与的培训,由干部管理室提出名单,向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及常委会报告确定人选。 其次十四条坚持学历教化和各类探讨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申报制度。激励在职干部参与非脱产的学历教化。参与非脱产学习的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工学冲突,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八章谈话制度 其次十五条干部职务、岗位发生变动、退休以及工作中出现苗头问题时,有关领导要刚好与干部本人谈话。 其次十六条谈话内容 (一)任职谈话:主要是转达组织确定,指出不
13、足,提出努力方向; (二)撤职谈话:主要是转达组织确定,做好思想工作; (三)调动谈话:主要是介绍状况,提出要求和希望; (四)考核谈话:主要是通知考核结果,确定成果,指出不足; (五)告诫谈话:主要是针对发觉问题的苗头,刚好提示,帮助改进; (六)离退休谈话:主要是确定成果,听取本人看法和建议。 其次十七条谈话分工 与班子成员、正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谈话由书记(或托付副书记)进行;室主任由分管领导谈话;副县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副主任由分管领导或室主任谈话;其余人员由室主任谈话。 第九章工资福利及其他 其次十八条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严格按中共中心、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其次十九条机关干
14、部的公休假按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凡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组织另有规定的除外),按有关规定执行退休费。自愿提前退休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加强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考察材料、学历证明、嘉奖审批表等,要刚好送干部管理室,经审核,存入本人档案。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第三十二条加强人事信息管理,调进调出人员、干部的职务变动等信息,干部管理室应通报机关党委和各室;发展党员等状况,机关党委应刚好通报干部管理室。 第三十三条机关干部在婚姻变异、出国出境、直系亲属经商等重大事项上应书面对机关党委和干部管理室报告。 第十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15、严格按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常委会的确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下级听从上级,个人听从组织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干部编制,不准超编制配备干部。严格按领导、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 第三十六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准在干部人事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得泄露酝酿探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有关状况。 第三十八条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由全体职工进行监督。对违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程序、纪律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肃穆处理。 环卫局人事管理工作制度第2篇 为加强环卫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提升我市环卫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16、,逐步实现环卫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 建设管理 (一)环卫设施建设应严格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 (二)生活废弃物卫生填埋场、粪便处理场等大型环卫设施建设应遵循无害化、卫生化、资源化、生态化原则。 (三)环卫设施建设部门依据城市建设发展须要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适时提出大型环卫设施建设的看法和建议,并帮助有关部门仔细做好可行性探讨、环境评估等建设前期工作,待手续齐备后,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有关法规组织施工。 (四)环卫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方法规定,聘请有资质、技术力气强的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以规范建设工程管理,限制工程造价,保
17、证工程质量。 (五)各区成立环卫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并依据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法规,比照区域规划,编制本辖区设施建设预备规划及年度建设安排。 (六)各区市容局组织环卫所仔细做好本辖区内公厕和垃圾中转站的勘察、选址、定点等前期工作,并在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年度环卫设施建设安排,经市市容局初审后报市建设委员会立项。 (七)市市容局依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负责组织新建(改)公厕、垃圾中转站的设计、概算审核和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的选择工作,指导各区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各区市容局、环卫所对年度目标任务中的详细项目提出建设方案及工程预算,报市市容局审核。并依据通过审批的建设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图和
18、工程概(预)算,组织招投标,确定承建单位并详细组织施工。 (九)经市建委批准立项后的工程项目,其数量和位置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有特别状况确需调整,应拟写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批后方可调整。新建、翻建、改建工程项目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报改造安排。 (十)各区要刚好有效地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按规定时间办理规划、土地、施工等手续,在开工前做好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及场地平整)等打算工作。 (十一)正式开工前,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四方要会审图纸、技术交底并答疑。 二、施工管理 (一)正式开工后一周内应将施工合同复印件、进度安排表等资料报市市容局设施建设处备案。工程建设进度要与安排时间相符合,有晴雨
19、表和进度表。并于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当月工程进展及下月进度预料。 (二)工程施工所需设备、材料的选购和安装必需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招标文件精神,不得降低中标方承诺,材料的认证和认定必需符合有关规定。 (三)各区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具有合同规定的权力,担当相应的义务。施工过程中要刚好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隐藏工程,严把质量关。竣工验收后要有完善的检验报告。 (四)应严格依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纸要求。如遇特别状况,无法按原图施工的应由各区提出申请,市市容局牵头组织相关区市容局、环卫所、项目管理公司、工程监理单位、承建单位
20、、设计单位进行会商,确需进行图纸变更的应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修改通知单,造成工程量变更的,应做好具体测算,可在经审批的预算总造价范围内做适当调整。如超出经审批的预算总造价,应由施工单位拟写书面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入施工。 (五)建设项目开工至竣工(包括接通上、下水),公厕建设工期为70天、垃圾转运站建设工期为90天;改建的环卫设施建设工期为0天,以上工期均指太阳日。 (六)组织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平安管理,遵守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若发生质量、平安事故必需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重大事故必需按有关规定马上上报。 三、招投标
21、管理 (一)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选购、材料选购以及监理单位的选择,必需按省、市以及各区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投标。 (二)招标工作由各区负责组织,也可选择具有招标代理资格、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气的机构代理。 (三)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竞争性招投标,资质信誉必需符合工程等级要求。资金额度低于50万元的土建工程项目可在区发包办进行招标。 (四)市市容局派员参与各区的招投标。招投标工作应公允、公正、公开,按规定程序操作。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应填写环卫设施建设招投标登记表报市市容局备案。 四、合同管理 (一)凡以单位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二)合同订立前必
22、需了解、驾驭对方的资信等状况,要求对方供应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无营业资格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三)重要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应经法规、纪检、财务等部门阅改并请法律顾问审核后送单位负责人审定。 (四)批阅流程中,各审核看法签署于合同流转单上,合同流转单作为合同审核过程的记录和凭证,由承办单位归档。 (五)合同签订后应严格依照合同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并敦促对方履行合同,兑现承诺。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需依照订立流程审核通过方可。 (七)经办人员应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及有关资料整理成册,妥当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五、竣工验收管理 (一)工程竣工后,市市容局组织环卫设施建设验收小组,根据建
23、筑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当日交付工程所属区环卫所管理,并于15日之内办理工程项目的运用及管理权移交手续。移交工作应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其移交签单及相关材料由各区环卫所妥当保管。 (二)办理移交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该项目工程决算。并将决算书同竣工图等资料一并送审计部门审计。 (三)竣工验收后,应刚好收集整理建设项目资料,按要求归档并仔细填写建设项目自然状况并附5寸内、外景彩照。资料应制作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市市容局。 六、材料、资金管理 (一)严格执行宁政发(2004)2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看法,合理确定和有效限制工程造价,建设工程概算书可托付或聘请建设行政
24、部门授权的有编审工程概预算资格的单位进行复核审定,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增加内容、提高设计标准和造价。工程决算不得超过经建委审批概(预)算的5%。 (二)应加强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选购、保管和运用管理,不得在工程施工中运用劣质材料和设备。选购的材料、设备,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证书,其规格和质量要满意设计、施工和运用三个环节的要求,要严格限制质量等级、价格水平,防止以次充好,低价选购,高价估算。 (三)市市容局设施建设处依据工程项目概(预)算批复及开工进度,分批分期的将工程资金核拨到各区环卫所,各区环卫所应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运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七、档案、资料管理 (一)环卫设施建设管理资料
25、、台帐应根据组织工作、规章制度、期工作、招投标工作、竣工验收工作等五类进行收集整理。 (二)资料、台帐管理工作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工程前期即开展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时,亦应按有关要求精确记录验收工作状况,刚好归档。 (三)台帐资料应尽可能运用规格相同、大小一样、易于装订的材料,如出现大小不一的材料,应在不损坏其完整性的前提下进行折叠或粘贴,以便利保管和取用。 (四)本年度工作资料、台帐应按分类刚好装入档案盒,档案盒表面应有分类名称,盒内应有该盒所装资料的书目,盒内所装资料应依照发生时间或其他便利保存和查找的依次摆放。须要装订的资料待工程完工收集完毕后装订归档。 (五
26、)往年台帐资料应妥当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六)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将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在不同阶段分别进行考核,考核成果计入年终总成果。 (七)档案、资料应配备专柜由专职或兼职档案员保管。 八、拆除管理 (一)环卫设施拆除的审批权在市市容管理局。各区应加强对环卫设施的管理,了解驾驭信息,刚好发觉并制止擅自拆除环卫设施的行为。 (二)各区应主动介入城区规划、旧城改造和小区开发等对环卫设施有重大影响的工作,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的环卫设施应严格按市政府有关拆除环卫设施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督促拆除单位按期限完成复建工作。 (三)各区环卫所对被批准拆除的环卫设施实施拆除时,要做好拆除前打算工
27、作,摘除水表、切断电源、妥当保管被拆的有用物品并张贴公告提示市民。 环卫局人事管理工作制度第3篇 一、外出请示报告 1、副局长、纪检组长(含处级调研员)出差,应当事前向局长报告,时间较长的应由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出差,需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批准,副职及工作人员出差,需经本部门(单位)正职同意后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表。 2、局领导出差或成天外出,应向局办公室主任通气;局机关各科室及站所主要负责人出差应向局办公室备案。 二、请假 依据目前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结合详细状况,将事假、病假、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和年休假作如下规定: (一
28、)事假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2、机关科室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假期由机关科室负责人签署看法,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由机关科室负责人签署看法,分管局领导审查,局长批准;站所人员请一天以内由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假期由站所长审批;科室站所负责人请假,不论天数多少均需分管局领导签署看法,局长批准。 3、凡享受年休假人员在休假天数未完的状况下不准请事假。 (二)病假 凭指定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请假。病假证明交局办公室或所在单位备案。 (三)探亲假 1、干部职工探亲,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看法报办公室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科
29、室站所负责人请假需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 2、职工探望配偶,每年赐予一方一次探亲假30天;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20天;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不含岳父母、公婆),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可在四年中的任何一年支配); 5、配偶、父母同属一地,职工在探望配偶的同时,也探望父母,故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 (四)生育(节育)假 1、凭有关医院证明(难产、双胞胎、节育等),送交本人所在科室站所领导签批,报局办公室备案。科室站所负责人请假报分管领导签批。 2、按正常婚龄生育的(含七个月以上早产)的女职工,其产假为90天,产前假为15天,难产假为15天。多胞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15天。 3
30、、女职工24周岁以上或职工双方晚婚生育的,其假期天数为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照看假。 4、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确有困难的,可请产前假15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请哺乳假。 (五)婚丧假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经所在科室站所负责人签批,局办公室核准,科室负责人需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2、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经批准可酌情给1-3天丧假,若需延长可请事假3-5天。 3、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或职工需赴外地办理丧事的,可依据路程远近,另赐予路假。 4、干部、职工双方属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的可享受15天婚假。 (六)年公休假
31、1、年公休假适用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满10年者,可享受休假天;满10年不满20年者,可享受休假10天,满21年以上者,可享受休假15天。休假天数,当年有效。年公休假要一次性享受,不得分期享受,休假期间遇到星期六、星期天照样计算,不予扣除。 2、下列状况,不享受当年休假:当年病假和疗养时间(不包括产假、探亲假、婚丧假)相加已经超过45天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 3、干部、职工休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站所负责人签署看法,报局办公室送局领导签批同意后执行。 4、年休假工作要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赐予支配。 5
32、、享受休假待遇人员,仍可享受法定节假日待遇。 三、劳动纪律考核有关规定 1、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中途不溜岗,如遇事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须经科室站所领导同意。 2、各科室站所负责人对本科室本单位执行劳动纪律状况负责,局领导及局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抽查。 3、局机关(含宣教中心)及各单位应建立考勤签到制度,并仔细抓好落实,每月日前由监察室将上月考勤表汇总统计。考勤签到不许预签、补签或代签,发觉代签者,要赐予必要的指责和处理。 四、实行考勤奖制度 1、满勤奖每月160元。凡每月迟到、早退、 中途溜岗的,每次扣考勤奖10元;多次迟到、早退、溜岗者,考勤奖扣完
33、后仍犯纪的,每次扣年终奖10元。 2、请病假(有医院证明)每天扣考勤奖5元,扣完为止。 3、请事假每天扣考勤奖20元,考勤奖扣完后,从年终奖金中每天扣20元。 4、旷工一天扣当月考勤奖30元(迟到1 小时以上算旷工半天),累计旷工天数超过国家人事管理规定的,按有关文件处理。 5、超假半天扣考勤奖10元,超一天扣20元,超三天每天扣30元,考勤奖扣完为止。 6、全年累计请病假、事假超过一个月,扣年终奖金30;累计病事假超二个月扣年终奖金50;超三个月不享受年终奖金。 五、职工请假期间的待遇规定 (一)病假 1、当月病假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照发;除考勤奖按每天扣5元外,、环保津贴按当月病假天数扣除。
34、 2、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本人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的90;满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考勤奖和环保保健津贴停发。 3、连续病假超过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本人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的70;满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的80,考勤奖和环保津贴停发。 4、干部、职工病假不超过一个月(不含一个月),不影响年度奖金。 (二)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休完年休假后,如遇紧急、重要私事须要处理,经本人申请和领导批准,可请事假。一年事假期限一般驾驭在天之内。当月事假在8天以上不超过一个月(不含
35、一个月)的,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按70计发,考勤奖和环保保健津贴均停发。 2、事假在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两个月的,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按60计发,考勤奖和环保保健津贴停发。 3、事假在两个月以上不超过三个月(不含三个月)的,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按50计发,考勤奖和环保保健津贴停发。 4、事假超过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先,停发工资及各类津贴。 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壹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的,扣发年度奖金的30%;超过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扣发年度奖金的50%;超过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的,扣发年度奖金的70%;超过四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年度奖金。 (三)探亲假 根据国家规定符合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
36、,除考勤奖按规定比例扣除外,其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均全额发给,不影响年度奖金。 (四)产假 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给,考勤奖停发,其他各类津贴亦按全额发给,不影响年度奖金。 (五)产前假、哺乳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若体力不支或生育后产假满后确有困难,可请产前假和哺乳假。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按本人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折80计发,考勤奖和环保保健津贴均停发,年度奖金按月扣除。 (六)年休假、婚丧假 职工经批准在年休假、婚丧假期间,除考勤奖按每天扣元外,工资、各类津贴、年终嘉奖均全额享受。 六、工作人员参与各类教化培训的有关规定 依据组织部、省环保局等5部、厅、委闽委组(1999)综
37、字007号文件关于加强在职干部参与学历教化和探讨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状况,现就在职干部参与各类教化培训作如下规定: (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化培训,必需立足本岗位、本部门工作的须要,除组织选派的学习培训外,一般以岗位培训为主,不提倡脱产学历教化。 (二)凡参与教化培训人员,必需履行报批手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参与各类教化、培训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审核和局领导审批。未经批准参与学习培训的,单位不给支配脱产学习的时间,不予报销学费。 (三)干部参与教化培训,应坚持就地就近原则,一般不批准参与跨地区特殊是跨省的学习,坚持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原则,正确处
38、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当学习与工作发生冲突时,要以工作为重。 (四)凡参与学历教化,报考各类成人中专或高校者,必需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专业与现职岗位和工作对口或接近; 2、进本局工作两年以上; 3、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不影响现职工作; 4、经所在单位领导、局办公室和局领导同意。 (五)经费报销 1、凡经批准参与学习者,学费由本人垫付,凭学习结束时的合格成果单或毕(结)业证书报销学费的50%(只能享受一次)。学杂费、交通费、住宿费和旅差费等一切学费以外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2、对考试不及格、中途无故退学或因违反纪律被学习培训单位除名、开除者,不报销学费,已经支付学费的,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六)经批准参与不脱产教化培训者,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允许每周两个半天听课,在临考时,可凭学校通知赐予公假一周。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1页 共31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