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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仔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惩处平安生产违规行为,保障广阔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平安,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依据国家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平安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制度、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制定。 第三条在对平安事故和违规行为进行惩罚时,坚持依法公正、教化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职责对等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事故责任为依据,杜绝以岗论责的诛连式惩罚。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单位及其二级
2、单位、项目部。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是指各单位所属的分局(工程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是指各单位或二级单位所属或管 理的施工局、联营体和项目部等。 第五条平安事故和违规行为惩罚的职责划分:发生较大以上平安事故时,各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由集团公司做出惩罚确定;发生违规行为、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时,由各单位做出惩罚确定。惩罚确定根据管理权限督促落实。 其次章纪律处分组织处理 第六条发生下列违规行为,虽未造成平安事故,应当对违规行为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赐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详细方法,由各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培
3、训不到位,无证上岗,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平安意识和平安操作技能; 3、对重大危急因素未作辨识或辨识不清、监控不力; 4、机械设备“带病”运行、违规运行; 5、平安防护设施失效、警示标记缺损; 6、平安技术方案(措施)不交底、不落实或存在明显缺陷; 7、不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 8、其它危及平安生产的行为。 第七条发生平安生产责任事故,应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一、轻伤、重伤责任事故 对轻伤、重伤责任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分,由各单位制定详细处分细则并实施。 二、一般责任事故 1、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
4、人赐予警告、记过处分。 2、年内发生两起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3、年内发生三起以上、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 三、较大责任事故 1、发生一起较大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警告、记过、
5、记大过处分。 2、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 3、年内发生三起以上、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造成重大影响的较大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撤职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降级(职)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 四、重大以上责任事故 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
6、大影响的,赐予撤职处分 第八条发生其它平安事故(主要包括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分包商发生的平安责任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意外事故等,下同),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一、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 1、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一般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警告、记过处分。 2、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较大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警告、记过处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赐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
7、要负责人赐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3、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记大过、降级(职)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对项目部、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赐予撤职处分或 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 二、分包商发生的平安责任事故 1、分包商发生较大平安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警告、记过处分。 年内分包商发生两起以上、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造成重大影响的较大
8、平安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 2、分包商发生重大平安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记过、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记过、记大过处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赐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
9、处理。 3、分包商发生特大平安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赐予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赐予撤职处分 三、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自然灾难、意外事故 发生自然灾难、意外事故,因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应急救援措施不得力、危急因素监控不力、防范措施不到位等缘由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1、造成较大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记过处分。情节特殊严峻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10、。 2、造成重大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特殊严峻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3、造成特殊重大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赐予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情节特殊严峻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赐予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降级(
11、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 第九条发生未遂事故,未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警告、记过处分;对两起未遂事故未进行处理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警告、记过处分;对三起以上的未遂事故未进行处理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赐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赐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第十条因失职、渎职或强令冒险作业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或者不吸取教训,多次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依据第七、八、九条的规定从重惩罚。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有意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有意破坏现场、供应伪证、阻碍调查、拒绝供应相关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赐予记大过、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假如是由领导授意的,对授意人赐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 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