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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从无罪案谈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从无罪案谈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我国的证据制度,是建立在辨证唯物主义相识论的理论基础之上的。辨证唯物主义相识论承认世界的可知性,认为人具有相识客观世界的实力,并可以使主观相识符合客观实际。以下是由派克资源网我共享,希望大家喜爱。 一、简要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男,年月日诞生于市,汉族,探讨生,中共党员,系成功石油管理局钻井工艺探讨院副总工程师兼开发工艺技术应用探讨所所长.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年月日被取保候审,年月日被宣告无罪。 二、判决 原公诉机关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谷祖德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案经审理,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
2、一审判决,认为证明谷祖德用17万元公款炒股是为个人谋利的证据不足,公诉机关对挪用公款的指控不能成立;对指控的贪污事实,认为谷祖德用虚开的发票冲减个借款2万元的事实清晰,辩护人供应的证明2万元公款被用于公务支出的证据不足,贪污事实成立,遂以贪污罪判处原审被告人谷祖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东营区检察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谷祖德挪用公款17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营利,基本领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一审法院未予认定错误,提出抗诉,其抗诉后被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撤回。 原审被告人谷祖德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其贪污公款2万元,不是事实,该款经主要领导探讨后已冲销了为公的费用,未占为己有。 二审审理查的事实和证据。关于
3、用公款炒股查明:1998年年底,被告人谷祖德支配其司机孙建用本单位未发完的职工奖金17万元,用谷祖德个人的股票证购买了大明股票。对该事实,公诉机关供应的证据能证明谷祖德用公款炒股的事实存在,但炒股系为个人谋利还是为单位职工谋福利不能充分证明。辩护人供应的证据证明谷祖德炒股系为职工谋福利,但个别情节也存在着肯定的冲突。 关于一审认定贪污的事实查明,1995年,时谷祖德所在的某开发所从某矿机室借调二人到开发所帮助工作,双方领导协商由开发所付现场劳务费2万元。后谷祖德在支付现场劳务费时,虚开成4万元的发票,后经报销,付给矿机室2万元,另2万元谷祖德支配本单位职工李文才到开发所财务冲销了谷祖德以前在财
4、务上的2万元借款,时谷祖德以出差等名义共有借款6万余元。公诉机关供应的证据只能证明谷祖德虚开发票冲减个人借款的事实存在,但借款的去向不清。谷祖德始终辩解该款应用于公务,其辩护人供应的证人证言证明该款用于公务支出的部分状况,但也不足以证明该款真实的完整的去向。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上诉人谷祖德挪用公款炒股的事实,公诉机关供应的证据只能证明用公款炒股的事实存在,并不能充分证明本案的关键情节,即谷祖德炒股是为集体还是为个人。辩护人向法庭供应的证据证明炒股是为职工谋些福利,虽个别情节上也存在着肯定的冲突,但控方供应的证据不足以解除炒股系为职工谋福利的状况的存在。故本条指控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
5、认定挪用公款罪不能成立,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对于一审认定上诉人谷祖德虚开发票冲减个人借款。贪污公款2万元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供应的证据只能证明上诉人谷祖德虚开发票冲减借款的事实,但不能充分证明所冲减的款项被谷祖德个人非法占有。辩护人向法庭供应的证据证明用虚开的劳务费来冲减借款是经领导探讨同意的,此款并不是谷祖德个人非法占有,而是变通处理为公的花费,辩方供应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该款的准确去向,但现有证据不能解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结论。故一审认定谷祖德构成贪污罪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予以改判。 据此,二审遂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谷祖德无罪。 三、分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实质上是我
6、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 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的要求,有的著作称为证明的要求。 在诉讼史上,不同类型的证据制度有不同的诉讼证明标准。现代西方国家的证据制度,实行证据裁判主义和自由心证主义,强调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需依据证据;证据的真伪和控方所提出的证据能否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和理性来推断,并在其内心形成对案件的确信。确信的标准就是解除合理怀疑,达到实体真实。 我国的证据制度,是建立在辨证唯物主义相识论的理论基础之上的。辨证唯物主义相识论承认世界的可知性,认为人具有相识客观世界的实力,并可以使主观相识符合客观实际。当
7、然,辨证唯物主义相识论在承认人的相识实力具有无限性的同时,也承认其有限性,这就是存在疑难案件的相识论方面的缘由。在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达到客观真实,为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明确的证明标准,这就是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7条、第141条、第162条中多次规定的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都必需做到事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所谓犯罪事实清晰,是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需查清。至于那些不影响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细枝末节,则无必要都查清。所谓证据的确、充分,是
8、对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质和量的总的要求。 依据法律确定和司法实践阅历,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详细是指达到以下标准:(1)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必需查证属实;(2)每个证据必需和待查证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3)属于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4)全部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并且解除了其他一切合理怀疑。 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是对刑事案件定案时认定有罪的证明标准,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都必需符合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的证明标准。公务员之家: 本案中,控方证据不能解除炒股系为单位职工谋福利、亦不能解除冲抵的借款用于公务支出的可能,故认定指控的犯罪不成立的看法完全符合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是正确的。 第5页 共5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