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检查表-依据《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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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审检查表依据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编号: JL2023-NS-01审核方法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二章 技术能力评审要求提问 查阅资料现场观察第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适用车辆类型中的一类或几类车型的安全技术检验全部项目检验能力,同时应具备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或其他排放标准中对应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不适用的除外)。第六条 具有多场所的机动车检验机构, 每一提问查阅资料现场观察个检验场

2、所都应具备一类或几类车辆类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全部项目检验能力和对应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具备独立开展机动车检验的完整检验能力和服务能力。第三章 人员评审要求提问 查阅资料现场观察第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按照资质认定要求, 配置相应的检验人员。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底盘部件检验员、引车员、OBD 查验员、排放检验员等。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应与所承担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相匹配。审核对象R 综合部R 检验部综合部检验部R 综合部检验部检查内容1.查看公司证书附件 是否具备 GB 38900 适 用车辆类型中的一类 或几类车型的安全技 术检验全部项目检验 能力及GB

3、 18285 和 GB 3847 对应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不适用, 本公司非多场所机动车检验机构1.查看公司人员一览 表和职工公示栏,公司 检验人员配置是否充足。2.查看员工档案,查看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检查记录 审核结论 审核发现符合1.查看了证书附件,公司具备相应检验能力不适用不适用1.公司配置了满足检验要求的检验人员,符合2.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与所承担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相匹配。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八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对检验人员进行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确认其满足技术能力要求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检验工作。第九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数量应与 检测线数量及日检验车辆数量相匹

4、配,满足机动车检验的要求。第十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 字人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熟悉机动车 理论与构造、排放控制系统基础知识与组成、熟 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第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 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 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同等 能力。 大型客车、 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 授权签字人为具有同等能力人员时,从事相关检 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两年。本条所称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车辆工程、动力工程(内燃机)、汽车运用

5、工程、汽车维修工审核方法提问 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提问查阅资料R 现场观察R 提问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提问 查阅资料现场观察审核对象R 综合部 检验部综合部 检验部R 综合部检验部R 综合部检验部检查记录检查内容是否与所承担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相匹配。1.查看员工培训档案, 是否对检验人员进行 培训, 是否进行能力确认。1.观察检验人员数量 是否和与检测线数量 及日检验车辆数量相匹配。1.对授权签字人、技术 负责人进行相关知识的提问1. 查看 了 员 工培 训档 案,所以员工均进行了 培训,并考核合格,进行了能力确认。1.授权签字人、技术负 责人基本能够回答相关知识。1.查阅技术负责人和 授权签字人档案,

6、 看是否满足补充要求。1.查阅了相关档案,符合补充要。审核结论 审核发现符合符合符合符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程、汽车检测(技术)、汽车设计制造、汽车试验、 汽车服务工程及机械工程、道路运输安全、机电 制造、自动化控制、环境工程和环境监测类等技术职称。本条所称同等能力是指:符合检验检测机 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同等能力要求;或 者车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 业大学本科毕业,机动车设计、制造、装配、检 测、维修、鉴定评估、整形及改装、汽车电子、 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新能源等专业大学专科毕 业,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 有机动车检测、机动车维修、汽车制

7、造、汽车装 调、工程机械维修类等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等级),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本条所称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是指:在检 验检测机构从事机动车整车检验、在机动车生产 企业从事整车检验、在汽车修理企业从事整车检 验、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工作。第十二条 机动车检验引车员应持有与检验 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驾龄。第十三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与机动车检验人员签订劳动、 聘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检验审核方法提问 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提问 查阅资料审核对象R 综合部检验部R 综合部 检验部检查内容1.查看引车员档案,查 看驾驶证复印件和驾

8、驶证原件,是否符合要求。1.查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购买社保,检查记录 审核结论 审核发现符合1.引车员持有有效驾驶证,并具有 2 年以上驾龄。符合1.查看了劳动合同,和社保购买记录。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人员应签订诚信检验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工作。第四章 场所设施评审要求第十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有所有权或 者完全使用权的固定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能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第十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地、建筑物等设 施应满足承检车型检验项目和安全作业的要求,并设置相应的办公、检验、服务等区域。办公区域应设置办公室、档案室(分类存放技术档案、车辆

9、档案)、机房。检验区域应设置预检区、外检区、车辆底盘 部件检验区(可与具备其功能的检验区合并)、检 测车间(仪器设备自动控制区)、底盘动态检验区、 行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区(适用时)、驻车制动性 能路试检验区、整备/空车质量和外廓尺寸检验区 (适用时)。外检区应设置外检棚或外检车间。在 检验区域内对车辆进行有移动性质的检测时应封 闭管理,有隔离设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检验安全。第十六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内部道路应为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做到视线良好、保持畅通,审核方法现场观察提问 查阅资料R 现场观察提问查阅资料R 现场观察提问查阅资料审核对象R 综合部R 检验部R 综合部 检验部综合部 检验部检

10、查内容 检查记录 审核结论 审核发现2.查看是否签订诚信 2.签订诚信检验承诺书检验承诺书1.手续齐全2.无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1.查看工作场地相关手续, 是否具有完全使用权。符合2.观察工作环境是否有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1.观察场地、建筑物等设施是否满足要求1.满足要求2.设置了相应区域3.有隔离设施符合2.观察是否设置相应区域3.观察是否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检验区域的隔离设施1.观察内部道路是否1.符合 符合为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审核方法R 现场观察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道路的长度、宽度、转弯半径应满足承检车型的正常行驶要求。提问查阅资料R 现场观察第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合理

11、规划场内行车路线。应设置足够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引导牌、安全标志等。场内交通标志标线信息应简洁、清晰、连续且指向明确,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通行安全和进出顺畅。第十八条 车辆底盘部件检验操作空间应当满足检验要求, 有良好的照明、通风、信号等设施,地沟周围有车辆防坠入措施。提问查阅资料R 现场观察进出地沟楼梯通道应设置在地沟侧面,进出口有安全护栏,或有其他能够保护车辆底盘部件检验人员的安全措施,且不影响车辆通行。使用举升装置进行检验的场地应留有足够的工作和避险空间。第十九条 检测车间应为固定建筑,通风、照明、 排水、防雨、防火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提问查阅

12、资料R 现场观察检测车间的长度、宽度、内部空间、各工位空间及间隔距离和检测车间出入门应满足相应检验车型和检验项目的要求。检测车间应充分考虑空气的流通, 必要时安装车辆废气排出装置, 降审核对象综合部 检验部综合部 检验部综合部 检验部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审核结论 审核发现并做到视线良好、保持畅通, 道路的长度、 宽度、转弯半径应满足承检车型的正常行驶要求。1.符合要求符合1.观察场内行车路线、安全标志、引导牌等是否完好、齐全符合要求1.符合要求符合1.底盘操作空间是否符合要求1.符合要求符合1.检测车间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方法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低车间内的空气污染,确保排放检验车

13、间通风良好,排放检验区域不发生机动车排气累积或聚集。检测车间应铺设易清除污物的硬地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度应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行车地面纵向和横向坡度不大于 0.1%;制动性能检测设备前后的行车地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 0.7(大型车辆检测线 6m 内、小型车辆检测线 3m 内,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时除外),或有其他防止制动检验时车辆后滑的措施。检测车间出入门应分别设置,不得混用。检测车间内人行通道(如有)应当设置隔离栏和标志,与检验通道隔离,宽度不小于 1m。检测车间出入口应设有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第二十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行车制动路试车道,车道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要

14、求。提问查阅资料R 现场观察路试车道应铺设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纵向坡度不大于 1%、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总质量小于等于 3500 的车辆路试车道,有效长度不少于 80m,宽度不少于 6m;总质量大于 3500 的车辆路试车道,有效长度不少于100m,宽度不少于 6m;或经过实测满足承检车型要求。路试车道应设有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审核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审核结论 审核发现综合部 检验部1.路试车道是否符合 要求1.符合要求符合审核方法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不得在楼顶、地下室和场区外等区域设置路试车道。采用平板制动检

15、验台检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行车制动性能时,可不具备路试车道。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驻车坡道或配备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要求的驻车制动仪器设备。提问查阅资料R 现场观察驻车坡道应满足以下要求:坡度 15%(适用时)和 20%,坡道宽度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1m。并设有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楼顶、地下室和场区外等区域设置驻车坡道。提问 查阅资料现场观察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区内应具备底盘动态检验区, 其长度和宽度应满足承检车型要求。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停车场地面积应当与检验能力和日检验车辆数量相适应。提问查阅资料R 现场观察停车场地

16、应为水泥、沥青或者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 场内应划分停车线和车辆行驶通道, 保持进出口畅通; 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布局合理,标线指示牌清晰,能够保证检验流程顺畅,尽量避免产生车辆交叉干扰,如无法避免时应增设有效管控措施。第五章 仪器设备评审要求审核对象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综合部 检验部1.符合要求1.驻车坡道是否符合要求综合部 检验部1.场内是否具备底盘 动态检验区, 其长度和 宽度应满足承检车型要求。1.具 备 底 盘 动 态 检验去,符合承检车型要求综合部 检验部1.停车场符合要求1.停车场是否符合要求审核结论 审核发现符合符合符合审核方法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二十四

17、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依据其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配备满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相关标准物质。提问 查阅资料R 现场观察机动车检验的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如制动检验台、轮(轴)重仪(地磅) 、侧滑检验台、前照灯检测仪、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底盘测功机、底盘间隙仪等,应为固定式设备,自动控制的仪器设备应安装在检测车间内。摩托车和三轮汽车的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可采用移动式设备。机动车检验机构对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应拥有所有权。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保证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软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经过验证, 以及进行维护、变提问 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更、升级后的

18、再验证,并加以唯一性标识。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确保用于检验检测的软件的唯一性、完整性,不得擅自修改软件,确需升级的,应记录版本号、时间和功能修改说明。第六章 管理体系评审要求提问查阅资料R 现场观察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服务区域的明显位置, 公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签署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正性和诚信承诺。审核对象R 综合部 检验部R 综合部检验部R 综合部检验部检查内容检查记录1.查看检测站仪器设 备和标准物资是否齐 全,是否满足标准和规范要求。2.查看仪器设备档案, 是否具有仪器设备的所有权。1.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齐 全,满足标准和规范要求。2.具有所有权。1.软件是否符合相关 法

19、律法规、标准规定, 并进行验证,有验证报告2.软件是否有唯一性标识。1.查看服务大厅是否 公示了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最高管理者签署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正性和诚信承诺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规定, 并进行了验证,有验证报告2.进行了唯一性标识1.进行了公示审核结论 审核发现符合符合符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制定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保密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方提交的文件与资料;(二)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所涉及的委托方信息;(三)检验员在现场检验时获得的信息,包括检验结论等;(四)机动车检验机构从客户以外的渠道(如监管机构、投诉人)获得的有关客

20、户的信息。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对机动车检验进行分包。第二十九条 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机动车检 验机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送检人不合格内容, 当出现不适宜继续进行检验的项目除外。第三十条 机动车检验使用的固定式检验检 测仪器,应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和计算机联网。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改变联网检验检测仪器 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 位数和检验结果,排放检验结果的修约应按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执行。固定式检验检测设备,应采用数字式数据处理二次仪表,包括: 工控计算机、 单片机、 单板审核方法提问 查阅资料现场观察R 提问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提问查阅资料R 现场观察提问查阅

21、资料R 现场观察审核对象R 综合部检验部R 综合部检验部综合部R 检验部综合部 检验部检查内容1.检测站是否制订了 客户信息保密制度, 并包含相关内容。1.查看检测站是否进行了分包1.对于检验不合格的 车辆, 观看报告打印处 是否一次性书面告知送检人不合格内容1. 固定式检验检测仪 器是否能够进行联网控制和计算机联网。检查记录 审核结论 审核发现符合1.制订了客户信息保密制度,并包含相关内容1.没有进行分包 符合1.进行了书面告知 符合符合1.可以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机、 数字信号处理系统(DSP 数字信号处器) 等。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建立记录管 理程序,保护和备份

22、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检验记录(包括复检记 录、路试记录及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应通过纸 质签名、电子媒介或者其他途径记录检验员个人身份标识并可追溯到检验员。检验员个人身份标识应具有唯一性,并保证安全,防止盗用和误用。授权签字人、检验员、 受理人员采用电子签 名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留相应 的影像资料或具备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功能,确保记录可追溯。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检验报告中所有项目的 检验结果应能追溯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的编号应具有唯一性并对应。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在已出具 的检验报告上做任何修改。 如确需对检验报告进

23、 行修改,应将已出具的报告收回、作废,发出新的报告,必要时重新进行检验。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在保证安全、完审核方法提问 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提问 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提问 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提问 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提问审核对象R 综合部检验部综合部 检验部综合部 检验部综合部 检验部综合部检查内容1.查看程序文件是否建立记录管理程序1.查看20份检验记录, 通过检验记录是否能追溯到检验员1.查看 20 份报告,报 告中所有项目的检验 结果是否能追溯到检 验记录, 检验报告和检 验记录的编号应具有唯一性并对应。1.查看 20 份报告,是否有进行过修改1.是否在保证安全、完检查记录 审核结论 审核发现1

24、.建立了1.能够追溯1.能够追溯,编号具有唯一性并对应1.无修改1.在保证安全、完整、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 审核方法 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整、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和报告代替纸质文本存档。提问 查阅资料现场观察第三十六条 车辆检验报告与检验记录(包括初、 复检记录和路试记录) 保存期应不少于六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电子档案保存期应不少于十年。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保存机动车检验过程中每一次检验的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与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联接的与检验相关的监控视频、图像和数据信息的保存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提问查阅资料R 现场观察第三十七

25、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服务大厅设立公示栏,公示其服务承诺、资质信息、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和车辆检验流程图。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在开展机动车检验过程中应提供以下服务:提问查阅资料R 现场观察(一)预约检车服务,并保障预约车辆优先检验;(二)“交钥匙工程 ”服务,检验工作由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负责办结。整合窗口服务流程, 实现全流程一窗办理。办事窗口实行排队叫审核对象 检验部综合部 检验部综合部 检验部综合部 检验部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审核结论 审核发现整、可追溯的前提下, 使用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和报告可追溯的前提下,使用 了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和报告1.是按要求保存符合1.查看检验报告与检验记录是否按要求进行保存1.设立了符合1.现场观看服务大厅是否设立公示栏,公示其服务承诺、资质信息、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和车辆检验流程图。1.提供了符合1.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 审核方法号管理;(三)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咨询台,提供取号和咨询服务;设置电子屏幕,实时显示车辆检测情况;(四)在明显位置公示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及时妥善回应群众合理意见。内审组长:郭晨 内审组成员: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审核结论 审核发现内部审核时间: 年 月 日审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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