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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工作调研报告3篇 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工作调研报告第1篇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根基。乡镇人大代表来自最基层,既有广泛性,又有特别性。莲花镇现有镇人大代表55名,其中党员35名,非党20名;男性代表39名,女性代表16名。全镇代表分成6个代表小组。现将调研状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状况 莲花镇人大主席团依据全镇实际状况,通过抓组织建设、抓培训教化、抓联系工作、抓活动开展、抓履职尽责五个方面仔细开展代表履职工作,切实把基层人大代表工作抓到实处。一抓牢组织建设,强化组织保障。一是落实专人负责。镇人大办公室3个工作人员中特地明确一名人员抓代表工作,详细负责代表联
2、系、培训、接待等工作。二是搞好阵地建设。镇人大和各代表小组特地设立代表活动室,活动室制度完善、设备齐全,给代表开展工作供应活动的场所。三是明确联络人员。每个代表小组明确1名联络人,负责本小组代表工作的开展,为代表开展工作供应服务。这样就形成了人大主席人大办公室负责代表工作人员代表小组联络员的代表工作网络,为代表工作的开展供应了有力组织保障。二抓紧培训教化,提升代表素养。一是加强培训。聘请专家授课,组织全体代表分上下半年进行两次集中培训。主要培训代表的法律学问和代表学问,提升代表的自身水平和履职意识。二是注意教化。每年开展一次交心谈心活动,由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分代表小组对代表进行教化引导和思想沟通
3、,使代表的思想素养进一步提高。三是组织考察。组织代表外出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一次,学习外面先进阅历,增长代表们的见识,开拓代表们的视野。通过培训、教化、考察,使代表们的自身素养每年得到提升。三抓稳联系工作,亲密代群关系。镇人大主席团7名成员每人联系1个代表小组,每个代表联系510名选民。镇人大主席团要求每名主席团成员每月至少到所联系的代表小组1次以上,每名代表每年必需到所联系选民家中2次以上,每名代表每年必需收集3-5个民情反映到代表小组或镇人大主席团。镇人大主席团每季度召开12次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到各代表小组轮番召开,并邀请该小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听取主席团成员和列席代表的工作汇报,镇主席
4、团将代表反映的问题收集、汇总、梳理后刚好转政府办理。这样,既亲密了主席团、代表与选民的关系,又广泛收集了民情民意督促政府为民解决实际问题。四抓实活动开展,加强民主监督。一是组织视察。镇人大每月组织镇代表开展一次视察活动,针对镇内的重大的项目、重点工作进行视察,提出看法和建议,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开展调研。对镇内关系全镇民生大计的重大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调研,仔细听取代表的看法,使政府的决策更加合理,使代表的作用发挥得更充分。三是开展工作评议。每年年初由全体代表以投票方式选出一个政府部门进行评议,假如被评议部门不仔细落实整改,其次年通过这种方式仍旧有可能再次被评议。通过代表活动的开展,
5、促使政府及部门切实改进工作效率,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五抓好履职尽责,发挥代表作用。一是提好建议。在每年一次的镇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要求每个代表小组必需提出一个以上建议、看法。二是开展述职活动。每年组织代表进行一次述职,由代表把一年来开展的工作向所在选区选民进行陈述,由选区选民对代表的履职状况进行评价。三是为民办实事。要求每个主席团成员每年必需为所联系的代表小组办1件实事,每名代表每年必需为所联系选民办1件好事。镇人大每年对履职好的予以表彰,对履职差的进行谈话。通过这种机制的建立,促使代表仔细履职。 二、存在问题 一是代表履行职权不到位。代表审议权行使不充分,履职过程不扎实。个别代表任职几年,甚至提
6、不出一条有质量的议案和建议。二是代表工作缺乏创新力。每年相同的活动形式导致代表在活动中多是泛泛而听,草草而看,淡淡而谈,审议时抓不住实质要害,能够提出高质量看法的少,提出针对性强的建议更少。三是代表履职主动性不高。在现实中,部分代表对自身的权力、义务不清晰,错误地任务代表只是一种荣誉称号,不需履职,也不敢执行代表职务,甚至怕遭打击、报复,于是发言时讲成果多,讲问题少,提看法也是潦潦草草。四是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代表与选民联系不够,深化基层倾听群众看法和反映群众呼声少,无法将人民群众的指责、建议和看法刚好反映到上级部门,没有很好地起到联系决策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看法
7、建议 一是建立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机制。通过建立代表履职考核机制,使选民及原选举单位更好地了解代表的各项状况,更为直观地评价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实力、水平以及责任心,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人大代表供应更为具体的依据。 二是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检查督促。通过开展检查督促,可有效促进人大代表仔细履职尽责。 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工作调研报告第2篇 建立和完善县乡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对县乡人大代表履职的管理监督,是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职能和人大代表作用的必定要求,也是适应新时期中心对县乡人大工作新要求的必定选择。 (一)我县县乡人大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的探究。近年来,我县县乡两级人大在代表
8、履职管理监督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究,也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是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建立健全县级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对各代表小组的学习宣扬、活动组织、联系选民等状况作出规定,并开展创建先进代表小组活动; 二是开展代表分类考察活动。依据代表的职业、行业特点分期分批开展代表活动,如组织农业类别的人大代表考察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漂亮乡村建设状况等; 三是开展代表小组定向联系职能部门试点活动。组织葛坑镇和龙门滩镇人大代表小组分别联系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 四是建立代表述职制度。试行县、乡镇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制度,每年选择XX名市、县、乡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或选区选民代表报告履职状况。 五
9、是深化创建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X个乡镇均按规定设立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支配代表联系选民,并依据德化大部分群众进城的实际状况,在X设立活动室联络点,支配代表进驻值班。 六是试行劝辞制度。对于一些已不相宜再担当代表职务的人大代表,劝其主动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我县十七、十八届人大代表中,经做工作辞去人大代表职务的有X人。 二、县乡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反思。(一)问题。X、法律规定不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都是通过干脆选举产生的,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也就是说,监督县乡人大代表的主体是原选区选民。但原选区选民如何监督、怎样实施监督、详细由谁来启动监督程序等等规
10、定均过于原则或没有规定,再加上选民、代表相识的不到位,该规定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强。而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据现有规定,只负有组织代表活动的职责,对代表履职能否实施管理监督仍存在较大争议,这也使得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疏于对代表的管理和监督。对于代表可以做、有权做,而消极对待或不作为的,缺乏约束规定,如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少甚至没有的状况,以及代表活动不主动甚至不参与等缺少管理监督的规定。代表法对于代表辞职、罢免和闭会期间代表不履行职责等机制的规定较为原则化。选举法对罢免的条件、流程、启动机制等规定也不够明确,造成选民手中的监督利器发挥不了作用。 X、监督抓手不实。针对人大
11、代表不尽责履职、联系原选区选民不到位、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状况,为避开代表履职处于自由放任、干好干坏都一样的现象,各地人大不断加强履职载体和平台建设,为代表履职和选民监督代表创建条件。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在操作上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实效不佳。一些制度缺乏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往往轰轰烈烈启动,马马虎虎收场,程序过简,走过场,忽视质量。 X、监督机制不全。相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制度建设而言,对代表的管理监督制度还远远没有形成体系,对代表履职管理监督的方式、内容和程序等方面还不够详细规范、可操作性不强,还有很多值得探讨和探讨的问题,真正有效的管理监督还缺少阅历、做法和完善的机制
12、。法律对加强人大代表的管理监督仅仅是一些原则性、笼统化的规定,对如何监督、监督程序和结果运用等问题,缺乏硬性规定和可操作性。比如,代表的退出机制方面,有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和罢免等方面的规定,但实践中,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罢免一般都是在代表有特别严峻的履职不当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时才适用,甚至于罢免几乎没有适用过。而代表资格终止一般是在辞职、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等一些特别状况下适用。对于代表履行职责消极应付、利用代表职务谋取个人私利等行为,却缺乏有效制约措施。 三、加强县乡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工作的思索。(一)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排障。尽管宪法和法律对代表履职管理监督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是这
13、些规定和要求比较笼统、零散,没有完整、系统的表述,也没有提出详细措施。法律地位的模糊与相应制度的缺失成为影响代表履职管理监督体系完善的法律障碍。因此,相关法律应对代表履职管理监督进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对监督管理的内容、实施程序、结果应用等作出详细要求,用法律来保障代表履职管理监督体系的合法性。 尤其要在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中,对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工作进行明确和细化,把整个管理监督体系贯穿于整个代表的选举、履职过程中,并作为对代表履职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和依据。要明确和细化原选区选民对干脆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进行监督的事项,并就监督方式、手段进行规定和列举。要明确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
14、大主席团负有代表履职管理监督、组织原选区选民进行监督的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至少省级人大常委会应抓紧制定出台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指导性看法或方法,指导基层人大开展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工作,为基层人大开展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工作解除制度上的障碍。 (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规范。X、建立代表宣誓制度。宪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县乡人大代表虽然大部分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其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树立国家意识、宪法意识、为人民服务意识是其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而通过宣誓这一看得见的仪式,可以让代表仔细对待责任和职责,强化对自己的约束,仔
15、细履职并且在履职过程中时刻提示自己应当履行誓言。 X、建立履职承诺制度和履职档案制度。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用清单模式列出代表应履行的职责,内容应当包括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工作、闭会期间的活动、联系选民的状况、为民办实事的状况、发挥模范作用提高综合素养和其它应予登记的属于代表履职范围的工作和活动等方面,在此基础上统一制定代表任期承诺和年度承诺方案,承诺方案应当包括固定承诺和自定承诺,自定承诺可以从基层人大制定的承诺方案中选择,也可以由代表依据工作实际自己拟定后报基层人大审定。同时,依据代表承诺的内容,对代表履职状况登记建档或建立电子化档案信息平台,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供应依据。 X、建立分类管理制度。
16、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其履职水平必定有着较大的差异,再加上代表工作缘由、基层人大组织的缘由,对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假如采纳同一标准,那么必会失之公允。因此,必需建立代表分类管理制度,除法律规定代表必需履行的职责外,分门别类组织、管理、监督代表履职。依据县乡人大代表的构成,可以将代表分为农业类、企业类、国家工作人员类、技术人员类等,大类别里还可细分小类,依据分类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坚持公允的原则进行管理监督。 X、建立量化考核制度。可以参照X区的履职积分制度,把代表在大会期间、闭会期间的活动以及联系群众、为民办实事等事项纳入积分范围,每项履职内容都设置相应的分值,同时设置加减分的方式建立量化考核制度,
17、其中对于代表履职承诺的内容应作为重点考核内容设置相应的分值。同时,要留意在量化指标的同时,要从质量上完善指标的科学性,可制定科学的筛选机制,通过设置最高分、分级定分等方式,提高量化考核的科学性。综合评定时,可实行代表自评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先由人大代表照实进行自我评价,自己评分,再由各代表团或代表小组评分,由基层人大确定最终的积分。为了提高量化考核制度的作用,笔者以为,每季度应进行相应的积分公示,提示代表刚好主动履职。 X、建立公开制度。可实行在原选区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设立代表公示牌和代表议政履职公开栏、印发代表联系卡、建立代表接访日制度等方式,公开代表信息和代表的履职承诺、代表
18、的履职状况等等,基层人大还应把本级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状况,刚好向代表的原选举单位反馈,便利群众监督。 (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护航。X、建立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开展代表述职评议,让代表接受选民的监督,既有法律规定,又有现实须要。年度结束后,组织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报告履行代表职务的状况; 选民或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状况进行评议,确定成果,指出不足,提出看法,并要求代表制订整改安排和措施,在肯定的时间内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报告整改状况。述职评议的程序可设定为代表述职通报积分状况、履职承诺落实状况提问测评整改通报等程序。 X、建立服务保障机制。一要构建优质履职平台。充分营造
19、代表主动履职的氛围,不断拓宽代表履职渠道,丰富代表履职内容。基层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考察调研等监督工作中,注意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要加强现有载体的建设,高标准创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代表之家等。要创新平台建设,多创新代表活动的形式,做到代表学习培训有场所、联系选民有通道、履行职责有阵地,为代表履职供应必要的载体。 二要强化代表履职保障措施。由于县乡人大代表大部分是兼职代表,履职确定会占用其工作时间,因此要加大代表活动经费保障力度,同时要在政治上、制度上充分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有效履职。 X、建立代表履职惩诫机制。要建立代表评价的奖惩制度和不履职不称职代表的约束
20、机制,加强代表履职承诺、履职积分、述职评议、综合评价等管理监督结果的实际运用,对履职不作为、不称职、群众不满足或作奸犯科等问题代表,坚持从法律规范和法理要求动身,针对不怜悯形细化明确处理处置的方法和措施,规范相关操作程序,真正让不能履职、不愿履职的人大代表刚好退出代表队伍。目前,法律对于人大代表惩罚的方式仅有罢免一种方式,适用很难且严厉,要探究建立层层递进的惩诫方法。一是约谈。对于消极履职、积分较低、述职评议结果较差的人大代表,由基层人大进行约谈,能够起到肯定的鞭策作用。二是劝辞。对于履职不力或怠于履职,经约谈后不整改的代表,或有其他情形,不相宜接着担当代表职务的代表,劝其主动辞去代表职务。三
21、是罢免。不相宜接着担当代表职务且不主动辞职的、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问题性质严峻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坚决启动法定程序罢免其代表职务,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X、建立履职评价应用体系。基层人大成立代表履职考评组,综合代表履职承诺、履职积分、述职评议的状况,综合进行考核评定,考评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同时,注意评价结果的运用,坚持把评价结果作为代表评优评先、连选连任和举荐为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必要条件。对评价结果定格为优秀的人大代表进行表彰嘉奖,主动宣扬典型事迹,通过典型引领激发代表履职热忱。特殊是对是人大代表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把履职评价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在干部
22、选拔任用过程中,对是人大代表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加重对其担当人大代表期间履职状况的考察,充分敬重和参考履职评价结果。 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工作调研报告第3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确定明确指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推动党的群众路途教化活动向深向实发展,近日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人员以强化人大监督工作为题,作了深化调研思索,在总结创新实践、分析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和加强的思路措施
23、。 一、东营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基本现状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给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我市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着眼工作大局,立足人大本职,努力加强和改进监督职能建设,监督工作从形式到内容都有了较大的创新发展,为实施黄蓝国家战略、推动全市新一轮科学发展跨更加挥了重要作用。 (一)监督内容紧贴中心。近年来,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深化贯彻实施监督法,紧扣发展大局和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始终做到了监督选题精准、内容重点突出、工作成效显著。概括起来说,可归纳为四个围绕,即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定期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排、财政预算决算等状况的报告;围绕经济发展大
24、局,加强对黄蓝国家战略实施、经济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围绕推动法治进程,加强对民事审判、刑事审判、法院执行、刑事检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监督;围绕改善民生,加强对环境爱护、食品药品平安、文化教化、卫生防疫、平安生产等工作的监督,实现了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与一府两院形成凝心聚力、共促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监督方法探究创新。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注意探究创新,以创新推动监督工作向难度突破、向配套发展、向刚性着力。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均出台了审议看法办理报告票决方法、工作评议方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法等三个方法,整合各种监督手段,发挥监督
25、整体效能,有效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广饶县和垦利县人大常委会实行监督审议看法卡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和视察调研活动发放监督审议看法卡,由调查组每名成员结合议题仔细填写,交常委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形成看法建议,并在年终通报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监督看法状况,既增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又使建议看法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河口区人大常委制定出台了专题调研方法、执法检查方法,着力规范调研检查程序,提升了调研检查水平。 (三)监督实效不断增加。一是借力决议抓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关于加强国有土地管理的决议、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污染综合治理的决议和关于深化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议,
26、并将决议实行状况列入每年监督工作重点,有力推动土地管理和环境爱护工作走向规范,科技创新工作呈现蓬勃发展势头。二是拉长链条抓监督。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对部分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抓住评前、评中、评后三个环节,突出调研、评议、整改三个重点,每次评议结束后,加强跟踪监督,确保实现了以评议促发展的目的。针对常委会会议审议看法办理工作,后置了人大相关特地委员会持续督办、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再审议和实行满足度票决等三个程序,从根本上解决了文来文往甚至一审了之、不了了之的问题,提高了常委会会议质量,推动一府两院相关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常态长效抓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东营市人大各特地委员会与有关部
27、门工作联系制度,各特地委员会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相互列席有关会议,相互沟通文件材料,相互参与有关调研调查活动,形成良性互动的协调联系机制。垦利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实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每两个月将有关重大事项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定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旁听法院案件庭审,基本实现了司法监督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四是突出主体抓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开展市人大代表履职承诺工作的支配看法,依托县区人大常委会建立起完备的代表履职登记制度,激发了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实行手把手交办、面对面督办、背靠背考核等有效措施,形
28、成了代表建议受理、承办、监督、考核环环相扣的运作机制。垦利县注意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健全完善了代表学习制度、代表接待日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等工作制度,在政策法律宣扬、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社会冲突、提高代表素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平台作用。 二、影响和制约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因素 总体而言,我市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建设明显加强,监督的意识、手段、实效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但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来看,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迫切须要进一步改进和强化。 (一)思想相识有差距。从监督者本身来看,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监督畏
29、首畏尾、顾虑较多,不敢仗义执言、动真碰硬,缺乏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被监督者来看,个别部门和单位不重视、不情愿接受人大监督,有的甚至认为监督是找茬子、添麻烦;从社会上来看,党政机关、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敬重人大地位、关注人大工作、支持人大监督的深厚氛围尚未形成。归根结底,在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实力是党的执政实力重要体现的相识不足,在肯定程度上影响着人大监督工作深化有效开展。 (二)职能行使不深化。主要表现为三多三少: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对财政预算决算、国民经济发展安排及其执行的监督,因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往往
30、只是过一道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化审查,作出的审议看法较为原则和笼统,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缺乏权威性和肃穆性。二是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在现有的监督方式中,运用频率较高的是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工作评议等,而法律规定的如询问(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却很少运用,甚至束之高阁。三是监督手段独立行使多,整合联动少。事后监督多,全过程监督须要探究完善,特殊是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未能落到实处;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与询问(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缺少联动;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缺少联动,干部任免注意程序运作,忽视任后监督;监督公开透亮
31、程度不高,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其他监督结合不够。 (三)履职实力待提升。从常委会组成人员层面来看,大多是党政部门转任到人大机关,具有阅历广博、阅历丰富和视野开阔的优势,但也或多或少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难免意志松懈、干劲欠缺。对于熟识领域的事项,监督起来相对得心应手,但在法律监督方面,由于法律专业学问受限,对执法检查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往往显得捉襟见肘。不驻会的兼职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于本职工作忙,参与人大调研少,对超出其行业领域的监督事项,往往难以提出有价值的建议看法。从代表层面上看,当前实行城乡同比选举人大代表,党政干部代表多、企业家代表多、基层劳动者代表少的局面逐步得到改观,
32、但尚有改进提升的空间。代表提出建议质量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除了部分代表自身不注意理论武装、法律学习和业务钻研外,问题还在于代表和选民群众互动渠道不够通畅,选民群众不清晰选区有哪些代表,代表也缺乏征求选民群众看法的主动性和平台载体,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代表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路建议 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建设,实质上是在驾驭实情、把握规律、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形成新思路、新举措,努力提升监督实力的过程。针对人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我市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重点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一)科学定位,充分相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一是定位于
33、党的领导。一方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离不开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需自觉接受和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对重要监督活动和监督工作支配看法,都要事先请示、事后汇报,取得党委的支持和帮助,实现监督工作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统一,确保人大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有效实施对国家和社会领导的正确途径和制度载体。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制度载体作用,擅长把党委事关地方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并依法监督一府两院抓好实行。同时,要从坚决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高度,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扬,彻底
34、扭转监督者不敢放胆监督、被监督者不愿接受监督、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对人大监督工作了解和支持不够的局面,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代表依法履职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定位于依法履职。人大的职权是法定的、人大的工作程序是法定的、人大的工作方式也是法定的,依法行使职权是人大工作的一条根本原则。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居于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性,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内容涉及一府两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涉及我国整个法律体系,法律性、专业性比较强,这就要求监督者要不断提升素养实力成为监督领域的行家里手,这样才能抓住重点,提出有价值的看法,才能有利于被监督者心悦诚服地接受监督,有利于树立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威。三是定位于
35、集体行权。集体行使职权是人民民主的客观要求,也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人大常委会只有集体行使职权,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避开一言堂和行政化倾向,保证监督工作的科学民主、客观公正,从根本上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这就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调查探讨,扩宽联系代表和群众的渠道和平台,构建起对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吸纳和回应的长效机制,使人大监督工作始终符合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 (二)完善机制,着力提升人大监督的实效性。一是事后监督与全程监督相结合。当前的人大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要使监督工作主动适应形势发展须要,就必需由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事前要主动介入,在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出台和重
36、大项目立项前,人大常委会或相关特地委员会应及早介入,因地制宜,集思广益,避开政府决策失误;事中要主动参加,本着监督不代办的原则,全方位了解把握重点工作开展状况,建言献策,提示纠偏;事后要抓好检查,在某项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后,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开展视察与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提出审议看法,并抓好跟踪反馈,促进改进工作。特殊是要加快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的制度、制定人大预算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程序方法、完善就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状况的机制,严把收入口径、严管预算执行、严格决算审查,逐步实现涵盖国有资本
37、经营、政府基金、社保基金、政府债务等政府全部收支的全口径预算监督和全过程监督,督促政府加强和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推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把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落到实处。二是单一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修订完善人大常委会探讨确定重大事项规定,科学界定重大事项范围,健全人大决策机制,建立调研、听证、公示、专家评审、集体确定、跟踪监督等工作程序,使作出的决议确定符合科学发展、群众利益,并确保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科学选题、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督办的审议监督机制,探究植入专题询问这一程序并逐步常态化,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深化工作评议和审议看法办理报告票决制等创新做法,对涉及全局的重
38、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在深化实际调研、全面了解状况、反复探讨探讨的基础上,整合各种监督手段,实行组合监督的方法,保持监督的连续性和长久性,努力加大监督力度;坚持实行监督公开制度,将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安排,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会议审议看法以及一府两院落实审议看法的状况,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确定、一府两院执行决议确定的状况,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一府两院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状况等内容,通过人大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形成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强大合力。三是软性监督与刚性相结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任免相统一、人事任免与任后监督相协调,改进和完善人事
39、任免方法程序,健全任前资格审查、法律考试、就职报告,任后年度述职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制度。探究建立完善人大问责机制,在用足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等软性监督方式的基础上,必要时依法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监督 一府两院 改进工作,充分彰显人大监督的肃穆性和权威性。 (三)凸显主体,始终保持人大监督的人民性。一是优化代表组成结构。着眼于提高广泛性和代表性,适当限制和削减官员代表,适量增加基层一线代表,并汲取肯定数量的社会新生力气代表,实现代表职业结构合理化;着眼于提高代表的整体学问水平和议政实力,适当汲取法律、经济、文化、教化、科技等方面的特地人才,实现代表学问结
40、构多元化;注意老中青结合,既要有肯定比例的阅历丰富的老同志,又要汲取一批年轻有为的中青年,使代表队伍既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充溢朝气和活力,实现代表年龄结构梯次化。二是畅通代表监督渠道。一方面,要畅通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之间的联系渠道,实行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开设代表服务热线等方式,实现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要丰富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途径,公开代表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引导代表开通微博或电子信箱,刚好收集整理群众反映的带有共性的社会民生方面的问题,实现代表与群众的实时互动。三是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坚持评比表彰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先进代表小组、先进代表和优
41、秀代表建议评比活动,提高代表履职的荣誉感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建立代表履职档案,适时通报代表履职状况,开展代表向选民、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把代表执行职务状况置于选民群众、选举单位的监督之下。打破代表终届制度,加强代表劝诫、辞退和罢免制度建设,完善惩戒和制约措施,建立起有章可循、进出有序的监督约束机制,从根本上确保代表队伍的纯净性。四是提升建议办理质量。把握提出环节,对代表开展建议撰写专题培训,使代表建议言之有物、言之有据;把握交办环节,刚好对代表建议进行整理,召开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建议交办看法探讨会议,提高交办精确率;把握督办环节,实行重点建议常委会领导领衔、各特地委员会对口督办,在提高办成率上下功夫;把握反馈环节,把加强沟通联系贯穿建议办理工作始终,努力实现办理状况与代表见面率、按时答复率和代表满足率三个百分之百。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6页 共26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