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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矿井烧焊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一)井下、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假如必需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需制定平安措施。煤层中未采纳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严禁在采掘工作面进行烧焊作业。 地面煤仓烧焊每次必需制定特地的平安技术措施 (二)烧焊平安技术措施必需由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编制,必需依据作业方式和作业现场的实际状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并能够保证作业平安,不得运用通用措施。烧焊平安技术措施中必需明确烧焊时间、地点、负责人及平安要求等内容,同时包括烧焊器材的运输
2、保管和点火工具的管理等内容。烧焊平安技术措施必需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安监、通风、调度、机电、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会审。 (三)烧焊平安技术措施审批后,方可编制烧焊报告,烧焊报告必需一式五份,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明确平安负责人等。 安监、机电、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及公司总经理必需在看到烧焊平安技术措施后方可审批烧焊报告。 烧焊报告审批完毕后,必需刚好送安监、机电、通风、调度各一份,施工单位留存一份贯彻学习。全部烧焊报告必需留存至少一年以上。 (四)烧焊相关人员要学习措施(必需有记录可查)。烧焊时必需有干部现场跟班,并且指定安检员、瓦斯检查工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操作细则 (一)井下烧焊地点
3、的划分及要求 (1)假如必需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井口房、选煤楼、煤仓(包括地面和井下)上下口、矸仓上下口、瓦斯抽放泵站等地点进行烧焊作业,每次必需制定平安技术措施,并派专职安检员、专职瓦检员及施工单位平安负责人(平安负责人为跟班干部)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同时必需遵守煤矿平安规程的有关规定。 (2)未采纳砌碹或喷浆封闭的硐室和巷道,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井下全部回风巷道内均不准施焊,井下所采掘工作面及其全部顺槽均不准施焊。 (3)进行烧焊工作前矿井通风调度必需向集团公司通风处汇报,并做好有关记录备查。 (二)烧焊审批流程 烧焊专项技术措施制定及审批-烧焊报告审批-烧焊作业 (
4、三)烧焊专项技术措施制定及审批 (1)措施的编制人员必需是烧焊单位的主管技术员,措施的审批人员必需为审批单位技术人员。 (2)措施内容要求详情见附件1。 (3)措施会审人员为: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在由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机电部、通风部、调度室、安监部、生产中心(或矿建中心)、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如外来单位烧焊,公司工程牵头部门参与会审。 (4)烧焊专项平安技术措施根据规程措施管理要求进行审批、下发、贯彻学习等(必需有记录可查)。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运用一次,严禁运用通用措施或同一地点多次运用一个措施。原则上烧焊作业必需在一天完成,如未完成必需在烧焊报告上注明为前一日未完报告。 (四)烧焊报
5、告审批 (1)烧焊单位必需提前一天凭审批完毕的烧焊措施履行烧焊报告审批手续。烧焊报告必需经机电部、通风部、调度室、安监部等业务部室值班人员批准后,交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签字审批。 (2)烧焊专项平安技术措施未下发,部室单位没有接到烧焊专项平安技术措施不得审批烧焊报告。 (3)审批完毕后,将烧焊报告送机电部、通风部、调度室、安监部各一份贯彻学习并存档。 (4)烧焊报告不允许代签,同时要标出审批日期,每次最长时间只能批准一天。 (5)机电部、通风部、调度室、安监部的当天值班干部有资格审批烧焊报告。 (6)烧焊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2。 (五)烧焊作业 (1)井下烧焊全过程必需严格执行煤矿平安规程第2
6、23条等有关规定,烧焊地点必需悬挂大字符便携式瓦检仪,并悬挂瓦斯检查牌板,瓦检员要定时填写瓦斯检查状况。 (2)每次烧焊必需编制专项平安技术措施。施工现场要填写现场开工单。开工单格式见附件2。 (3)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烧焊过程中的全部工作,技术负责人要负责现场烧焊工作的技术指导,平安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作业的平安工作,专职瓦检员负责检查现场瓦斯,专职安监员负责监督措施的执行状况和现场的平安工作。 (4)依据现场状况,安监员与瓦检员有权随时停止烧焊。 (5)运用非防爆设备入井时,必需派专职电工。 (6)井下施焊火种只能运用火柴,不准运用打火机或者其他火种,火柴必需由平安负责人携带和保管,入井和升
7、井都必需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柴运用状况。 (六)关于烧焊报告审批总经理授权的相关规定 (1)烧焊报告必需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生效。 (2)总经理授权人员必需是与井下生产有干脆关系的公司领导。 (3)公司每日值班领导中应有一名领导是总经理授权人员,负责当日烧焊报告的审批。 (4)总经理授权审批烧焊人员必需履行授权程序,总经理需在烧焊审批授权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烧焊审批授权书一式三份,一份授权人保存,一份被授权人保存,一份通风管理部归档保存。 (5)烧焊报告审批权授权每年要重新授权一次,拥有审批资格人员发生改变时要刚好进行授权。 (6)总经理烧焊报告审批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 三、考核
8、 (一)烧焊单位未按程序进行烧焊作业审批,对责任人惩罚200元。 (二)措施及报告审批人员在不允许烧焊地点的烧焊措施或报告上签字的,处以200元罚款。 (三)烧焊单位弄虚作假,运用以前的措施进行烧焊作业的,根据事故进行追查。 (四)烧焊施工单位负责人、烧焊项目负责人、平安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各部室措施、报告审批人员必需仔细学习本制度,并上报通风管理部进行备案,通风部定期组织以上人员进行烧焊管理制度考试,不合格者,严禁进行烧焊措施及报告的审批,并处500元罚款。 (五)烧焊施工单位必需对审批完毕的烧焊专项措施组织贯彻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备案,无学习记录的,将马上停止其烧焊施工,并对责任人处以200
9、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六)各部室必需在接收到烧焊专项措施后方可审批烧焊报告,否则禁止签字审批,违反规定签字者,处以200元罚款。 (七)烧焊施工现场人员必需按规定填写现场开工单,无现场开工单或开工单上人员未到齐不允许进行烧焊作业,否则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于开工单上人员未到的,致使未进行烧焊工作,按事故进行追查。 (八)烧焊期间,施工现场人员严禁脱岗,违反规定者处以500元罚款。 (九)烧焊作业,必需严格按措施执行,否则对责任人惩罚200-500元,发生事故的,按事故进行追查。 (十)本制度于二一年下发之日起起先执行。 第5页 共5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