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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高职院校“法律文书”教学内容改革的思考 摘要“法律文书”是一门综合性和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内容涉及法学、写作学等多门学科学问。文章针对当前“法律文书”教学实践中存在的教学内容设置不合理现象,结合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对教学内容的改革方向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法律文书 教学内容 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李蓉(11017- ),女,江西南昌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硕士,探讨方向为教化学与法学;涂玲(11011- ),女,江西南昌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硕士,探讨方向为警察法学。(江西 南昌 330013) 课题项目本文系2022年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改课题“工作过程导向下法律文书教学内容设计
2、的探讨与实践”的阶段性探讨成果。(项目编号:JXJG-12-40-3)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14-31015(2022)30-0137-02 “法律文书”是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学生的必修专业基础课程,是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须要而设置的,重点讲授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与应用,以培育和提高同学的法律实务操作技能为教学目的。目前,在本课程的教学中,普遍存在着教学内容设置不科学,课程理论缺乏系统性,实训环节流于形式等问题,不利于教学目的的实现。因此,必需对教学内容加以整合,从务实致用动身,将教学内容的设置与司法实践接轨,改革文书讲授“理论+实训”的单一教学模式,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教学
3、须要。笔者通过多年法律文书的教学阅历,结合专业培育目标,对该课程教学内容设置所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及解决方法作如下探讨。 一、高职院校“法律文书”教学内容设置的不合理现象 目前,“法律文书”教学内容的设置普遍存在着课程学问体系零散,内容支配与诉讼环节脱轨,理论与实训环节的设计不够敏捷等问题,影响了教学效果,详细表现在: 1.总论基础理论与分论学问点相割裂,教学内容缺乏整体性。“法律文书”的教材一般将教学内容分为两大部分,即总论与文体分论。总论是该学科的基础理论部分,主要介绍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作用、特点及制作要素和基本方法,其中,教学重点和难点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原理,如法律文书主旨的确立、材料
4、的选择、结构的支配和表达的方式、语言风格等,这部分内容主要涉及的是写作学方面的学问;分论部分讲授各类文书的格式、特点、制作方法及培育和训练同学制作文书的实力,其中,以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为主体所制作的文书为主,这部分的内容需涉及法学方面的学问。法律文书总论和分论主要涉及的学科学问不同,有的院校将这门课程总论与分论的教学任务分开,分别交由不同系部的老师来担当,总论部分由公共基础部担当写作课的老师授课,分论部分由法律系担当诉讼法课程的老师讲授,这有利于相关内容更专业、更有针对性的讲解,但也简单使总论与分论的学问相互割裂,导致学问链条中断,课程内容缺乏系统性、整体性。 2.机械地根据制作主体的不同
5、支配教学内容,中断文书之间的往来,学习过程与诉讼环节不符。“法律文书”的分论部分,是有关详细文书的制作方法与技巧,现在运用的教材,大都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对此部分内容进行编排,一般先介绍公安机关的主要法律文书,然后是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相关文书,最终是狱政机关、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制作和运用的文书。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习惯于完全依照教材的依次讲授详细文书,这样支配教学内容的好处是同学易于把握不同部门文书的总体特点,但是文书讲授的先后依次,明显与办案程序不符,因而无法体现不同制作主体在办案过程中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关系,同学对于详细文书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作用及不同制作主体的文书之间的相互
6、依存关系难以把握。例如,在讲授民事诉讼中制作和运用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的进程,应当先由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再由被告做出答辩,才可能会有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文书,但依据教材内容的支配,要先讲民事审判文书,再讲诉状类文书,与诉讼环节恰恰相反。这样势必把各制作主体之间的法律文书孤立开来,导致原本密不行分的案卷材料在同学的心中成为孤立的、零散的文书堆砌。 3.详细文书的内容一律根据“理论+实训”的教学模式支配,教学方式过于单一,理论学问重复累赘,课堂气氛沉闷压抑。“法律文书”分论部分虽然涉及的文书种类繁多、作用不一,但老师授课时往往以不变应万变,统一将各种文书的教学内容划分为两大块,一是理
7、论学问,包括相关文书的概念、格式和制作方法等;二是实训环节,指导学生依据材料制作文书。教学实践中,老师一律按“理论+实训”的模式支配内容,这在形式上虽然采纳了理论与实训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较之以前从格式到写法的纯理论教学在内容上更为丰富,但教学效果仍不够志向。究其缘由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每种文书的教学内容机械教条地分为理论和实训,导致理论学问重复累赘。大部分文字叙述类的文书,内容都包括首部基本状况的介绍,正文案件事实及理由的阐述以及尾部的签署、成文日期、附项等内容,再加上不同法律文书的首部、尾部的事项和正文的写法都很接近,老师假如在授课中,对不同文书的理论学问都一一具体详细地讲解,那么,在学习第
8、一、二种文书时,或许学生会有一些簇新感,可学到后面,不仅同学会提不起学习的爱好,老师也会越讲越乏味。二是详细文书讲授按先理论后实训的程序设计,致使教学方式过于单一,课堂气氛沉闷压抑。教学实践中,老师大都不顾及不同文书之间的差异,一律按先概念、格式、写法再实例、实训的依次来支配教学环节,这种按部就班的内容设置,使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详细文书的特色不易讲清,同学简单只看到不同文书间的共性,感受不到它们的特性,从而忽视文书之间的差异,不利于操作技能的培育。 二、对高职院校“法律文书”教学内容重新设计的几点思索 “法律文书”是以法学与写作学为主,集多门学科学问为一体的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学科,内容涉及广泛
9、,教学内容的设置必需留意各学问点的融会贯穿,加强对同学综合分析实力的培育;同时该学科又是一门操作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教学过程应当理论与实训并重,合理设计教学环节,以训练和提高同学的实务操作技能为核心。 1.教学内容注意“点”与“面”的结合,总论基础理论与分论学问点相互渗透。“法律文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内容涉及写作学、法学、逻辑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学问,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学和写作学的内容,可以说,法律文书是法学和写作学的交叉和汇合。然而,在“法律文书”的教学过程中,总论部分与分论部分的内容,往往简单被割裂,究其缘由,一是与教材的内容支配有关,二是老师教学过程中不擅长将这两部分的内容进行整合。
10、 “法律文书”教材的总论部分主要阐述文书写作的基本方法。比如,叙述依次和详略,说明详细和明确,争论充分和有力等,老师授课时应重点强调法律文书区分于其他文章的独特的制作要领和语言特色,可选择分论部分的几种详细文书进行分析,让学生更为直观地从例文中去理解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原理,以加深学生对这些枯燥理论的理解和记忆,同时意识到,这部分的内容不单是要求听懂、记住,更重要的是能够娴熟、生动、富于创建性地运用于今后分论部分详细文书的制作中;在分论部分详细文书制作的讲授时,也应有意识地将学过的基础理论渗透进来,让同学明白,任何一份文书的制作都离不开总论写作理论的指导。例如,讲授民事起诉状的制作,涉及案件材料
11、的选择问题时,要留意运用总论学过的“围绕主旨选材”这一基本原理,引导同学在错综困难的案件材料中选择能为诉讼恳求这一主旨服务的内容;在分析诉状的语言特色时,同样结合总论讲过的法律文书语言表达的要求,提示同学在叙事和说理时要留意运用书面语言,并大量运用法律术语,避开在诉状中出现口语化倾向等。老师在教学中只有处理好总论和分论学问点的关系,才能讲清讲透相关理论,引导同学制作出合格规范的法律文书。 2.打破完全按制作主体的不同支配教学内容的惯例,尝试根据诉讼程序设计教学环节,将学习过程与司法实践接轨。“法律文书”是法律活动忠实的文字记录,在整个诉讼环节中,文书与文书之间是紧密联系又相互制约的,目前所运用
12、的法律文书教材都是以制作主体的不同为依次分章分类编排教学内容,老师假如机械地根据教材内容的先后依次讲解法律文书,不利于同学把握详细文书与其他文书的联系、理解文书背后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精髓,认为文书的制作无非是简洁地将案件材料格式化,只要照葫芦画瓢,就能制作出合格的文书。 笔者认为,“法律文书”课不仅要教会学生如何制作文书,更应特殊注意其应用性,以提高学生的实务操作实力并使其毕业后能够尽快适应实际部门的工作为教学目的。因此,教学应特殊留意与司法实践接轨。建议在讲解详细文书时,打破常规,理清诉讼的脉络,尝试根据案件受理的流程调整教学内容,如刑事诉讼过程中制作和运用的法律文书可按:呈请立案报告书提请批
13、准逮捕书批准逮捕确定书或不批准逮捕确定书起诉看法书起诉书公诉看法书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刑事抗诉书其次审刑事判决书的依次讲解,这样把相互之间横憧憬来的文书穿插于案件诉讼的纵向过程中,有利于同学精确地找到不同法律文书在诉讼程序中的位置,了解不同部门法律文书间的联系和往来,意识到详细文书的制作不是孤立封闭的,而是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文字材料密不行分的,强调法律文书的学习与司法实践接轨。 3.详细文书讲授变更 “理论+实训”的单一教学模式,逆向支配教学内容,引导学生从详细例文中归纳制作要领,在实训中发觉制作规律,总结制作方法。详细文书内容讲授先理论后实训的支配有着合理的一面,能够使同学尽快驾驭法律文书的格式特
14、点和制作原则。但笔者认为这种方式不能一成不变,在同学把握了法律文书的大致格式和制作要求的基础上,假如还是一味地根据从理论到实训的依次支配教学内容,会使教学过程单调、乏味,因此,老师应当依据不同文书的特点,敏捷支配教学内容。必要时可采纳逆向支配教学内容的方法,即先借助文书实例,引导同学从实例中发觉文书的法定制作主体、法律依据、结构要求及固定性用语的运用等,并归纳此文种的格式,总结文书的写作方法和语言特色,最终再让同学动手制作文书;对于比较简洁的文书,还可以采纳先实训后理论的方法,即在没有讲解文书的格式和制作方法之前,让同学结合材料,依据课本上的格式和例文制作文书,然后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用多媒体
15、课件演示,分析这份文书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归纳文书的概念、特征和制作要领;另外,由于有些文书在格式和制作方法上很接近,老师在讲授这类文书时,不妨采纳比较教学法,如在讲二审判决书时,理论学问不需四平八稳,只要与一审判决书进行比较,通过分析整理,提炼文书差异,引导同学在此类文书的共性中把握特性。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较之单纯的“理论+实训”的教学形式,能更好地启发学生的思维,加深学习的印象。 教学活动是一个富有创建性的过程,高职院校“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内容的设置不应因循守旧、一成不变,老师应紧紧围绕教学目标,结合高职学生的实际须要,对教学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筛选,合理设计教学方案,重新构建教学体系,以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最大化地实现教学目标,为司法工作岗位培育优秀的法律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郑小玲,喻靖文.司法文书课程教学模式探讨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2). 2王换娥.司法文书课程的实践化改革J.西部科教论坛,2022(9). 3潘庆云.法律文书(其次版)M.北京: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2022. 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