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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节市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毕节市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运行 流 程 图 毕节市卫生计生委 二 O 一七年十月 目 录 一、行政许可事项 艾滋病筛查试验室验收.18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安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 19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21 医师执业注册.22 安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23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24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25 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注册、校验、变更、注销 1.医疗机构设置.26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27 3.医疗机构校验.29 4.医疗机构变更.31 5.医疗机构注销.33 护士注册许可 1.护
2、士执业注册.34 2.护士持续注册.35 安排生育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1.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批.36 2.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校验.37 放射诊疗许可.38 西医医疗广告审查.40 二、行政惩罚事项 1、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政惩罚.41 2、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惩罚.42 3、对运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政惩罚.43 4、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行政惩罚.44 5、对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政惩罚.45 6、对违反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行政惩罚.46 7、对未运用指定血站供应血液的行政惩罚.47 8、对无证
3、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行政惩罚.48 9、对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行政惩罚.49 10、对医疗卫朝气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职人员的行政惩罚.50 11、对医疗卫朝气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平安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学问的培训的.51 12、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行政惩罚.52 13、对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行政惩罚.53 14、对运用后的医疗废物运输工具或者运输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刚好消毒和清洁的行政
4、惩罚.54 15、对未刚好收集、运输医疗废物的行政惩罚. 55 16、对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行政惩罚.56 17、对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爱护、卫生要求的行政惩罚.57 18、 对未将医疗废物根据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行政惩罚 58 19、对未运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运输其他物品的行政惩罚.59 20、对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常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行政惩罚.60 21、对在运输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
5、和生活垃圾的行政惩罚.61 22、对未执行危急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行政制度.62 23、对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行政惩罚.63 24、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爱护、卫生标准、规范的行政惩罚.64 25、对未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 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进行惩罚.65 26、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根据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行政惩罚.66 27、对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水
6、路运输医疗废物的行政惩罚.67 28、对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行政惩罚.68 29、对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行政惩罚.69 30、对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刚好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行政惩罚.73 31、对发觉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刚好实行本法规定的措施的行政惩罚.73 32、对有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亲密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行政惩罚.73 33、对未根据规定担当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限制工作、医院感染限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政惩罚.73 34、对未根据规
7、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传染病疫情的行政惩罚.74 35、对发觉传染病疫情时,未根据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供应医疗救援、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行政惩罚.75 36、对未根据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行政惩罚.76 37、对未根据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根据规定一次运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运用的行政惩罚.77 38、 对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根据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行政惩罚.78 39、对有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亲密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行政惩罚.79 40、对
8、医疗卫朝气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行政惩罚.80 41、对医疗卫朝气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行政惩罚.81 42、对医疗卫朝气构未根据规定对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惩罚.82 43、对医疗卫朝气构购进消毒产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政惩罚.83 44、对医疗卫朝气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输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进行消毒处理的行政惩罚.84 45、对医疗卫朝气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刚好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9、并实行有效消毒措施的行政惩罚.85 46、对未按规定实行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行政惩罚.86 47、 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惩罚.87 48、对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根据规定进行校验的行政惩罚.88 49、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惩罚.89 50、对医疗机构运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惩罚.90 51、对购置、运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行政惩罚.91 52、对未根据规定运用平安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行政惩罚.92 53、对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政惩罚.93
10、 54、对未根据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行政惩罚.94 55、对未根据规定对放射诊疗工和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行政惩罚.95 56、对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行政惩罚.96 57、对未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行政惩罚.101 58、对支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的行政惩罚.101 59、对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照实告知劳动者的行政惩罚.101 60、对未取得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生产保健用品的行政惩罚.101 61、对转让、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保健用品
11、卫生许可证的行政惩罚.101 62、对擅自变更保健产品名称、原料、生产工艺、运用方法、质量标准、生产场地、包装、标签和运用说明书以及卫生许可证记载的其他内容的行政惩罚.102 63、对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将未经检验的保健用品的保健用品原料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料投入生产的行政惩罚.103 64、对保健用品生产人员无健康证明的行政惩罚.,.104 65、对保健用品销售者未索取保健用品许可证件原件的复印件的行政惩罚.105 66、对保健用品销售者未建立保健用品进货查验台账的行政惩罚.106 67、 对未取得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审核合格证,擅自开业的行政惩罚.107 68、对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不条例规范的行
12、政惩罚.108 69、对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惩罚. .109 73、对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政惩罚.110 73、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行政惩罚.111 73、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政惩罚.112 73、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根据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行政惩罚.113 74、对未根据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运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行政惩罚.114 75、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根据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
13、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行政惩罚.115 76、对未根据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学问和公共场所卫生学问培训,或者支配未经相关卫生法律学问和公共场所卫生学问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行政惩罚.116 77、对未根据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运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行政惩罚.117 78、对未根据规定配备预防限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运用、拆除预防限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行政惩罚.118 79、对未根据规定索取公共
14、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共他相关资料的行政惩罚.119 80、对未根据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行政惩罚.120 81、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运用的行政惩罚.121 82、对未根据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行政惩罚.122 83、对未根据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行政惩罚.123 84、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支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证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干脆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政惩罚.124 85、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马上实行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行政惩罚.12
15、5 86、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行政惩罚.126 87、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平安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行政惩罚.127 88、对在饮用水水源爱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作业的行政惩罚.128 89、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与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行政惩罚.129 90、对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行政惩罚.130 91、对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行政惩罚.131 92、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支配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干脆供、管水工作或支配患有碍饮用水卫
16、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干脆供、管水工作的行政惩罚.132 93、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平安的产品的行政惩罚.133 94、对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未根据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审查的行政惩罚.134 95、对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供水的行政惩罚.135 96、对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平安的产品未取得产品卫生许可证的行政惩罚.136 101、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理直饮水供水、瓶装桶装供水、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平安产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政惩罚.137 101、对未支配未经生活饮用水卫生学问培训、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干脆从事供水、管水工作的行政
17、惩罚.138 101、对导致生活饮用水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员未根据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污染状况的行政惩罚.139 101、对供水单位责任单位未根据规定进行水质检验,并报送检验报告的行政惩罚.140 101、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须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政惩罚.141 102、对非法为他人施行安排生育手术的行政惩罚.142 103、对为他人做假节育手术、擅自为他人施行复原生育手术或者进行假医学鉴定的行政惩罚.143 104、保健机构、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政惩罚.144 105医学须
18、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政惩罚.145 106、个体诊所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运用药物为妊娠妇女终止妊娠的行政惩罚.146 107、组织、介绍妊娠 14 周以上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或者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政惩罚.147 108 合法定生育条例妊娠 14 周以上的妇女实施终止妊娠的行政惩罚. . .148 109 疗保健机构、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查验规定的证明材料即施行妊娠手术的行政惩罚. .149 110 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医学诊断结果的行政惩罚.150 111 对医疗保健机构、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诊断结果的行政惩罚. .151 11
19、2 运用虚假医学诊断结果、安排生育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虚假证件的行政惩罚. . . .152 三、简易程序 1、对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政惩罚. .153 2、对违反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行政惩罚. .154 3、对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行政惩罚. .155 4、对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行政惩罚.156 5、对医疗卫朝气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职人员的行政惩罚.157 6、 对医疗卫朝气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平安防护有及紧急处理等学问的培训的行政惩罚.158 7、未对
20、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行政惩罚.159 8、对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行政惩罚.160 9、对运用后的医疗废物运工具或者运输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刚好进行消毒和清洁的行政惩罚.161 10、对未刚好收集、运输医疗废物的行政惩罚.162 11、对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行政惩罚.163 12、对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爱护、卫生要求的行政惩罚.164 13、对未将医疗废物根据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行政惩罚.165 14、对未运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
21、的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运用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运输其他物品的行政惩罚.166 15、对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常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行政惩罚.167 16、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行政惩罚.168 17、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行政惩罚.169 18、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刚好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行政惩罚.173 19、发觉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刚好实行法律规定的措施的行政惩罚.173 20、有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亲密接触者 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行政惩罚.173
22、21、未根据规定担当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限制工作、医院感染限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政惩罚.173 22、发觉传染病疫情时,未根据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供应医疗救援、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行政惩罚. .174 23、未根据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行政惩罚. .175 24、未根据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根据规定一次运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运用的行政惩罚. . .176 25、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根据规定保管医学记录的行政惩罚.177 26、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惩罚
23、.178 27、 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根据规定进行校验的行政惩罚 . 179 28、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惩罚. . . . . . .180 29、购置、运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施的行政惩罚. . . . . .181 30、未根据规定运用平安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行政惩罚.182 31、未根据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行政惩罚. . . . . .183 32、未根据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行政惩罚. . .184 33、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
24、射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行政惩罚. . . . . .185 34、保健用品生产人员无健康证明的行政惩罚. . .186 35、保健用品销售者未索取保健用品许可证件的复印件的行政惩罚.187 36、 保健用品销售者未建立保健用品进货查验台账的行政惩罚. 188 37、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政惩罚. 189 38、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根据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 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行政惩罚. 190 39、未根据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运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行政惩罚. . .191 40、公共场所经营者支配未获得
25、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干脆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政惩罚. .192 41、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行政惩罚.193 42、对学校教学、环境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惩罚. .194 43、对学校没有根据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的行政惩罚 44、对学校为学生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政惩罚.195 45、对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平安要求的行政惩罚.196 46、对学校组织学生参与的劳动,未供应平安和卫生防护措施,导致学生受到损害的行政惩罚. .1101 47、对学校供应给学生运用的文具、消遣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行政惩罚. .1101
26、 48、对拒绝或者阻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行政惩罚. . . .1101 49、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饮用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与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行政惩罚.200 50、 供水单位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供水的行政惩罚.201 51、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行政惩罚.202 52、集中式从水单位支配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干脆供、管水工作或者支配患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干脆供、管水工作的行政惩罚. . . .203 53、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未根据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审查的行政惩罚. .
27、.204 54、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平安的产品未取得产品卫生许可证的行政惩罚. . . . . .205 55、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饮水供水、瓶装桶装水、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平安产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政惩罚.206 56、支配未经生活饮用水卫生学问培训、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干脆从事供水、管水工作的行政惩罚. . . .207 57、导致生活饮用水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员未根据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污染状况的行政惩罚. . . .208 58、供水责任单位未根据规定进行水质检验,并报送检验报告的行政惩罚. . . . . .209 59、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
28、须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政惩罚. .210 60、非法为他人施行安排生育手术的行政惩罚.211 61、为他人做假节育手术、擅自为他人施行复原生育手术或者进行假医学鉴定的行政惩罚. . . . .212 三、行政检查事项 1、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 .213 2、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安排生育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 .214 四、行政确认 1、取消荣誉称号的确定. .215 2、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审批.216 3、安排生育并发症鉴定.217 五、其他职权 1、医师及护士资格考试实施.218 一、行政许可 艾滋病筛查试验室验收流程图 材料符合
29、要求 权力编码:BJWSJSW-XK-01 办理机构:毕节市卫生计生委驻政务中心窗口 业务电话: 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 个工作日 材料不符合要求 受理 卫计委窗口对申请资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申证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作出准予受理的确定并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确定书送达申请人。 审查 市卫计委疾控科组织 3 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考核验收,现场技术考核、验收、审评。 审 审 批 上报省卫计委,省卫计委审批发证。 作出不予受理确定并将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可通过补正符合要求 须要补证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须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病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
30、理通知书 补正后仍达不到要通过补正后符合要求 经审查不符合受理要求 申请提出 申请单位依据申请事项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提交艾滋病筛查试验室申请表及相关技术资料。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艾滋病筛查试验室申请表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安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 材料齐全 权力编码:BJWSJSW-XK-02 办理机构:毕节市卫生计生委驻政务中心窗口 业务电话: 法定期限:45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4 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 准予许可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料 详见附件 确定 主要领导审核审核人查看报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和法合规;不合格:需补正材料、退件,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确定。 申请提出 申请单位依据申请
31、事项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提交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及相关技术资料。 材料需补证 受理 卫计委窗口对申请资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申证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作出准予受理的确定并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确定书送达申请人。 经审查不符合受理要求 审查 组织卫生计生行政、安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卫生监督、安排生育技术方面的人员实地考擦、核实。查坎报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和法合规;不合格:需补正材料、退件,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确定。 通过补正后符合要求 作出不予受理确定并将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确定书送达申请人。 补正后仍达不到要求 资料归档 许可工作完成后,许可资料由审核中心保存归档。 可通过补正符合要求 证
32、书颁发 经审批同意颁证的,由卫计委窗口制作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领取。 经审批不同意颁证的,由卫计委窗口下发不予行政许可确定书,告知审批结果及缘由,通知申请人领取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安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 申请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运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申请提出 申请人依据申请事项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33、提交申请书、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材料符合要求 权力编码:BJWSJSW-XK-03 办理机构:毕节市卫生计生委驻政务中心窗口 业务电话: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即办个工作日 医师执业注册 准予许可 需补证 材料不符合要求 受理 卫计委窗口对申请资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申证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作出准予受理的确定并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确定书送达申请人。 审查 卫计委窗口工作人员查看外国医师供应的相关资料。 不予许可 资料归档 许可工作完成后,许可资料由审核中心保存归档。 证书颁发 经审批同意颁证的,由质监窗口制作外籍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领取。 经审批不同意颁证的,由质监窗口向申请单位下达不予行政许可确定书,告知审批结果及缘由,通知申请人领取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确定 窗口首席代表审批,确定是否同意颁发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申请提出 申请人依据事项向市政府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