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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水污染防治法解读 新水污染防治法的五大突破2022年6月1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起先施行。面对全国七大水系全部遭受严峻污染的沉重事实,更多的人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它能为中国的环境爱护事业注入强大的力气,成为乘风破浪的“治污重剑”。本文试从新旧水污染防治法对比的角度,分析修订后水污染防治法的重要突破,为读者更好的理解这部法律,爱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供应借鉴。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1014年,共七章四十六条;11016年第一次修订,增加到六十二条,丰富了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有关内容;本次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共八章九十二条,不仅内容大大丰富,而且对结构进行了
2、很大调整,比如突出了对饮用水源的爱护,强调了政府在水环境爱护工作中的责任等等。详细来说,新的水污染防治法有以下引入注目的突破:一、饮用水源爱护成为首要任务。修订前的水污染防治法初步确立了饮用水源爱护区制度,对在爱护区内禁止从事的行为做了概括性的规定。新水污染防治法的第一条就明确表明,“保障饮水平安”是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第三条又强调“优先爱护饮用水水源”是水污染防治的重要原则。除此之外,法律在第五章对饮用水水源的爱护做了特地的规定,完善了饮用水源爱护区分级管理制度,对在爱护区内禁止进行的活动作出了细致、严格的规定,同时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在爱护区的划定、管理和饮用水水源爱护方面的职责。二、明确责
3、任主体,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修订前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地方政府在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防治规划、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的协商等方面的职责,但地方政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状况仍旧屡见不鲜。新水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国家实行水环境爱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爱护目标完成状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将不得不重新考量,自己供应的GDP数字是否“绿色”。同时,地方政府还担当适时修订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项目的地方标准,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划定饮用水水源爱护区等责任,应当主动实行措施防治水污染,对本行政区域的水
4、环境质量负责。除此之外,新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在水资源爱护工作中的地位,规定流域管理机构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审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饮用水水源爱护区的划定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惩罚。三、总量限制适用范围扩大,排污许可制度全面实施。修订前的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物排放的总量限制未作出强制要求,仅规定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限制制度”。新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限制制度”。各级地方政府要负责总量限制指标的逐级分解落实,未完成总量限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5、)、市、县将被曝光;同时,总量限制指标也是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和确定实行“区域限批”的重要依据。修订前的水污染防治法尚未明确提出“排污许可”制度,仅规定排污单位有义务向环境爱护部门申报排污设施、处理设施,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需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爱护部门批准。新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都必需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除此之外,新水污染防治法将水污染防治重新进行归类并划分为一般规定、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以及船舶水污染防治,构建了一整套全面防治水污染的法律机
6、制。四、“区域限批”制度法制化。“区域限批”制度的根本目标,是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摒弃“高消耗,高污染”的低水平发展模式,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爱护的双赢。2004年底和2022年初,国家环保总局先后开展大规模的环评执法行动,查处了一大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甚至投产的项目,被媒体称为“环评风暴”。在2022年的“环评风暴”中,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启用了“区域限批”制度,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吕梁市、贵州省六盘水市、山东省莱芜市成为首批被“限批”的行政区域。但运动式的“环评风暴”来得快去得也快,真正解决环境问题不能靠“环评风暴”,而要建立有法律保障的长效机制。新水污染防治法完成了这个任务,它规定“对
7、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变成常规化的法律制度,将在节能减排、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五、加大违法成本,增加惩罚力度。“遵守法律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始终是水污染防治的难题,个别排污单位甚至宁可交纳罚款,也不愿购置和运行污水处理设备。新水污染防治法对应当受到行政惩罚的行为作了更详尽的规定,依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实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责令关闭等不同形式的惩罚措施;规定造成重大或特定水污染事故,根据干脆损失的一百零一分之三十计算罚款,取消了修
8、订前罚款101万元的上限,罚款干脆与损失挂钩,大大加强了惩罚的威慑力。同时,不仅对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单位进行惩罚,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还可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一百零一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法律的约束作用体现得更加明显。除了上述重大的突破,新水污染防治法还突出强调了农业和农村的水污染防治、船舶水污染防治,对水污染事故的事前预防和应急处置作出更详细的要求,建立了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水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等等。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向我们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中国面对经济发展与环境爱护的冲突,有了更理性的看法;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有了更坚决的信念;对于防治水污染、爱护水环境,有了更科学的方法和更有力的手段。水污染的防治从根本上来说是对人类涉水行为的管理,诚心希望新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能够使人类与水环境的关系更加和谐融洽,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够关切和爱惜水环境,因为爱护环境,就是爱护自己。 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