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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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咸阳市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方法及本细则所称村卫生室,是指依据方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经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进行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村卫生室是村级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村级公益性医疗卫朝气构。 第五条稳步推动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卫生健康局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

2、人员与执业监督管理、业务、药械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由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每年度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资金拨付挂钩。 其次章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是村卫生室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将村卫生室管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保障并逐步加大对村级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保障村卫生室良好运行。 第七条村卫生室为村民集体全部,村民委员会是村卫生室举办主体。村卫生室也可在村民委员会托付的基础上,由镇卫生院延长设点、乡村医生或有执业医师(助理)资格的个人承办等多种形式举办。 第八条县卫生健康局合理规划县域内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督管理等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负责规划范围内本行政区域村卫生室的执业登记、审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隶属镇卫生院,镇卫生院是村卫生室干脆业务管理机构。 第三章设置与建设 第九条村卫生室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三原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便利群众就医。 (二)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三)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第十条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3000人以上)或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且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

4、一所村卫生室。符合增加村卫生室设置条件的,由行政村申请,镇卫生院审核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总人口不超过1010人,服务半径不足3公里的两个相邻行政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第十一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及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方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8号)规定,对符合并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的,办理村卫生室执业登记、审批等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卫生室前增

5、加识别名。村卫生室不得运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十三条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 (一)硬件建设。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相对独立。对于人字形顶的房屋,要有硬性吊顶,吊顶要严密不漏尘。室内布局符合国家卫生学要求,门窗密封良好,环境整齐、宁静、舒适。各室采光、通风、保暖条件要好。室内外墙面应刮灰刷白,地面应硬化隔潮。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健康教化宣扬栏。院落整齐,地面硬化、绿化、美化,有独立、符合卫生要求的无害化卫生厕所。 (二)分室设置。村卫生室至少应做到四室分设:即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公卫室、药房。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

6、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视察室,依据须要设立值班室,激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三)标识标牌要求。村卫生室的标识牌全省统一,标识、标识牌及制作要求见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启用村卫生室标识标识牌的通知。村卫生室的标识牌应标识规范的冠名,悬挂于卫生室大门的正上方或侧旁等醒目位置。室内标识牌冠名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视察室、值班室、康复室,为银色1025cm合金,应悬挂于门的正上方或侧旁等醒目位置。规章制度牌、工作服、门帘、床单、处方、资料本册封面等,应统一在其适当位置设置村卫生室标识。室内禁止吸烟,且有禁烟标识。工作人员应挂牌服务。 第十

7、四条村卫生室应配备基本设备与物品:诊查床、诊查桌、诊查凳、出诊箱、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压舌板、处置台、有盖污物桶、至少备有5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纱布罐、有盖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身高体重计、氧气瓶(袋)、消毒缸、清创缝合包、无菌敷料槽、地站灯、输液架、视察床或输液椅、针灸器具、火罐、tdp神灯、资料柜、候诊椅、计算机、电话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村卫生室负责保管和运用政府配置的国有资产。 第十五条村卫生室应当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陕西省规范化村卫生室验收标准,每年向县卫生健康局申请校验和年审。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或年审不合格的,应赐予一至六个月的暂

8、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县卫生健康局看法,依法依程序撤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章功能任务与业务管理 第十六条在县级及以上专业公共卫朝气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根据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扶贫工作和县卫生健康局、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村卫生室供应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二)紧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四)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

9、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不得供应以下服务: (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第十八条村卫生室在镇卫生院支配下,担当健康教化、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一)担当、参加或帮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加或帮助专业公共卫朝气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卫生健康政策宣扬、信息统计报送、村级爱国卫生等工作。 (四)县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第十九条村卫生室供应静脉给药服务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卫生健康局培训合格、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后方可

10、开展: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视察室,设置视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援措施和急救实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其次十条村卫生室应当供应相宜的中医药服务和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其次十一条村卫生室为打击非法行医监测哨点,担当打击非法行医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其次十二条村卫生室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有关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制度、职责、业务范围、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书目、

11、诊疗时间和等悬挂于醒目处,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运用相宜技术、相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运用的基本药物为群众供应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必需做到诊疗操作规范,接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账目有登记、支出有凭证、转诊有记录、传染病有登记并刚好报告,按要求完善医疗文书,确保医疗质量与平安。激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学问,运用相宜药物、相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防治疾病。 其次十三条村卫生室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省卫生健康委规定配备和运用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销售记录,按要求对药品进行储存、养护。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坚持合理、平安用药,不

12、得滥用抗生素,严禁运用过期、失效、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严禁运用剧毒药品、毒麻精神药品。 其次十四条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村卫生室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相关要求,做好收集、登记、分类管理,交镇卫生院统一处置。严格一次性医疗用品的运用、处置,实施平安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损毁”。 其次十五条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化、开展远程医疗询问、进行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实行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 其次十六条村卫生室应仔细执行“一般诊疗费”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3、 其次十七条村卫生室与卫计专干及镇卫生院之间要按有关规定刚好通报人口诞生、妊娠、避孕等个案信息。 其次十八条在镇卫生院指导下,村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医疗卫生业务收支记录和资产管理、登记等工作。 其次十九条建立健全村卫生室工作例会制度,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扶贫工作状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二)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状况,对村卫生室人员反映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三)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健康政策

14、等方面的培训。 (四)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健康政策,部署当月工作。 第五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三十条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从业人数以行政村服务人口数为基础进行核定配置,服务人口在1010人以内的配置1名乡村医生;超过1010人的根据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置乡村医生。 第三十一条村卫生室负责人应由具备执业资格且实际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担当。 第三十二条县卫生健康局结合实际在有须要的村卫生室配置护士或其他类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十三条乡村医生准入 (一)乡村医生应持有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

15、其他卫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且职业道德良好,群众信任,身体健康,具备完成村卫生室相关业务工作的实力。 (二)执业注册在村民集体办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在不变更身份的前提下,由镇卫生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接受镇卫生院业务指导及绩效考核等。对暂无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卫生室,由镇卫生院支配职工轮番驻村或定期巡诊或统筹支配,保证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优先聘用驾驭中医相宜技术或者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到乡村医生岗位执业。县卫生健康局应根据乡村医生配置标准结合岗位空缺状况,刚好、动态补充具备以上资质人员到乡村医生队

16、伍,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刚好办理注册审批。 第三十四条乡村医生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卫生方针政策,依法在村卫生室执业。 2.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文明服务。 3.负责完成本方法“第四章功能任务与业务管理”中相关工作内容,并根据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4.主动参与各类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实力。 5.听从村委会相应行政管理,听从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管理。 6.仔细完成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支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十五条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乡村医生培训安排,乡村医生培训每年至少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17、,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人员培训不少于2小时。乡村医生接受培训状况作为年度考核、执业注册基本条件之一。 (二)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学问,运用中医技能防治疾病。县级医院(含非公立医疗机构)、镇卫生院免费接收乡村医生进行脱产进修,每个乡村医生2年内脱产进修至少1次,时间不少于1个月;县卫健局每年支配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激励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接着教化,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本县乡村医生考核实施方法,由镇卫生院定期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供应的基本医疗和基本

18、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足度以及技术服务实力、签约服务、参与培训和医德医风等状况。原则上每年考核不少于2次,考核结果要在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示,并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聘用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乡村医生执业考核。县卫生健康局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负责组织本县乡村医生的执业考核工作。每2年应至少考核一次,并建立考核档案。考核合格后,方可接着执业。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健康局注销执业注册并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乡村医生待遇 1.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由市、县级政府规定当年补助标准,根据当年核定的纳入乡村医生信息平台管理的乡村医生人数核算。以开展基

19、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等方面工作为重点,结合供应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足度等,对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进行绩效考核,通过考核兑现补偿与奖惩。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由市、县级政府规定补助标准,根据乡村医生服务人口数量核算,实行先预拨、再结算的方式,以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足度等,对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绩效考核,通过考核兑现补偿与奖惩。 3.推行签约服务补助:根据省、市、县在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以外设置的推行签约服务补助标准,对乡村医生在“签约服务团队”中的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足度等进行绩效考核,通过考核兑现补偿

20、与奖惩。 4.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入:根据一般诊疗费管理规定执行。 5.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主动引导和支持乡村医生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享受全省统一执行的乡村医生新农保加工龄补贴政策。 6.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优秀乡村医生评比活动,并通报表彰。 第三十九条乡村医生退出岗位 (一)下列状况,乡村医生应退出工作岗位: 1.乡村医生因违法违纪,被取消乡村医生资格的。 2.乡村医生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3.乡村医生未根据要求参与本年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或参与培训考核不合格且经补考仍旧不合格的。 4.乡

21、村医生因各种缘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5.乡村医生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二)下列状况,乡村医生退出工作岗位后可接着聘用: 乡村医生年龄超过60周岁,在办理退出工作岗位领取养老补助手续后,确因岗位接续困难须要接着聘用,且该乡村医生在群众中信誉好、从业实力强、业务水平高,能胜任乡村医生岗位工作,本人有接着从业愿望,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同意,县卫生健康局批准,可纳入乡村医生返聘管理,接着进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并实行一年一聘用,最高不超过65周岁。 第四十条村卫生室护士准入根据护士条例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管理原则、内容、方法等,参照乡村医生管理,村卫生室护士与乡村医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

22、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根据规定标准兑现落实乡村医生补助。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管理方法,镇卫生院负责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管理细则,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别在镇卫生院、行政村或卫生室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年初预拨,每年6月30日前不低于50%,年末按绩效考核后将剩余资金拨付到乡村医生个人账户内。推行签约服务的补助,根据年度进行考核,并刚好落实兑现补助经费。严格执行咸阳市乡村医生补助明白卡实施方法,各项补助状况按时据实记录并经乡村医生签字确认。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在

23、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示乡村医生补助状况。 第四十二条实行县级政府补助、社会资金参加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应当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中心补助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资金补助项目应优先支持新建村卫生室建设,严禁将项目资金赐予房屋产权归属于个人全部的村卫生室。 第四十三条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属于村集体的,严禁收取房屋租赁费,其房屋日常维护修缮经费应以签订协议方式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条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作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村卫生室人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推行签约服务补助等财

24、政年度预算报告,并确保刚好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助经费和建设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村卫生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的,县卫生健康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寻衅滋事、阻碍乡村医生依法执业,羞辱、诽谤、威逼、殴打乡村医生,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说明。 第四十八条本细则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第19页 共19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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