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docx(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明月电力公司,各煤矿企业: 为仔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煤矿平安生产工作会议支配部署,切实加强全县煤矿分类处置期间平安监管工作,依法打击煤矿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治煤矿平安生产秩序,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平安事故,根据达州市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分类处置期间平安监管工作的通知(达市安办202232号)和达州市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
2、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安办2022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2022年度煤矿平安监管执法工作安排,经县安委会同意,确定在全县开展一次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经探讨,确定成立开江县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简称“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同)。 组长:余学海(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蒋利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安办主任) 成员:曾骅(永兴镇镇长)、刘建华(回龙镇镇长)、成俊波(广福镇镇长)、卢军(灵岩镇镇长)
3、、唐方林(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胡凌(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廖奎华(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潘先虎(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文(明月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梁江河(县应急管理局煤监股负责人)、刘小强(县应急管理局煤炭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煤监股,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综合协调、调度、数据上报等工作,包括收集状况、总结、宣扬、编发信息、通报专项行动状况等工作,办公室详细联系人员:王知之,联系电话:151013893377,邮箱:3168101875。 二、活动时间 2022年5月至12月。 三、活动范围 全县全部煤矿企业。 四、督查、检查内容 (一)证照、手续状况。生产
4、矿井采矿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建设矿井采矿权、立项审批、设计方案、平安专篇、开工备案等手续是否齐全;启动隐患整改或系统维护煤矿是否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是否根据批复文件规定进行隐患整改或系统维护作业。 (二)是否存在“六超”行为。 1.超实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矿井核定或设计生产实力110%,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或设计生产实力10%,矿井“三量”(开拓、打算、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组织生产造成接续惊慌,或者采纳“剃头下山”开采,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仍旧组织生产;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超过批准的水平、采区、采掘
5、工作面设计文件规定实力组织生产。 2.超层越界开采。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而进行开采;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拐点坐标范围或者开采深度标高而开采;擅自开采保安煤柱。 3.证件超期仍旧组织生产。采矿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矿长平安考核合格证等证照未在有效期内,矿井仍旧组织生产作业。 4.超核定范围内作业。在政府监管部门批准的区域外作业。 (三)是否存在“六假”行为。 1.假整改。以隐患整改、系统维护、巷道修理、设备检修等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 2.假密闭。以密闭隐藏掩盖超层越界开采、私挖乱采、非批准采掘作业场所生产。 3.假数据。瓦斯检查、监测监控、通风瓦斯等报表和相关资料造假。 4.假图
6、纸。以隐藏真实采掘活动状况有意图实不符。 5.假报告。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地质勘探报告、平安设备检测报告等造假。 6.假建设。以建设为名,行生产之实;边建设,边生产;超建设区域进行生产建设。 (四)平安生产责任制度落实状况。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和启动隐患整改或系统维护煤矿是否根据平安生产法规定建立涵盖全部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或未得到有效落实;生产煤矿采掘接续、生产布局(水平、采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生产安排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平安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
7、行是否正常;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难治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从业人员素养是否达标,以及改扩建矿井是否未批先建、超区域范围建设、边建设边生产等。 (五)启动隐患整改或系统维护煤矿状况。启动隐患整改或系统维护煤矿是否根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矿平安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平安生产“八定”措施内容的通知(川应急函2022275号)、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四川煤矿平安监察局川东监察分局关于加强升级改造矿井系统维护工作有关平安管理的紧急通知(达市应急202254号)和开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矿系统维护及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开江应急202211号)文件规定进行隐患整改或系统维护工作,
8、是否根据批复文件进行作业。升级改造煤矿和长期停工停建煤矿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 (六)长停矿井和关闭煤矿监管状况。长期停工停产停建煤矿是否存在盯守或巡查责任不落实。各产煤乡镇和相关部门是否落实监管责任,是否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工作;相关部门是否实行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长停煤矿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复原修理、生产、建设等作业行为。列入2022年关闭退出的煤矿、列入升级改造的主体矿井、列入2022年关闭的建设煤矿是否明确全矿井的封闭时间;须要回撤井下设备的关闭煤矿是否制定回撤设备的详细方案和平安技术措施;是否存在以回撤设备等名义违规组织生产;已关闭矿井是否死灰复燃进行非法
9、生产。 (七)煤矿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状况。启动隐患整改或系统维护煤矿“五长、五科、五队”管理人员配备是否齐全,煤矿采煤、掘进、通风、机电、地测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上是否足够、是否存在学历证书作假、任命文件作假(尤其实际未在煤矿履职),管理人员履职实力差、不仔细履行管理职责等状况。 (八)是否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平安事故和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状况。是否存在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接着生产、停而不改、明停暗开、借整改之名违规生产等状况。 (九)是否存在生态环保、水土保持、供电用电、火工产品运用等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状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心组织支配。各煤矿企业要
10、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生产平安事故的惨痛教训,彻底认清当前煤矿平安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快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心组织支配,仔细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指导,健全长效机制。各产煤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与煤矿重大灾难防治、煤矿平安基础建设、煤矿平安集中整治、“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一通三防”专项活动、从业人员实力素养提升活动和“三大系统”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纳入煤矿平安联合执法;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实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夜查夜访等方式,对辖区煤矿开展专项行动督导检查,依法监
11、督检查和肃穆查处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切实整治平安隐患,规范采矿平安秩序,改善平安生产环境,提升平安生产条件。 (三)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各产煤乡镇和相关部门督导检查要仔细落实工作要求,提高执行力,肃穆查处、严厉打击煤矿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证照、手续不全进行生产建设的煤矿,要马上责令停止生产建设,依法查处;对擅自复工复产的,不按程序、标准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煤矿,要马上责令停止生产建设,从严从重依法查处;对启动隐患整改或系统维护煤矿不按批复文件规定进行作业的,要马上停止隐患整改或系统维护,从严从重依法查处;对存在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在建设区域内边建设边生或边隐患整改边生产建设、“六假、
12、六超”、隐瞒、迟报、瞒报生产平安事故、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行为的,要坚决赐予打击,发觉一处,打击一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工作纪律,廉洁执法。各产煤乡镇和相关部门督导检查时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严禁“吃拿卡要”,兢兢业业,秉公执法,不能影响煤矿正常工作和煤矿企业正常生产建设或隐患整改。对弄虚作假、走形式、走过场、降低标准检查的,实行问责;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有关责任人,必需依法依纪肃穆处理。 (五)细致分析,仔细总结。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煤矿企业要仔细总结自查自改和专项行动检查的状况,并结合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平安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进一步强化煤矿平安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切实整治平安隐患,抓好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 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