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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创新视域下金融法教学的反思与变革 【摘要】当前的金融法教学,存在内容泛化、手段陈旧、理念滞后等弊端,亟待反思和超越。金融创新变更了金融法的学问结构,导致传统金融法教学所依据的学问载体不敷适用。为应对金融创新的挑战,必需重新整合金融法学问谱系,引入案例教学并注意法律经济学思维的运用。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法教学 法律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D922.28-4;G6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7-0225-03 随着“社会金溶化”与“金融社会化”两股浪潮的交织演进,金融对于人类生活的重要性不断凸显,越来越多的高等院校开设了金融法课程,进而使得金融法日益成为一门
2、“显学”。但与此形成剧烈反差的是,金融法教学呈现出千人一面的同质化特征,教学内容泛化、零散且恪守传统金融法的学问疆域,未能刚好回应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以至于存在脱离实践诉求的现实倾向。本文置于金融创新视域下,审思金融法教学的弊病与局限,探究改进金融法教学的现实出路,旨在为创新型人才的培育寻求阅历共识。 一、当前金融法教学的特点与问题检视 金融法是一个典型的跨部门的法规范群,内容涵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支付结算法、货币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学问谱系可以类型化金融交易法、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由于金融公法与金融私法交织叠加在一起,学界关于金融法的性质长期以来存在論争,金融法
3、究竟属于经济法还是属于商法抑或是独立的学科未形成统一的认知。撇开金融法的学科性质不谈,如何在有限的教学课时之内,有效地通过课堂讲解向学生传达有价值的学问信息,是金融法教学面临的一大挑战。事实上,许多法学院校除了开设金融法课程之外,还普遍开设了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等课程,如何确定金融法与其二级部门法之间的教学分工,破费斟酌。根据一般法学院系的做法,金融法教学总是根据“金融法总论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这样一条主线加以绽开,内容的丰富性与课时的有限性确定了金融法之下二级部门法的教学不行能太深化,只能停留在对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原理的阐述以及对主要法条的说明,且以
4、填鸭式的教学方式为主,案例分析、课堂探讨与诊所教化较为缺失。特殊一提的是金融法总论,这种金融法基础理论系统化和体系化的高级形式在教学中被严峻忽视,给人造成的印象是金融法总论的空洞化与碎片化。在这样的教学支配下,许多同学学习了一个学期的金融法之后,只是机械地记忆了一些规则,对金融法理念与精神实质的相识依旧模糊不清。 上述金融法教学的特点反映出的问题特别突出,详细表现在:首先,教学内容过于泛化,缺乏重点,难以深化。金融法的二级部门法数量繁多,不一而足,假如四平八稳,只能停留在走马观花式的介绍层面,不行能过于深化。在金融法与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等课程均有可设的状况下,这种追求大而全的教学模
5、式毫无意义,纯属教学资源的奢侈。假如以金融法总论为中心,将金融法的规范定位、历史发展、特色范畴、基本属性、功能价值、基本原则、主体类型、行为方式、权义结构、责任形态、体系构成加以拓展,同时辅以制度规则和案例,则有助于形成金融法与其二级部门法的合理学问分工,能够深化到金融法的基础理论内部,教学的重点亦更为突出。金融法总论具有统摄分论、指导实践、学科自省的功能,其体系化构建并非学者们的自娱自乐,而是夯实基础理论的须要,也是学科长远发展的必定选择,更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引。 金融法教学有必要变更“重详细制度、轻基础理论”的传统模式,更多地将教学资源往总论上倾斜。当然,这须要学界同心协力,集中力气提
6、炼和总结出一个科学、系统且“接地气”的总论作为统领,以此来破解学术探讨中“群龙无首”的尴尬局面,引领金融法学科发展再上新台阶。其次,教学方式过于陈旧,缺乏吸引力,难以形成课堂互动。依据笔者驾驭的状况,多数高校的金融法教学都是采纳单一课堂讲授的方式,较少进行案例教学,更缺乏诊所式互动教学法。这种以规范主义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本质上是一种“法条主义”,注意的是应试而非实力培育。金融的发展日新月异,典型金融法案例不断涌现,对这些鲜活的教学素材视而不见而固守传统金融法教科书的僵硬范式,无异于闭门造车。最终,教学理念过于陈旧,缺乏突破与创新,不利于卓越型法律人才的培育。既有的金融法教学,过于注意学问的单向
7、传输,忽视了学生的自主性与创建性,不利于激发学生的潜能。在自媒体时代,单向学问灌输的教学方式已经难以为继,亟待反思与超越。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老师的真正本事,不在于他是否会讲解并描述学问,而在于是否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唤起学生的求知欲望,让他们爱好盎然地参加到教学过程中来。综上所述,金融法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理念均存在较大缺陷,如何进行改革,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现实课题。 二、金融创新对金融法教学的影响与挑战 近几十年来,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带来了金融深化和自由化,金融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技术、新工具、新业务、新组织,风起云涌的金融创新极大地变更了人们生活的世界。进入21世纪后,全球范围内的
8、金融创新异样活跃,金融衍生品大量出现,银行发起分销模式非常盛行,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影子银行和对冲基金异军突起,围绕住房金融制度的创新如火如荼,金融创新进入到了一个新时代。作为一种创建性的破坏力气,金融创新必定带来深刻的法律变革,而天生具有贴近生活和说明实践的内在品性、以满意市场诉求和回应社会关切为己任的金融法,必定会通过理念更新与制度调适主动回应金融创新的实践诉求。面对与时俱进的金融法,假如教学的内容设计不进行刚好更新的话,势必与实践相脱节。事实上,风起云涌的金融创新浪潮已经对金融法教学产生了不行低估的影响,详细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金融创新变更了金融法的学问结构,导致传统金融法教学所依据的
9、学问载体不敷适用。目前,国内的金融法教材多达一百零一余种,但编排体系大同小异,内容构造几乎雷同,且许多章节的内容被锁定在根深蒂固的观念误区之中,未能依据时代变迁与法治发展进行同步修订。以金融监管为例,多数金融法教材对金融监管的论述还停留在十几年前的认知层面上,热衷于相关概念的界定、金融监管特征的描述、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类型化区分以及我国监管体制改革的同质化表达,对于2022年之后全球金融监管改革运动的最新动态视而不见,对于统合监管、原则监管、轴式监管、激励性监管、嵌入式监管等21世纪金融监管的最新发展趋势更是选择性遗忘。这场危机带给金融监管的启示在于,金融监管要有前瞻性,金融监管体系要有适应
10、性,金融监管要“长牙齿”,不能只说不做,进而启发我国要改革和优化金融监管体制,坚固树立风险思维和危机应对意识,进一步提高监管实力,进一步强化行动的意愿。 假如金融法教学对于最新的监管动态不予关注的话,无异于对学生不负责任。再以中心银行的职能这个学问点为例,现有金融教材几乎都是从“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银行”四个层面加以论述,对于以英国为代表的中心银行法制变革浪潮缺乏关注,对于以G20为代表的全球金融治理视野下的中心银行重新定位缺乏敏感性,对于中心银行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新职能没有进行必要的论述。对于本科生而言,教材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依据金融
11、的最新发展对教材加以修订,刚好回应金融创新的实践诉求,是教材编写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其次,金融创新使得金融法越来越多地受到金融学的影响,如何回应科际整合的挑战成为金融法教学的一大难题。假如说法学注意稳健的话,金融学则具有敏感的特质,它总是领先对金融创新作出反应,将金融创新成果纳入自身的思想谱系并渐进性地作为自身的学问传统。传统的金融法探讨偏重于概念法学、注释法学和说明法学,传统的金融学探讨偏重于金融资产定价和金融市场均衡分析,两者长期处于割裂状态,但在新的时空背景下,二者须要从割裂走向联姻,共同解决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结构性难题。 金融法教学承载的一项重要使命,是将最新的实践动态展示给学生,
12、提高他们的问题意识,激发他们的创建性,这就要求授课老师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扎实的跨学科学问积累以及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逻辑分析实力。 此外,金融创新不断催生出鲜活案例,如何将其纳入金融法的教学流程,同样是个亟待思索的现实问题。例如,在讲到信托设立问题时,安信信托与昆山纯高案作为我国收益权信托第一案是个绝佳案例素材;在讲到企业融资的法律风险时,海富投资对赌协议案是个绕不过去的经典案例;在讲到商业银行破产时,英国北岩银行破产案特别值得深化剖析。此外,互聯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引发的争议案例、民间金融异化与扭曲引发的系列案例、大数据交易与区块链引发的新型金融案例均值得嵌入课堂教学之中。将丰富的案例引入金融
13、法课堂,须要老师在课前进行细心打算,寻求案例与相关学问点的契合之处,引导学生关注案例背后的法理与逻辑,将感性相识升华到理性高度,进而提高教学效果。 三、金融法教学回应金融创新的路径展望 在金融创新滚滚洪流的不断冲击之下,金融法制结构性变革的时点已经来临。所谓金融法制的结构性变革,不再是针对个别条文的修修补补,而是着眼于对全球经济竞争的适应性而进行的理念更新和制度重塑。面对金融创新困难而深刻的影响,金融法的教学模式必需作出变更,将应试导向型的教学理念转变为实力培育型的教学理念,更多关注市场,更多运用案例,更频繁地进行课堂探讨,将金融法课堂打造成为砥砺思想、启迪新知的舞台。为此,金融法教学必需在以
14、下方面进行深度变革。 首先,以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为主线,将金融法的学问结构进行重新优化配置。金融发展史就是一部金融危机史,金融创新往往是金融危机的导火线,金融监管旨在防范金融危机的爆发但有时会诱发新的危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既存在互动关系,也是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金融市场的发展一方面须要金融创新作为动力,另一方面又须要加强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平安,以利于金融业持续和健康稳定的发展。以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为主线,完全可以把金融法的学问框架进行有机整合。 将这些问题穿插在教学过程中,有助于激发学生的想象力,提高其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实力。 其次,组建“金融创新案例库”,推广金融法的案例教学
15、,强化金融法课堂教学面对实践的适应性。金融世界瞬息万变,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将鲜活的金融创新案例纳入课堂教学,可以极大地提升学生的学习爱好。金融法教学在关注境外国家和地区金融案例的同时,应当更多地关注国内发生的最新案例,通过案例探讨提炼金融法制的义理和精神,阐释金融法制的理念与制度,分析金融法制的程序与运作。组建“金融创新案例库”须要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但得益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数据库搜寻的便捷化,操纵难度并不大。以炙手可热的互联网金融为例,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网络平台借贷、互联网保险理财、网络货币等领域出现的新案例数不胜数,且多是由金融创新所引发,难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得到圆满解决。建
16、议以学生为主体,由其进行案例搜集、分类,然后在课堂上分组探讨,老师进行点评总结,课后由学生以小论文的形式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普遍性实行案例教学,意味着金融法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都要进行相应调整。金融法教学模式的这一转变,是提高老师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更能够有助于培育学生的求知和创新精神,促使其自主学习、独立思索,提高其实践实力和综合素养。 最终,金融法教学应当留意跨学科学问的运用,尤其是经济学,将法律经济学的思维贯穿于教学过程的始终。作为科际整合的产物,法律经济学的兴起带来了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它不仅形成了开放的理论体系,而且为法学和经济学供应了若干创建性的思想源泉。时至今日,交易费用
17、分析、比较制度分析、博弈分析、公共选择等经济学理论与方法几乎可以应用到法学的每一块领域。金融学作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自然被裹挟到经济学“攻城略地”的历史征程中,法律金融学的发轫与勃兴无非是法律经济学在金融领域的投射而已。走过了制度变迁与学问进化的金融学,不再偏安于金融资产定价和金融市场均衡分析之一隅,而是将视野拓展至了融资结构、限制权配置、股利政策、并购接管等领域。在“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扩张下,金融法首当其冲成为经济学胜利折服法学的“殖民地”和推行其方法论的“伊甸园”。将法律经济学的思维引入金融法的教学,能够摆脱从概念到规范的传统金融法教学思路,熬炼学生的交叉学习思维,拓展其学问范围和学术
18、视野。有理由信任,经过金融法学问结构的重新配置、案例教学模式的引入以及法律经济学思维的运用,金融法教学将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课堂,实现蜕变,迎来新生。 参考文献: 1刘剑文:财税法总论,北京高校出版社2022年版,第5-6页 2乔安妮凯勒曼、雅各布德汗、费姆克德弗里斯:21世纪金融监管,张晓朴译,中信出版社2022年版,序言第1314页 3李安安、冯果:公司治理的金融说明以金融法和金融学的科际整合为视角,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4期。 4何佳:中国金融监管与创新的逻辑,载中国金融2022年第18期 作者简介: 李安安,讲师、法学博士。 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