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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纠纷调解工作意见3篇 校内纠纷调解工作看法第1篇 为实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创新有效化解社会冲突的体制机制,推动平安校内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学生损害事故处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省司法厅、省教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损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看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教化系统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关事宜提出如下看法: 一、指导思想 学生损害纠纷是指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民办教化培训机构)在组织教学活动期间,或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它设施内发生的学生损害或学生致他人人身损害引起的纠纷。加强学生损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学生损害
2、纠纷,是保障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家校关系、创建平安校内的迫切须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定要求。司法行政和教化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推动学生损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刚好预防化解校内冲突纠纷,为学校教学和学生学习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校内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县教化系统、各校参加校内冲突纠纷排查调处的主动性、创建性,进一步动员组织学校全面排查化解各类冲突纠纷,刚好发觉驾驭可能激化的重大冲突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削减冲突纠纷的发生,不断促进冲突化解,确保全县教化系统、各校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自杀性事务、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务和进京
3、赴省非正常上访事务等,最大限度地削减不和谐因素,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内环境。 三、机构设置 为刚好有效调处化解涉及学校的各类冲突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教化环境中的主动作用,依法设立县校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县校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县教化局一楼。 四、工作范围 县校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以下纠纷: (一)调解涉及学校内部教化教学工作和生活的教职工之间、教职工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冲突纠纷; (二)调解涉及学校外部的学校与家长之间及其他各类冲突纠纷; (三)与有关单位协作调处本校师生与其他单位人员之
4、间的冲突纠纷; (四)帮助指导各校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校内创建等工作; (五)其他属于人民调解范围内的校内冲突纠纷。 五、工作原则 县校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冲突纠纷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同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敬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挡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六、工作程序 县校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要求,规范申请、受理、登记、权利义务告知、调查、调解、达成协议、回访等工作程序。 七、工作制度 县校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县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岗位
5、责任、工作例会、业务登记、学习培训、报表统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冲突纠纷排查、社情民意分析研判、疑难困难纠纷集体探讨、重大纠纷报告、冲突纠纷跟踪反馈等调处工作制度,逐步形成规范完善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系。 八、建设标准 县校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求,实现“四落实五有、六统一七上墙”标准。 (一)“四落实”即:组织、人员、场所、经费落实。 (二)“五有”即:有牌子、印章、制度、台帐、办公设施; (三)“六统一”即:即牌子、印章、徽标、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台帐文书统一; (四)“七上墙”即:徽标、口号、调委会成员、调解原则、调解程序、工作纪律、纠纷当事人权
6、利义务上墙公布。 九、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细心组织实施。建立校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实行“三项重点工作”的详细体现,是深化冲突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县各校和相关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探究创新,确保工作实效。全县各校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主动实践、大胆探究,创建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开展冲突纠纷排查调处,全方位建立健全调解机制,不断增加冲突纠纷预防和化解实力,筑牢维护校内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我县教化事业好又又快发展供应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宣扬力度,营造和谐氛围。全县各校和相关部门对调委会的建立要加大宣扬力度,
7、为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切实增加学校大调解工作的影响,努力在校内内形成调解优先的意识,推动校内内冲突纠纷的妥当化解。 校内纠纷调解工作看法第2篇 潍坊市校内损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法(试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该方法,我市成立潍坊市校内损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今后,作为行业性专业调委会的市校调会,将以独立“第三方”身份介入调处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校内损害纠纷。 目前,全市有各级各类学校(教化培训机构)3500所,其中,中小学1137所,幼儿园1712所;各类学校在校生135万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难免发生意外损害。个别家长不满足学校的处理看法,导致冲突纠纷。
8、为发挥人民调解的特有优势和作用,预防和有效化解校内纠纷,爱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市教化局联合综治办、司法局制定了潍坊市校内损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法(试行)。 该方法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学生损害事故处理方法(2002年教化部12号令)、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看法(司发通202293号)和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看法(潍办发202222号)等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依据本方法,对于校内损害纠纷,行政机关不参加调解,而是通过专业机构调解或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能有效化解校内损害纠纷,推动校内损害纠纷处理法
9、制化,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化教学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校内纠纷调解工作看法第3篇 各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化培训机构: 为了公正、刚好处置涉及学校(幼儿园)冲突纠纷,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内教化教学秩序,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涉校冲突纠纷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学生损害事故处理方法(教化部令第12号)和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教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损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看法(浙司2022153号)的规定,结合我区教化系统的实际状况,现就涉校冲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看法: 一、指导思想 实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创新
10、有效预防化解社会冲突的机制,构建教化教学过程中冲突纠纷多元化调处模式,通过引入人民调解组织和公安机关的“第三方”力气,刚好有效化解教化教学过程中冲突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教化环境中的主动作用,促进全区教化事业的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涉校冲突纠纷一般由校内属地的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人民调解组织与教化部门协作协作,开展调解。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惩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稍微治安、刑事案件由所属公安机关主持,人民调解组织与教化部门协作协作开展工作。 (二)同等自愿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同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敬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1、,不得以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挡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依法调解原则。严格根据法律、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依据规范程序,受理、调解冲突纠纷,确保调解工作合法、合理、合情,坚持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原则,主动维护冲突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便民利民原则。将人民调解与法律宣扬、法律服务、法律救济、诉调连接等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等资源优势,做到综合服务、刚好调处、高效化解。 三、工作程序 (一)在教化教学过程中发生冲突纠纷的,当事人可自愿申请调解,部门发觉冲突纠纷的应主动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由冲突纠纷发生地街
12、道(镇)调委会管辖,街道(镇)调委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刚好受理,并会同教化部门或公安机关开展调解工作。街道(镇)调委会也可以依据单位、群众的需求或纠纷排查线索主动介入调解,但不得因冲突纠纷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挡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协调法律工作者参加人民调解工作。 (二)街道(镇)调委会调解纠纷,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理由,做好调解前的打算工作。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担当的义务。 (三)街道(镇)调委会应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
13、上,依据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实行敏捷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性、细致的劝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退隔阂,达成解决冲突纠纷的意向。 (四)冲突纠纷调解胜利的,应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书应符合人民调解协议书规定的载明事项。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街道(镇)调委会、教化机构各留存一份。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对通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当事人有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调解不胜利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
14、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防止冲突激化。 (五)街道(镇)调委会受理涉校冲突纠纷申请后,一般在1个月内调结。如有特别状况不能在1个月内调结,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六)调解冲突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街道(镇)调委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七)各街道(镇)人民调解组织、辖区派出所、辖区学校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主动协调解决连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主动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回访制度等工作制度,夯实基础,努力把冲突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领导组织 为加强对涉校冲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定成立涉校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