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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实习报告3篇 法律实习报告第1篇 序 首先,我想向全部为我的实习供应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当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高校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支配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其次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阅历,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学问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加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当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加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确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
2、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化的探讨,参与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与合议庭评议。案件详细状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原创:四平市中院于××年月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托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托付代理人胡振儒
3、,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托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托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托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状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托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托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托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托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托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4、 原告郭继魁诉称:年月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轴约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万元,后又于年月日、月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年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知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担当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托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爱护。第三人与四平
5、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觉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根据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年月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
6、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年月取得的,不能对
7、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觉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年月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年月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马
8、上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万元,并赐予房款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担当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恳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爱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托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年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年月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年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年月,均在经贸公司××年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
9、。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恳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根据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爱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年月四平市安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
10、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号: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年月开工。 年月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托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轴,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交付房款万元,同年月日、月日又交增面积款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运用。 ××年月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
11、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状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限制。 年月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全部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样,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全部,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分权。××年月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托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
12、行确认。××年月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年月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批发市场新建楼全部权确认书。 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经贸公司确认书。 国有土地运用证。 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施巍证言材料。 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3、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看法和理由 依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恳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爱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爱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其次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
14、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托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须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全部人,并由产权全部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全部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
15、买卖关系受法律爱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全部。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全部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全部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其次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改变,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全
16、部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全部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爱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
17、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恳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恳求出卖人担当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元,并赐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担当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困难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看法在
18、内的合议庭看法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看法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原创: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探讨实行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恳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年第次审判委员会探讨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四西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
19、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化探讨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看法其次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恳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恳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复原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缘由,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爱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元,并赐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20、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担当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当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爱护,而且增加诉累,奢侈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高校生活中不行缺少的重要经验,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学问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行分的,在实践中我的学问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实力也受到了熬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驾驭;此外,我还结交了很多法官和律师挚友,我们在一起相互沟通,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挚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法律
21、实习报告第2篇 一、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主要有三个目的: (1)理论联系实际,将自己在校所学的专业理论学问运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加深对理论学问的深度与高度相识,尽力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维去思索问题,并学会解决问题之道。 (2)利用本次机会,找到从法律学习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转变的现实途径,了解理论与实际的背离,现实与模拟的差距,从而在背离与差距中找到平衡点,给自己的专业修养和现实实力给一个精确的定位。 (3)深化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了解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在熟识审判程序的同时,发觉其间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缺陷,从而加深对现实司法的理性和现实性思索。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本次实习的单位是汕头
22、市中级人民法院,其成立于20世纪中叶,已经验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和自我完善。法院有大批优秀而努力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的第一线做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尽最大的努力维护着社会的公允与正义。法院具有规范而体系化的组织机构,各机构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方面相互独立,而实则又相互联系不行分别,共同为法院的发展而努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本次实习我的详细工作岗位与工作职责是,在技术处从事书记员的工作。技术处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负责的案件包括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全部权确认纠纷等,其主要运用的法律有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民总债权法等。技术处办案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实行调判相结合的运行方法,在充分敬重当
23、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慎重地行使法院的审判权。而书记员的工作是琐碎而又须要仔细细心的,其主要工作范围有整理并装订卷宗,扫描案卷,作庭审、调解、谈话笔录,送达法律文书等。由于实习时间短,所以还有许多工作并没有涉及到,在以后的时间里肯定会抓住机会去尝试和体验。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 本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五个方面,详细过程如下: 1、整理卷宗,扫描案卷。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习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书目及卷宗书目、装订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多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根据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
24、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依次将全部的资料整理成册。 对于一般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这种整理工作对于我这个实习生而言并非易事,因为不是全部卷宗里资料都想以上所说的那样具体而又简洁,许多时候会出现许多新的东西弄得我不知所措,所以我总在一遍又一遍的向庭里的正式书记员们询问,还好她们都很耐性而又细致的为我讲解。当然有些时候,我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向她们询问的时候她们也会不知所措,终归不是法学专业出身并且从事工作的时间不是很长,所以我们只好按自己的理解行事了。编页码
25、倒是一件不须要用脑子的事情,只要小学数学过关了就能胜任,所以其间也没遇到什么问题。 填写证据书目及卷宗书目也不是很有技术含量的活,依据之前编的序和排的页码,将信息综合之后填在书目表上就行了。当我将调解笔录与调解协议分开写了之后,遭到了书记员之一的反对,她说两个应当写到一起。于是我按自己的理解告知她说,调解笔录是法院在当事人之间主持调解时的记录,应当属于法院文件的一部分;但是调解书虽然是在法院的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但是那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说成是契约,其一旦成立在当事人之间起作用,而法院只享有其不履行时的后续权利。在我不很专业但是听起来还算比较合理的说明下,并且在她向比较有资格的书
26、记员的询问下,她实行了将两者分开写的方式。其实这都是比较小的事情,但是通过这件事我有了两方面的启发:第一,法学作为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体系,其在实务工作中对工作者的专业素养要求是比较高的,所以我应当努力学习专业学问,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其次,现实中,基层法院大多数书记员并非科班诞生,甚至许多法官也并非受过专业教化,因此要想法院的运行更加的专业化、水平化,在注意工作人员的实践阅历的基础上,必需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假如一个领域的工作人员对于其工作领域所涉及的学问没有最基本的了解的话,那么他的工作必将是盲目而又危急的。对于扫描卷宗,我想这也是一项比较轻松地工作,机械的将一页页的资料放到扫描仪里,等
27、扫完后再将它们取出来订上。虽然很无聊,但是依旧会有收获,因为这样就可以再次确定案卷整理的依次,所以说两者应当是互补的。 2、旁听案件。 市法院管辖的多尔繁杂,刚去的那段时间几乎每天都有开庭。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足够。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法院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具体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冲突,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处犯罪不同,民事案件志向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养要求很高,这个素养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学问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削减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
28、距离。 3、写一些法律文书。 在实习期间,帮法官草拟了一些简洁的判决书、裁定书、公告和做一些简洁的笔录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洁的文书,但是还是免不了出现一些问题,真是映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4、跟随法官送达法律文书。 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洁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许多次被告才肯接受,仅签收环节就要给他们说明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有意不让我们进去或避而不见,给他耐性的说明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
29、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化任重道远。 5、跟随执法机关没收违法资产 没收违法资产常常发生当事人拒绝合作的状况,我们会通过公安、检察机关的合作,强制执行。期间我懂得了没收资产的整个流程,之中细微环节也了然于心 四、通过本次实习,我也发觉了一些问题。 1、我们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学问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肯定的差距。比如说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我们都认为会是当庭宣判判决结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为了节约时间都是干脆写判决书或裁定书,让当事人或托付代理人(律师)来领,就算代替宣判,远没有我们平常看到的当庭宣判的庄重效果; 2、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如何有效
30、的利用法律手段来爱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者是无视国家的法律做出一些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事情。因此,对人们进行普法宣扬还是很有必要的。 五、实习的阅历及收获 本次实习让我知道法律的学习及案件的审理,远远没有自己想像及书本上说的那么轻松,案件的困难性不是一两句话就能总结出来的,我自己还要加大对这方面的学习及实践。在法院民庭各位审判员及书记员的指导和帮助下,我把在课堂上学习到的学问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将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我。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许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驾驭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
31、卷、贴封条等工作详细操作细微环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详细的司法程序学问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这次实习是我探讨生生活中不行缺少的重要经验,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学问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行分的,在实践中我的学问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实力也受到了熬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驾驭;此外,我还结交了很多法官和律师挚友,我们在一起相互沟通,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许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
32、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沈师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沈师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挚友们介绍沈师,使他们走近沈师,了解沈师。最终,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供应帮助和指导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挚友、我的同学致以诚心的感谢! 法律实习报告第3篇 一、实习目的: 通过在人民法院的专业实习,提高自身素养及学问,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深了我们对所学课程学问的理解,使我们对中国的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有了一次全面的相识,是我们高校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 二、实习时间: 年4月13日到20xx年6月03日 三、实习地点: 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二庭 四
33、、实习内容: 实习期间,我接触了不少的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纠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离婚案件纠纷、全部权确认纠纷等等案件。 整理卷宗;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及书记员整理一些卷宗,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许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具体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会问得很细致,然后做得很仔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隐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殊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允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微小的环节都事关当事
34、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微环节时都抱着到处当心,时时留意的看法,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指导,使我从中受益匪浅。 书写法律文书:在实习期间,帮法官拟草了一些简洁的判决书、裁定书、应诉手续和做一些简洁的笔录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洁的文书,但学到的东西的确让我受益匪浅。 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中,应诉手续是特别重要的。其中包括传票、举证通知书、送达回证、地址确认书、民事答辩状,风险提示书等。一份应诉手续送给被告有时要送许多次被告才肯接受,仅签收环节就要给当事人说明很久,因为在那些不太懂法律的当事人眼中,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单方面认为签字就代表他们承认了诉状
35、的诉由,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有意不让我们进去或避而不见,而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我们只有给当事人耐性的说明应诉手续的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开庭传票和法院参与诉讼的通知,并不是代表案子就有了结果,有什么理由和问题可以在开庭的时候当庭说明。 接待当事人:在XX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实习的三个月当中,没有太多感受到书本上的严格司法程序以及逻辑严密的理论剖析,而是更多地身处社会实在的法律环境中,接触的是复繁的社会事实,错杂的利益纠葛。每天都会有不同的当事人来询问与了解,无论是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还是电话联系,接待来访的当事人都是我在民事庭工作的一部分重要内容。当 事人有些难缠,有些令人怜惜,有些甚至大吵大闹当法官们
36、遇上这些令人头痛的当事人时,敏锐的推断力和自身的魄力特别关键,这些素养都是须要长期阅历积累才能具备的。而我则要心平气和的善待当事人,终归有方法谁都不想走上法庭来解决问题,而工作人员的一句您好,请稍等往往就能平复当事人焦躁郁闷的心情。 、学习首先是向法官们学习,学习他们的敬业精神,对工作没有任何怨言;学习他们热忱耐性地工作看法,对待当事人的埋怨和委屈能静心倾听,然后动之以情、劝之以法;学习他们敏捷地运用法律理论解决当事人的纠纷,让部分民事案件得以高效和解结案。通过这段时间在工作过程中的细心视察,我最大的收获并不是学到了多少学问,而是这种详细的操作所带给我的启发,让我清晰的知道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
37、,还让我知道作为一名法官其实并不简单,要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人员更不是一件简洁的事,它不仅要求法律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律学问和职业道德素养,还要具备丰富的实践阅历、人生阅历以及敏锐的视察实力。因为在实践的案件中,当事人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去编造一些有利于自己的'谎言与证据,这就要求法官必需对案件状况有比较深化的相识,有比较完整的法律学问体系,并具有将理论与现实相联系的实力,而不能机械地照搬法条。这种各方面的实力都是靠着常年的工作阅历与实践得来的,而这些正是我所欠缺的,是须要我好好学习与运用的。 其次是向书记员们学习。书记员是法庭中担当记录的工作人员,他们承载了每一个案子的审查送达、庭审记录、
38、结案归档的工作,假如说法官们付出的是脑力与阅历,那书记员付出的就是汗水与勤劳。可以说每一个书记员的工作量都是很大的,可他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烦的工作精神是特别值得我学习的!我这次在法院的工作就是书记员平常须要干的工作,每当遇到难缠的不讲理的当事人,书记员们总是要耐性的讲解与劝导,实习期间我看到过有被当事人气哭的书记员,但他们只是背过身擦干眼泪,接着着他们引以为傲的工作,这种精神是我必需学习的。每当一个案子结束的时候,就是每个书记员最忙的时候,因为每个案子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问题,必需仔细当心对待,所以书记员们这个时候就须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不容许自己出一丝的失误,而他们这
39、种一丝不苟的精神,更是我要仔细学习与对待的。 五、实习总结 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实习期间,我拓展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体验到了社会的竞争力的强大,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想,在即将面临着毕业走进社会,不知道自己拿什么去迎接外面越来越激烈的竞争而不断地彷徨的时候,实习无疑是给了我一个过渡及适应的机会。向法院的工作人员学习,自我增值才是不被社会淘汰的最有效方法。在仅有的几个月的高校生活里,以及毕业以后的工作中,我也要做一个不断自我增值的法律人!我会谨记你们的教育,在将来的学习与工作中,不断充溢自己,完善自己。 最终,要特殊感谢给我供应这次实习机会的学校老师们和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关切我的法官与书记们,感谢你们悉心的照看与不厌其烦的指导!我也会怀抱着这段充溢美妙而充溢的实习经验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的道路上面越走越远,走向自己的将来,走出属于我自己的精彩!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7页 共27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