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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委年度经济适用房认购方法3篇 区委年度经济适用房认购方法第1篇 为加强认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规范认购工作,依据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方法和市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看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允、公正、公开的方针,本着购房自主化、运作规范化、优先照看本地困难职工的原则,努力解决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认购条件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我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3年(含3年)以上; 2.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市住房困难标准); 3.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18150元(
2、区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88元的80%)以下; 4.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家庭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参与过房改实惠购房、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与过集资合作建房的; 2.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两年的; 3.有其它非租赁房屋的; 4.在我区住房保障工作中有虚报申请材料、恶意骗取政府保障行为的; 5.现由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供应集体产权房屋(公寓)居(租)住的; 6.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值理由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无正值理由拒不参与公益性劳动的。 三、申请人须供应的申请材料 认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其他家
3、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低保、特困、失业、残疾等相关证件;35周岁以上单身人员还须供应由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申请步骤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单位核实、公示。接到本人的书面申请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户口、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状况在单位内部和所在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填报有关表格及材料。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符合认购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经本人填写、各相关单位签署看法后,连同其他所需提报
4、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上报区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提出审查看法,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材料转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提出审查看法。 (四)社会公示。对审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的,由区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查、公示不合格的,取消认购资格。 五、定户选房程序 (一)审查核定。区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将符合条件的
5、申请家庭登记造册,发放准购证。 (二)公开摇号。选房依次采纳公开摇号的方法确定,每户只能认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以申请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为准,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及申请人代表等参加摇号。公证处、新闻媒体现场做公证和监督。 (三)交纳定金。每位申购户交纳肯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定金,在购房时抵顶房款。如弄虚作假、经核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或在取得购房资格后无正值理由放弃购房者,定金不予返还。不交纳定金者,视为自动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四)依次选房。公开摇号时,将申购户按升序方式产生选房次序。在选中号码范围内,行动不便或双目失明、不宜住高层楼房的革命伤残军人可以优先支配。摇中后自
6、愿放弃购房,后面购房申请者依次前移。选房对象在规定时间、地点按依次进行选房。选房对象因对所选房屋不满足而退出,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资格。 (五)交纳房款。申请人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进度须要分期交纳购房款或一次性缴纳购房款。不按时交纳购房款或不足额交纳房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资格。 (六)办理产权登记。房屋竣工后,购房人凭准购证和其它有关材料提出登记申请,由房管部门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办理。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干脆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别缘由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根据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同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
7、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根据届时同地段一般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肯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根据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六、监督措施 (一)设立举报电话,并对举报者信息予以保密。被举报取消资格的,3年内不准认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8、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方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七、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和认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纪检监察、发改、财政、房管、建设、民政、公安、规划、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区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和认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各相关单位要亲密协作,通力合作,严格把关,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和认购工作顺当进行。 八、本认购方法由区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说明。 区委年度经济适用房认购方法第2篇 为了促进我国的
9、房地产市场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多项调控措施,除了相应的限制性政策以外,我国正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调控机制,实行多元化的住房供应制度,其中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组织建设,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下面为大家介绍2022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以及认购留意事项。 常见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是5年以上的当地市户籍;已婚、离异、或大于35周岁的单身,必需无房户;家庭申请,其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家庭收入低于本市平均收入的80%。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此项规定中的详细数值会依据地区实际状况有所调整,同时对于申请家庭的收入水平要求不同地区间的规定也存在差异。 要申
10、请经济适用房必需要供应相应的申请资料,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上年度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家庭房产状况证明。 经济适用房相较于市面上普遍的商品房价格更低,由于是政府的福利性住房,因此审核标准也比较严格,为了确保公允公正,通常在审查后还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公示,无异议后才准许申请人购买。 在选购经济适用房时须要留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地理位置。经济适用房虽然价位较低,但相应的地理位置并不是很好,大多数经济适用房项目都位于城乡结合地区,交通并不便利,因此在购买前要就地理位置这方面的因素考虑清晰。 2、房屋户型。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先要弄清
11、分摊面积、运用面积等范围,还要探讨所购房屋的户型,尤其是房屋内部规划是否合理,功能性如何。有条件选择户型的状况下,尽可能用专业衡量标准去选择。 3、合同及补充合同。购房者须要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状况、产权问题。购买前必需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状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探讨清晰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处方法。 4、交房。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记得索要运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 区委年度经济适用房认购方法第3篇 北京西城区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流程
12、: 1、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 2、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 3、离异的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 4、申请人须要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5、假如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 北京房价近些年飙升,依据现有形式,推出西城区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安排支配建设的住房。一般是听从国家号令,由政府统一拨款,免收取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费用减半,由政府指导销售价格,根据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是具有社保性质的商品住宅。 我下
13、面具体介绍此政策。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全部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根据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供应原购房合同、房屋全部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
14、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三)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供应原购房合同、房屋全部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
15、房屋状况,确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4.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的住房接着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所需回购周转资金由各区县财政统筹支配。 (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全部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
16、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像的一般商品住房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买卖双方对指导价格有异议的,可托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托付方担当。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像的一般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结合上文所述,北京西城区经济适用房是在国家大政方针的形势下应运而生,这一举动不仅惠民利民,主要是给很多年轻人在一线城市减轻购房压力,供应买房的新契机,关于申请购房方面的其他问题,详细可以关注后私信我共享一起沟通哦。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